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校園欺凌
防治校園欺凌、暴力,需要老師、家長合力。
老師:密切家校溝通,重點關注學版生異常行權為,早發現、早控制。
1、從源頭抓起,輕微欺凌行為也要嚴肅處理
2、加強師生聯系,密切關注學生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等異常表現
3、依法治班方得人心,才能「治暴」
4、召開主題班會,進行價值引領
5、處理打架事件時,教師切忌和稀泥
家長:嚴格履行家長監護責任,避免放任不管、教而不當
1、家長要經常了解孩子校園內外的治安情況
2、避免粗暴解決問題的方式
3、孩子出現這些跡象時,家長要注意
如果孩子遇到暴力事件,作為家長最重要的就是在第一時間發現孩子是否受到了傷害,平時要多關心孩子的心理狀態和行為表現
『貳』 欺凌同學所付出的代價是什麼
這一司法判決體現了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適應的原則。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該案校園欺凌惡行符合尋釁滋事罪的犯罪構成,考慮到未成年的因素,沒有適用5至10年的上限處罰,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下限內採用了1年以下的從輕處罰,符合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適應原則。
近年來,校園欺凌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它和學生之間開玩笑、鬧矛盾、沖突打架是不同的。欺凌者的欺凌行為具有長期性、隱秘性、雙方強弱關系不對等等主要特徵。直接欺凌表現為語言、肢體等方式的攻擊,而間接欺凌則是指排斥、孤立、散布謠言等。
北京的這一判決表明,未成年人實施暴力傷害,同樣不能逃避刑法的制裁。對未成年人從輕處罰並不等於不處罰或者免於處罰,實施嚴重校園欺凌的未成年人同樣不能逃避刑法的制裁,應當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司法機關要以案釋法、以案普法,向全社會普及這樣的法律常識。同時,也要教育和鼓勵家長、學生和學校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好學生合法權益。當然,校園欺凌需要全社會綜合治理,僅僅依靠法律的手段也是不夠的,但沒有法律手段也是萬萬不能的。
『叄』 校園欺凌需要哪些證據
法律分析:在安撫孩子並讓他情緒恢復平靜之後,讓他把當時的經過詳細地記錄下來,並且問問以前是不是有類似情形,如果有,也一並記錄下來。如果孩子遭到了身體上的暴力攻擊,去醫院就診後,請院方開具診斷書。另外,孩子平時寫的日記或塗鴉文字,施害學生發來的恐嚇簡訊、MSN內容、惡意留言等,都要進行截圖和保存。另外,訪問可提供旁證的同學時,要做好錄音,盡量請對方寫份陳述書。遇到這種事,旁觀孩子很有可能前後表述不一,所以要盡可能早點找他們溝通交流。
等到所有可靠的證據都收集妥當之後,再去和老師溝通,請校方出面幫忙解決,最後再去找施害學生的父母。面對確鑿的證據,對方就不太可能再狡辯而乖乖認錯。因此,搜集證據時,哪怕是小小的細節也不應放過,將來萬一鬧上法庭,這些都獎成為有力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肆』 孩子遭受到校園暴力,家長該怎麼維權
校園暴力時有發生,不僅會對當事人身體上造成傷害,更嚴重的是會在心理上留下陰影,有很多受到欺凌的同學最終選擇輕生,所以家長千萬不能忽視對孩子的安全保護,如果發現自己的孩子遭受到校園暴力,作為家長一定要成為孩子最堅實的護盾,並且幫助孩子討回公道,首先可以找到學校進行維權,要求學校進行賠償,並且對施暴者進行懲戒。
家長也可以把自己的遭遇直接發布到網上,這樣也可以獲得更多的網友支持,通過輿論壓力讓學校和教育部門盡快處理,家長千萬不能一時心急而胡攪蠻纏,更不能去採取一些過激的做法,本來自己是受害一方,到時很可能會變成過錯一方,所以要通過正規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千萬不能向惡勢力進行低頭,同時學校也要加強對孩子的安全保護,避免發生任何的校園暴力。
『伍』 少年制止校園暴力被殺案宣判,法院是如何判決的
法院最終判決成年罪犯無期徒刑,未成年罪犯14年有期徒刑,可以說是一起案件多家災難。校園暴力在國內屢禁不止,每年都會聽到很多令人心碎的話題。隨著時代進步,人們越來越多關注於青少年心理健康發展,相關校園暴力題材也被搬上電影,有不少人都感同身受,因為自己在青少年的時候或多或少也會遇到一些校園欺凌事件。而這種行為應該要被堅決打擊。
其實法律本質就是為了保障人權,雖然以殺止殺會顯得更為公平,對受害人親屬來說也是以命抵命更加得到撫慰,但是法院也考慮到了加害者的親屬以及加害者本身的人身權益。此次案件應當給我們更加敲響警鍾,每個人都一定要管教好自家孩子。
『陸』 校園欺凌可以構成犯罪嗎可以告上法庭嗎
看當事人年齡和校園欺凌是什麼程度的欺凌。構成刑事立案的可以去報警,檢察院會提起公訴。
『柒』 以滿15歲的實施校園欺凌可不可以告他上法庭
校園欺凌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年滿十五周歲的未成年人不承擔刑事責任,但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其監護人賠償。
『捌』 校園欺凌可以告上法庭嗎
法律分析:可以起訴。起訴到法院,是主張肇事者賠償給這受傷學生造成的損失。這樣的事情,應該先由公安處理,罰款、拘留等,現予以行政處罰。然後,再說賠償的事。校園暴力民事訴訟程序可參照一般民事訴訟程序執行。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1)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2)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3)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3、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玖』 面對校園欺凌我們能否必要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校園同學之間的欺凌行為,首先可以由欺凌別的同學的學生所在班級的班主任對該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必要時進行紀律處分,絕大多數此類學生會改過自新的。學校是教育學生的場所,不是校外人到學校內欺凌學生,一般不用向法院起訴,還是以教育為主。校外人到學校欺凌學生,可以到派出所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