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補假
Ⅰ 勞動法中關於補休的規定:學校教後勤人員是否享受寒暑假休息權利教後勤人員休息日加班補修後還給予補償嗎
補修後不予補償
Ⅱ 老師產假遇寒暑假不能夠順延嗎
教師產假不包括寒暑假。《勞動保險條例細則》規定,女職工休產假,不論是正常產還是小產一律包括星期日與法定節假日在內,不再補假。另據《國家教委關於女教師產假有關問題的復函》女教師產假若正值寒假期間,其寒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
Ⅲ 產假規定遇到寒暑假可不可以順延
教師產假不包括寒暑假。《勞動保險條例細則》規定,女職工休產假,不論是正常產還是小產一律包括星期日與法定節假日在內,不再補假。另據《國家教委關於女教師產假有關問題的復函》女教師產假若正值寒假期間,其寒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請各地根
Ⅳ 我是老師,在暑假加班,那麼可愛補假嗎
老師,在暑假裡加班。可能是由於特殊情況臨時加班。並不是所有的老師都加班。那就不會給補假的。
Ⅳ 你好,還想問,勞動法規定雙休日加班可安排補休啊,學校把雙休拿到寒暑假補休成立嗎
勞動法規定每個星期至少休息一天,也就是說雙休日加班的規定是充許補休的但只能加一天班並可以補休。
Ⅵ 暑假算是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嗎
不算~~~
樓主你幾時見過老爸老媽放暑假的
下面是一些法定假日的資料,有空看看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一天)和中秋節(放假一天)。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還有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3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
Ⅶ 教師產假遇寒暑假該如何處理,求國家教委【1992】8號文件,有這個文件原文的感激不盡
女教師產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各地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執行。
教人〔1992〕8號《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女教師產假有關問題的復函》原文如下:
國家教委關於女教師產假有關問題的復函(1992年3月30日教人〔1992〕8號)
浙教人函字(92)第01號函悉。關於教師產假正值寒假期間可否延長寒假時間的問題,根據勞動部勞安字(1989)1號文件精神和勞動部有關部門的意見,經研究,同意女教師產假若正值寒假期間,其寒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請各地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執行。
此復。
(7)暑期補假擴展閱讀
關於產假國家有哪些規定。
1、必須享受的假產假:98天 30天/15天(晚育) 15天/30天(難產) 15天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算作勞動時間。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鍾,也可合並使用。
2、可以請的假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並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晚育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處理。例如,廣東省為15天,上海市為30天。晚育假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4、授乳時間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鍾,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並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鍾。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
5、教師產假不包括寒暑假。《勞動保險條例細則》規定,女職工休產假,不論是正常產還是小產一律包括星期日與法定節假日在內,不再補假。另據《國家教委關於女教師產假有關問題的復函》女教師產假若正值寒假期間,其寒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請各地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執行。 因此原則上寒暑假對於學校教職工來說是由於工作性質安排的休息日,並不是國家法定假日,所以說跟產假沒有沖突。只能按照產假休息,能不能對重疊的假期另外安排補假。由各學校視具體情況而定。
Ⅷ 2021軍校不放寒假能給補假嗎
軍校不放假
昨天,原單位的一位小兄弟,在朋友圈發了一個動態,內容是:軍校不放假了,響應國家號召,就地過年。
後來和小兄弟了解到,他們學校下了通知,不放寒假,在校學生就地過年。
官方的解釋則是:既然黨中央、國務院發出號召,倡導人民群眾就地過年,而且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人員要帶頭就地過年,那麼人民軍隊在聽黨話、跟黨走方面走在全社會前列,還有什麼二話可說呢?
關於軍校不放假,有人提出了,某校幹部子女班的放假了,其他學員不放,這一碗水都端不平,雖然不平等是常態,希望明面上還是要裝一裝的。還有已經一年沒休息了,還不讓申請未休假補助,滿足單位休假率,該有的也沒有。
不放假已經改變不了,小兄弟說,問題是既然不放假了,把人留在學校,你就不要為了所謂的領導高興,所謂的正規化,把大家天天拉出來搞訓練,搞這搞那,搞得比平時還累?
有讀者說的超長寒假,據兵策君了解到,其實早就開始上網課了,有的搞得教職員工手忙腳亂,暑假沒放,國慶節沒放,這次寒假也沒放,連續的上課授課,教員也很累,學員也很累,不放假就安排大家就地調整一下,別折騰那麼多事了。
當然,也有軍屬認為,放不放假無所謂,在那都是過春節。上層決策,不放假就應該提前1天通知,不應該讓大家猜測會不會放假,票也不敢退,非要等到快離校了才宣布,既打擊了學員思家的情懷,又遭到了退票的損失。作為軍屬,我支持學校決定,但不贊同此做法。
其實,仔細想想,為什麼不對比下,去年這個時候也不讓回家,但卻沒有引起這么大的不滿?
因為疫情的情況變了,這是一個科學判斷,上層決策者有沒有仔細考慮過輿論和後續的影響,他們的出發點是真心出於防疫考慮,還是其他管理效應?
一方面不讓回家說是因為疫情防控,另一方面在學校里搞聚集性活動,請問是否有利於防疫?官方也通報了很多地方防疫工作層層加碼的情況,又為什麼視而不見?這個問題需要引起重視。
理性來說,其實放假不放假,院校有些工作還是要人來做的,也沒啥問題,大家不滿的原因是暑假已經沒有放了,有一些開明的院校輪休了。有學員告訴兵策君,他們是正正經經沒放一天暑假,如果寒假還沒放,2021的探親休假完不成,但學校不會把這個名額給你,因為領導們也沒休息,他們要領這筆錢,最後美其名曰自我安排休假,課程不停,科研任務不斷,這種自己休假只能在夢里了。
Ⅸ 教肓部對大學生的寒暑假期有規定嗎,就是放假多少天
中小學自年元月22日開始放假,至2月15日止。教職工應於2月11日返校上班,學生於14日報到,2月15日正式上課。
學生放假時間為7月17日起至8月30日止,8月31日到校,9月1日正式上課,假期共45天。教師放假時間為7月24日起至8月23日止,8月24日正式上班,共31天。
寒假起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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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23日,原政務院第十二次政務會議通過並公布了《全國年節及紀念日度假辦法》。按照這一規定,法定節假日可以分為三類:屬於全體的節假日、屬於部分的節假日以及屬於少數民族的節日。後根據形勢發展,重又頌布了《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使我國的法定節假日更符合經濟發展的需求和生活的需要。具體說來,我國的三類法定節假日具體時間如下:
1、屬於全體的節假日:元旦(1月1日),放假一天;春節(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三天;國際勞動節(5月1日、2日、3日)放假三天;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三天。共計有10天,這些節日適逢公休假日,順延補假。
2、屬於部分人的節日: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建軍節(8月1日)等等,為了便於開展紀念活動,有關公民可以放假半天。具體說來,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3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3、屬於少數民族的節日,由少數民族自治區的,根據各民族習慣,自行決決定。
《中華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進一步規定:用人單位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補假代替加班工資,以切實保護勞動者的休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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