韩国雪花霜电影
Ⅰ 高分求电视剧。。。
大染坊
给我的感觉很像《士兵》,就是感觉听上去没意思,但越看越想看,里面的男主角是个很聪明的人,本来是乞丐,但凭自己的努力成就了一番事业,把小日本耍得团团转,可惜,生在抗战时期,他的才能无法充分发挥。
他是个好人,但懂得耍心机;他与对手竞争毫不留情,但总能让对手心悦诚服得与他做好朋友;他不识字,但是个有文化的人;他易动怒、脾气暴,但比任何人都心疼自己的员工;他有钱了,有很多钱,但从不忘本。。。
我和僵尸有个约会系列
个人认为经典得不能再经典的电视剧系列,虽然没有很帅的男主角,女主角有味但不是绝世美女,不过,看过就知道,他很引人入胜。另一种世界的情感,其实,教会了我们怎么珍惜现实中拥有的一切。
不死的生命、不老的容颜,也会是一种负担,一种绝望;
随便想想就会有成千上万个的大大小小的愿望,有那么一群生物,可怜得不敢去想;
一只僵尸和一个天师的爱,可以改写命运,却不一定缠缠绵绵;
对敌人的爱,可以让自己拼尽全力杀死自己最爱的女人,然后紧闭心门度悠悠八百年岁月。。。
命中注定我爱你
虽然你说不要偶像剧了,可我还是忍不住推荐一下。真的很感人,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偶像剧,那里面,你可以体会一个默默无闻的女孩卑微的快乐,她努力得生活着,可惜却得不到别人的重视;她只想做一个孩子的母亲,哪怕将来孩子要叫另一个女人妈妈。她用平凡的力量得到了让人羡慕的爱情,走错房间上错床还怀了孕,自己默默无闻,对方确是亚洲最大的日用品公司继承人,童话般的爱情其实充满现实中离我们最近的亲情与爱情。他可以让我们笑得喘不过起来,也可以让我们哭得肝肠寸断。
飞刀又见飞刀
小李飞刀的神话或许光鲜亮丽,可惜,对于后代来说,神话光环的背后可能只是代代相传的压力与责任。
李寻欢与上官金虹一战,使自己的儿子李曼青无法与心爱的人结合,还因一时糊涂,几乎酿成杀妻的惨剧,一生都活在愧疚之中;李曼青与天下第一剑薛青碧一战,不仅让从小就与父亲相依为命的薛家独女薛采月成为孤儿,并把她一步步推向复仇的人生,也害得自己本就亏欠多年、从未享受过家庭温暖的私生子李坏一度失去了他最温暖的家。或许,采月在带李坏去扶桑的路上时那段内心独白,就是对一切恩怨的最佳概括:
我对我深爱的男人 一而再再而三说了谎
为的是要替我爹去回他应有的尊荣
无论我有多爱这个男人 我也不可以背叛我爹
就是赔上我的一生 也在所不惜
从小到大 我的心里就有一把声音一直在警惕着我
我爹是我这一生唯一可亲的男人
其他男人 想想也是罪 我想过李坏
所以他当日非死不可
他的死亡 代表我对我爹的忠贞
不知是幸运还是不幸 他竟然是李曼青的儿子
我终于找到一个理由可以爱是他 同时又不觉得背叛了我爹
我为我和李怀的这段感情设了一个期限
在浓缩的时空里面 一切不可能都变成可能
采月为了得到小李飞刀的秘诀而纵容自己与李坏度过了一段甜蜜的时光,可惜,当她学得全部小李飞刀,幸福就结束了。她一直没有明白,或许当年薛青碧死得有些冤枉,可他自己从不认为因此而失了尊严,反而女儿一生的幸福才是更加牵动他的吧。
放羊的星星
善良得为了爱,为了前男友的女儿不断得说谎,自己伤痕累累,却还要笑着承受自己爱的人的报复,似乎并不太新颖但真的很感人。
Ⅱ 改雪花女神龙这一剧作合法吗
一、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改编者也就是编剧征求了原作者诸葛青云(因为这部电视剧是根据诸葛青云的《孤星 冷月 霜红》改编的)的同意,并取得了相关授权,那么这就意味着他的改编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所示:
1、 先要征得原作者同意:
换言之,所谓改编作品,至少存在两个著作权:一是已有作品的著作权,二是进行改编创作作品本身的著作权。而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改编权”属于著作权人的专有财产权利,因此,如需改编他人作品,改编者需要事先得到原作品权利人的同意。
2、
使用范围需取得原作者认可:
虽然根据《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这并不代表改编者可以自由的行使改编作品的著作权。因为由于改编作品包含了原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行使权利时,必然会同时行使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著作权法》同时规定“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而改编者享有的所谓“著作权”,更多的是指有权制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改编后的作品。
3、 电影作品权利行使例外:
如前文所述,改编以及改编后行使权利,改编者都需要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但该规则并不适用于电影作品。虽然《著作权法》针对将作品拍摄为“电影”的行为规定了“摄制权”,但在实践中,电影作品通常会对原著进行一定程度的改编,且电影作品中还包含了诸多其他作品(比如音乐)。但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在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之时,并没有像前文所述第12条那样规定“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也没有规定他人对电影作品的利用需要同时取得制片者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从该法条的用语来看,电影作品的权利行使实际并不需要在先权利人的许可。
因此,根据《著作权法》,如果原作品(如小说)的作者已经许可将其作品改编成电影剧本并拍摄电影,电影一旦拍摄完成,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已经不受原作品著作权的制约。无论制片者以何种手段利用电影作品,都不再需要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即使原作品作者并未在合同中许可制片者以放映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电影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