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科協
1. 「科技局」和「科技協會」有什麼區別
「科技局」:原稱科委,屬政府職能部門,為行政編制。
「科技協會」:全稱是科學技術協會,簡稱「科協」,是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群眾組織。
2. 科學技術協會是做什麼的是公務員編制嗎
1、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和經濟建設。2、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3、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政府科技政策、法規的制定和政治協商與民主監督工作。4、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人才。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社會風尚。5、開展科學論證、咨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鑒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任務。6、開展民間科技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內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7、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8、編輯、出版科普書、報和期刊。9、做好所屬團體的組織、協調、指導、服務工作,促進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結合。10、興建和辦好為學術活動、科技普及和科技工作者、科技團體服務的科學技術活動陣地,興辦從事科技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的科技企業。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公務員編制
3.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頒發的證書有什麼用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屬於中央黨群機關。中國科協的前身是"中華全國自然科學專門學會聯合會"(簡稱全國科聯)和"中華全國科學技術普及協會"(簡稱全國科普)。1958年9月全國科聯和全國科普合並,舉行第一次代表大會,正式成立了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國科協現已發展成為擁有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167個全國性學會,31個省級科協及廣泛的地方、基層組織,430多萬會員的科技團體。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頒發的證書還是比較權威的,官方網站 http://www.cast.org.cn/
4. 大學科協都是做什麼的
各大學科協的工作職責基本相同,可概括如下:
1、負責推選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及跟蹤服務。
2、管理並服務於學校主辦的學術期刊。
3、管理並服務於學校各級掛靠學術社團。
4、管理並服務於學校內部各類學術社團。
5、組織開展各類高水平的學術交流活動。
6、組織開展科技普及與科技咨詢活動。
7、實施學校年度論文統計與高水平學術論文獎勵。
8、積極向上級科協舉薦人才、評獎評優、申報項目。
9、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校企間科技合作。
10、開展科技維權活動,服務全校科技人員。
11、完成學校領導和上級科協交辦的各項工作。
(4)科學科協擴展閱讀:
大學科協的相關介紹:
大學生科協各部門之間分工協調,通力合作,使整個科協運轉流暢。在各級領導的悉心指導下,始終堅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原則和「科協緣來一家人」的組織文化,認真履行大學生科協的主要任務——科普、科研,向全校同學普及現代科技知識,致力於承辦各級學術競賽及「挑戰杯」等創業計劃類競賽。
近年來,大學生科協成功舉辦了「導航江南」系列活動,邀請全國知名人士來校交流,在校園里產生的積極影響。同時,也真誠的服務大學學子,定期上門免費維修電腦,為大學生科協帶校園贏得了贊譽。
不僅如此,大學生科協還努力整合各院系科協的力量,加強對外交流,打造科協品牌,豐富校園生活,與全校師生共同進步。
5. 中國科協和科技部區別
科協是社團組織,科技部是行政部門。在人員上可能出現交叉,如科技部官員任科協主席等,但並不表示科協是行機構。
6. 科技局和科技協會有什麼區別
科技局和科技協會的區別:
1,性質不同
2,職能不同
科技局,原稱科委,屬政府職能部門,為行政編制,在國家級就是科技部,省級叫科技廳,到市縣級叫科技局。其二級單位一般有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科技情報所等,市、縣均有設立。目前,在我國幾個直轄市,仍叫科學技術委員會,簡稱科委。
科學技術協會(kēxuéjìshùxiéhuì)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代表科技工作者的群眾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單位職能不同:
科技局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體系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2、研究擬定科技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經費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
3、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發展計劃及產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科技示範園區工作;參與高新技術風險投資管理。
4、研究擬定加強技術創新、加強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攻關計劃、火炬計劃、星火計劃、科技成果推廣計劃、農業良種產業化工程、國家技術創新試點城市工作和可持續發展示範項目;組織協調產學研結合,加強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的科技聯合與協作。
5、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協調組織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有關技術合同規定的實施和監督檢查。
6、參與編制重點科學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編制實施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計劃;負責新建和調整科研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和創新基金的歸口管理。
7、歸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消化、創新工作。
8、負責管理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宣傳工作;統籌協調科普工作;指導科技咨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9、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參與地方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10、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技協會職能:
1、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2、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4、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5、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國家科學技術政策、法規制定和國家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6、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人才。
7、開展科學論證、咨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鑒定,參與技術標准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任務。
8、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9、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10、興辦符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7.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科協)什麼性質單位
中國來科學技術協會的性質為中國源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成單位、國家正部級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由全國學會、協會、研究會,地方科學技術協會及基層組織組成;地方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和下一級科學技術協會及基層組織組成。
(7)科學科協擴展閱讀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機關部門設有辦公廳、計劃財務部、組織人事部、調研宣傳部、學會學術部(企業工作辦公室)、科學技術普及部、國際聯絡部、機關黨委、機關離退休幹部辦公室等部門。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直屬單位設有創新戰略研究院、中國科普研究所、學會服務中心、信息中心、中國科技館、青少年科技中心、企業創新服務中心、農村專業技術服務中心、中國國際科技交流中心、中國科協科學技術傳播中心、培訓和人才服務中心等。
8. 科技局和科協是什麼關系
1.性質不同,2.職能不同。
9. 科協這個單位是屬於行政單位嗎它與科技局有什麼區別呢
一、職位不同:
科技局屬於國家行政機關,裡面就是所謂的公務員。
科協屬於社會團體,但比較特殊,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編制由組織部確定,屬於同級相關主管部門管轄下,相同性質的還有作協,紅十字會等。
二、職能不同:
科協主要任務是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中國科協以及省市區科協的一些下屬單位是事業單位。
科技局是管理科技事物、行政執法。
三、性質不同:
「科協」,是科學技術協會簡稱,是科技工作者的群眾組織和人民團體,不是政府部門,沒有行政執法權,因而也不屬於行政單位。
各級科學技術學會,作為同級黨和政府聯系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作為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主要任務是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中國科協以及省市區科協的一些下屬單位是事業單位。
科學技術局,研究擬定科技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經費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
(9)科學科協擴展閱讀:
科技局單位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體系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2、研究擬定科技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經費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
3、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發展計劃及產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科技示範園區工作;參與高新技術風險投資管理。
4、研究擬定加強技術創新、加強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攻關計劃、火炬計劃、星火計劃、科技成果推廣計劃、農業良種產業化工程、國家技術創新試點城市工作和可持續發展示範項目;組織協調產學研結合,加強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的科技聯合與協作。
5、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協調組織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有關技術合同規定的實施和監督檢查。
6、參與編制重點科學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編制實施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計劃;負責新建和調整科研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和創新基金的歸口管理。
7、歸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消化、創新工作。
8、負責管理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宣傳工作;統籌協調科普工作;指導科技咨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9、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參與地方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10、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