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
1. 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暫住證需要的證件有: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應提交戶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在開展居住證試點工作前發放的暫住證,持證人可憑有效的暫住證免費換領居住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2. 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
辦暫住證需要攜帶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應提交戶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在開展居住證試點工作前發放的暫住證,持證人可憑有效的暫住證免費換領居住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 辦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暫住證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證件地址與辦證人實際暫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註明辦證人的實際居住詳細地址;
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內部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所在地、暫住地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處所、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名冊;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店業單位,提交暫住旅店業單位出具的在住證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暫住證的有效期限為一年。有效期滿後需繼續暫住的,應在有效期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換領手續。根據我國暫住證的相關規定,在辦理暫住證的時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居民的身份證,本人的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如果是居住在出租房內的話,還需要提交出租協議,等有效證件到暫住地的派出所就可以辦理暫住證,而且駕駛證辦理是非常快的,基本上材料准備齊全的話,當時就可以辦理好。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4. 暫住證在哪裡辦理,需要什麼證件
辦理暫住證需要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根據《暫住證申領辦專法》第五條的屬規定,申領暫住證須持暫住人的居民身份證,並按以下規定辦理:
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者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但是,探親、訪友、旅遊、就醫、出差等人員,按照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旅客登記,不申領暫住證。
暫住證由外地來京人員隨身攜帶,以備公安人員查驗。暫住證有效期最長為一年,逾期作廢。有效期將滿的,應當在期滿前十日內到暫住地派出所重新辦理暫住證。
外地來京人員在暫住證有效期內變更暫住地址的,應當持暫住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遷出登記,並向新暫住地派出所辦理遷入登記。
外地來京人員離開本市,應當向暫住地派出所辦理注銷登記;已領取暫住證的,應當將暫住證交回派出所。外地來京人員遺失暫住證的,應當及時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重新補辦。
5. 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證件
辦理暫住證需要的證件,具體如下:
1、申請人身份證;
2、房東房產證;
3、房東身份證;
4、房東租房許可證;
5、租賃合同;
6、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7、聯合申請人,需要2個人的身份證正反面一起復印;
8、代理人幫忙辦理需要房東授權書一份。
暫住證是特定時期的人口管理方式,中國不少地區已取消暫住證,由居住證代替。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第十一條
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6. 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資料
暫住證需要的證件有:身份證或護照、本人近期相片、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應提交戶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在開展居住證試點工作前發放的暫住證,持證人可憑有效的暫住證免費換領居住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7. 派出所辦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暫住證所需手續
根據個人情況准備相應資料。
1、辦理暫住證需要居民的身份證或者原籍公安機關所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需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者協議。
3、兩張一寸免冠照片。
材料准備齊全後,本人到暫住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當日就可以辦理,不收任何費用。
《暫住證》有效期最長為一年,逾期作廢。《暫住證》有效期滿後仍需暫住本市的外地人員,應在期滿前10日內到暫住地派出所重新辦理《暫住證》。
外地人員在《暫住證》有效期內變更暫住地址的,應持《暫住證》,房(戶)主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戶)主應註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向新暫住地的派出所辦理遷入登記。
外地人員遺失《暫住證》的,應及時向暫住地公安機關報告,並按規定重新補辦。
(7)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擴展閱讀:
辦理暫住證的相關規定
暫住證是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區或者鄉、鎮,在其他地區暫住的證明。
(一)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周歲的下列人員,應主動到暫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點申辦暫住證: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僱用人員。
2.從事工業、手工業、運輸業的人員。
3.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
(二)申領暫住證應當持暫住人的居民身份證,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張,並按以下規定辦理:
1.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託的管理站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的,由單位或者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人在暫住地辦理勞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時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和暫住證。
8. 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
法律分析:辦理暫住證需要的材料:
1、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戶內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
2、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戶口簿和《房屋租賃許可證》、《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9. 暫住證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對於沒有戶口又的外地人員在當地辦事情的時候通常都需要提供暫住證,證明自己的經常居所地在當地,這樣就不用回戶口所在地辦理相關的材料,可以節省很多時間和在路程上浪費精力
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1.暫住居民家中的,由戶主攜帶戶主戶口簿攜同暫住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領暫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暫住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領暫住證。
4、勞改或勞教人員因保外就醫、請假回家暫住的,須有本人持勞改、勞教場所的證明,在到達居住地24小時之內,向居住地派出所(警察署)申報暫住登記。
申領《暫住證》時要帶好有關的證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3.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如:承租的房屋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申領了《暫住證》後,除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外,按照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的規定,還應遵守以下幾條:1.遇到公安機關查驗暫住證時,應配合檢查,主動出示;2.不得使用假暫住證或者借用他人的暫住證;3.離開暫住地時,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辦理注銷暫住手續。
10. 辦理暫住證需要帶什麼
暫住抄證已經改為居住證。離開襲戶口所在地到另外的城市居住,需要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手續如下:
1、持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2、所在城市租住房屋的合同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
4、持以上證件材料到你租住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暫住手續,大概一周左右就能領證。
(10)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擴展閱讀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