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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法律知識

發布時間: 2022-06-07 21:13:06

Ⅰ 防止校園欺凌小知識

在被欺凌前,不要輕易向欺負你的同學低頭,要告訴他們這樣做是違法違紀的,會受到學校的處理,必要時大聲呼喊求救。受到傷害後要及時告訴老師和家長,不要縱容他們這種行為,你越不告訴老師,他們會越得寸進尺。

防止校園欺凌小知識

被同學欺負了,不可轉頭再去欺負比你小的同學,要告訴爸爸媽媽和老師,要相信邪不壓正。

校園欺凌是一件很嚴峻的事情,在校園里十分常見,不僅會給被欺凌的學生造成身體上的傷害,甚至還有給他們的心理造成不可修復的傷害。

針對校園欺凌,世界各國都有出台相關的法律法規,按照校園欺凌的嚴重程度,分為違規、違法行為和刑事犯罪。

Ⅱ 校園欺凌的相關法律

法律分析:校園欺凌的相關法律如下: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4、《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Ⅲ 預防校園欺凌小常識10條有哪些

1、保持鎮定。遇到校園暴力,一定要沉著冷靜,採取迂迴戰術,盡可能拖延時間,爭取機會求救。

2、求救。必要時,向路人呼救求助,採用異常動作引起周圍人注意。

3、保證人身安全。人身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可以試著通過警示性的語言擊退對方,或者通過有策略的談話和藉助環境來使自己擺脫困境。但不要意氣用事激怒對方。

4、一定要告訴家長。告訴孩子,如果遭遇校園暴力事件一定要告訴家長,不管遭遇了怎樣的恐嚇,都要告訴家長,不要承受身體和心理上的創傷。

5、教育部門應運用道德與法治課程培訓、典型案例引導、防欺凌教育現場會等多種方式指導學校切實加強防治欺凌教育。

6、學校要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通過設置專門的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加強學生之間溝通,培養合作精神。

7、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要配合學校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等。

8、教育、共青團、婦聯等有關部門協調合作,開展家庭親子關系、夫妻婚姻關系的教育指導,幫助未成年學生健康成長。

9、婦聯組織應通過學校或者村(居)委會定期組織開展家長講座、父母課堂等形式多樣的專題培訓,對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進行指導。

10、學校教師可以受聘在家長學校授課,幫助監護人了解學生欺凌的防治知識,提高監護人的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

Ⅳ 校園欺凌是法律第幾條

法律分析:校園欺凌是法律第四十二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打架斗毆、辱罵他人、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未成年人發現任何人對自己或者對其他未成年人實施本法第三章規定不得實施的行為或者犯罪行為,可以通過所在學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機關報告。受理報告的機關應當及時依法查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十二條 公安機關在對未成年人進行矯治教育時,可以根據需要邀請學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參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積極配合矯治教育措施的實施,不得妨礙阻撓或者放任不管。

Ⅳ 校園欺凌法律法規是什麼

校園欺凌法律法規如下:校園欺凌法律法規有《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如果情節較輕的話,一般只需要行政處罰即可。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導致他人傷亡的話,那麼可能就需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但也要看行為人有沒有達到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Ⅵ 校園暴力有關法律

法律分析:校園暴力至今我國沒有任何法律法規約束,但如果校園暴力者已經成年施暴,則將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更嚴重的會觸犯刑法。但校園暴力一般為未成年人,所以對於未成年人國家有未成年人保護法,針對未成年人犯罪有明確規定,不滿14周歲,不受任何處罰,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不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Ⅶ 2020民法典校園欺凌法律條例

校園欺凌應遵守:
1、學校應當落實法律規定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和預防性侵害、性騷擾等專項制度;
2、學校應當成立由校內相關人員、法治副校長、法律顧問、有關專家、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等參與的學生欺凌治理組織,負責學生欺凌行為的預防和宣傳教育、組織認定、實施矯治、提供援助等;
3、學校應當教育、引導學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學關系,組織教職工學習預防、處理學生欺凌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對學生開展相應的專題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
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Ⅷ 有關校園欺凌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校園欺凌涉及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典》、《刑法》、《民事訴訟法》。同學間因故看不順眼挑釁生事、辱罵、互毆、群毆等行為可能涉及的法律有過失至人死亡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至人重傷罪、非法拘禁罪等《刑法》規定的罪名。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由此,涉及到民事責任,就和《民法典》、《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相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Ⅸ 2021校園欺凌相關法律法規有什麼

校園欺凌法律法規有《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如果情節較輕的話,一般只需要行政處罰即可。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導致他人傷亡的話,那麼可能就需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但也要看行為人有沒有達到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窺、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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