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生物學會
A. 中國古生物學會的組織章程
中國古生物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正式名稱為中國古生物學會,英文名稱:Palaeontological Society of China,簡稱PSC。
第二條 本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我國古生物科學技術工作者跨行業、跨部門自願結合的依法登記成立,具有公益性和科學性的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團結、組織全國古生物工作者,以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揚學術民主,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提倡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努力為促進本學科在我國的繁榮與發展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科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以下簡稱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在江蘇省南京市北京東路39號,郵編210008。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積極開展國內、國際間古生物學及相關學科的學術交流和科學考察活動;
(二)編輯出版並發行古生物學和相關學科的學術書刊;
(三)對國家發展古生物學的科學技術和方針政策積極地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大力普及古生物知識,根據古生物學的科學發展的需要,舉辦各類培訓班、講習班或進修班。
(五)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社會風尚,發現、培養和推薦優秀科技人才,獎勵優秀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
(六)反映會員意見和呼聲,維護會員的合法正當權益;
(七)開展古生物學的科技咨詢工作,舉辦為會員服務的活動;
(八)開展和促進我國古生物學界與國際古生物學界的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古生物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個人會員
1.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技師等中級職稱以上者;
2.古生物學碩士畢業或在學博士生;
3.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從事古生物研究、教學、情報、編輯出版三年以上,並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或工作經驗者;
4.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有關部門領導和管理人員。
(五)單位會員(團體會員)
凡具有10名以上(含10名)從事古生物工作的研究、教學、生產等企事業單位或有關學術性團體,經單位(團體)推薦,可接納為單位會員(團體會員)。
第九條 申請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學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優選獲得本會印發的各種資料;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提供從事科學技術活動的必要支持和幫助;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若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經本會提示無效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觸犯刑律或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和損壞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協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成員每屆更新不得少於1/3。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八)制定本會工作計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容管理制度;
(十)推薦、表彰優秀科技成果和人才;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須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特殊情況下秘書長不能為專職,可授權在辦事機構中設一名專職副秘書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協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理事長不連任,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協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中國科協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中國科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中國科協審查同意,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科協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中國科協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科協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1年5月1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B. 中國古生物學會的發展歷史
1927年我國留德古生物學者孫雲鑄、楊鍾健在德磋商成立中國古生物學會,起草章程12條,並函詢國內外同行意見。1929年8月31日,我國第一代古生物學家10人在北平中信堂正式召開了中國古生物學會創立大會,孫雲鑄任會長,同年9月17日在北平兵馬司地質調查所召開首次學術討論會。學會成立後,經費比較困難,雖然開展一些活動,但力不從心,無形中陷於停頓狀態,直至抗戰勝利後,大部分古生物學家集中南京中央地質調查所,在楊鍾健倡議下,1947年12月25日在南京中央研究院地質研究所召開中國古生物學會復活大會,登記會員47人,到會會員23人。1951年中國科學院古生物研究所成立,學會有了專業所的掛靠,為學會發展奠定了有力的基礎。1953年正式出版會刊《古生物學報》。1956年6月和1962年8月在北京召開了第一、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登記會員223人。1979年4月16-22日在江蘇蘇州召開了中國古生物學會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暨第十二屆學術年會,這是我國古生物學史上具有重大意義的一次會議,盛況空前,鼓舞了士氣,堅定了信心,與會503人,對促進我國古生物學科的迅速的發展和提高我國在國際古生物學界的地位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數年內相繼成立了孢粉學、微體古生物學、古脊椎動物學、古植物學4個分會,化石藻類、古生態、介形類3個專業委員會及三葉蟲、筆石、腕足動物、珊瑚、頭足類、雙殼類、甲殼類、腹足類、有孔蟲、牙形類等14個學科組和昆明、湘粵桂、川藏、上海、浙江、西安、東北等7個地方學組。各學科歷年組織的學術年會,相互交流,取長補短,推動了學科的發展。1984年至2001年間先後在紹興、武漢、承德、泰安、西安召開了5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現有會員2400人。歷任理事長依次是:孫雲鑄、楊鍾健、尹贊勛、盧衍豪以及王鴻禎、周明鎮、郝詒純、李星學(在四年任期內,每年輪流任理事長1年),張彌曼、穆西南、沙金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