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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塘派出所加強暑期網吧管理

發布時間: 2021-10-04 16:24:08

❶ 網吧違規經營保證書

保證書

本網吧因 年 月 日接納未攜帶身份證的人上網,違規營業受到 派出所的查處。經過派出所的教育和幫助,使我們認識到加強網吧管理的重要性,認清了自身的義務和責任。今後,我們要認真遵守法律法規,自願按相關規定經營,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如有違反規定,自願接受文化行政部門的處罰。

本網吧今後做到絕不違規營業:
一、不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二、不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三、不經營非網路游戲;四、不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凈網先鋒);五、懸掛《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六懸掛未成年人禁入和營業時間標志牌;七、建立場內巡查制度,發現違規行為予以制止並向文化行政部門舉報;八、按照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九是按規定時間保存登記內容、記錄備份,不在保存期內修改、刪除登記內容、記錄備份;十是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金、網路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及時向文化行政部門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

請有關部門給予監督。

*****網吧
年 月 日

❷ 網吧上網抽煙身份證被警察帶走了。罰了網吧1千塊身份證被網吧管理人帶回來了,要我們交錢才給身份證

這種情況,必須報警出來,
不能夠向外掏錢

❸ 2015鄉鎮地方派出所對網吧的管理許可權有哪些

只要是對外營業,並收取費用,那就歸屬公安機關管理的范圍。

1、未成年人進入網吧
成年人進入網吧引發的刑事、治安案件時有發生,網吧內及周邊刑事、治安案件突出。針對上述問題,要加強網吧實名制管理,杜絕未成年人進入網吧。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上網消費者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登記,並記錄有關上網信息。
2、網吧超時經營
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規定,超時經營的執法主體為文化部門,網吧專項整治期間,公安機關主要配合文化部門,督促網吧嚴格執行法規規定的經營時間,派出所不得對存在違反超時經營管理規定的網吧進行處罰。
3、對警方的處罰有異議,該向什麼部門投訴?
當事業主可撥打122非警情報警台投訴,也可以向相應的公安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取締黑網吧是工商機關的職權
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規定,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在網吧專項整治期間,公安機關將積極配合工商部門進行查處。對違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公安機關職責管轄范圍規定的,將依照法規先進行處理,處理後,及時移送工商部門。
5、《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並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路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的管理,並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活動;電信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分別實施有關監督管理。

第七條國家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第九條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十條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略)

第十一條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同意籌建的批准文件。

申請人完成籌建後,持同意籌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級公安機關申請信息網路安全和消防安全審核。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並審核合格的,發給批准文件。

申請人持公安機關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最終審核。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並審核合格的,發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對申請人的申請,文化行政部門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或者公安機關經審核不合格的,應當分別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第十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營業場所地址或者對營業場所進行改建、擴建,變更計算機數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應當經原審核機關同意。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網路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到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

第十四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製作、下載、復制、查閱、發布、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略)

第十六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接入互聯網,不得採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聯網。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提供上網消費者使用的計算機必須通過區域網的方式接入互聯網,不得直接接入互聯網。

第十七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經營非網路游戲。

第十八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網路游戲或者其他方式進行賭博或者變相賭博活動。

第十九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建立場內巡查制度,發現上網消費者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所列行為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並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舉報。

第二十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一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志。

第二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每日營業時間限於8時至24時。

第二十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上網消費者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登記,並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保存時間不得少於60日,並在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在保存期內不得修改或者刪除。

第二十四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信息網路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職責,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煙並懸掛禁止吸煙標志;

(二)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

(四)營業期間禁止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查封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塗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利用營業場所製作、下載、復制、查閱、發布、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禁止含有的內容的信息,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上網消費者有前款違法行為,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的;

(二)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

(三)經營非網路游戲的;

(四)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

(五)未懸掛《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

第三十一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據各自職權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向上網消費者提供的計算機未通過區域網的方式接入互聯網的;

(二)未建立場內巡查制度,或者發現上網消費者的違法行為未予制止並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舉報的;

(三)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

(四)未按規定時間保存登記內容、記錄備份,或者在保存期內修改、刪除登記內容、記錄備份的;

(五)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網路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未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的。

第三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發現吸煙不予制止,或者未懸掛禁止吸煙標志的;

(二)允許帶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營業場所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的;

(四)營業期間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的。

第三十三條違反國家有關信息網路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電信管理等規定,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電信管理機構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件。

第三十四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被處以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五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被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自被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之日起5年內,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被依法取締的,自被取締之日起5年內,其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第三十六條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和違法所得必須全部上繳國庫。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條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2001年4月3日信息產業部、公安部、文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❹ 派出所來網吧檢查發現有未成年人上網,他們說要罰款,請問他們可以對網吧老闆處罰嗎

他們可以按照《網吧管理規定》進行處罰,當必須出示《行政處罰決定書》,有你簽字;而且他們還要至少在你網吧找2個以上的未成年人做筆錄附卷,並形成卷宗。最好必須給你罰款額相應的發票。你有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

❺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對於網吧營業時間嚴格限定於幾小時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每日營業時間限於8時至24時。

拓展:

1、《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是為了為了加強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公眾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而制定的法規。2002年9月29日,《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3號發布,自2002年9月29日起實施。

2、根據2011年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6年2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❻ 派出所借處理打架斗毆,對網吧進行罰款,貼封條,這種行為合法嗎

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如果僅以有吸煙行為為由把網吧封掉應該是不合適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希望以上回復對您有所幫助。

❼ 關於進一步加強網吧及網路游戲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嚴格執法加強監管

文化行政部門要以禁止網吧接納未成年人為工作重點,堅持嚴管重罰,強化市場退出機制。對2004年10月18日以來第2次接納未成年人的網吧,依法責令停業整頓不少於15天並處罰款;第3次接納未成年人的網吧,依法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對一次接納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網吧,依法責令停業整頓不少於15天並處罰款;對一次接納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規定營業時間以外接納未成年人的網吧,依法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對在規定營業時間以外鎖閉門窗經營的網吧,依法責令停業整頓不少於15天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要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幅度內對網吧的罰款額度制定量化的指導性意見。
文化行政部門要認真執行網吧現場檢查記錄制度、網吧日常檢查頻度最低標准制度和網吧違法經營案件處理公示制度。發揮網吧計算機監管平台的作用,及時上報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違法經營網吧的黑名單,重點監管列入黑名單的網吧,對誠信經營、守法經營的單位給予激勵。
公安機關要加強網吧的信息安全、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監管,並督促公益性上網場所和其他公共上網場所落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通信管理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法、積極配合文化等部門,對有關部門認定未執行限時營業規定的網吧,要求相關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在每日0時至8時暫停其互聯網接入服務。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黑網吧要做到露頭就打。對市場巡查中發現的、群眾舉報的、相關部門通報的、新聞媒體曝光的,都要及時查處取締,決不手軟。要依法沒收黑網吧經營的違法所得及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電腦主機、顯示器、伺服器、路由器、交換機等專用工具、設備。對以「電子競技俱樂部(館)」、電腦服務部、勞動職業技能培訓等名義變相經營網吧的,依法予以取締。公安、通信管理、文化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取締黑網吧的工作。
根據《條例》第27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70條的規定,對無照經營網吧的,個人非法經營5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50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非法經營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對明知是黑網吧而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4條、第36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予以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15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萬元以下罰款,對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黑網吧提供上述條件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通信管理部門要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黑網吧及其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名單,被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責令停業整頓的網吧及其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名單,通知並監督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立即終止或暫停接入服務。
對明知是黑網吧而向其租賃經營場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15條的規定予以查處。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內上網場所實施備案登記管理,具體規定由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發布。對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登記的校內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或接到群眾舉報後經與教育行政部門溝通查證屬實的,依法予以取締。
校內上網場所必須由學校直接管理,不得出租、承包,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其收費須按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統一收支。禁止將學校的房產和設備出租用於開辦網吧。違反以上規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學校改正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教育行政部門要向社會公示校內上網場所監督舉報電話。
(五)打擊和防範網路游戲經營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要按照公安部等部門《關於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游戲賭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號)的要求,從嚴整治帶有賭博色彩的網路游戲,嚴厲打擊利用網路游戲賭博的行為。
中國人民銀行要加強對網路游戲中的虛擬貨幣的規范和管理,防範虛擬貨幣沖擊現實經濟金融秩序。要嚴格限制網路游戲經營單位發行虛擬貨幣的總量以及單個網路游戲消費者的購買額;嚴格區分虛擬交易和電子商務的實物交易,網路游戲經營單位發行的虛擬貨幣不能用於購買實物產品,只能用於購買自身提供的網路游戲等虛擬產品和服務;消費者如需將虛擬貨幣贖回為法定貨幣,其金額不得超過原購買金額;嚴禁倒賣虛擬貨幣。違反以上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32條、第46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二、採取治本之策,扎實推進長效管理機制建設
(一)嚴格控制網吧總量
根據《條例》第8條的授權,文化部逐年發布全國網吧總量和布局要求。根據目前網吧市場的供求狀況和監管實際,2007年全國網吧總量不再增加,各地均不得審批新的網吧。對違反規定新批網吧的,由監察機關或任免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 處分。本通知發布之日前按照《條例》第11條規定已取得同意籌建批准文件的網吧,須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籌建工作,逾期不得向其頒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二)著力推進網吧存量市場結構調整
積極在現有網吧存量市場中推進連鎖化、集團化、規模化、專業化、品牌化,不斷提升網吧服務水準和行業形象。對網吧連鎖經營單位的管理由事前的行政許可調整為事後的行政確認,按照「成熟一個,規范一個,確認一個」的原則管理,具體規定由文化部另行發布。鼓勵網吧經營單位之間,通過收購、兼並、聯合、重組、參股、控股等方式合作。鼓勵依託網吧依法開展信息服務、遠程教育、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等增值服務項目。網吧更名、遷址、變更網路地址等須依法辦理手續。
(三)加大對網路游戲的管理力度,實現監管關口前移
對未經許可、擅自運營網路游戲和運營未經審批或備案的網路游戲的網站,要按照《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信息產業部等部門《關於印發〈互聯網站管理協調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聯電〔2006〕121號)的要求,予以查處或關閉。加快完善網路游戲管理的政策法規,大力調整網路游戲產品結構,在研發和運營等環節對容易導致成癮的網路游戲規則予以限制和改造。積極推動網路游戲防沉迷系統的開發應用,運用科技手段解決青少年沉迷網路游戲問題。
(四)廣泛發動社會監督,積極引導行業自律
發揮好12318、12315、110、12355等舉報電話的作用,認真辦理群眾舉報,做到有報必查並及時反饋查處結果。建立和完善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群眾舉報。舉報獎勵經費由地方財政解決。健全網吧社會監督員隊伍,提高監督實效。定期向社會公示網吧市場的檢查情況和查處結果。加強對網吧行業協會的指導,努力推動行業自律。在網吧和網路游戲行業中大力開展「文明辦網、文明上網」活動。
(五)加強公益性上網場所的建設與管理
發揮好學校、文化館(站)、圖書館、青少年宮、青年中心和中小學遠程教育、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在滿足未成年人網路文化需求方面的作用。通過安排專業人員、招募志願者、教師家長參與等方式建立專兼結合的輔導員隊伍,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網環境。公益性上網場所的建設要向中小城市和農村傾斜。
公益性上網場所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或優惠開放,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確需收費的應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有關規定管理。地方文化行政部門要會同教育、共青團等部門制定對未成年人開放的公益性上網場所的內容、設施設備、環境、開放時間和輔導員配備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不符合條件的不得接納未成年人。對違反規定條件接納未成年人或違反規定收費的公益性上網場所,主管部門要予以查處,已享受國家有關政策、資金支持的,要予以取消、核減或追繳。
(六)實施預防、干預、控制網路成癮的系統工程
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71號)的要求,將預防、干預、控制網路成癮納入精神衛生工作范圍。衛生、教育部門要組織精神衛生機構面向學生、家長和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早期識別和干預能力,從預防入手控制網路成癮。動員社會力量,對網路成癮的青少年積極採取措施矯治。
要強化家庭、學校的教育監護責任,特別是要強化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監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對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訓誡,責令其嚴加管教。各級各類學校要向學生宣傳國家關於網吧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在國家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在網吧上網的成年學生,不得享受評優、評獎、困難補助。

❽ 公安機關網吧巡查管理規定

文化部關於加強網路文化市場管理的通知 文市發[2002]10號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科技進步,網路文化市場迅速發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明顯增多,網上文化產品經營活動日趨活躍,對於交流信息、學習科技、傳播文明,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由於與之相應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監控手段不完備,管理措施不落實,一些單位和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營業場所,利用互聯網從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也日漸增多。其突出表現為:通過互聯網傳播和銷售走私、盜版的非法音像製品;拍賣和銷售假冒偽劣及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藝術品;網路游戲中充斥色情、賭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內容;「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無證經營、未成年人違規進入和經營非網路游戲等現象相當嚴重。這些現象損害了方興未艾的網路文化市場,對文化市場的管理提出了嚴峻挑戰。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互聯網新聞宣傳和信息內容安全管理工作,並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各有關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文化部負責對利用互聯網經營藝術品、音像製品、網路游戲、演出活動及「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日常監督,並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中央編制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增加了文化部的人員編制,文化部為此增設了網路文化處,負責全國網路文化市場的規劃、建設與管理。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據國務院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會議的要求和全國整頓和規範文化市場秩序電視電話會議的總體部署,切實加強網路文化市場的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作為網路文化市場的主管部門,要以對黨、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貫徹「積極發展、加強管理、趨利避害、為我所用」的方針,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網路文化市場管理。要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明確對利用互聯網經營藝術品、音像製品、網路游戲、演出活動及「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思路,制定發展規劃,完善管理法規,使網路文化市場健康有序、規范發展。 二、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取得編制部門、財政部門的支持,盡快解決網路文化市場管理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問題,充實配備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網路文化市場管理人員,建成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精幹、高效、廉潔的網路文化市場管理隊伍。 三、努力推進全國網路文化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的建設。各地文化行政部門要針對網路文化市場存在的問題,深入研究、充分論證,建立、健全全國網路文化市場監控管理系統,形成統一、高效、便捷的網路文化市場管理平台。同時,與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安裝內容信息安全和管理軟體,增強對各種有害信息的檢測和封堵能力,提高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要加強對利用互聯網經營藝術品、音像製品、網路游戲、演出活動的日常監督,實行文化經營許可證制度。要迅速查清利用互聯網經營文化產品和傳播文化信息的單位或者網站的情況。嚴厲打擊網上經營走私、盜版音像製品和假冒偽劣及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藝術品的活動,堅決清除色情、賭博、暴力、愚昧迷信的網路游戲。凡發現有違法經營活動的,應依照有關管理法規予以處罰。 五、根據互聯網有害信息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部署,文化部決定2002年5月10日至10月1日在全國開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治理行動。各地要對現有「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徹底清查,清除各種有害信息,重新審核登記。 凡符合《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證照齊全,經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換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對證照齊全,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或證照不全的,限期停業整頓。經整頓仍然不能達到規定條件的,一律關閉。對無證經營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律取締。重新審核登記合格的或予以取締的「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由主管部門一並向社會公告。 重新審核登記工作,由縣(區、市)以上(含)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初審,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終審後,統一換發由文化部監制的《文化經營許可證》。 從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專項治理行動結束,各地一律停止審批新的「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六、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要從嚴審核、控制總量、合理布局、優化結構,加強宏觀管理和調控力度,反對一哄而起,盲目發展。各地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內每一「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計算機設備總數及佔地面積標准,但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的每一場所的計算機設備總數不得少於60台,且每台佔地面積不得少於2平方米;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以下的地區,每一場所的計算機設備總數不得少於30台,且每台佔地面積不得少於2平方米。西部地區可以參照以上標准,適當下調計算機設備總數,但每台佔地面積標准不變。 所有「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必須按照《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安全措施,要有防火設備和疏散通道。 不得在中小學校周邊直線距離200米內開設「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設立集中經營場所或集中經營街區。 七、「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必須實行消費者入場登記制度和場地巡查制度。允許未成年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寒暑假每日8時-20時進入「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但在線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進入,必須由其監護人陪伴。「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夜間上網。凡違反規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該場所的《文化經營許可證》。其場所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員三年內不得從事「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活動。 八、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要進行管理法規、職業道德、業務規范等方面的培訓,經考核合格者,發給培訓證書。做到持證上崗、規范經營、文明服務。要嚴格審核經營者的從業資格,凡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曾因違反文化市場法規被吊銷《文化經營許可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員,一律不得擔任「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員。 九、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責、落實任務。積極主動與公安、工商、電信等互聯網管理有關部門相互配合與支持,形成合力,齊抓共管,切實做好網路文化市場的管理工作。對網路文化市場要實行專職專人專門管理,對所轄區域內出現的問題,應盡快解決,不得推諉、扯皮。凡出現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社會反響強烈,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主管部門領導和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十、積極開展文明上網工程建設,倡導網上文明行為。聯合工、青、婦等社會各界,大力推進「文明網吧」、「放心網吧」等網路文明活動,形成文明上網的道德規范和輿論環境。學校、家長要共同擔負起幫助教育青少年的社會責任,各地可以聘請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熱心教育的人士作為「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義務監督員,監督「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行為,引導中小學生樹立積極向上、求知好學的上網風尚,使「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真正成為傳播先進文化,塑造美好心靈,弘揚社會正氣,普及科技知識,倡導科學精神的文化陣地。 一次問一個問題吧,太長了回答不了。

❾ 對於派出所對網吧內吸煙執法情況是否合法!

那是上面想要錢了,隨便找個理由就行,目的還是那一個,只要錢掏了他就能保你段平安,過夠一定時間就又來要了、現在的社會啊…………

❿ 公安機關是否有權管理網吧未成年上網

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公安機關對未成人在網吧上網,不能對未成年人做出處罰;對網吧,可以以「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給予警告,可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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