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
① 什麼情況
詞語:情況拼音:qíngkuàng英文:Condition詞義:1、指當時的一種場景。2、指符合一定的條件。如:在這種情況下。3、比喻線索、苗頭。如:你們那裡有了情況立刻匯報!4、武漢話的情況也指情人的意思。如:又去見「情況」?這里的情況指的是情人!5、事情的來龍去脈。基本解釋:1.[Circumstances;Situation;Condition]:情形根據具體情況情況怎麼樣情況正在好起來2.[Friendlyfeeling]:情誼,恩情三番相贈多情況3.[Aspiration]:志趣;志向情況遒明4.[Temperamentandinterest]:情趣,興致酒醒夢覺無情況5.[Mood]:心情,情緒情況無聊6.[Militarysituation]:軍事上的變化前線有情況,作好戰斗准備。引證解釋:1.志趣,志向。《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隋□墮暨妻趙氏墓誌》:「君幼而穎悟,早歲不群,情況遒明,智調英迥。」2.情誼,恩情。唐范攄《雲溪友議》卷上:「李忽寄書於醝院,情況欵密,且異尋常。」《醒世恆言·杜子春三入長安》:「若沒有城西老者寬洪量,三番相贈多情況,這微軀已喪路途傍。」明馮夢龍《掛枝兒·相會》:「都說有情人相會時,無邊的情況。」3.情形。宋范仲淹《和葛閎寺丞接花歌》:「北人情況異南人,蕭灑溪山苦無趣。」元劉致《端正好·上高監司》套曲:「痛分離是何情況,乳哺兒沒人要撇入長江。」楊沫《青春之歌》第一部第四章:「有一天,這種沉默單調的情況被破壞了。」4.猶體統。宋歐陽修《與王懿恪公書》:「某瘠病薾然,昨屢乞懇,以經此詆辱,於國體非便,第顧勢未得遽去,以此強顏,成何情況。」5.情趣,興致。元關漢卿《玉鏡台》第一折:「酒醒夢覺無情況,好天良夜成疎曠,臨風對月空惆悵。」元汪元亨《雁兒落過得勝令·歸隱》曲:「閑來無妄想,靜里多情況。」明康海《南普天樂·賀南川生子》套曲:「菊花香,龍山賞,撫景增情況,又那知際此佳祥。」6.心情,情緒。元喬吉《兩世姻緣》第二折:「姐姐,你這等情況無聊,我將管弦來,你略吹彈一回消遣咱。」明湯顯祖《牡丹亭·肅苑》:「甚年光,忒煞通明相,所事關情況。」7.今亦特指軍事上敵情的變化。梁斌《播火記》三九:「情況來了,看看我們怎麼應付它!」峻青《海嘯》第一章:「『有情況,停止前進,迅速隱蔽!』老宮把手一揮,發出了戰斗警報。」8、湖北地區方言。湖北部分地區(包括武漢)方言中也指情人的意思。如:又克見「情況」?(又去見」情況「?)這里的情況指的是情人。
② 日語的「什麼情況」怎樣說
樓主你好:什麼情況的日文是:どんなじょうきょう
讀法是:
don
na
jyo-kyo-
漢字是:どんな情況。回答完畢。呵呵。
③ 什麼情況下能算是自衛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符合條件
它應該符合四個條件:
一.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當防衛(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其與緊急避險、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特徵
正當防衛的本質在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它有以下基本特徵:
1、正當防衛是目的正當性和行為的防衛性的統一。
目的正當性是指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防衛性是指正當防衛是在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同不法侵害作斗爭的行為。他既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種權利,又是公民在道義上應盡的義務,是一種正義行為,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目的正當性與行為的防衛性具有密切的聯系。首先,目的的正當性制約著行為的防衛性。其次,行為的防衛性體現著目的的正當性,是目的正當性的客觀表現。
2、正當防衛是主觀的防衛意圖和客觀上的防衛行為的統一。
防衛意圖,是指防衛人意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而決意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狀態。正當防衛在客觀上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觀。但是,正當防衛與犯罪具有本質的區別,我們只有看到正當防衛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國家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本質,才能真正把握住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依據。
3、正當防衛是社會政治評價和法律評價的統一。
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觀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性質。因此,正當防衛沒有法益侵害性,這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肯定的社會政治評價;正當防衛不具備犯罪構成,沒有刑事違法性,因此,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這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肯定的法律評價。在這個意義上說,正當防衛是排除社會危害性和阻止刑事違法性的統一。
構成
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
一、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對於精神病人所為的侵害行為,一般認為可實施正當防衛。但是並非針對所有的犯罪行為都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例如貪污罪、瀆職罪等等不具有緊迫性和攻擊性的犯罪,一般不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不法侵害應是由人實施的,對於動物的加害動作予以反擊,原則上系緊急避險而非正當防衛。不法侵害必須現實存在。如果防衛人誤以為存在不法侵害,那麼就構成假想防衛。假想防衛不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其主觀上存在過失,且刑法上對此行為規定了過失罪的,那麼就構成犯罪,否則就是意外事件。
二、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衛行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一般認為以不法侵害人開始著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且待其實施後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時,可以認為侵害行為已經開始。例如恐怖分子在放置炸彈後,即使尚未引爆炸彈,但也構成不法侵害;為了殺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著手殺害行為,但也被視為不法侵害行為已經開始。不法侵害的結束時間——當合法權益不再處於緊迫現實的侵害威脅的時候,視為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具體表現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喪失了侵害能力,主動中止侵害,已經逃離現場,已經無法造成危害結果且不可能繼續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在財產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為已經構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時挽回損失的,可以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例如:搶劫犯奪走他人財物,雖然搶劫罪已經完成,但是防衛人仍然可以當場施以暴力奪回財物,這也被視為正當防衛。在上述開始時間之前或者結束時間之後進行的防衛,屬於防衛不適時。具體分為:事前防衛(事前加害)或者事後防衛(事後加害)。前者被俗稱為「先下手為強」。防衛不適時不屬於正當防衛,有可能還會構成犯罪行為。
正在進行或者諸多跡象表明將要實施危害的行為都可進行正當防衛。
三、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後者是指防衛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防衛挑撥、相互斗毆、偶然防衛等都是不具有防衛意識的行為。防衛挑撥——為了侵害對方,故意引起對方對自己先行侵害,然後以正當防衛為由,對對方施以侵害。這被俗稱為「激將法」。因行為人主觀上早已具有犯罪意識,自不可能實施正當防衛。但仍為不法加害行為。相互斗毆——雙方都有侵害對方身體的意圖。這種情況下,雙方都沒有防衛意識,因此不屬於正當防衛,而有可能構成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等罪名。但是,在斗毆結束後,如果一方求饒或者逃走,另一方繼續侵害,則有可能不構成正當防衛。偶然防衛——一方故意侵害他人的行為,偶然符合了防衛的其他條件。例如,甲正欲開車撞死乙,恰好乙正准備對丙實施搶劫,而且甲對乙的犯罪行為並不知情。這種情況下,甲不具有保護權益的主觀意圖,因此也不構成正當防衛。
四、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由於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衛,才能保護合法權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而不能對其沒有實行侵害行為的同夥進行防衛。如針對第三人進行防衛,則有可能構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衛亦或是緊急避險。
也可以是對侵害人所帶協助其傷害的對象實施。
五、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例如,甲欲對乙進行猥褻,乙的同伴丙見狀將甲打倒在地,之後又用重物將甲打死。這就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必須注意的是,並非超過必要限度的,都構成防衛過當,只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的,才是防衛過當。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進行的防衛,不會構成防衛過當。例如,甲欲對乙實施強奸,乙即使在防衛中將甲打死,也仍然屬於正當防衛的范圍。
限度把握:
1.不法侵害的強度。所謂不法侵害的強度,是指行為的性質、行為對客體已經造成的損害結果的輕重以及造成這種損害結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質和打擊部位等因素的統一。對於不法侵害實行正當防衛,如果用輕於或相當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採取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當然,如果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不是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緩急。是指侵害的緊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的危險程度。不法侵害的緩急對於認定防衛限度具有重要意義,尤其是在防衛強度大於侵害強度的情況下,確定該行為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是否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要以不法侵害的緩急等因素為標准。
3.不法侵害的權益。不法侵害的權益,就是正當防衛保護的權益,它是決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為保護重大的權益而將不法侵害人殺死,可以認為是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因而沒有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為了保護輕微的權益,即使是非此不能保護,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傷亡,而就可以認為是超過了必要限度。
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它的主要意義在於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鼓勵公民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斗爭,震懾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輕舉妄動。可以說正當防衛不僅是免除正當防衛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而且是公民與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斗爭的法律武器。正確認識正當防衛,了解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有利於公民大膽地運用正當防衛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作斗爭。
④ 什麼情況英文怎麼寫
很多種表達方式,如樓上所說,但是最日常用法還是what's going?
what's the matter和what's wrong 大部分情況問的是人發生什麼,what's going on一般問的是怎麼回事?什麼情況?問的是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