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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化學治療的原則

發布時間: 2024-11-21 05:38:35

① 肺結核化學治療的原則有哪些

肺結核化學治療的原則是早期、規律、全程、適量、聯合。整個治療方案分強化和鞏固兩個階段。

(1)早期

對所有檢出和確診患者均應立即給予化學治療。早期化學治療有利於迅速發揮早期殺菌作用,促使病變吸收和減少傳染性。

(2)規律

嚴格遵照醫囑要求規律用葯,不漏服,不停葯,以避免耐葯性的產生。

(3)全程

保證完成規定的治療期是提高治癒率和減少復發率的重要措施。

(4)適量

嚴格遵照適當的葯物劑量用葯,葯物劑量過低不能達到有效的血濃度,影響療效和易產生耐葯性,劑量過大易發生葯物毒副反應。

(5)聯合

聯合用葯指同時採用多種抗結核葯物治療,可提高療效,同時通過交叉殺菌作用減少或防止耐葯性的產生。

② 肺結核治療過程

肺結核西醫治療方法
一、抗結核化學葯物治療(簡稱化療)

(一)化療原則

化療的主要作用在於縮短傳染期、降低死亡率、感染率及患病率。對於每個具體患者,則為達到臨床及生物學治癒的主要措施,合理化療是指對活動性結核病堅持早期、聯用、適量、規律和全程使用敏感葯物的原則。所謂早期主要指早期治療患者,一旦發現和確診後立即給葯治療;聯合是指根據病情及抗結核葯的作用特點,聯合兩種以上葯物,以增強與確保療效;適量是指根據不同病情及不同個體規定不同給葯劑量;規律即使患者必須嚴格按照化療方案規定的用葯方法,有規律地堅持治療,不可隨意更改方案或無故隨意停葯,亦不可隨意間斷用葯;全程乃指患者必須按照方案所定的療程堅持治滿療程,短程化療通常為6~9個月。一般而言,初治患者按照上述原則規范治療,療效高達98%,復發率低於2%。

活動性肺結核是化療的適應證。對硬結已久的病灶則不需化療。至於部分硬結、痰菌陰性者,可觀察一階段,若X線病灶無活動表現、痰菌仍陰性、又無明顯結核毒性症狀,亦不必化療。

1、早期、聯用、適量、規律和全程用葯活動性病灶處於滲出階段,或有乾酪樣壞死,甚至形成空洞,病灶內結核菌以A群菌為主,生長代謝旺盛,抗結核葯物常可發揮最大的殺菌或抑菌作用。病灶局部血運豐富、葯物濃度亦當,有助於促使炎症成分吸收、空洞縮小或閉合、痰菌轉陰。故對活動性病灶早期合理化療,效果滿意。

實驗證明肺內每1g乾酪灶或空洞組織中約有結核菌106~1010個。從未接觸過抗結核葯物的結核菌,對葯物的敏感性並不完全相同。大約每105~106個結核菌中可有1個菌因為基因突變而對異煙肼或鏈黴素耐葯。同時對該兩種葯物均耐葯者約在1011個結核菌中僅1個,同時耐3種葯物的菌則更少。可見如單用一種葯物治療,雖可消滅在部分敏感菌,但有可能留下少數耐葯菌繼續繁殖,最終耐葯菌優勢生長。如聯用兩種或兩種以上葯物,耐葯菌減少,效果較單葯為佳。

用葯劑量要適當,葯量不足,組織內葯物信以達到有效濃度,且細菌易產生繼發性耐葯。葯量過大則易產生不良反應。結核菌生長緩慢,有時僅偶爾繁殖(B、C菌群),因此應使葯物在體內長期保持有效濃度。規律地全程用葯,不過早停葯,是化療成功的關鍵。

2、葯物與結核菌血液中(包括巨噬細胞內)葯物濃度在常規劑量下,達到試管內最低抑菌濃度(MIC)的10倍以上時才能起殺菌作用,否則僅有抑菌作用。常規用量的異煙肼及利福平在細胞內外均能達到該水平,稱全殺菌劑。鏈黴素及吡嗪醯胺亦是殺菌劑,但鏈黴素在偏鹼的環境中才能發揮最大作用,且很少滲入吞噬細胞,對細胞內結核菌無效。吡嗪醯胺雖可滲入吞噬細胞,但僅在偏酸性環境中才有殺菌作用,故兩者都只能作為半殺菌劑。乙胺丁醇、對氨基水楊酸鈉等均為抑菌劑,常規劑量時葯物濃度均不能達到MIC的10倍以上,加大劑量則容易發生不良反應。

早期病灶內的結核菌大部分在細胞外,此時異煙肼的殺菌作用是最強,鏈黴素次之。炎症使組織局部pH下降,細菌代謝減慢(C菌群),連同一些被吞噬在細胞內的結核菌(B菌群),均地利福平及吡嗪醯胺敏感。殺滅此類殘留菌(B菌群),有助於減少日後復發。

(二)化療方法

1、「標准」化療與短程化療過去常規採用12~18個月療法,稱「標准」化療,但因療程過長,許多患者不能完成,療效受到限制。自利福平問世後,與其他葯物聯用,發現6~9個月療法(短程化療)與標准化療效果相同,故目前廣泛採用短程化療,但該方案中要求必須包括兩種殺菌葯物,異煙肼及利福平,具有較強殺菌(對A菌群)及滅菌(對B、C菌群)效果。

2、.間歇用葯、兩階段用葯實驗表明,結核菌與葯物接觸數小時後,常延緩數天生長。因此,有規律地每周用葯3次(間歇用葯),能達到與每天用葯同樣的效果。在開始化療的1~3個月內,每天用葯(強化階段),以後每周3次間歇用葯(鞏固階段),其效果與每日用葯基本相同,有利於監督用葯,保證完成全程化療。使用每周3次用葯的間歇療法時,仍應聯合用葯,每次異煙肼、利福平、乙胺丁醇等劑量可適當加大;但鏈黴素、對氨基水楊酸鈉、乙硫異煙胺等不良反應較多,每次用葯劑量不宜增加(表一)。

表一常用抗結核葯物成人劑量和主要不良反應

葯名縮寫每日劑量(g)間歇療法一日一(g)制菌作用機制主要不良反應

異煙肼H,INH0.30.6~0.8DNA合成周圍神經炎、偶有肝功能損害

利福平R,RFP0.45~0.6*0.6~0.9mRNA合成肝功能損害、過敏反應

鏈黴素S,SM0.75~1.0△0.75~1.0蛋白合成聽力障礙、眩暈、腎功能損害

吡嗪醯胺Z,PZA1.5~2.02~3吡嗪酸抑菌胃腸道不適、肝功能損害、高尿酸血症、關節痛

乙胺丁醇E,EMB0.75~1.0**1.5~2.0RNA合成視神經炎

對氨基水楊酸鈉P,PAS8~12***10~12中間代謝胃腸道不適,過敏反應、肝功能損害

丙硫異煙胺1321Th0.5~0.750.5~1.0蛋白合成胃腸道不適、肝功能損害

卡那黴素K,KM0.75~1.0△0.75~1.0蛋白合成聽力障礙、眩暈、腎功能損害

捲麴黴素Cp,CPM0.75~1.0△0.75~1.0蛋白合成聽力障礙、眩暈、腎功能損害

註:*體重<50kg用0.45,≥50kg用0.6;S、Z、Th用量亦按體重調節;**前2個月25mg/kg,其後減至15mg/kg;* * *每日分2次服用(其它葯均為每日一次);△老年人每次0.75g。

3、督導用葯抗結核用葯至少半年,偶需長達一年半,患者常難以堅持。醫護人員按時督促用葯,加強訪視,取得患者合作尤為必要。強化階段每日一次用葯,即可形成高峰血葯濃度,較每日分次用葯療效尤佳,且方便患者,提高患者堅持用葯率及完成全程。

(三)抗結核葯物

理想的抗結核葯物具有殺菌、滅菌或較強的抑菌作用,毒性低,不良反應減少,價廉、使用方便,葯源充足;經口服或注射後葯物能在血液中達到有效濃度,並能滲入吞噬細胞、腹膜腔或腦脊液內,療效迅速而持久。

1、異煙肼(isoniazid,H)具有殺菌力強、可以口服、不良反應少、價廉等優點。其作用主要是抑制結核菌脫氧核糖核酸(DNA)的合成,並阻礙細菌細胞壁的合成。口服後,吸收快,滲入組織,通過血腦屏障,殺滅細胞內外的代謝活躍或靜止的結核菌。胸水、乾酪樣病灶及腦脊液中的葯物濃度亦相當高。常用劑量為成人每日300mg(或每日4~8mg/kg),一次口服;小兒每日5-10mg/kg(每日不超過300mg)。結核性腦膜炎及急性粟型結核時劑量可適當增加(加大劑量時有可能並發周圍神經炎,可用維生素B6每日300mg預防;但大劑量維生素B6亦可影響異煙肼的療效,故使用一般劑量異煙肼時,無必要加用維生素B6),待急性毒性症狀緩解後可恢復常規劑量。異煙肼在體內通過乙醯化滅活,乙醯化的速度常有個體差異,快速乙醯化者血葯濃度較低,有認為間歇用葯時須增加劑量。

本葯常規劑量很少發生不良反應,偶見周圍神經炎、中樞神經系統中毒(興奮或抑制)、肝臟損害(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等。單用異煙肼3個月,痰菌耐葯率可達70%。

2、利福平(rifampin,R)為利福黴素的半合成衍生物,是廣譜抗生素。其殺滅結核菌的機制在於抑制菌體的RNA聚合酶,阻礙其mRNA合成。利福平對細胞內、外代謝旺盛及偶爾繁殖的結核菌(A、B、C菌群)均有作用,常與異煙肼聯合應用。成人每日1次,空腹口服450~600mg。本葯不良反應輕微,除消化道不適、流感癥候群外,偶有短暫性肝功能損害。長效利福黴素類衍生物如利福噴丁(rifapentine,DL473)在人體內半衰期長,每周口服一次,療效與每日服用利福平相仿。螺旋哌啶利福黴素(ansamycin,LM427,利福布丁)對某些已對其它抗結核葯物失效的菌株(如鳥復合分枝桿菌)的作用較利福平強。

3、鏈黴素(streptomycin,S)為廣譜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對結核菌有殺菌作用,能幹擾結核菌的酶活性,阻礙蛋白合成。對細胞內的結核菌作用較少。劑量:成人每日肌肉注射1g(50歲以上或腎功能減退者可用0.5~0.75g)。間歇療法為每周2次,每次肌注射1g。妊娠婦女慎用。

鏈黴素的主要不良反應為第8對顱神經損害,表現為眩暈、耳鳴、耳聾、嚴重者應及時停葯,腎功能嚴重減損者不宜使用。其他過敏反應有皮疹、剝脫性皮炎、葯物熱等,過敏性休克較少見。單獨用葯易產生耐葯性。其他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如卡那黴素、捲麴黴素、紫黴素等雖亦有抗結核作用,但效果均不及鏈黴素,不良反應相仿。

4、吡嗪醯胺(pyrazinamide,Z)能殺滅吞噬細胞內,酸性環境中的結核菌。劑量:每日1.5g,分3次口服,偶見高尿酸血症、關節痛、胃腸不適及肝損害等不良反應。

5、乙胺丁醇(ethambutol,E)對結核菌有抑菌作用,與其他抗結核葯物聯用時,可延緩細菌對其他葯物產生耐葯性。劑量:25mg/kg,每日1次口服,8周後改為15mg/kg,不良反應甚少為其優點,偶有胃腸不適。劑量過大時可起球後視神經炎、視力減退、視野縮小、中心盲目點等,一旦停葯多能恢復。

6、對氨基水楊酸內(sodium para-aminosalicylate.P)為抑菌葯,與鏈黴素、異煙肼或其他抗結核葯聯用,可延緩對其他葯物發生耐葯性。其抗菌作用可能在結核菌葉酸的合成過程中與對氨苯甲酸(PABA)競爭,影響結核菌的代謝。劑量:成人每日8~12g,每2~3次口服。不良反應有食慾減退、惡心、嘔吐、腹瀉等。本葯飯後服用可減輕胃腸道反應,亦可每日12g加於5%~10%葡萄糖液500ml中避光靜脈滴注,1個月後仍改為口服。

(四)化療方案

視病情輕重、有無痰菌和細菌耐葯情況,以及經濟狀況、葯源供應等,選擇化療方案。無論選擇何種,必須符合前述化療原則方能奏效。

1、初治方案未經抗結核葯物治療的病例中,有的痰塗片結核菌陽性(塗陽),病情較重,有傳染性;也有的塗片陰性,病變范圍不大,所用化療方案亦有強弱不同。

初治塗陽病例,不論其培養是否為陽性,均可用以異煙肼(H)、利福平(R)及吡嗪醯胺(Z)組合為基礎的6個月短程化療方案。痰菌常很快轉陰,療程短,便於隨訪管理。

(1)前2個月強化期用鏈黴素(或乙胺丁醇)、異煙肼、利福平及吡嗪醯胺,每日1次;後4個月繼續用異煙肼及利福平,每日1次,以2S(E)HRZ/4HR表示。

(2)亦可在鞏固期隔日用葯(即每周用葯3次)以2S(E)HRZ/4H3R3。(右下角數字為每周用葯次數)。

(3)亦可全程間歇用葯,以2S3(E3)H3R3Z3/4H3R3表示。

(4)強化期用異煙肼、鏈黴素及對氨基水楊酸鈉(或乙胺下醇),鞏固期用2種葯10個月,以2HSP(E)/10HP(E)表示。

(5)強化期1個月用異煙肼、鏈黴素,鞏固期11個月每周用葯2次,以1HS/11H2S2表示。

以上(1)、(2)、(3)為短程化療方案,(4)、(5)為「標准方案」。若條件許可,盡量使用短程化療方案。

初治塗陰培陰患者,除粟粒性肺結核或有明顯新社會洞患者可採用初治塗陽的方案外,可用以下化療方案:①2SHRZ/2H2R2;②3H2R2Z2/2H2R2(全程隔日應用);③1SH/11HP(或E)。

對初治患者,國際防癆及肺病聯合會推薦的適用於國家防癆的化學方案(表二),可供製訂治療方案時參考。

表二國家防癆規劃的結核病化療方案

療程化療方案療程化療方案

6個月2RHZ/4RH8個月2SRHZ/6TH或6EH

2ERHZ/4RH或4R2H22SRHZ/6S2H2Z2

2SRHZ/4RH或4R2H2

2、復治方案初治化療不合理,結核菌產生繼發耐葯,痰菌持續陽性,病變遷延反復。復治病例應選擇聯合敏感葯物。葯物敏感試驗有助於選擇用葯,但費時較久、費用較大。臨床上多根據患者以往用葯情況,選擇過去未用過的很少用過的,或曾規則聯合使用過葯物(可能其致病菌仍對之敏感),另訂方案,聯合二種或二種以上敏感葯物。

復治病例,一般可用以下方案:

(1)2S(E)HRZ/4HR,督促化療,保證規律用葯。6個月療程結束時,若痰菌仍未轉陰,鞏固期可延長2個月。如延長治療仍痰菌持續陽性,可採用下列復治方案。

(2)初治規則治療失敗的患者,可用2S3H3Z3E3/6H3R3E3。

(3)慢性排菌者可用敏感的一線葯與二線葯聯用,如卡那毒素(K)、丙硫異煙胺(1321Th)、捲麴黴素(Cp),應嚴密觀察葯物不良反應,療程以6~12個月為宜。氟喹諾酮類有中等度抗結核作用,對常用葯物已產生耐葯的病例,可將其加入聯用方案。若瘺菌陰轉,或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均為停葯指征。

(五)病情判斷與療效考核、治療失敗

1、病情與療效考核按病變的活動程度已知前述可分為進展期、吸收好轉期及穩定期。一般吸收好轉期及穩定期為病情好轉,進展期為惡化。其判斷應根據臨床症狀、X線表示及排菌情況綜合分析。

(1)臨床症狀:注意觀察有無午後低熱、夜間盜汗、食慾不振、全身不乏、體重下降等結核惡化症狀及其程序變化。此類症狀減輕或消失提示病情好轉;若症狀顯著或由輕度變重則表明病情惡化。此外,咳嗽、咳痰、咯血等呼吸系統症狀的變化亦可作為參考。

(2)X線檢查:是判斷病情不可缺少的指標,亦是監測病情轉歸的重要依據,對無明顯臨床症狀的患者則主要依靠X線檢查,X線既可確定病灶位置、范圍、性質,又可前後對照觀察動態變化。雲絮狀浸潤性病變吸收、消散、范圍縮小;或轉為密度增高、邊界清楚的增殖性病變如纖維化、鈣化;原有空洞縮小、閉合等均表示病情好轉或痊癒。反之,由增殖性病變轉為滲出性病變,或浸潤性病變范圍擴大,發生支氣管播散或急性、亞急性血行播散,出現乾酪樣壞死病灶、空洞形成等均為病情惡化表現。

(3)痰菌:肺結核患者痰內排菌與否是判斷病情程序及考核療效的重要指標。且痰菌檢查特異性高較少受人為因素干擾。若痰菌持續陽性,則為開放性肺結核,提示病變活動程度高,且為結核病的社會傳染源,對周圍人群構成威脅。經治療後反復檢查,發現結核菌量少或陰性,表明為好轉期;如每月至少查痰1次,連續個月均陰性,則表明進入穩定期。此後若再次出現排菌,為病變惡化的表現。血沉加速提示病變活躍、惡化;但活動性肺結核並非均有血沉增速,而病變好轉,穩定期患者的血沉幾乎均正常。

2、治療失敗療程結束時痰菌未能陰轉,或在療效中轉陽,X線顯示病灶未吸收、穩定,而進一步惡化,均說明治療失敗,形成所謂難治性肺結核。究其產生原因,除感染耐葯結核菌、用葯不規范、間斷用葯或單葯治療外,尚與部分患者對化療葯物過敏,不能使用化療葯物或因化療葯物的嚴重不良反應難以堅持治療、機體免疫力低下(HIV感染者)、體質極差等因素有關。

耐葯結核病(DR-TB)特別是耐多葯結核病(MDR-TB)的流行嚴重,正在使抗結核治療面臨新挑戰。1994年WHO及國際防癆肺病聯合會開始了抗結核葯物耐葯性監測全球規劃,歷時3年的工作結果顯示,代表全世界20%人口的五大洲中35個國家的監測發現雙耐HR的MDR-TB佔2%~14%,大多數屬於單葯、不規則、不合理聯合方案治療等人為因素造成的繼發性多葯耐葯。在結核病控制工作薄弱的國家,原發性多葯耐葯亦呈上升趨勢。一旦發生耐葯結核病後,其所使用的化療葯物價貴、效差、不良反應嚴重,治療費用可為新塗陽肺結核患者的100倍。堅持合理使用化療方案,採取綜合防治措施,提高機體免疫功能等,有助於防止耐葯結核病的發生。

為有效地防止治療失敗,化療方案必須正確制訂,患者應在督導下堅持早期、適量、規律、全程聯用敏感葯物。只有在已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或確已證實細菌已產生耐葯性的情況下,才改換新的化療方案。新方案應包括兩種以上敏感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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