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火災如何自救
⑴ 遇到火災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發現火警的時候,都應當迅速准確的報警,並積極參加撲救。起火單位必須及時組織力量,撲救火災。臨近單位應當積極支援,消防隊接到報警後,必須速到火場,及時撲救。明確地提出了把必須及時撲救火災的責任落實到單位這個關鍵問題。
一、及時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撲救火災要爭取滅早、滅小、滅了,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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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認真制定通信機房和生產場地撲救火災的預案,明確一旦失火時各機房、各崗位應採取的緊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亂,貽誤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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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在起火的5-7分鍾內是及時撲滅初期火災的最有利時機。要求單位的領導能在發現起火的5-7分鍾內組織好職工進行撲救火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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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機房、重要場地要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同時,加強落實值班巡邏責任,爭取早發現火警,必須做到:
(1)有警必報
(2)牢記報警電話號碼:119,牢記報警電話的位置
(3)掌握報警的內容和程序:做到鎮定,說明單位、地址、電話號碼、燃燒部位、燃燒物的性能,並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4、滅火。首先查明火情和火勢發展蔓延的途徑。方法是:三查三看五定。三查就是查火場是否有人被困,二查燃燒什麼物質,三查從哪裡進火場最近。看肯定就是一看火煙定方向、定火勢、定性質,二看建築定結構、定通路,三看環境定重點、定戰力、定路線,然後迅速果斷確定滅火策略:
(1)室內火災,內攻近戰。
(2)
樓房火災,分層截擊。
(3)
上層火災,下層設防。
(4)
低層房屋火災,鄰近高層樓房設防。
(5)成片火災,下風、高處設防。
(6)金屬磚木建築結構樓房著火,預防全幢忽然起火。戰鬥力的分配上要做到:滅火救人同步進行;滅火部分要把主力用於直接滅火上,同時以小部分力量在可能蔓延的地方設防,以防止火勢蔓延;當火勢已經擴大,就應以主力用於堵截火勢方面或可能造成更大災害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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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專職、義務消防隊使用固定滅火裝置和滅火器滅火。
(1)噴射水流,應把水流噴射到火焰根部,即把水流噴射到燃燒物體上,不要噴射到火焰上,在看不見火焰的情況下,不要盲目射水,要根據火場燃燒的情況及時變換射流。
(2)噴射泡沫,使用泡沫撲滅液體火災,不宜直接噴射到火焰上面,而要從近處開始,左右兩側同時噴射,遂步向火場深處推進。
(3)噴射乾粉、1211,應對准火焰的根部平行噴射,如果燃燒區火焰的面積較大,可將乾粉、1211停在距火源5米的距離的上風或側上風的位置,操縱乾粉、1211向左右兩側稍微平行擺動,使滅火劑完全覆蓋燃燒區;向有遮蔽物質的燃燒物體噴射乾粉、1211,應居高臨下,否則不易撲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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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救火災,首先要切斷火場電源,但有時為了爭取時間,在火災初起階段時可帶電使用滅火器滅火,但在向火場射水時一定要先切斷火場電源。
二、對發生的火災,要做到三不放過:原因和教訓沒有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有關責任者不及時處理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