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學科
『壹』 請問不同學科以及學位的學位服各有什麼區別請詳細點回答~
學位服的穿法 學士服、碩士服、博士服的區別&學位服的式樣和意義 學位服介紹 ①:學位服分為:校長服、校長(導師)服、博士服、碩士服、學士服五種; ②:每套學位服由學位帽、流蘇、學位袍、垂布等四部分組成; ③:垂布按文、理、工、農、醫、軍事六大類,採用不同的飾邊顏色區分; ④:流蘇分為:校長(導師)流蘇、博士流蘇、碩士流蘇、學士流蘇。 一、學位帽 學位帽為方型黑色。 戴學位帽時,帽子開口的部位置於腦後正中,帽頂與著裝人的視線平行。 二、流蘇 博士學位流蘇為紅色,碩士學位流蘇為深藍色,校(院、所)長帽流蘇為黃色。 流蘇系掛在帽頂的帽結上,沿帽檐自然下垂。未授予學位時,流蘇垂在著裝人所戴學位帽 右前側中部;學位授予儀式上,授予學位後,由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或校、院、所長) 把流蘇從著裝人的帽檐右前側移到左前側中部,並呈自然下垂狀。 校(院、所)長、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及委員(或導師)及已獲學位者,其流蘇均垂在所 戴學位帽的左前側中部。 三、學位袍 博士學位袍為黑、紅兩色,碩士學位袍為藍、深藍兩色,校長服為紅、黑兩色。 穿著學位袍,應自然合體。學位袍外不得加套其他服裝。 四、垂布 垂布為套頭三角兜型,飾邊處按文、理、工、農、醫、軍事六大類分別標為粉、灰、黃、 綠、白、紅顏色。 垂布佩戴在學位袍外,套頭披在肩背處,鋪平過肩,扣絆扣在學位袍最上面紐扣上,三角 兜自然垂在背後。垂布按授予學位的文、理、工、農、醫、軍事六大類分別佩戴。
『貳』 碩士(學碩和專碩)學位證書的授予是按一級學科還是二級學科
不同的學校有不同的標准,以長江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為例,碩士學位證書在修改後是二級學科。
根據《關於在讀碩士研究生一級學科下專業名稱調整的通知》:
鑒於研究生就業需求,學校研究決定所有年級在讀研究生根據就業需要可以申請將所錄取的一級學科專業名稱改為本學科二級學科(研究方向)名稱。請有上述需求的研究生向學院提出申請,學院進行審核並將匯總表(見附件2)交研究生院培養辦(一辦B205)。
經此次修改後,研究生畢業證和學位證中顯示專業名稱將不再是一級學科專業名稱,而是修改後的二級學科(研究方向)名稱。修改申請通過後,在研究生培養階段不再接受研究生任何專業名稱修改申請,請研究生和學院高度重視此事,慎重做好此次修改工作。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第五條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碩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學位:
(一)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叄』 學科學位是什麼意思
學科:
知識或學習的一門分科,尤指在學習制度中,為了教學將之作為一個完整的部分進行安排。如自然科學中的化學、生物學、物理學;社會科學中的法學、社會學等。
學位:
學位 (Degrees, Academic Degrees): 授予個人的一種學術稱號或學術性榮譽稱號,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學科領域里已經達到的水平,或是表彰其在某一領域中所做出的傑出貢獻。由具備授予資格的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或國家授權的其它學術機構、審定機構授予。學位稱號終身享有。
『肆』 碩士學位的學位分類
學位分類:普碩、專業碩士、翻譯碩士、法律碩士、教育碩士、體育碩士、工程碩士、軍事碩士。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普通碩士教育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授予學位的類型主要是學術型學位。
我國學術型學位按招生學科門類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管理學、藝術學13大類,13大類下面再分為110個一級學科,88個一級學科下面再細分為300多個二級學科,同時還有招生單位自行設立的760多個二級學科。
普通碩士招生考試主要是年初的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簡稱」統考」), 被錄取後,獲得研究生學籍。畢業時,若課程學習和論文答辯均符合學位條例的規定,可獲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4)學位學科擴展閱讀:
碩士畢業條件:
修課式碩士一般只需要完成特定的課程,並且達到學院所要求的成績便可以畢業,而大部份哲學碩士課程則除了要求在修學課程上取得優異成績和擔任教學助理外,還要進行全職學術研究,並且撰寫碩士論文才能畢業。完成修課式碩士課程所需的時間為一年到兩年不等,入學資格一般為學士畢業便可。
另一方面,由於哲學碩士需要進行全職研究和擔任教學助理,所以入學資格要求會高很多,通常需要申請者擁有學士學位,並且取得二級榮譽一等,甚至一級榮譽或以上的成績。完成哲學碩士課程所需的時間一般為兩年到兩年半,有些時候也會因為在研究上有困難而延長修業時間,但通常不會超過四年。
工商管理碩士除了需要學士資格外,通常還會要求學生擁有若干年的工作經驗。
『伍』 學科門類是什麼
學科門類(fields of Disciplines of Conferring Academic degrees):學科門類是對具有一定關聯學科的歸類,是授予學位的學科類別。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的規定,學科門類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共同制定,是國家進行學位授權審核與學科管理、學位授予單位開展學位授予與人才培養工作的基本依據。我國學科門類為13種。
(5)學位學科擴展閱讀
總的說來,學科目錄分為學科門類、一級學科和二級學科。
一級學科在本科教育中稱為專業類,也就是專業大類;二級學科在本科專業目錄中,則稱為專業,也就是專業大類中的細分專業。
比如文學是學科門類,那麼院校中的中文專業是專業大類,也就是一級學科;而中國古代文學則屬於中文專業細分後的二級學科。
簡單地說,就是學科門類、一級學科和二級學科。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學士、碩士和博士的學位,是按照學科門類授予的。
『陸』 一級學科和二級學科的區別
區別:
一級學科是大類,相當於專業。
二級學科是下面細分的小類,相當於方向,一般是有水平的學校自己開設的。
附:我國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專業設置按「學科門類」、「學科大類(一級學科)」、「專業」(二級學科)三個層次來設置。
按照國家1997年頒布《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的學科、專業目錄》,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和管理學12大門類,每大門類下設若干一級學科,如理學門類下設數學、物理、化學等12個一級學科。
一級學科再下設若干二級學科,如數學下設基礎數學、計算數學等5個二級學科。博士、碩士學位就授至二級學科,一般意義上的博碩士點數指的就是可以授予博士和碩士學位的二級學科的數目。
拓展資料:
學科發展
獲得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即是指在這個一級學科下的所有二級學科都有博士學位授予權,也就意味著,一個學生只要選擇了這個學科中的任何一個專業,進了校門就可以從本科一直念到博士。這能反映出一個大學或科研院所在這個學科的實力和水平。
但要看這個學科是否全國領先,就要看它裡面的二級學科有沒有國家重點學科以及重點學科的多少。 我國高校學位點(碩士)的申報一般是依託二級學科來進行的,學位點申報成功後,也多設在二級學科之下。重點學科基本屬於二級學科範疇。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二級學科(相當於專業)的地位和作用是決定性的。
所以,從本科專業目錄到研究生專業目錄的修訂工作,都把解決專業設置過細偏窄問題放在首位,都是朝不斷拓寬專業的方向努力。
教育部將高等院校里的學科門類分類為一級學科、二級學科目錄。
一級學科是學科大類,用四位碼表示。
二級學科是其下的學科小類,用六位碼表示。
二級學科無法申請成為一級學科,但是可以申請成為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點,而一級學科一旦申請成功,其下的所有二級學科都可申請成為博士學位授予點。
基本條件
(一)與所屬一級學科下的其他二級學科有相近的理論基礎,或是所屬一級學科研究對象的不同方面。
(二)二級學科要具有相對獨立的專業知識體系,已形成若干明確的研究方向。
(三)社會要對該二級學科有一定規模的人才需求。
(四)學位授予單位應具備設置該二級學科所必需的學科基礎和人才培養條件,有一支知識結構、年齡結構和專業技術職務結構合理的教師隊伍,能開設培養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課程。
『柒』 大學學位怎麼分類
(1981年5月20日 國務院批准實施)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制定本暫行實施辦法。
第二條 學位按下列學科的門類授予: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
學士學位
第三條 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
高等學校本科學生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准予畢業,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且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條 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應當由系逐個審核本科畢業生的成績和畢業鑒定等材料,對符合本暫行辦法第三條及有關規定的,可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名,列入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
非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對達到學士學術水平的本科畢業生,應當由系向學校提出名單,經學校同意後,由學校就近向本系統、本地區的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推薦。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有關的系,對非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推薦的本科畢業生進行審查考核,認為符合本暫行辦法第三條及有關規定的,可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名,列入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
第五條 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經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由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碩士學位
第六條 碩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
申請碩士學位人員應當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申請書和申請碩士學位的學術論文等材料。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在申請日期截止後兩個月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同意申請,並將結果通知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
非學位授予單位應屆畢業的研究生申請時,應當送交本單位關於申請碩士學位的推薦書。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時,應當送交兩位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的推薦書。學位授予單位對未具有大學畢業學歷的申請人員,可以在接受申請前,採取適當方式,考核其某些大學課程。
申請人員不得同時向兩個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第七條 碩士學位的考試課程和要求:1.馬克思主義理論課。要求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2.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一般為三至四門。要求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3.一門外國語。要求比較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
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的碩士學位課程考試,可按上述的課程要求,結合培養計劃安排進行。
非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的碩士學位課程考試,由學位授予單位組織進行。凡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核,認為其在原單位的課程考試內容和成績合格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
同等學力人員的碩士學位課程考試,由學位授予單位組織進行。
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必須通過規定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方可參加論文答辯。規定考試的課程中,如有一門不及格,可在半年內申請補考一次,補考不及格的,不能參加論文答辯。
試行學分制的學位授予單位,應當按上述的課程要求,規定授予碩士學位所應取得的課程學分。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必須取得規定的學分後,方可參加論文答辯。
第八條 碩士學位論文對所研究地課題應當有新的見解,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學位授予單位應當聘請一至二位與論文有關學科的專家評閱論文。評閱人應當對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供論文答辯委員會參考。
碩士學位論文答辮委員會由三至五人組成。成員中一般應當有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
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採取不記名投栗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
碩士學位論文答辮不合格的,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
第九條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多數成員如認為申請人的論文已相當於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除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外,可向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提出建議,由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按本暫行辦法博士學位部分中有關規定辦理。
博士學位
第十條 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
申請博士學位人員應當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申請書和申請博士學位的學術論文等材料。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在申請日期截止後兩個月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同意申請,並將結果通知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時,應當送交兩位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的推薦書。學位授予單位對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申請人員,可以在接受申請前,採取適當方式,考核其某些碩士學位的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
申請人員不得同時向兩個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第十一條 博士學位的考試課程和要求:
1.馬克思主義理論課。要求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
2.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要求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考試范圍由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的考試,由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指定三位專家組成的考試委員會主持,考試委員會主席必須由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
3.兩門外國語。第一外語要求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並具有一定的寫作能力,第二外國語要求有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的初步能力。個別學科、專業,經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可只考第一外國語。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課程考試.可按上述的課程要求,結合培養計劃安排進行。
第十二條 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必須通過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方可參加博士學位論文答辯。
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有重要著作、發明、發現或發展的,應當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有關的出版著作、發明的鑒定或證明書等材料,經兩位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推薦,學位授予單位按本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審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
第十三條 博士學位論文應當表明作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並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博士學位論文或摘要,應當在答辯前三個月印送有關單位,並經同行評議。
學位授予單位應當聘請兩位與論文有關學科的專家評閱論文,其中一位應當是外單位的專家。評閱人應當對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供論文答辯委員會參考。
第十四條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五至七人組成。成員的半數以上應當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成員中必須包括二至三位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一般應當由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
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授予博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採取不記名投栗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
博士學位的論文答辯一般應當公開舉行;已經通過的博士學位論文或摘要應當公開發表(保密專業除外)。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不合格的,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兩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
第十五條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認為申請人的論文雖未達到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但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而且申請人尚未獲得過該學科碩士學位的,可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
名譽博士學位
第十六條 名譽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授予。
第十七條 授予名譽博士學位須經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由學位授予單位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後授予。
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十八條 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授予學位的許可權.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查通過接受申請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二)確定碩士學位的考試科目、門數和博士學位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的考試范圍;審批主考人和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通過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
(四)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
(五)審批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的名單;
(六)作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
(七)通過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八)作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
(九)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和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由九至二十五人組成,任期二至三年。成員應當包括學位授予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教學、研究人員。
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參加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教學人員應當從本校講師以上教師中遴選。授予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單位,參加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教學、研究人員主要應當從本單位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中遴選。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中至少應當有半數以上的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
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由學位授予單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主要負責人(高等學校校長,主管教學、科學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或科學研究機構相當職稱的人員)擔任。
學位評定委員會可以按學位的學科門類,設置若干分委員會。各由七至十五人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員會主席必須由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擔任。分委員會協助學位評定委員會工作。學位評定委員會成員名單,應當由各學位授予單位報主管部門批准,主管部門轉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學位評定委員會可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專職或兼職的工作人員,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學位授予單位每年應當將授予學士學位的人數、授予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名單及有關材料,分別報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其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在中國學習的外國留學生申請學士學位,參照本暫行辦法第三條及有關規定辦理。
在中國學習的外國留學生和從事研究或教學工作的外國學者申請碩士學位或博上學位,參照本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學士學位的證書格式.由教育部制定。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證書格式,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制定。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證書,由學位授予單位發給。
第二十三條 已經通過的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論文,應當交存學位授予單點陣圖書館一份,已經通過的博士學位論文,還應當交存北京圖書館和有關的專業圖書館各一份。
第二十四條 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核同意參加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後,准備參加考試或答辯,可享有不超過兩個月的假期。
第二十五條 學位授予單位可根據本暫行實施辦法,制定本單位授予學位的工作細則
『捌』 學士學位的學位分類
學位分類:13個學科門類,分別是建築學、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其中表演、音樂、舞蹈藝術專業劃歸於「藝術學學士」。
學位學科門類是授予學位的學科類別。國際上大體有兩種劃分方法:
(1)由國家統一規定各級學位授予的學科門類,如日本;
(2)由各授予學位的單位自行規定授予學位的學科門類,國家僅在統計時加以綜合分類,不作統一規定,如美國、英國。中國由國家統一規定。
學士學位是一個世界范疇的學術學位,基本涵蓋所有學科門類,取得期限為2~6年不等。世界各國在學科分類和資格認證方面的規定不一。
在我國,學士學位的取得標準是本科畢業生所修課程平均成績及畢業論文均達到規定分數,參加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主幹課程」考試,並且成績合格的。由學位授予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所授予的一種學位。
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
(8)學位學科擴展閱讀:
我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博士後」不是學位,而是指獲准進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
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
學位是標志一個人學力的頭銜,即一個人通過學習取得學識及相應學習能力程度的標志,由國家授權的高等學校頒發。一般包括學士、碩士、博士三種。學位和學歷的區別:學位是學歷的標志,不和學校學習的經歷或學歷掛鉤;而學歷則必須是學校學習的經歷。所以有學歷不一定有學位,沒有學歷不一定沒有學位。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所有科目的加權成績在該校所劃定的分數以上(不同學校要求不同),畢業論文答辯良好及以上並通過學位英語考試,畢業後可以申請學士學位(有的學校還要求通過學位加試,即本專業主幹課加試)。
電大開放教育本科生,必修課平均成績75分及以上,選修課70分及以上,通過學位英語考試,論文答辯成績為良(或以上)可申請由國家開放大學授予的學士學位。
脫產、業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專升本)畢業後符合條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現良好、論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補考累計少於四門、通過學位英語考試)可以申請學士學位。
『玖』 碩士學位授權點和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是什麼意思,有啥區別一級學科和二級學科的區別是
學碩和專碩的區別:
1、培養目的不同
學碩是3年制,專碩是2年制。專碩是為了實踐而生,每個專碩學生在讀期間必須有超過半年的實習經歷。而學碩更多是在學術上有所研究與突破。專碩注重實踐,學碩重要理論。
2、培養課程不同
由於現在專碩必須要求有實習經歷,所以大部分高校的專碩學生都是在研一的上學期把所有的課程都上完了,然後下半學期開始實習,相當於專碩生過了研一上學期後就比較自由了,而學碩更多是研一一年都在上課,到了研二才可以說自由了。
3、報考難度不同
在報考專碩和學碩的時候,考試的難度也是不同的。比如專碩是考數二、英二,而學碩是考數一、英一。這樣的考試難度不同,就導致上學碩要比上專碩難一些。
一級學科和二級學科的區別:
1、范疇不同
一級學科是學科大類,二級學科是其下的學科小類。比如,傳統的中文是一級學科,而具體到下面的中國古代文學,中國現當代文學,比較文學,漢語言文學方面的專業都是二級學科。
2、數量不同
一級學科是按照國家的專業目錄設置的學科,數量有限;二級學科是一級學科下的分支,專業數量較多。
『拾』 碩士學位授權一,二級學科有什麼區別
碩士學位授權一,二級學科有這幾種區別:層次不同,領域不同,側重點不同。
1、層次不同:
(1)一級學科是大類,相當於專業。每大門類下設若干一級學科,如理學門類下設數學、物理、化學等12個一級學科。
(2)二級學科是下面細分的小類,相當於方向,一般是有水平的學校自己開設的。博士、碩士學位就授至二級學科,一般意義上的博碩士點數指的就是可以授予博士和碩士學位的二級學科的數目。
2、領域不同:
(1)獲得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即是指在這個一級學科下的所有二級學科都有博士學位授予權,也就意味著,一個學生只要選擇了這個學科中的任何一個專業,進了校門就可以從本科一直念到博士。
(2)高校學位點(碩士)的申報一般是依託二級學科來進行的,學位點申報成功後,也多設在二級學科之下。重點學科基本屬於二級學科範疇。
3、側重點不同
(1)一級學科用四位碼表示。國家級特色專業重點學科基本屬於一級學科範疇。
(2)二級學科用六位碼表示,重點學科基本屬於二級學科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