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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學可視計算暑期學校

發布時間: 2022-12-06 14:13:47

❶ 山東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怎麼

山東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不是該校的優勢專業、重點學科

一般般。

但山東大學是985,

讀完找工作,

不是問題。

山東大學

❷ 國立青島大學的國立青島大學詳情

1928年8月,南京國民政府教育部根據山東省教育廳的報告,決定在省立山東大學的基礎上籌建國立山東大學。1928年8月,成立了由何思源、魏宗晉等11人組成的籌備委員會。8月7日,籌委會在當時的山東省政府所在地泰安召開第一次會議,討論通過了籌委會組織條例,研究了學校的院系設置、經費來源、擴充校舍及原有學生轉學等問題。但由於濟南和膠濟鐵路被日軍占據,籌建大學一事完全是紙上談兵,根本無法實施。
1929年4月以後,日軍陸續撤出山東,南京政府接收了濟南、青島和膠濟鐵路。此時,私立青島大學已因經費困難、師生散失而陷入困境。南京國民政府接收青島前夕,私立青島大學校長宋傳典棄職出走,學校陷入停頓狀況。鑒此,南京政府教育部長蔣夢麟、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均主張將國立山東大學改為國立青島大學籌備委員會,將原擬建於濟南的山東大學遷至青島,利用私立青島大學的校舍籌建國立青島大學,遂由教育部長蔣夢麟向行政院提出籌辦國立青島大學的議案。1929年6月4日,南京政府行政院第26次會議討論通過了籌建國立青島大學的議案,其議案內容如下:
「教蔣部長(夢麟)提:國立山東大學籌備經費,因事實上困難,一切尚待規劃,查該省青島地方,有私立青島大學一所,為張宗昌逆黨前省議會議長宋傳典所辦,自膠濟經中央接收,該校長早離校他往,現校中狀況紛亂,自不待言。且該校向無確定基金,全賴魯省款及青島市款補助。擬將該校取消,其校產歸山東大學收用,國立山東大學名稱,擬改為國立青島大學。查青島交通便利,環境優勝,設立大學,自較濟南為宜,可否敬候公決案。決案:照辦」。從此,國立山東大學籌備委員會即改為國立青島大學籌備委員會。6月20日,國立青島大學籌備委員召開第一次會議,何思源、彭百川、王近信、趙畸、袁家普在濟南宣誓就職,山東省主席陳調元監誓,籌委會推舉山東省教育廳廳長何思源為籌備委員會主任,另外還函聘杜光塤、傅斯年、楊振聲、蔡元培為籌委(10月,青大籌委會又增聘陳調元、於恩波、陳名豫為籌委)。何思源在會上致答詞稱「謂大學將來注重職業教育,造就專門人材」。
在此前一天,私立青島大學推舉學生代表郭恩紀等三人到濟南竭見國立青島大學籌備委員會,接洽私立青島大學護校等事宜。教育部亦電催山東省教育廳速派專員到青島接收私立青島大學。6月21日,何思源與趙畸、王近信到私立青島大學進行考察、參觀,預備接收私立青島大學。何思源考察完畢返回濟南後,留趙畸、王近信在青島負責辦理校產接收。
南京政府中央研究院院長、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十分關心國立青島大學的創辦。將國立山東大學改為國立青島大學,改在青島創辦的提議人就有蔡元培先生。1929年6月初,蔡元培與蔣夢麟赴青島參與青島籌備事宜。蔡元培與家人住在私立青島大學內,深為青島及大學的優美環境所吸引,故遷校主張更力。同年8月23日,蔡元培因國立青島大學經費遲遲未落實,遂致信吳稚暉請其代催經費,表示:「青島之地勢氣候,將來必為文化中心點,此大學關系甚大。」
國立青大籌委會成立後,共計召開了6次會議,研究學校籌辦工作。其中第二次會議於1929年7月8日在青島召開,中央研究院院長蔡元培、教育部長蔣夢麟專程到青島參加國立青島大學籌備會議。研究辦學章程、經費、學科設計、教員聘任、原有省立山大和私立青大學生處置等原則章程。會議決定國立青島大學設在青島,並分設工廠、農事實驗場於濟南。會議選舉何思源、傅斯年、楊振聲、趙畸(太侔)、王近信為籌委會常務委員。
7月10日,國立青島大學籌備委員會召開第三次會議,籌委何思源、楊振聲、袁家普、王近信、趙畸、彭百川出席會議,會議通過國立青島大學辦學諸方案,其中主要方案有行政組織經費、教員薪金、教職員人選、舊生轉學辦法等,其要點有:
一、國立青大行政組織:校長下設校長秘書,各種委員會及教務、總務、文學院、理學院、工學院、農學院等。
二、教員薪金標准:專任講師分為5級,從120元至240元不等;教授分7級,240元至450元不等。
三、教職員人選,教務長吳之椿、總務長王近信、工學院院長周鍾岐、文學院長楊振聲、趙琪,理學院長由教授暫代,其他職務暫缺。
四、青大經費:教員薪金,每年共計222,000萬元,職員薪金567720元,夫役工資21000元,購置費14萬元,轉學學生津貼12000元,除其他費用另計外,總計年費451770元。其經費呈請教育部轉呈由行政院撥發。
五、舊生轉入青大,須受入學試驗,及編級試驗。並特別規定:①凡前由省立山東大學和私立青島大學入本校生,經入學試驗及編級、試驗及格者,得轉入國立青島大學肄業;②前省立山大及私立青大學生原習科分,為國立青島大學所無者,得請求發給修業證書,及轉學介紹公函投考其他國立、(民國)十八年七月二日教育部已立案之私立大學……
第二、第三次籌備會議基本上解決了國立青島大學的辦學章程辦法。後來,上述辦學章程規則辦法除院系人事安排變動較大外,基本上得到落實。但學校經費則未能完全落實。
對於原私立青島大學的學生,也按其專科進行了分流。其鐵路管理科學生轉入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科學生轉入北京大學第二工學院,法科學生轉入中央、復旦等4所大學。
然而,由於多種原因,國立青島大學一直未能正式開學,僅在1929年下半年,刊登過啟事,招收新生補習班。而阻礙大學及時開辦的主要原因便是接受私立青島大學和省立山東大學校產、辦學經費和校長人選問題。
按照南京政府行政院命令,國立青島大學所接收的校產為私立青島大學的校舍及校內設施等。但在此前籌備國立山東大學時,曾決定將省立山東大學校產由國立山東大學接收,在此基礎上籌建國立山東大學。國立青島大學籌建後順利接收了私立青島大學的所有資產,而省立山東大學的校產一直不能順利接收。幾經周折,僅接收了原省立山東大學六個學院中的一個學院—農業專科學校(農學院)的校產。而籌建所遇到的主要困難還是經費問題。國立青島大學自籌建之日起,就被辦學經費所困擾。1929年6月,國立青島大學籌備委員會擬定國立青島大學「經費預算年六十萬元,擬請中央政府及省政府各出二十四萬,而市政府與膠濟鐵路各出六萬」。並上報南京國民政府審核批准。但南京國民政府遲遲不予答復。8月3日,蔡元培先生為國立青島大學經費一事特地致函吳稚暉:「唯中央應出之費,聞業與財政部宋(子文)部長商及,尚無確切答復。弟因研究院關系,未便再向要求,欲請先生向子文切實一言,如能請蔣主席對宋諄囑則尤善。除由何仙槎(思源)見面詳一切外,專此奉托。」蔡元培的信函發出後,財政部和行政院對國立青大經費似乎有所松動。8月17日,《申報》揭載:「國立青大,中央年擔經費二四萬元,可望核准。」但嗣後又無下文。鑒此,國立青島大學籌委會只好再次修訂經費預算,7月,在原擬定之年經費60萬元無望後,將每年經費預算核減為451770元,請行政院撥發。9月3日,《申報》載:「教部電青大籌備委員會,該校請撥各項經費,已呈行政院核飭並分咨財、鐵兩部查照,青大經費已有著。」數日後,「教部電國立青大籌備處,謂已將該校經費列入十八年中央教育費預算,請行政院轉飭照撥」。此後仍未批復。國立青大籌委會只好再度修改經費預算:「由山東省政府每年資助36萬元,青島市政府每年資助3、6萬元,膠濟鐵路局每年資助1、2萬元,其餘不足之處,請由南京國民政府在教育經費項下撥給。」實際上,國立青島大學的辦學經費,南京政府分文未撥。上述經費預算數額及撥發、資助單位也有較大變化。常年費實領到的,(山東)省撥三十六萬元,膠濟路撥四萬八千元,共四十萬八千元。教育部僅僅撥發了開辦費5萬元,另外5萬元開辦費由山東省政府撥付。
另外,國立青島大學的校長人選也遲遲未定。籌建之初,即有何思源出任青島大學校長之說,並見諸報章。由於何思源既是山東省教育廳廳長,又是國立青島大學籌備委員會主任,出任校長亦屬順理成章。但後來沒有下文。到了8月中旬,也就是蔡元培委託吳稚暉催促國立青島大學經費後不久,又從南京傳出消息:「教部決任吳稚暉為國立青島大學校長,並已得吳同意」。但最終還是沒有結果。直到1930年4月,才確定由楊振聲擔任國立青島大學校長一職。
面對社會上對青島大學經費、校長和辦學進度等種種猜測,1930年3月,國立青島大學籌委杜光塤到濟南與何思源商榷校務事項,決定:「①暑期學校必辦;②於平、豫、滬等添聘教師教員;③組織訓育委員會」等。1930年4月28日,南京國民政府任命楊振聲為國立青島大學校長。5月,楊振聲到校視事,著手聘請教師、爭取經費和安置原有學生等工作,國立青島大學的籌建工作開始走上正規。隨著經費、教師諸事的逐漸落實,國立青島大學招生工作也全面展開。根據籌委會決定,國立青大第一年先設置文、理兩個學院,其中文學院下設中國文學系、外國文學系、教育學系,理學院下設數學系、物理學系、化學系、生物學系,共計7個專業學科。其聘任的教授亦與原擬聘用的人選有較大變化,張道藩任學校教務長,聞一多任文學院院長兼中文系主任,黃際遇任理學院院長兼數學系主任,梁實秋任外文系主任兼圖書館館長,黃敬思任教育系主任,湯騰漢任化學系主任,曾省任生物學主任。另在見原省立山東大學農業專門學校舊址(國立青島大學在濟南的唯一校產)設置農事實驗場。後來,又在濟南正覺寺街設立了國立青島大學工廠管理處。
1930年7月,國立青島大學在《申報》等報紙連續刊載招生廣告,於8月分別在青島、濟南招收了第一年級新生153人。9月21日,在青島原俾斯麥兵營舉行國立青島大學開學典禮,校長楊振聲宣誓就職,國立青島大學正式成立。
國立青島大學的成立,標志著青島的高等教育在經過了中德合辦德華大學、自行創辦私立青島大學的艱難的探索、起步之後,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國立青島大學及以後的國立山東大學對青島和山東的高等教育起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對於青島20世紀30年代的文化繁榮起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出身於北京大學的楊振聲出任國立青島大學校長後,以北京大學為榜樣,效法蔡元培先生在北京大學當校長時倡行的「兼容並包、學術自由」、「科學與民主」的辦學方針,積極延聘專家學者到青島大學來任教,以提高新建立的國立青島大學的師資力量和學術地位。許多著名專家學者如聞一多、梁實秋、黃敬思、黃際遇、湯騰漢、曾省、聞宥、游國恩、沈從文、傅鷹、任之恭等均應邀來青島大學任教。另外,還經常邀請蔡元培、馮友蘭、顧頡剛等學者名流來青島大學講學。這種重視專家學者隊伍建設的政策對於快速提高國立青島大學的教育、科研水平起了重要作用。
楊振聲還十分重視學校規章制度的建設。陸續制定了學校的組織規程、學則、圖書館及各部科的章程、辦事細則、各種委員會規程以及學生寢室規則等規章數十種。要求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同時,在校務工作中,提倡集思廣益和民主作風,並成立了國立青島大學校務委員會,對學校的大政方針和規章制度的制定共同研究實施。這些措施的實施,對於國立青島大學的建設與發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並為日後國立山東大學的建立與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經過一年的運作,國立青島大學除了在建校初期因畢業證書問題發生過開除學生而引發學潮外,基本上比較平靜。至於證書問題是這樣的:當首屆國立青島大學新生入校後,發現有一部分學生的高中畢業證書是借用他人或偽造的,學校因此於1930年12月勒令30餘名學生退學。此時距招生入學已經近半年時間,如此處理引起「違規」學生不滿,也引起其他學生的同情,遂「激動風潮,四日起全體罷課,援助失學同學。」後經學校妥善處理後,學潮平息。其後,國立青島大學未再發生較大風波,學校逐步規范發展。1931年5月,黃炎培在青島作短暫停留時曾到青島大學參觀,他在其《黃海環游記》中寫到:「青島大學校舍,即前俾士麥兵營。去年開辦,分文理兩院。文學院分中國哲學(註:應為中國文學)、外國哲學(註:應為外國文學)、教育學三系;理學院分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四系。學生百餘人,教徒(師)百人。常年費實領到的,省撥三十六萬元,膠濟路撥四萬八千圓,共四十萬八千圓」。
1931年,國立青島大學在上年辦學成功的基礎上,已有重大發展。1931年1月,學校決定增設教育學院和農學院,「教育學院新假後,決在濟開學,先招三專修班。造就鄉村師范師資農學院,新假後亦在濟籌辦」。但後來沒有完全實現,只增設了鄉村教育系。
1931年7月,國立青島大學從報名的412名考生中考試錄取了180名新生。開始了第二學年的教學授業。
正當國立青島大學步入正規,正在良好發展之際,發生了日本侵佔我國東北的「九一八」事變。國立青島大學的愛國師生們與全國人民一起投入了抗日救亡的愛國斗爭中,舊有的和平教學環境、秩序被打亂,國立青島大學進入了動盪時期。
「九一八」事變發生後,國立青島大學的愛國學生立即投入了抗日救亡斗爭。進步學生王林、俞啟威等在中共青島市委領導下發起成立了反日救國會,上街宣傳抗日,抵制日貨。在上海、北平等地學生到南京請願後,1931年12月2日,國立青島大學的學生也沖破反動當局的壓制封鎖,組織了179人的學生請願團到南京請願,要求出兵抗日。由於缺乏經驗,未能與上海、南京的請願學生取得聯系。盡管學生們分頭向南京政府各機關呈送了請願書,並見到了蔣介石,但蔣介石卻只用些虛假諾言來欺騙學生。正當請願團思想動盪不定,為下一步行動進行商量時,突然接到從青島寄來的匿名信,主要內容是:要請願團趕快回校,否則學校將給於嚴厲處理,將請願團騙回青島。南京請願雖然失敗,但國立青島大學的抗日救國的活動卻沒有停止。在中共青島地下黨組織的領導下,進步學生組織了讀書會和時事討論會以及海鷗劇社,宣傳抗日和共產黨的思想主張,在學生中產生了重大影響,遂為學校當局所不容。同年6月,國立青島大學校方作出決定:取締圖書館內的進步書籍,禁止向學生出借;推行「學分淘汰制」,規定:「學生全年學程有三門不及格或必修學程而種不及格者令其退學」。這種名為「嚴格」實際逼迫學生埋頭讀書,不去關心國家大事的規定,引起大多數學生的不滿和反對。6月中旬,各系學生代表選舉成立了國立青島大學非常學生自治會,向校方提出:取消「學分淘汰制」、取消學生住宿費、圖書館學術公開等要求,遭到校方無理拒絕,遂引發全校罷課。校方便採取斷然手段,將9名非常學生自治會常委開除,致使矛盾更加激化。
在此之前,楊振聲已在勸阻國立青大學生南下請願無效後向南京教育部提出辭職:「本校學生179人為抗日事,簽名赴京請願,屢經勸導,俱無效果,臨行時聯名請假,未經准假,即行離校,已於本月二日出發,當經電達。此舉揆之部令校章,皆難認許。惟其行動系激於愛國之熱忱,加以懲處,則青年愛國之銳氣,有挫折之虞;不加懲處,則學校風紀不嚴,無維系之法。振聲忝長斯校,處理無方,惟有懇請准予辭職,以重職責而肅紀綱,實為德便。」後經教育部慰留後收回辭呈。1932年4月,楊振聲赴南京請中央撥發積欠國立青島大學經費無果,再次提出辭職,又被教育部慰留。1932年6月國立青島大學因「學分淘汰制」引發學潮後,楊振聲和教務長趙畸成為學生反對的主要對象,在全國產生了重大影響。1932年6月28日《申報》載:「青大學潮仍僵持,教員多離校。27日學生又赴楊宅請示無結果。楊談,學則過嚴系督促學生勇進,修改尚須審議。楊已電部自劾。聞教部已電魯教廳長何思源來青調停,何約29到。」同日,該報又載:「青大開除之學生9人,校方准其休學一年。有201名學生署名願受同等處分。二十七晚全體學生開會議決五項:(1)否認學校一切處置;(2)驅逐校長教務長;(3)請教部另選賢能;(4)請各教授組織維持會;(5)全體赴京請願,並通電全國大學,請一致援助」。學生的正當要求得到了許多教師的同情和支持,但也有少數教師如教務長趙畸、外文系主任兼圖書館館長梁實秋等支持校方推行「學分淘汰制」和開除學生的行為。29日,國立青島大學全體學生「發宣言,否認楊振聲校長,並驅逐教務長趙畸、圖書館長梁實秋,趙梁及其他教員均離校。」在校方與學生如此嚴重對立的情況下,楊振聲不待何思源來青調停,即於6月29日「抵京,向教育當局報告學潮經過,並引咎辭職,聽候中央處分。」此時,南京政府正在嚴厲鎮壓抗日救亡和一切工潮、學潮運動。7月1日下令解散了鬧學潮的中央大學,予以整理。楊振聲匯報國立青大學潮情況後,南京政府行政院迅即於7月3日下令解散國立青島大學,「聽候整理」。「現尚留校學生,應限於三日內一律離校,聽候甄別」。7月3日當天,國立青大即電告教育部「謂已遵令解散」。青島市政府並派保安隊進校「維持秩序」。並派特務到學校搜捕學運領導人王林等,迫使學生離開學校。
對於行政院解散國立青島大學一事,山東省政府則有著自己的想法。7月5日,山東省政府召開政務會議,「議決三條,貢獻行政院:(1)國立青大改為國立山東大學;(2)舊有文理院仍在青,並在濟設農工學院;)(3)設農工學院時,須與省府磋商辦法。又,省府協助青大款36萬元,7月1日起暫停發,俟整理就緒後再發。」山東省政府的這一措辭強硬且合乎情理的建議,最終為行政院和教育部所接受。7月10日,教育部「聘定蔣夢麟、丁惟汾、朱經農、傅思年、趙畸、何思源、王苑亭、王向榮、張鴻烈九人為國立青島大學整理委員會委員,指定蔣夢麟為委員長」,承擔青島大學校產處理、學生甄別等事務。在整理校產、甄別學生中,許多進步學生被取消學籍,並因此發生悲劇。「青大學生孫演存,家道貧寒,因甄別落選,三十一日晚九時在解剖堂用刀自殺,被同學救出,送醫院療治。」學生甄別結束後,楊振聲又於8月21日和29日兩次提出辭職。盡管教育部一再挽留,但楊振聲去意已決,挽留無果。
1932年9月2日,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會議議決,將國立青島大學更名為國立山東大學;並准楊振聲校長辭職,任命趙太侔(趙畸)為國立山東大學校長。
此時的國立青島大學有中國文學、外國文學、教育學、鄉村教育、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八個專業,既沒有後來獨立為青島醫學院(後被青島大學合並)的醫學院。也沒有後來發展為中國海洋大學的海洋、水產兩系。
國立山東大學後又改名山東大學,並於1958年分拆為二,原校址留下部分改稱山東海洋學院(即現在中國海洋大學),大部遷去濟南,並沿用山東大學名號。

❸ 關於山東大學修雙學位的問題,請問山大數學學院 「金融數學與金融工程」專業有沒有開雙學位啊

可以。

你要申請、辦手續。

❹ 山東大學本科生院在哪裡

山東大學本科生院是山東大學的本科生管理機構,類似於其他大學的教務處,具體負責管理全校全日制本科生教學工作。那麼山東大學本科生院在哪裡呢?

1、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山大南路27號。

2、 建立本科生院是山東大學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重要舉措和大部制改革的重要突破。

3、 山東大學本科生院承擔學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學籍管理工作,批准休學、復學、轉學,組織轉專業和交流生工作,對成績不合格學生給予學業警告和學籍處理。承擔本科課程管理工作,制訂全校教學計劃,批准本科專業培養方案,設置和調整通識核心課與其他選修課。

4、 承擔本科教學管理工作,核算教師工作量,排定全校課程表,組織本科生選課,安排課程調整,對教師教學質量進行檢查。承擔本科考試管理工作,排定考試計劃,安排考場,組織監考和巡考人員,對考試試卷命題和批閱質量進行檢查,出具成績單,對違紀考生進行處理。負責山東大學大學英語等級考試、普通話水平測試等公共考試報名和組織。

5、 承擔本科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工作。承擔山東大學泰山學堂、山東大學尼山學堂管理和招生工作,提供政策支持。組織實施山東大學卓越應用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管理山東大學暑期學校。管理山東大學教學促進與教師發展中心,維護山東大學課程中心網站和各教師、學生網上管理系統。

以上就是給各位帶來的關於山東大學本科生院在哪裡的全部內容了。

❺ 山東建築大學學生能選修山東大學建築學雙學位嗎

不可以,詳見:
山東大學在山東省屬院校中試行雙學位/輔修專業人才培養計劃的實施方案

為配合山東省教育廳2006年提出的"積極推行以學分制為核心的教學管理模式改革,做好校際學分互認試點工作,探索新形勢下多類型、多規格、多層次、復合型人才培養的模式和途徑"的教育創新舉措,更好的實施以國際合作、國內大學合作、校企合作和服務山東為主體的"山東大學全方位開放式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山東大學學科齊全的綜合優勢,帶動山東省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山東大學擬從2006年暑期學校起,開放本科教學部分優質資源,面向省屬院校學生實施雙學位/輔修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實施范圍

2006年,首先在山東師范大學、山東經濟學院、山東財政學院、山東建築大學、濟南大學五所高校學生中試行雙學位/輔修專業人才培養計劃,以後逐漸擴展到其他省屬高校。

2006年山東大學開設雙學位/輔修專業的學院和專業有:數學與系統科學學院的信息安全專業、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經濟學院金融學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保險學專業;管理學院的工商管理專業、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會計學專業;法學院的法學專業;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的新聞學專業;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的行政管理專業、國際政治專業;化學與化工學院的化學專業、應用化學專業;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的通信工程專業、電子信息工程專業 。

二、教學計劃

雙學位/輔修專業的教學計劃由山東大學主辦學院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制定,教務處審定。

(一)課程設置

1、雙學位課程按照教學計劃設置,本科生修讀第二學位的學分為70學分左右(各專業具體學分要求按照各專業教學計劃執行)。畢業論文(設計)一般安排在理論課程完成後進行。

2、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可從雙學位專業教學計劃中任意選取30學分修讀,輔修專業課程不含實踐環節和畢業論文(設計)。

(二)教學安排

1、雙學位/輔修課程一般情況下單獨編班組織教學,每學年安排20-30學分,採取暑期學校集中授課和正常學期周末授課的教學方式。學生可在二至三個暑期學校彈性時間(暑期學校、暑假、平時周末等時間)內修完規定課程。

2、修讀雙學位/輔修專業的校外學生可參加山東大學暑期學校的學術活動。

三、申報條件

(一)修讀雙學位/輔修專業的學生應為試點院校全日制統招本科學生,有較強的自學能力,且學有餘力;

(二)學生修讀雙學位,應選擇與主修專業不同門類的學科,且限修一個雙學位;

(三)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不受學科限制;

(四)符合主辦學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審批程序

(一)報名。校外學生憑所在學校出具的成績單、審查意見(需經所在學校學院和教務處審核蓋章)和本人學生證到山東大學各主辦學院報名。

(二)審批。審批工作由主辦學院負責組織進行,申請修讀雙學位/輔修專業的學生應向主辦學院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山東大學雙學位/輔修專業學習申請表》,經主辦學院審查擇優錄取後,在網上公示,並書面通知學生本人,將名單報山東大學教務處備案。

五、教學管理

(一)校外學生實行完全學分制管理。

(二)修讀雙學位/輔修專業的學生在暑期學校開學前的5月份第三、第四個周末到主辦學院教務辦公室注冊並選修課程(具體課程及聯系方式可到山東大學暑期學校網站:http://www.ss.s.e.cn查詢)。

(三)修讀雙學位/輔修專業的學生按照所選修課程學分繳納學費,收費標准參照魯價費發[2005]84號和魯價費發[2006]84號文件執行。

(四)修讀雙學位/輔修專業的學生的成績管理和日常管理由主辦學院負責。

(五)考試結束後,任課教師將成績單一式三份報主辦學院,由主辦學院教務員將學生的成績記入《山東大學校外學生雙學位/輔修專業成績記載表》,歸檔管理。

(六)校外學生在山東大學學習期間應嚴格遵守《山東大學學生管理規定》,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雙學位/輔修專業修讀資格。

六、學位授予資格

(一)修讀雙學位學生的學位資格審查由主辦學院負責初審、經教務處審核後,由山東大學學術委員會審批 ,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二)修讀雙學位的學生必須獲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同時達到山東大學所修專業的學位授予條件方可授予雙學位。

(三)修讀學分達到30學分者,發輔修專業證書;低於30學分者,發進修證書。

七、其他

(一)未盡事宜,參照山東大學同級本科學生的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由山東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山東大學

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

❻ 山東大學計算機專業怎麼樣

山東大學計算機專業非常好,學科排名,科研項目都有國內很好的成果。

1、學科排名

學院擁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下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一級碩士點以及計算機技術專業碩士點,同時設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博士後流動站。

學院是山東大學「數學與數據科學」雙一流建設學科主要建設單位,「大數據處理與可視計算」學科方向入選山東大學「學科高峰計劃」。學科ESI排名名列全球前1%。

2、科研項目

學院教師承擔了國家「973」項目、「863」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以及各類國家和省部級科研項目,創辦了國際期刊《高置信計算》(英文版),獲得多項國家和省部級科技成果獎勵,取得了一批有影響力的科研成果。

起源:

山東大學計算機學科起源於1971年在數學系組建的計算機教研室;

1981年,山東大學計算機科學系正式成立。學科發展初期即獲得重大科研成果,。

2000年,原山東大學計算機科學系、山東工業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系、山東醫科大學計算機基礎教學部合並成立山東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

2017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全面搬遷到山東大學青島校區,學院開始了發展新階段。

❼ 山東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為加強學生學籍的管理,《山東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業經學校研究通過,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山東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山東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加強教學管理,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1號)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山東大學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留學生、交流生、進修生等學生的學籍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管理。課程學分和畢業學分要求由專業培養方案規定。

第四條 學校實行彈性修業年限。學生可在標准學制的基礎上提前一年或推遲兩年畢業(不含因病休學時間)。

第五條 學校實行每學年兩學期制,暑期學校作為正常教學的有益補充。

第六條 學校實行大類招生,學生可根據相關規定通過轉專業、專業分流等方式確定修讀專業。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安排的各項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組織或者參加學生團體、文娛體育活動等;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等;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得到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時,可向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及教職員工侵犯個人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遵守學生行為規范,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履行歸還貸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履行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入學與注冊

第九條 被山東大學錄取的新生應持《山東大學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超過兩周。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核,合格者予以注冊,建立學籍。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者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一條 罹患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醫院確診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經治療確已康復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到學校指定醫院復查,確認合格者隨下一年級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在校生必須在每學期開學時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注冊手續。不能按期注冊者應辦理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要求按期注冊超過兩個周的,視為自動放棄學籍。未按規定繳納學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者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學生不予注冊。未注冊者不得參與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

第四章 修課與學分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學生選課自主負責制。學生應按教學計劃選課,每學期選修最高不超過35學分。

第十四條 學生根據學校相關規定提出申請,經學校批准,並繳納相關費用後,可輔修其他專業的課程。

第十五條 學生選修相關課程,參與考核並獲得合格以上成績的,可獲得該課程對應的學分。

第十六條 學校允許學生自修部分課程。學生須在開課兩周內申請辦理自修手續。申請自修的學生,應按要求參加日常考核和期末考試,以獲得相應的成績評價。思想政治理論課、體育課、軍事課、實驗課、專業實習和社會實踐等必修課程不得申請自修。

第十七條 課程和學分的互認和置換。學生可根據校際協議跨校修讀課程。在其他學校修讀的課程成績和學分,經學校審核後予以承認。轉學、轉專業和國內外校際交流的學生可申請課程置換。課程置換由學院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和專業的要求進行,須在每學期成績登錄前完成。

第十八條 因健康原因不能參加正常體育課的學生可由本人申請,經校醫院簽署意見後報學校同意,參加“保健體育課”的學習和考核。

第十九條 學生所選教學計劃內必修、限選課程考核不合格時必須重修;任選課達到教學計劃規定學分時,考核不合格課程可免於重修。重修可採取插班重修和自學重修等方式。

第五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二十條 學校實行學分績點管理。課程成績記錄和學分績點的計算按照山東大學學分制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一條 課程考核成績由日常成績和期末考試成績等組成,具體成績組成方式由任課教師確定並預先告知學生。

第二十二條 未辦理選課手續不得參加相關課程的考核。

第二十三條 除申請自學重修的課程外,學生必須按時上課並完成各教學環節。無故缺課累計達到該門課程三分之一以上學時者,取消考試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期末考試時,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學院申請緩考,緩考隨期末考試進行,經學院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後,報本科生院辦理緩考手續。未辦理緩考手續而不參加考試的按曠考處理。參加考試但不上交試卷的,按曠考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對成績不合格或不理想的課程進行重修時,應辦理相關手續。對於成績不合格或學分績點低於70分的課程進行重修時,首次重修免費,二次及以上重修時,須按學校相關規定繳費。

第二十六條 凡考試違紀或者作弊者,取消考試資格,該門課程記零分。學校將依據《山東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給予相應處分。

第二十七條 在校生的中英文成績單由成績自助列印機列印,顯示最高成績。離校生的成績證明由學校檔案館提供。

第六章 轉學與轉專業

第二十八條 學生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在我校繼續學習時可以申請轉學。轉學須由本人申請,經雙方學校同意,由學校報山東省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辦理相關手續;跨省轉學者應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與山東省教育廳協商,經審批同意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入山東大學學習: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或三年級及以上的;

(二)非教育部所屬重點高校的;

(三)招生時確定為定向或者委託培養的;

(四)受所在學校紀律處分的;

(五)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十條 在讀一、二年級的學生,達到學校規定的轉專業成績要求,或通過學校組織的轉專業考試,或因特殊疾病不能在原專業學習者,經學生申請並得到接收學院同意的,可轉入新的專業學習。

第七章 學籍處理

第三十一條 學籍處理方式主要包括成績警示、留級、休學、復學、退學等形式。

第三十二條 對於平均每學期所修教學計劃內規定不足15學分的學生,學校給予成績警示。

第三十三條 學生必修、限選課程不合格達到25學分時,須降入下一年級修讀。

第三十四條 休學與復學:

(一)學生申請休學時應提交休學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經學院和學校同意後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申請休學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二)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應辦理休學手續,學校為其保留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三)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其醫療費用按學校規定處理。

(四)休學期滿,學生應於學期開學前向所在學院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復查合格後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第三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在學校規定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三)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六)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三十六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交本人,同時報山東省教育廳備案。

第三十七條 退學的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八章 畢業、學位、結業與肄業

第三十八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獲得規定的學分,學校準予其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九條 符合畢業條件且平均學分績點達到70分及以上,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要求,無重大學術違紀者,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同意,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十條 在完成本專業學習的同時,跨專業或者跨學科門類選修其他專業課程的,達到輔修要求的,學校頒發輔修專業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同意,授予其第二學位。

第四十一條 已選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內容,但學分未達到畢業要求且修業年限超出學校允許的最長修業年限的,經學校審核後作永久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

第四十二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但未完成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而退學的,經學校審核後頒發肄業證書。

第四十三條 畢業、結業、肄業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時,學校不予補發。可經本人申請,學校檔案館經審核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或者出現重大學術違規行為者,學校將取消其獲得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的權利。對於已經發放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學校有權追回,並報請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從2013 級學生開始實行,2012 級以上學生的學籍管理仍按原規定(山大教字〔2007〕68號)執行。

❽ 計算機類在山東大學不好找工作嗎

東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始建於1971年,並在1972年自主研製成功DJL-1計算機,其綜合性能居全國第三位,1978年榮獲全國科學大會獎。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是全國首個通過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計算機類專業、山東省品牌專業、山東大學優秀專業,2019年入選首批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021年入選教育部計算機科學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專業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以及港澳台地區招生,生源穩定,質量良好,是全國各地考生競相報考的專業之一。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擁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設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博士後流動站,計算機學科排名進入ESI全球前1%。作為山東大學「數學與數據科學」雙一流學科主要建設單位,所屬的「大數據處理與可視計算」學科方向入選山東大學學科高峰計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面向產業和學科發展需求,在夯實工程教育基礎上,注重研究性、創新性教育,培養方案和課程設置突出體現基礎堅實、知識寬廣、能力卓越的研究型創新型人才培養特點,系統性提升學生的問題求解能力、計算機系統能力、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畢業生主要就業去向為高新技術企業、大型企事業單位、深造攻讀碩士博士學位,薪資水平位居全國IT行業前列,實現了高質量就業。

二、培養目標

本專業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培養具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責任心、良好的人文素養和職業道德,具有堅實的數理基礎、良好的科學思維與科學研究能力,具有系統的計算機科學理論知識、卓越的工程實踐能力,具有開闊的國際視野、洞察學科發展前沿的能力、自主學習和終身學習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和組織管理能力,富有創新創業精神和能力的一流本科生。

學生畢業後可以進入國內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機構深造,或在國內外知名IT企業和大型行業、事業單位從事計算機前沿技術研究、軟硬體系統研發、應用開發等工作。未來發展成為計算機領域的科技領軍人才或卓越工程師。

三、培養要求

本專業畢業生應達到如下畢業要求:

1.工程知識:具備扎實的數學、自然科學知識,系統掌握計算機領域的工程基礎和專業知識,能夠將各類知識用於解決計算機領域復雜工程問題。

2.問題分析:能夠應用數學、自然科學和工程科學的基本原理,進行抽象分析與識別、建模表達、並通過文獻研究分析計算機領域復雜工程問題,以獲得有效結論。

3.設計/開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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