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一流學科建設方案
《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解讀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就《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答記者問:加快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了《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進一步明確了黨和國家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指導方針和具體目標,為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5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這個「總體方案」。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就政策措施、出台背景、落實細則和具體要求等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采訪。
新形勢和新任務對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提出更高要求問: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背景是什麼。
答:建設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的歷史時期,為提升國教育發展水平、增強國家核心競爭力、奠定長遠發展基礎,做出的重大戰略決策。
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針對高等教育不同發展階段的不同要求,先後實施了「211工程」「985工程」等重點建設項目,推動一批重點建設高校的綜合實力和國際影響力顯著提高,帶動提升了國高等教育的整體水平,有力支撐了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
實踐證明,「集中資源、率先突破、帶動整體」的重點建設道路,充分發揮了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迅速縮小了國與高等教育強國之間的差距,為進一步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打下了很好的基礎。
「十二五」期間,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教育改革全面深入,發展水平進入世界中上行列。
當前,國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黨中央提出了「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五中全會深刻指出,必須把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新形勢和新任務對高等教育實施內涵發展、提高國際競爭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世紀中葉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強國問: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戰略目標是什麼。
答: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是知識發現和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是先進思想和優秀文化的重要源泉,是培養各類高素質優秀人才的重要基地,是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
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是一項長期戰略任務,要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為核心,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服務經濟社會為導向,加快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提升國高等教育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支撐。
堅持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就是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加強黨對高校的領導,紮根中國大地,遵循教育規律,創造性地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積極探索中國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之路,努力成為世界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推動者和引領者,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
著眼於國家「兩個一百年」的戰略目標,統籌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將分三步走:第一步到2020年,若干所大學和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前列;
第二步到2030年,更多的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學進入世界一流前列,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前列,高等教育整體實力顯著提升;
第三步到本世紀中葉,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數量和實力進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強國。
四項原則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學科建設問: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需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答:必須堅持四項原則:第一,堅持以一流為目標。
引導和支持具備一定實力的高水平大學和高水平學科瞄準世界一流,匯聚優質資源,培養一流人才,產出一流成果,加快走向世界一流。
第二,堅持以學科為基礎。
引導和支持高校優化學科結構,凝練學科發展方向,突出學科建設重點,創新學科組織模式,打造更多學科高峰,帶動學校發揮優勢、辦出特色。
第三,堅持以績效為杠桿。
建立激勵約束機制,鼓勵公平競爭,強化目標管理,突出建設實效,構建完善中國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評價體系,充分激發高校內生動力和建設活力。
第四,堅持以改革為動力。
深化高校綜合改革,加快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著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加快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於學校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當好教育改革排頭兵。
實行建設與改革並重問: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重點任務有哪些。
答:「總體方案」圍繞「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核心要求,從建設、改革兩方面共安排了10項重點任務。
建設任務有5項:一是建設一流師資隊伍。
強化高層次人才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加快培養和引進一批一流科學家、學科領軍人物和創新團隊,培養造就一支優秀教師隊伍。
二是培養拔尖創新人才。
突出人才培養的核心地位,著力培養具有國家使命感和社會責任心,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各類創新型、應用型、復合型的優秀人才。
三是提升科學研究水平。
以國家重大需求為導向,提升高水平科學研究能力,著力提升解決重大問題和原始創新的能力,推進科研組織模式創新。
打造具有中國特色和世界影響的新型高校智庫。
四是傳承創新優秀文化。
加強大學文化建設,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發揮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教化育人作用。
五是著力推進成果轉化。
深化產教融合,著力提高高校對產業轉型升級的貢獻率,推動重大科學創新、關鍵技術突破轉變為先進生產力,增強高校創新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驅動力。
改革任務也是5項:一是加強和改進黨對高校的領導。
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牢牢把握高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全面推進高校黨的建設各項工作。
二是完善內部治理結構。
加快形成以章程為統領的完善、規范、統一的制度體系,加強學術組織建設,完善民主管理和監督。
三是實現關鍵環節突破。
加快推進人事制度、人才培養模式、科研體制機制、資源募集機制等方面的改革。
四是構建社會參與機制。
加快建立健全社會支持和監督學校發展的長效機制。
建立健全理事會制度,加快完善與行業、企業密切合作模式。
五是推進國際交流合作。
加強與世界一流大學和學術機構的實質性合作,加強國際協同創新,切實提高國高等教育的國際競爭力和話語權。
與國家五年建設規劃同步實施問: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周期如何安排。
答:國家面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立足高等教育發展現狀,總體規劃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鼓勵和支持不同類型的高水平大學和學科差別化發展。
「總體方案」確定每5年一個建設周期,2016年開始,與國家五年建設規劃同步實施。
資金分配在公平競爭中體現扶優扶強扶特問: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如何引導和支持。
答: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必須持之以恆、長期建設。
政府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政策引導和投入支持:一是總體規劃,分級支持。
進行頂層設計、宏觀布局。
中央高校主要由中央財政給予引導支持,地方高校主要由地方財政統籌安排。
鼓勵地方政府支持中央高校建設,中央財政也會通過支持地方高校發展的相關資金對地方高校建設給予引導支持。
二是強化績效,動態支持。
創新財政支持方式,資金分配在公平競爭中體現扶優扶強扶特,進一步增強高校財務自主權和統籌安排經費的能力。
建立健全績效評價機制,更加突出績效導向。
在相對穩定支持的基礎上,根據建設情況,動態調整支持力度,增強建設的有效性。
三是多元投入,合力支持。
完善政府、社會、學校相結合的共建機制,形成多元化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
鼓勵有關部門和行業企業積極參與、加強與高校合作,通過多種方式支持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
高校要健全社會支持長效機制,多渠道匯聚資源。
瞄準「世界一流」久久為功務院5日發布的《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為具有中國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繪制出頂層設計。
堅持以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為核心,匯聚優質資源,培養一流人才,產出一流成果,中國高校邁向新征程。
近年來,國內一批重點高校和重點學科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作出重要貢獻。
但在大學科研創新、制度創新、大學精神文化創新等「軟體」上,中國大學與學科卻與世界一流尚有差距。
重點建設中存在的身份固化、競爭缺失、重復交叉等問題,迫切需要加強資源整合,創新實施方式,激發高校內生動力與發展活力。
瞄準世界一流的目標,中國大學應匯聚優勢資源,合理選擇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建設路徑,實現關鍵環節的突破。
必須完善政府、社會、學校相結合的共建機制,集合資金、政策、資源形成合力,提升院校水平、突出學科優勢,從而加快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
培養一流人才,須加快推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以科教協同育人。
應當培養和引進一批活躍在國際學術前沿、滿足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一流科學家、學科領軍人物和創新團隊,並著力培養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優秀人才。
產出一流成果,必須提升科學研究水平,向世界一流大學與學科發起沖擊。
學術發展當以國家重點需求為導向,加強學科布局的頂層設計和戰略規劃,重點建設一批國內領先、世界一流的優勢學科和領域,並強化科技與經濟、創新項目與現實生產力、創新成果與產業對接,增強高校創新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驅動力。
國際高等教育與科技的發展日新月異,瞄準世界一流,中國高等院校必須努力躋身世界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參與者與推動者的行列。
加強國際協同創新,積極參與到跨區域性的重大科學計劃與科學工程中,擴展對話,在國際競爭與合作中發出屬於中國的一流聲音。
2016年開始,總體方案將與國家新的五年建設規劃同步實施。
建設世界一流大學與一流學科,必須堅持久久為功,從而到本世紀中葉,實現從高等教育大國到高等教育強國的歷史性跨越。
❷ 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怎麼選出來的為何分為a,b類
2017年1月,經國務院同意,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三部委)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雙一流」建設進入實施操作階段。
日前,「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正式公布,三部委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雙一流」建設實施推進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2017年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要求,結合「雙一流」建設實際,經廣泛徵求意見,確定總的工作原則是穩中求進、繼承創新、改革發展。
穩中求進,即從建設基礎出發,平穩開局,平穩過渡,平穩推進,不搞全體發動、推倒重來;繼承創新,即充分考慮「211工程」「985工程」等高等教育重點建設基礎,繼承好已有建設成效,同時創新建設管理模式,充分調動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促進高等教育區域協調發展;改革發展,即以改革為動力,既要堅持競爭開放、動態調整,打破身份固化,強化績效激勵,又要強調改革引領、深化綜合改革,切實推動高校內涵式發展、提高質量。
二、「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是如何遴選認定的?
根據《總體方案》《實施辦法》,「雙一流」建設高校通過競爭優選、專家評選、政府比選、動態篩選產生。「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的認定遴選程序主要分為四個步驟:
第一步,根據《總體方案》《實施辦法》,組建「雙一流」建設專家委員會,充分發揮高層次戰略專家作用,具體承擔遴選認定和審核建設方案的有關工作。
第二步,依託專家委員會,以學科為基礎,確定遴選認定標准,產生擬建設高校名單及擬建設學科。具體分為三個環節:
首先,綜合考慮有關第三方評價的權威性、影響力及高校認可度,論證確定採用的第三方評價結果;
然後,以中國特色學科評價為主,特別是反映人才培養和學科水平的評價,酌情參考國際評價,統籌考慮國家戰略、行業區域急需、不可替代性等因素,論證形成一流學科建設高校認定標准;
最後,根據認定標准,遴選產生137所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建議名單,隨之對應產生了擬建設學科。
在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建議名單基礎上,綜合評價論證提出42所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建議。一流大學建設高校重在一流學科基礎上的學校整體建設、重點建設,全面提升人才培養水平和創新能力;一流學科建設高校重在優勢學科建設,促進特色發展。
此後,根據專家委員會的建議,三部委審議確定「雙一流」擬建設高校及擬建設學科名單。
第三步,確定擬建設高校的建設方案。
第四步,三部委根據專家委員會意見,研究確定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報國務院批准。
其中,專家委員會根據國家需求、布局、區域發展以及政策連續性等因素,建議部分高校自主確定了一批建設學科,考慮到這批學科的特殊性,在名單中特予註明。(詳情點擊:重磅!「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出爐!)
需要說明的是,此次遴選認定所產生的是「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重點在「建設」,是邁向世界一流的起點,而不是認定這些學校和學科就是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能否成為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還要看最終的建設成效。
❸ "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怎麼選出來的
「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的認定遴選程序主要分為四個步驟:
第一步,根據《總體方案》《實施辦法》,組建「雙一流」建設專家委員會,充分發揮高層次戰略專家作用,具體承擔遴選認定和審核建設方案的有關工作。
第二步,依託專家委員會,以學科為基礎,確定遴選認定標准,產生擬建設高校名單及擬建設學科。具體分為三個環節:首先,綜合考慮有關第三方評價的權威性、影響力及高校認可度,論證確定採用的第三方評價結果;然後,以中國特色學科評價為主,特別是反映人才培養和學科水平的評價,酌情參考國際評價,統籌考慮國家戰略、行業區域急需、不可替代性等因素,論證形成一流學科建設高校認定標准;最後,根據認定標准,遴選產生137所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建議名單,隨之對應產生了擬建設學科。
在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建議名單基礎上,綜合評價論證提出42所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建議。一流大學建設高校重在一流學科基礎上的學校整體建設、重點建設,全面提升人才培養水平和創新能力;一流學科建設高校重在優勢學科建設,促進特色發展。此後,根據專家委員會的建議,三部委審議確定「雙一流」擬建設高校及擬建設學科名單。
第三步,確定擬建設高校的建設方案。擬建設高校編制論證建設方案,經所屬省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審核後,報三部委。專家委員會對擬建設高校的建設方案進行審議咨詢,首先把牢政治關,其次堅持綜合評價和內涵發展導向,逐校對建設方案提出具體咨詢意見。三部委研究後,根據咨詢意見通知有關高校修改完善建設方案,並對修改完善情況進行核對把關。
第四步,三部委根據專家委員會意見,研究確定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報國務院批准。
❹ 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是如何遴選認定的
根據《總體方案》《實施辦法》,「雙一流」建設高校通過競爭優選、專家評選、政府比選、動態篩選產生。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以增量方式統籌推動建設,以存量改革激發建設活力。「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的認定遴選程序主要分為四個步驟:
其中,專家委員會根據國家需求、布局、區域發展以及政策連續性等因素,建議部分高校自主確定了一批建設學科,考慮到這批學科的特殊性,在名單中特予註明。
需要說明的是,此次遴選認定所產生的是「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重點在「建設」,是邁向世界一流的起點,而不是認定這些學校和學科就是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能否成為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還要看最終的建設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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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是如何遴選認定的
報道稱,根據《總體方案》《實施辦法》,「雙一流」建設高校通過競爭優選、專家評選、政府比選、動態篩選產生。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以增量方式統籌推動建設,以存量改革激發建設活力。「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的認定遴選程序主要分為四個步驟:
在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建議名單基礎上,綜合評價論證提出42所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建議。一流大學建設高校重在一流學科基礎上的學校整體建設、重點建設,全面提升人才培養水平和創新能力;一流學科建設高校重在優勢學科建設,促進特色發展。此後,根據專家委員會的建議,三部委審議確定「雙一流」擬建設高校及擬建設學科名單。
第三步,確定擬建設高校的建設方案。擬建設高校編制論證建設方案,經所屬省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審核後,報三部委。專家委員會對擬建設高校的建設方案進行審議咨詢,首先把牢政治關,其次堅持綜合評價和內涵發展導向,逐校對建設方案提出具體咨詢意見。三部委研究後,根據咨詢意見通知有關高校修改完善建設方案,並對修改完善情況進行核對把關。
第四步,三部委根據專家委員會意見,研究確定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報國務院批准。
其中,專家委員會根據國家需求、布局、區域發展以及政策連續性等因素,建議部分高校自主確定了一批建設學科,考慮到這批學科的特殊性,在名單中特予註明。
需要說明的是,此次遴選認定所產生的是「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重點在「建設」,是邁向世界一流的起點,而不是認定這些學校和學科就是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能否成為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還要看最終的建設成效。
❻ 985,211相比雙一流大學有什麼區別
第一個是「雙一流」是以學科為資助主體,突出以一流學科建設帶動一流學校建設,而「985」、「211」是以學校為資助主體。2015年10月教育部網站上發布的《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稱「要圍繞主幹學科,強化辦學特色,建設若干一流學科,擴大國際影響力,帶動學校進入世界同類高校前列」。
在繼「985」、「211」工程之後,國家所實施的「111計劃」和「2011」計劃也都是圍繞學科建設來進行的。而且隨著高考改革的深入,例如上海、浙江兩地開始實行「3+3」新高考方案,新的高考政策也意味著考生往往在高一時可能就需要考慮自己的專業方向,高考的學科傾向逐漸凸顯。「雙一流」以學科為基礎,從某種程度上說,可以為考生和家長在提早定下報考目標上提供參考。
為什麼會出現這個轉向,就像阿特巴赫教授說的:「不管用什麼名稱,好的一流大學,好在哪裡,一流在什麼地方,最終都是在學科上體現的。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有著非常直接的內在聯系,有了一流學科才可能有一流大學,世界上不存在沒有一流學科的一流大學,但世界上任何一所一流大學,也不可能在所有的學科都達到一流」。不過,「雙一流」以學科為基礎也可能會存在這樣的問題,如果學校都以優勢學科競爭,在優勢學科上持續投入,會導致現有一些相對薄弱的學科被邊緣化,進而產生一系列人員、結構上的調整。
第二個是「雙一流」建設名單將不再一層不變,會打破「身份固化」,引入競爭機制。2017年1月,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實施辦法》明確高校「雙一流」建設每5年為一個建設周期,建設高校實行總量控制、開放競爭、動態調整。
2015年發布的《總體方案》在肯定「985」、「211」成績的同時就指了出現有重點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身份固化、競爭缺失、重復交叉等」。之前的「985」、「211」工程,一方面是先自上而下圈定一批高校,而把哪所高校劃為「985」,哪所高校劃為「211」卻沒有一個科學、可以服眾的標准。就「211」而言,劃定之時就有很多辦學水平之外的考量,比如兼顧地方,每個省至少有一所入選,兼顧各個行業,保證每個行業至少有一所。另一方面,名單缺乏流動性,形同「終身制」,到了最近幾年索性徹底關上了「985」、「211」的大門。可是,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各高校的發展水平不一,已然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名單之外的學校不管如何努力,辦學成績多麼優秀,都無法擠進這個排行榜。
不過,雖然《實施辦法》明確高校「雙一流」建設實行動態調整,並設立了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專家委員會,綜合多方意見來論證確定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的認定標准。但是這個認定標准如何具體設計以及實施,依然有許多值得商榷之處。而且之前「985」、「211」所形成的基本格局不是一朝一夕會被扭轉的,「985」、「211」所存在的「身份固化」問題,會不會因為「雙一流」的動態調整有所好轉,也未可知。
❼ 如何解讀國務院《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
《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解讀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就《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答記者問:加快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了《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進一步明確了黨和國家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指導方針和具體目標,為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5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這個「總體方案」。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就政策措施、出台背景、落實細則和具體要求等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采訪。
新形勢和新任務對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提出更高要求
問: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背景是什麼?
答:建設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的歷史時期,為提升我國教育發展水平、增強國家核心競爭力、奠定長遠發展基礎,做出的重大戰略決策。
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針對高等教育不同發展階段的不同要求,先後實施了「211工程」「985工程」等重點建設項目,推動一批重點建設高校的綜合實力和國際影響力顯著提高,帶動提升了我國高等教育的整體水平,有力支撐了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
實踐證明,「集中資源、率先突破、帶動整體」的重點建設道路,充分發揮了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迅速縮小了我國與高等教育強國之間的差距,為進一步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打下了很好的基礎。
「十二五」期間,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教育改革全面深入,發展水平進入世界中上行列。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黨中央提出了「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五中全會深刻指出,必須把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新形勢和新任務對高等教育實施內涵發展、提高國際競爭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世紀中葉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強國
問: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戰略目標是什麼?
答: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是知識發現和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是先進思想和優秀文化的重要源泉,是培養各類高素質優秀人才的重要基地,是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是一項長期戰略任務,要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為核心,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服務經濟社會為導向,加快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提升我國高等教育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支撐。
堅持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就是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加強黨對高校的領導,紮根中國大地,遵循教育規律,創造性地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積極探索中國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之路,努力成為世界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推動者和引領者,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
著眼於國家「兩個一百年」的戰略目標,統籌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將分三步走:
第一步到2020年,若干所大學和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前列;
第二步到2030年,更多的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學進入世界一流前列,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前列,高等教育整體實力顯著提升;
第三步到本世紀中葉,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數量和實力進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強國。
四項原則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學科建設
問: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需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答:必須堅持四項原則:
第一,堅持以一流為目標。引導和支持具備一定實力的高水平大學和高水平學科瞄準世界一流,匯聚優質資源,培養一流人才,產出一流成果,加快走向世界一流。
第二,堅持以學科為基礎。引導和支持高校優化學科結構,凝練學科發展方向,突出學科建設重點,創新學科組織模式,打造更多學科高峰,帶動學校發揮優勢、辦出特色。
第三,堅持以績效為杠桿。建立激勵約束機制,鼓勵公平競爭,強化目標管理,突出建設實效,構建完善中國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評價體系,充分激發高校內生動力和建設活力。
第四,堅持以改革為動力。深化高校綜合改革,加快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著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加快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於學校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當好教育改革排頭兵。
實行建設與改革並重
問: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重點任務有哪些?
答:「總體方案」圍繞「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核心要求,從建設、改革兩方面共安排了10項重點任務。
建設任務有5項:
一是建設一流師資隊伍。強化高層次人才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加快培養和引進一批一流科學家、學科領軍人物和創新團隊,培養造就一支優秀教師隊伍。二是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突出人才培養的核心地位,著力培養具有國家使命感和社會責任心,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各類創新型、應用型、復合型的優秀人才。三是提升科學研究水平。以國家重大需求為導向,提升高水平科學研究能力,著力提升解決重大問題和原始創新的能力,推進科研組織模式創新。打造具有中國特色和世界影響的新型高校智庫。四是傳承創新優秀文化。加強大學文化建設,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發揮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教化育人作用。五是著力推進成果轉化。深化產教融合,著力提高高校對產業轉型升級的貢獻率,推動重大科學創新、關鍵技術突破轉變為先進生產力,增強高校創新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驅動力。
改革任務也是5項:一是加強和改進黨對高校的領導。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牢牢把握高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全面推進高校黨的建設各項工作。二是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加快形成以章程為統領的完善、規范、統一的制度體系,加強學術組織建設,完善民主管理和監督。三是實現關鍵環節突破。加快推進人事制度、人才培養模式、科研體制機制、資源募集機制等方面的改革。四是構建社會參與機制。加快建立健全社會支持和監督學校發展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理事會制度,加快完善與行業、企業密切合作模式。五是推進國際交流合作。加強與世界一流大學和學術機構的實質性合作,加強國際協同創新,切實提高我國高等教育的國際競爭力和話語權。
與國家五年建設規劃同步實施
問: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周期如何安排?
答:國家面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立足高等教育發展現狀,總體規劃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鼓勵和支持不同類型的高水平大學和學科差別化發展。「總體方案」確定每5年一個建設周期,2016年開始,與國家五年建設規劃同步實施。
資金分配在公平競爭中體現扶優扶強扶特
問: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如何引導和支持?
答: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必須持之以恆、長期建設。政府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政策引導和投入支持:
一是總體規劃,分級支持。進行頂層設計、宏觀布局。中央高校主要由中央財政給予引導支持,地方高校主要由地方財政統籌安排。鼓勵地方政府支持中央高校建設,中央財政也會通過支持地方高校發展的相關資金對地方高校建設給予引導支持。
二是強化績效,動態支持。創新財政支持方式,資金分配在公平競爭中體現扶優扶強扶特,進一步增強高校財務自主權和統籌安排經費的能力。建立健全績效評價機制,更加突出績效導向。在相對穩定支持的基礎上,根據建設情況,動態調整支持力度,增強建設的有效性。
三是多元投入,合力支持。完善政府、社會、學校相結合的共建機制,形成多元化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鼓勵有關部門和行業企業積極參與、加強與高校合作,通過多種方式支持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要健全社會支持長效機制,多渠道匯聚資源。
瞄準「世界一流」久久為功
務院5日發布的《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為具有中國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繪制出頂層設計。堅持以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為核心,匯聚優質資源,培養一流人才,產出一流成果,中國高校邁向新征程。
近年來,國內一批重點高校和重點學科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作出重要貢獻。但在大學科研創新、制度創新、大學精神文化創新等「軟體」上,中國大學與學科卻與世界一流尚有差距。重點建設中存在的身份固化、競爭缺失、重復交叉等問題,迫切需要加強資源整合,創新實施方式,激發高校內生動力與發展活力。
瞄準世界一流的目標,中國大學應匯聚優勢資源,合理選擇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建設路徑,實現關鍵環節的突破。必須完善政府、社會、學校相結合的共建機制,集合資金、政策、資源形成合力,提升院校水平、突出學科優勢,從而加快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
培養一流人才,須加快推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以科教協同育人。應當培養和引進一批活躍在國際學術前沿、滿足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一流科學家、學科領軍人物和創新團隊,並著力培養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優秀人才。
產出一流成果,必須提升科學研究水平,向世界一流大學與學科發起沖擊。學術發展當以國家重點需求為導向,加強學科布局的頂層設計和戰略規劃,重點建設一批國內領先、世界一流的優勢學科和領域,並強化科技與經濟、創新項目與現實生產力、創新成果與產業對接,增強高校創新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驅動力。
國際高等教育與科技的發展日新月異,瞄準世界一流,中國高等院校必須努力躋身世界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參與者與推動者的行列。加強國際協同創新,積極參與到跨區域性的重大科學計劃與科學工程中,擴展對話,在國際競爭與合作中發出屬於中國的一流聲音。
2016年開始,總體方案將與國家新的五年建設規劃同步實施。建設世界一流大學與一流學科,必須堅持久久為功,從而到本世紀中葉,實現從高等教育大國到高等教育強國的歷史性跨越。
❽ 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的介紹
2015年10月24日,國務院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要求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為核心,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導向,堅持「以一流為目標、以學科為基礎、以績效為杠桿、以改革為動力」的基本原則,加快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根據《總體方案》,到2020年,中國若干所大學和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前列;到2030年,更多的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學進入世界一流大學前列,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前列,高等教育整體實力顯著提升;到本世紀中葉,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數量和實力進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強國。《總體方案》提出,國家將鼓勵和支持不同類型的高水平大學和學科差別化發展,總體規劃,分級支持,每五年一個周期,2016年開始新一輪建設。建設將更加突出績效導向,通過建立健全績效評價機制,動態調整支持力度。不斷完善政府、社會、學校相結合的共建機制,形成多元化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1(概述圖片來源:中國政府網2)
❾ 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重大戰略決策,根據國務院《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經國務院同意,現予以印發。
教育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1月24日
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重大戰略決策部署,根據《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國發〔2015〕64號,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為核心,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一流為目標、以學科為基礎、以績效為杠桿、以改革為動力,推動一批高水平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支撐。
第三條 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面向經濟社會主戰場,面向世界科技發展前沿,突出建設的質量效益、社會貢獻度和國際影響力,突出學科交叉融合和協同創新,突出與產業發展、社會需求、科技前沿緊密銜接,深化產教融合,全面提升我國高等教育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中的綜合實力。
到2020年,若干所大學和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前列;到2030年,更多的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學進入世界一流大學前列,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前列,高等教育整體實力顯著提升;到本世紀中葉,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數量和實力進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強國。
第四條 加強總體規劃,堅持扶優扶需扶特扶新,按照「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兩類布局建設高校,引導和支持具備較強實力的高校合理定位、辦出特色、差別化發展,努力形成支撐國家長遠發展的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體系。
第五條 堅持以學科為基礎,支持建設一百個左右學科,著力打造學科領域高峰。支持一批接近或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的學科,加強建設關系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學科,鼓勵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布局一批國家急需、支撐產業轉型升級和區域發展的學科,積極建設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哲學社會科學體系,著力解決經濟社會中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升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強化學科建設績效考核,引領高校提高辦學水平和綜合實力。
第六條 每五年一個建設周期,2016年開始新一輪建設。建設高校實行總量控制、開放競爭、動態調整。
第二章 遴選條件
第七條 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應是經過長期重點建設、具有先進辦學理念、辦學實力強、社會認可度較高的高校,須擁有一定數量國內領先、國際前列的高水平學科,在改革創新和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中成效顯著。
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應具有居於國內前列或國際前沿的高水平學科,學科水平在有影響力的第三方評價中進入前列,或者國家急需、具有重大的行業或區域影響、學科優勢突出、具有不可替代性。
人才培養方面,堅持立德樹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協同育人機制、創新創業教育方面成果顯著;積極推進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改革,教學成果豐碩;資源配置、政策導向體現人才培養的核心地位;質量保障體系完善,有高質量的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注重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法治意識、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人才培養質量得到社會高度認可。
科學研究方面,科研組織和科研機制健全,協同創新成效顯著。基礎研究處於科學前沿,原始創新能力較強,形成具有重要影響的新知識新理論;應用研究解決了國民經濟中的重大關鍵性技術和工程問題,或實現了重大顛覆性技術創新;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為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提供了有效支撐。
社會服務方面,產學研深度融合,實現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發展,科研成果轉化績效突出,形成具有中國特色和世界影響的新型高端智庫,為國家和區域經濟轉型、產業升級和技術變革、服務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做出突出貢獻,運用新知識新理論認識世界、傳承文明、科學普及、資政育人和服務社會成效顯著。
文化傳承創新方面,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推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成效顯著;增強文化自信,具有較強的國際文化傳播影響力;具有師生認同的優秀教風學風校風,具有廣闊的文化視野和強大的文化創新能力,形成引領社會進步、特色鮮明的大學精神和大學文化。
師資隊伍建設方面,教師隊伍政治素質強,整體水平高,潛心教書育人,師德師風優良;一線教師普遍掌握先進的教學方法和技術,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良好;有一批活躍在國際學術前沿的一流專家、學科領軍人物和創新團隊;教師結構合理,中青年教師成長環境良好,可持續發展後勁足。
國際交流合作方面,吸引海外優質師資、科研團隊和學生能力強,與世界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換、學分互認、聯合培養成效顯著,與世界高水平大學和學術機構有深度的學術交流與科研合作,深度參與國際或區域性重大科學計劃、科學工程,參加國際標准和規則的制定,國際影響力較強。
第三章 遴選程序
第八條 堅持公平公正、開放競爭。採取認定方式確定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
第九條 設立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專家委員會,由政府有關部門、高校、科研機構、行業組織人員組成。專家委員會根據《總體方案》要求和本辦法,以中國特色學科評價為主要依據,參考國際相關評價因素,綜合高校辦學條件、學科水平、辦學質量、主要貢獻、國際影響力等情況,以及高校主管部門意見,論證確定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的認定標准。
第十條 根據認定標准專家委員會遴選產生擬建設高校名單,並提出意見建議。教育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審議確定建議名單。
第十一條 列入擬建設名單的高校要根據自身實際,以改革為動力,結合學校綜合改革方案和專家委員會咨詢建議,確定建設思路,合理選擇建設路徑,自主確定學科建設口徑和范圍,科學編制整體建設方案、分學科建設方案(以下統稱建設方案)。建設方案要以人才培養為核心,優化學科建設結構和布局,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形成調動各方積極參與的長效建設機制,以一流學科建設引領健全學科生態體系,帶動學校整體發展。以5年為一周期,統籌安排建設和改革任務,綜合考慮各渠道資金和相應的管理要求,設定合理、具體的分階段建設目標和建設內容,細化具體的執行項目,提出系統的考核指標體系,避免平均用力或碎片化。高校須組織相關專家,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國家戰略需要,對建設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進行深入論證。
第十二條 論證通過的建設方案及專家論證報告,經高校報所屬省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報教育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
第十三條 專家委員會對高校建設方案進行審核,提出意見。
第十四條 教育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根據專家委員會意見,研究確定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報國務院批准。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五條 創新支持方式,強化精準支持,綜合考慮建設高校基礎、學科類別及發展水平等,給予相應支持。
第十六條 中央高校開展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支持;中央預算內投資對中央高校學科建設相關基礎設施給予支持。納入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范圍的地方高校,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統籌安排,中央財政予以引導支持。
有關部門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改革,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在考試招生、人事制度、經費管理、學位授權、科研評價等方面切實落實建設高校自主權。
第十七條 地方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應通過多種方式,對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加大資金、政策、資源支持力度。建設高校要積極爭取社會各方資源,形成多元支持的長效機制。
第十八條 建設高校完善經費使用管理方式,切實管好用好,提高使用效益。
第五章 動態管理
第十九條 加強過程管理,實施動態監測,及時跟蹤指導。以學科為基礎,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辦法,開展中期和期末評價,加大經費動態支持力度,形成激勵約束機制,增強建設實效。
第二十條 建設中期,建設高校根據建設方案對建設情況進行自評,對改革的實施情況、建設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學科水平、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等進行分析,發布自評報告。專家委員會根據建設高校的建設方案和自評報告,參考有影響力的第三方評價,對建設成效進行評價,提出中期評價意見。根據中期評價結果,對實施有力、進展良好、成效明顯的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加大支持力度;對實施不力、進展緩慢、缺乏實效的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提出警示並減小支持力度。
第二十一條 打破身份固化,建立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有進有出動態調整機制。建設過程中,對於出現重大問題、不再具備建設條件且經警示整改仍無改善的高校及建設學科,調整出建設范圍。
第二十二條 建設期末,建設高校根據建設方案對建設情況進行整體自評,對改革的實施情況、建設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學科水平、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等進行全面分析,發布整體自評報告。專家委員會根據建設高校的建設方案及整體自評報告,參考有影響力的第三方評價,對建設成效進行評價,提出評價意見。根據期末評價結果等情況,重新確定下一輪建設范圍。對於建設成效特別突出、國際影響力特別顯著的少數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在資金和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
第六章 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 教育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建立部際協調機制,負責規劃部署、推進實施、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 省級政府應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基礎條件,統籌推動區域內有特色高水平大學和優勢學科建設,積極探索不同類型高校的一流建設之路。
第二十五條 建設高校要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堅持正確辦學方向,深化綜合改革,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統籌學校整體建設和學科建設,加強組織保障,營造良好建設環境。
第二十六條 動員各方力量積極參與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鼓勵行業企業加強與高校合作,協同建設。省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加大對建設高校的投入,強化跟蹤指導,及時發現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七條 堅持公開透明,建立信息公開網路平台,公布建設高校的建設方案及建設學科、績效評價情況等,強化社會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教育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