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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德徵求意見稿

發布時間: 2024-04-12 13:03:55

❶ 請從道德與法律兩個層面分別對"范跑跑現象"加以分析

以契約精神統攬職業道德

作為後汶川地震時代的職業道德重構,教育部把教師「保護學生安全」寫進了《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徵求意見稿)》中。老子曰:「眾人皆知美之為美,斯惡矣;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矣。」教育部的「善意」必須立足在契約之上,否則,善有可能成為大不善。

這是一個廣義上的契約,是由教育主管部門、當事學校、教師、學生(學生家長)幾方參與而訂立的,只有明晰行為規范後,我們所真正期待的特定行業職業道德才會滋長,才會出現教師像教師,學校像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像教育主管部門,學生像學生,學生家長像學生家長的有序社會。

中國缺乏「契約即法」的傳統,說到契約責任好像就是「私力救濟」的代名詞,認為是私人之間避開法律的內部事務。其實不然。它的確發生在私人之間,但它仍然匍匐在國家法律的框架內,它的最終效力是由法律提供的。

西方「契約即法」的傳統始於古代希伯來人,「約」往往賦予了神聖的色彩,對「約」的尊重體現了對天神的敬畏和對誠實守信的篤志追求。到了古羅馬法,「合意創立法律」逐漸成為全歐洲基本原則,古羅馬《十二銅表法》詳細載明對違約行為的嚴厲處罰措施。法國13世紀《博韋的習俗和慣例》甚至斷言「契約勝於法律」,為後來自由資本主義興起開道,「締約自由」一直是契約法的重要內容。

「契約即法」的傳統不只體現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它甚至是解釋社會組織的合法性的重要理論根據。「企業契約論」把以人與人或人與資本相結合形成的組織或團體視為由一系列契約組成的「合同網路體」,肯定了企業的根源正當性,杜絕了企業的「原罪」。盧梭更進一步,指明離開契約即法的基本點,社會將誤入歧途。

對契約的尊重以及法律對契約的終極關懷會促使契約當事方都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履行契約明示或暗示的義務,以誠實守信的方式承擔因違約所產生的契約責任,而這樣的思想基礎也是滋潤特定行業職業道德成長的關鍵所在。

以「范跑跑事件」為例。從對范先生行為後果的公眾反應和政府回應足可以看出缺失「契約即法」的精神的嚴重性。當事學校面對洶涌而來的輿論壓力手足無措,釋放出前後矛盾的信息,一會說教育部撤銷了范的教師資格,一會說當地教育部門開除了范先生,一會又說范怎麼在網路上亂說話等等,始終沒有提及當事學校與范先生所簽訂的工作合同。「開除」是涉及公權力的懲罰行為,而「解聘」是契約行為。公眾則陷入言論群毆的混亂之中,沒有多少人警覺地提出范先生或當事學校的行為事實是否構成契約責任這一實質性問題。

范先生和當事學校之間的契約由主契約,即聘用合同,和附屬契約,即學校規章制度、國家及法律強制性規范等組成。主契約則由待遇、工作年限、職責等主條款構成,附屬契約則由當事學校或主管部門訂立的職業道德規范、應急行為規范等組成。附屬契約已經隱含了這樣的條款:聘用方有培訓、動員、組織受聘人學習、演練附屬規范的義務,而受聘人則有遵守所接受培訓的特定職業道德、應急行為規范等方面的義務。當事學校或主管部門不能倚仗於強勢地位,不顧及另一方的接受程度,只一味出台規定,而不行使培訓、動員、演練之責,迴避薪酬待遇等關鍵問題。沒有契約平台的職業道德,肯定是行不通的。(和靜鈞)

教師職業道德不能承受之重

據報道,教育部日前公布《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徵求意見稿)》,首次將「保護學生安全」寫入其中。根據眾所周知的原因,筆者可以相信教育部試圖通過修訂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填補漏洞,作為特殊情況下譴責和制裁「范跑跑」們的理由和依據。

教育部此舉合乎情理。最初,對於「范跑跑」們,口誅筆伐者動用的武器就是道德,尤其是教師職業道德。只是,由於不同的人道德觀不同,故在這一回合中誰也沒有取得明顯優勢,甚至情急之下,有人上演「郭跳跳」。失望之餘,大家將目光轉向了法律。不過,檢索《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之後,人們「定紛止爭」的夢想再次破滅,反而因為法條文義的解釋而陷於又一輪的無盡爭論。因為已有的法律提供給人們的是一些不確定概念,諸如「為人師表」、「關心、愛護全體學生」、不得「體罰學生」、不應「品行不良」等等。總之,法律條文並沒有給出明確的「說法」,批判和處罰「范跑跑」們的理由並未「如期而至」。

法律是社會規范,也是行為准則,因此法律必須是具體、明確而肯定的,具有可操作性與可預測性,此即法律的確定性。為此,人們總是期望法律概念內涵清楚、外延明確,以通過簡單的邏輯推理操作而適用法律。然,確定概念並不佔多數。大多概念,需審判者於個案中斟酌情事、衡平利益後方可確定,此即不確定法律概念。不確定概念雖與法律的確定性目標格格不入,但恰恰正是不確定概念與法律原則的存在,法官方可不斷進行「價值補充」,並倚相對穩定之法律,應付不斷變遷的社會經濟及倫理觀念,從而實現法律與時俱進的使命。因而,盡量確保法律的確定性,是立法者的夢想,但即便立法者聖明之極,也難克服和消除法律的不確定性一面。是故,我們無需因為法律沒有為制裁「范跑跑」們准備一件好用的武器而指責立法者或絕望於法律。

但教育部絕望了,再次回到了教師職業道德。只要稍加分析道德的特性、實施方式及違反後果,即不應當對職業道德寄予此等「厚望」!道德與法律的界分,主要有三:法律通常具有確定性,道德一般呈現模糊性;法律的適用有一套完整的執法、司法、法律監督體系為保障,以國家強制力作後盾,而道德只能通過新聞媒體、群眾輿論等實施,還要取決於相對方的抵抗能力、抗壓能力等,社會強制力相對較小;對法律的違反,肯定遭受明確的不利後果,且不考慮違法主體的主觀感受,而違背道德的後果,主要是自我良心的譴責和社會輿論的壓力,一旦喪失良心,藐視輿論,道德之規范作用自然消失。「范跑跑」事件發生之後,正反兩大陣營各執己見,口誅筆伐者慷慨陳詞,以守為攻者頭頭是道,越吵越亂,即是最好的證詞。

再看看,教育部擬修訂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乾巴巴六個條文,區區五百餘字,且頻頻使用「保護學生安全」之類不確定術語!善良的人哪,期望修訂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以消除法律之不確定性留給人們的遺憾……試問,教師職業道德能承受如此之重任嗎?

法律的不確定,並非始終不能確定,在個案中仍可藉助法官能動司法而具體化。然道德之不確定,由於缺乏統一的、操國家強制力的道德裁判,最終無以確定。看來,與其寄厚望於道德,不如重返法律的軌道。(侯國躍)

范跑跑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范跑跑事件之所以引起輿論如此大的「動靜」,個人推測,不是因為范老師在地震險情發生的危急時刻,置一群未成年學生於不顧,率先跑離危險區域所表現出的所謂「道德瑕疵」上,很多人認為人在求生本能驅使下的行為,是可以得到寬恕的;而是因為范老師事後在網上一再高調出場,甚至搬出諸多諸如「自由」之類理論來支撐自己並不光彩的行為,進而發出連自己的母親都不會救的言論上。

范某事後一而再、再而三地大放厥詞,其言令人反感。正如教育部的官員所言,你可以不高尚,但不能無恥。

顯然,人們認為范某的言論已踐踏了中華民族傳統道德的底線,一個守不住道德底線的人要為人師表,要對人講師道尊嚴,並承擔大眾一致認為的崇高職業責任,怎能不受到質疑?

在感性的憤怒後,輿論也學會了思考,作為教師的范某某該對自己的言行承擔什麼責任?大多數的觀點傾向:「范跑跑」必須承擔道義上的責任,也有人表態其行為涉嫌違法。其實,道德規范和法律規范雖然同屬於人們的行為准則,但道德責任和法律責任卻不處於同一層面,承擔責任的條件也不一:道德責任受社會輿論左右,而承擔法律責任需要立法依據。

「法律責任」是一個廣義的、綜合性的概念,一般而言,法律責任可以分為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范某某的言行應當承擔道德責任,看起來似乎爭議不大,但若說要讓其承擔法律責任,就有一言難盡的感嘆了。

如果以法律的視角看范某言行,本人認為可以從行政責任作些有意義的討論。范某是教師,其言其行受到《教師法》的規范調整毋庸置疑。對比《教師法》的相關條文,我們感覺范某的行為表現是有很大欠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教師法》第八條規定:教師應當關心、愛護全體學生。范某在危險的第一時刻跑離現場,難以體現教師對學生的關心與愛護;《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於教師品行不良及影響惡劣的,學校及有關部門有權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因此,如果學校或有關部門能夠認定范某事後發表的言論符合「品行不良」的標准並已造成惡劣的影響,因此,追究其行政法律責任就不是沒有理由和依據的。

應該說,在地震等自然災害面前,如果因為學校沒有妥善盡到保護學生的職責,從而導致學生發生傷害事故的話,學校可能因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前提條件是有過錯。很多時候,學校的這種保護責任是由每個老師的具體行為完成的,根據老師的過錯程度,學校來追究老師的行政責任。

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條規定:「在發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風等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教育等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者採取其他必要防護措施,保障學校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這里的執行人顯然是老師。對於教師該如何應對地震之類的突發災難,地震管理部門或教育部門各種地震應急手冊,都明確寫著類似「震時值班教師應立即組織學生在桌下避震」「任課教師則要臨時承擔組織指揮者的責任」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章第四十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和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

我們慶幸,此次被「范跑跑」拋棄的學生所幸沒有人傷亡,但如果僅僅將此事件以炒作為目的,最後歸為個人道德問題結束的話,意義是不大的,誰能保證,下一個「范跑跑」的學生也能如此幸運?

我們期望,「范跑跑」現象引發「教師道德品質」大討論後有其更深層的意義,即給我們的立法機關出一道思考題:法治時代,教師的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應當包括哪些內容?(石峰)

摘自《檢察風雲》2008年第14期

❷ 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教師處分包括

法律分析: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期限為24個月。

其他處理包括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享受政府給予個人的專項資助或補貼等方面的資格。取消相關資格的處理執行期限不得少於24個月。

中共黨員教師違反職業道德且構成違犯黨紀的,應同時給予黨紀處理。教師違反職業道德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等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有兩種以上需要給予處分的行為,應當分別確定其處分。教師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教師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喪失教師資格。

法律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處理包括處分和其他處理。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期限為24個月。是中共黨員的,同時給予黨紀處分。

其他處理包括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取消相關資格的處理執行期限不得少於24個月。

教師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條 給予教師處理按照以下許可權決定:(一)警告和記過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民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二)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由教師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三)開除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民辦學校教師或者未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並解除其聘任合同,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四)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資格的其他處理,按照管理許可權,由教師所在學校或主管部門視其情節輕重作出決定。

❸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解讀(2)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解讀

徵求意見稿列舉了教師受處分的10種行為: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的;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體罰學生的;以侮辱、歧視、孤立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騷擾學生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開展或者組織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個人利益的;不聽勸阻,組織、要求、誘導學生參加校外有償補課,或者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

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稿列舉的這些行為全部針對著近年來出現的教師體罰、虐待或性侵學生,「范跑跑」現象,導師帶頭進行學術論文造假等現實案例。

首都師范大學教授勞凱聲評價說,徵求意見稿在充分考慮合法性和現實性的基礎上突出重點,對當前社會關注度高、嚴重影響教師隊伍整體形象、人們普遍痛恨的敗德行為作出了教師處分規定。

徵求意見稿對給予教師的處分進行規定,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其中,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

「教師受處分期間暫緩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徵求意見稿指出,「教師受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處分期間不能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教師受撤銷專業技術職務處分期間不能重新申報專業技術職務。」

勞凱聲指出,對違反師德底線行為的依法處理只是師德實施機制的一個方面,而不是全部。從教師道德規范所包含的實體性內容和程序性內容來看,教師職業道德的實施機制應包括處理、保障和救濟等不同方面,在對教師師德提出規范要求的同時也要強調對教師合法權益的保障。針對此,徵求意見稿要求,學校及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發現教師可能存在第四條列舉行為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有關事實。作出處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也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必要時,可以組織聽證。

考慮到近來頻繁發生的教師性侵學生案件,徵求意見稿還強調,處分決定應當在適當范圍內公布,但涉及未成年人隱私的除外。

據悉,此次徵求意見稿所稱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等機構的教師,包括民辦學校教師。徵求意見截止到12月18日。 ;

❹ 河南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准(徵求意見稿)——正高級教師評審條件

第五章  正高級教師評審條件

第十六條

申報正高級教師職稱人員,教育教學能力經歷具備下列要求,經用人單位依程序考核、評議、公示無異議後,可向評委會推薦:

(一)專業知識和能力。

具有系統的本學科專業知識、學科思想理論和教學方法,有突出的教育教學反思和課程設計能力,教育教學理念先進、業績卓著,教學技藝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二)育人工作。

具有出色的育人能力,創造性地開展學生(家長)教育管理和思政教育工作,全面落實發展素質教育要求的教育價值觀、人才觀,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和引領作用,深受學生愛戴。

1.教師從教以來承擔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滿5年,或擔任過3屆畢業班的班主任工作。教書育人成效顯著,本人在學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過市以上表彰。校長(副校長)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或從事學生管理工作滿10年,任現職以來擔任校長滿5年,任期內所管理的學校各項教學目標任務完成良好,受到市以上綜合表彰;副校長任職滿8年,任期內所分管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市單項表彰。教研員從教以來,在基層一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累計不少於3年;或從事專職教研工作不少於20年。同時,任現職以來,專職從事教研工作滿2年,在基層學校從事教育教學不少於1年並達到規定的教學工作量。

2.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與學生家長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家校共育效果突出,受到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表彰並推廣。教師積極開展家庭教育講座,每學年至少講授家長學校校級公開課1次,家訪成效顯著;校長(副校長)辦好家長學校,協同育人效果顯著,獲得市以上表彰,本人每學年至少參加2次家校共育活動。

(三)教學工作。

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出色完成各項教育教學等工作任務,在業內有一定的影響力,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1.教書育人盡職盡責,根據所教學科特點,系統地將思政教育融入學科教學全過程,引導學生養成良好行為習慣,形成健全人格。

2.精通本學科各學段的教育教學工作,教學效果評價優秀。任現職以來,能夠根據學科特點和學校實際進行本學科的循環教學,是當地學科帶頭人;或擔任過3屆畢業班教學工作,教學業績突出,在當地具有示範、引領作用。

校長具有扎實的教學功底和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經驗豐富,能深入教學一線指導教學,所管理的學校綜合評價高,獲得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好評。教研員善於總結推廣教改經驗,對本學科(領域)的教研、科研與指導有獨創之處,積極策劃與組織教育教學活動,引領並推進教師的專業化發展,對提高本學科教學質量做出顯著貢獻,受到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表彰。

3.教師講授過市以上基礎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或講授縣以上示範課、觀摩課、研討課等公開課2次,或開展縣以上學科專題講座2次。教育教學理念利於學生終身發展,所教學生課業負擔輕,教學效果突出。

校長進行過以基礎教育教學改革為主題,能引領學校發展的縣級專題講座、典型經驗介紹等3次。教研員每學年承擔縣以上公開課或教師培訓講座2次,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成效顯著,學科教學質量位居前列。

4.能夠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中小學教師每學年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少於320課時;少先隊輔導員、團幹部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60節。大規模學校(48個及以上教學班或緊密型多校區集團校)校長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60節;規模較大學校(18—47個教學班)校長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80節;規模少於18個教學班的學校校長每學年任課不少於100節,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40節。中小學思政課專職教師每年完成思政教育實踐活動不少於4次,其中參加校外思政教育實踐活動不少於2次。幼兒園教師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於18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40節。規模較大幼兒園園長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60節;規模少於8個班的幼兒園園長每學年任課不少於80課時,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40節。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師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於24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60節,校長每學年任課不少於80節,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60節。教研員任現職以來,系統承擔並完成1門學科的教學指導和教學研究任務。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60節,在本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部門組織的教研、培訓活動中開設示範課或教學專題講座等2次以上。同時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成效顯著。任現職以來,在基層學校從事教育教學不少於1年並達到規定的教學工作量。

5.教師近5年來教育教學效果評估須獲優秀等次2次以上,校長在單位職稱評審小組的評議中,通過(同意)率須達到85%以上。教研員能較好地組織開展本區域教育教學研究工作,任現職期間學科教學質量位居前列。

(四)素質教育。

全力發展素質教育,創新開展綜合實踐活動、指導勞動教育、校本課程和社團活動等教育教學活動,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教研部門表彰並組織觀摩學習。

(五)教科研工作。

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掌握教學改革發展的最新動態。在教育管理、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產生良好效應。城市學校教師具有扎實的專業理論和實踐能力,主持並完成省1項或市2項以上教科研項目。農村學校教師降低一個等次。

城市學校校長(副校長)具有先進的學校管理和教育理念,主持完成省1項或市2項以上教科研項目。農村學校校長(副校長)降低一個等次。省教研員主持完成省以上課題2項;市教研員主持完成省教科研課題1項以上,參與完成省課題1項;縣教研員須完成省教科研課題2項或主持完成市課題1項;鄉教研員主持完成市教科研課題1項或主持完成縣教科研課題2項。

(六)示範引領。

教師在本專業享有較高知名度,參與市學科教研中心組工作3年以上,或主持市以上名師工作室3年以上,或受到市級綜合表彰,或在優化教學設計、作業設計、質量評價命題等教育教學環節受到市教研部門表彰,是區域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校長積極開展教學改革,切實減輕學生負擔,學校(或所管理的學校3個學科以上)在優化教學設計、作業設計、試題命制等教育教學環節受到市教研部門表彰;或主持市名校長工作室3年以上;或管理的學校受到市黨委、政府綜合表彰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綜合表彰。書記所任職學校的黨建工作受到上級主管部門表彰。教研員經單位統一安排指導的3所基層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效果顯著,受到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門表彰。

(七)傳幫帶作用。

經單位統一安排,結對培養、指導3名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所培養、指導的教師均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表彰;或近5年來每年至少參加高級職稱評審會1次。學術水平高,清正廉潔,公道正派,履職盡責,表現優異。

校長(副校長)扎實推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辦學質量持續提高,隊伍建設規范有序,教師積極擁護和配合,取得一定成效,獲得市教育行政部門的肯定。或作為優質學校,積極幫扶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進行教育教學質量提升有明顯效果,且幫扶學校獲得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教研員任現職以來,深入基層學校指導教學時間每年不少於1/3,所指導的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明顯提升,獲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好評。

第十七條

申報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人員,講課答辯符合要求,教育教學工作業績和教科研能力須符合下列相應條件,經評委會專家綜合評價,達到正高級教師專業技術水平。

(一)教師

1.在教育教學能力和工作業績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之三,其中符合(6)(7)任一項或(8)中任兩項的,可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講授過省基礎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並獲一等獎以上(農村學校教師獲市一等獎);或主講過省教育行政部門或基礎教研部門在全省范圍組織的學科專題講座2次;或主講過市教育行政部門或基礎教研部門在全市范圍組織的學科專題講座4次;或被省共青團、少工委特邀講座2次以上均獲得較好效果和較高評價。

(2)省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或省名師工作室主持人(任屆須滿一個周期)並考核合格;或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5年以上,並獲省優秀班主任;或累計擔任班主任15年,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5年以上,擔任市名師工作室主持人(任屆須滿一個周期)並考核合格;或累計擔任班主任20年,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5年以上,並榮獲市先進班集體、市文明班集體或市優秀班主任。

(3)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獲得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農村學校教師主持完成並獲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

(4)作為第一指導教師組織學生參加教育部公布的全國性競賽或創新實踐活動獲全國性獎勵;或主持撰寫的教育教學案例入選教育部典型案例;或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勞動教育比賽,獲省一等獎以上;學科競賽類活動獲得省一等獎以上。農村學校教師獲省二等獎以上或市一等獎以上。

(5)育人成績突出,在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師德建設、思政教育、教育教學改革推廣會上作經驗介紹,省1次市2次,獲得好評。

(6)獲得國家、省部級綜合表彰,省政府學術技術帶頭人,省拔尖人才,省管優秀專家,省特殊津貼專家,中原教學名師等稱號。

(7)獲省特級教師,教師節期間獲得省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稱號,中原名師;或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獲得國家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8)獲市級黨委、政府綜合表彰,市政府學術技術帶頭人、市拔尖人才、市管優秀專家、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綜合表彰。或教師節期間獲得市綜合表彰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等稱號。農村學校教師降低一個等次。

2.在開展素質教育和教育教學研究能力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主持開展綜合實踐活動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1次;或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2次。或主持完成開發、實施校本課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1次;或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2次。或主持輔導學生社團活動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1次;或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2次;農村學校教師獲市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1次。

(2)獨立(或第一作者)撰寫,並在國內知名融媒體平台上發表教育教學類弘揚正能量文章3篇,閱讀量達20萬人次以上。農村學校教師閱讀量達10萬次以上。

(3)主持指導勞動教育,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1次;或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2次以上。農村學校教師獲市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1次。

(4)思政課專職教師主持開展思政實踐活動,成效顯著,受到省教育行政部門表彰和組織觀摩學習1次;或受到市教育行政部門表彰和組織觀摩學習2次。農村學校教師獲市表彰和組織觀摩學習1次。(5)參編經國家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或省教研部門以上組織編寫的3萬字以上的教師指導用書。(6)參加國家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命題工作1次以上,或省質量評價命題2次。農村學校教師參加省質量評價命題1次以上或市2次。

(7)參與並完成(限前3名)全國教科研課題1項,或主持完成省教科研課題1項,並獲良好以上等級,評委會專家評價高,具有較高的推廣應用價值。其中1篇課題研究成果論文發表在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農村學校教師參與並完成省教科研課題1項,限前3名。

(8)獨立撰寫(或第一作者)在省以上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或公辦本科師范類院校學報(理論版)上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學科(領域)學術論文2篇。農村學校教師發表1篇。

(9)正式出版學術著作2部(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或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農村學校教師1部(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二)教育管理

任現職以來,所管理的學校受到省委、省政府或部級綜合表彰1次或省教育主管部門綜合表彰2次或市綜合表彰2次。副校長任現職以來,配合校長積極工作,所在學校受到以上表彰,且所分管的工作受到省教育主管部門表彰1次或市表彰2次。同時:

1.在教育教學能力和工作業績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之三,其中符合(5)或(6)的,可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講授過省基礎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並獲一等獎(農村學校獲市一等獎);或主講過省教育行政部門或省基礎教研部門在全省范圍組織的教育教學專題講座2次;或主講過市教育行政部門或基礎教研部門在全市范圍組織的學科專題講座5次;或被省共青團、少工委特邀講座3次以上均獲得較好效果和較高評價。

(2)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等方面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獲得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農村學校校長主持完成並獲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

(3)作為第一指導教師組織學生參加教育部公布的全國性競賽或創新實踐活動(或教育部典型案例評選中),獲全國性獎勵;或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勞動教育比賽,獲省一等獎以上;學科競賽類活動獲得省一等獎以上。農村學校獲省二等獎以上。

(4)積極開展辦學機制、人事制度、教育教學改革並取得突出成績,其經驗成果經教育主管部門推薦在省以上范圍交流1次。農村學校在市以上范圍交流1次。

(5)獲得國家、省部級綜合表彰,省政府學術技術稱號、省拔尖人才、省管優秀專家、省特殊津貼專家,中原教學名師等稱號。

(6)獲省特級教師,教師節期間獲得省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稱號,中原名師。或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獲得國家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7)獲市級黨委、政府綜合表彰,市政府學術技術帶頭人、市拔尖人才、市管優秀專家、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綜合表彰。或教師節期間獲得市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等稱號。

2.在開展素質教育和教育教學研究能力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任校長期間,學校積極開展綜合實踐活動,開展研究性學習,指導勞動教育,開發實施校本課程,開展學生社團活動等,取得良好效果,城市學校受到省教育行政部門表彰和組織觀摩學習1次;或受到市教育行政部門表彰和組織觀摩學習2次。農村學校1次。

(2)主持或參與完成全國教科研課題1項,或主持完成省教科研課題2項,並獲良好以上等級,其中1項獲一等獎,1篇課題研究成果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同時,對本市范圍學校具有借鑒意義,評委會專家評價高,具有較高的推廣應用價值。農村學校校長主持完成省1項,並獲良好以上等次。

(3)獨立撰寫(或第一作者)在省以上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或公辦本科師范類院校學報上發表高水平、有遠見的本學科(領域)學術論文3篇(其中1篇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農村學校校長在省以上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學科(領域)學術論文2篇。或獨立(或第一作者)撰寫,並在國內知名融媒體平台上發表教育教學類弘揚正能量文章3篇,閱讀量達30萬人次以上。

(4)正式出版學術著作2部(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或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農村學校校長1部(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5)參編經國家、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國家1次或省2次);或省教研部門以上組織編寫3萬字以上的教師指導用書。

(6)參加國家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命題1次,或省常規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命題2次以上。農村學校校長參加省1次或市2次。

(三)教研員

1.省教研員從教以來講授過教育部相關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並獲一等獎,且任現職以來參加過全國范圍的學科專題講座、學術發言1次;或任現職以來,在全國范圍(含省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組織的省際間)的學科專題講座、學術發言、示範課、觀摩課2次,獲得較好效果與較高評價。市、縣教研員從教以來獲得過省基礎教研部門組織的省優質課一等獎;或任現職以來,講授過全省范圍的學科示範課、觀摩課、學科專題講座2次,獲得較好效果與較高評價。

鄉教研員獲得市基礎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一等獎;或任現職以來,講授過市示範課、觀摩課、學科專題講座2次,獲得較好效果與較高評價。

2.在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之二或具備(3)(4)條件中任一項:

(1)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獲得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或鄉鎮教研員主持完成並獲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

(2)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並取得突出成績,省教研員在全國范圍內,市縣教研員在省以上范圍內,其經驗成果經教育主管部門推薦推廣。

(3)獲得國家、省部級綜合表彰,或省政府學術技術稱號、省拔尖人才、省管優秀專家、省特殊津貼專家,或中原教學名師等。

(4)獲省特級教師,教師節期間獲得省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稱號,中原名師。或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獲得國家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5)獲市級黨委、政府綜合表彰,或教師節期間獲得市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等稱號。

(6)獲市政府學術技術帶頭人、市拔尖人才、市管優秀專家、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綜合表彰。鄉教研員應具備上述業績中的一項。

3.在教育教學研究能力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之二(省教研員具備三項):

(1)省教研員主持完成全國本學科(領域)教科研課題1項,或省教科規劃重點或重大招標課題1項,並獲良好以上等級,評委會專家評價高,具有較高的推廣應用價值,其中課題研究成果論文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市、縣教研員主持並完成省本學科(領域)教科研課題2項,其中1項獲省一等獎,評委會專家評價高,具有較高的推廣應用價值,其中1篇課題研究成果論文發表在國家級教育教學類期刊上;鄉教研員主持並完成省本學科(領域)教科研課題1項,並獲省二等獎,其研究成果論文發表在省教育教學類期刊上。

(3)獨立(或第一作者)撰寫,並在國內知名融媒體平台上發表教育教學類弘揚正能量文章3篇,閱讀量達30萬人次以上。鄉教研員2篇。

(4)正式出版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

(5)參編經國家、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或省教研員參加教科書出版單位、市縣教研員參加過省教研部門組織編寫3萬字以上的教師指導用書。

(6)省教研員參加國家常規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命題2次或省4次;市縣教研員參加過省常規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命題2次或市4次。鄉教研員參加市中小學常規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命題工作2次以上。

第十八條

破格申報正高級教師職稱人員,除符合正高級教師正常晉升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額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和研究工作任務,效果顯著,成績突出。(二)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等次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獲2次優秀。(三)講課答辯獲優秀等次。

(四)符合下列條件中兩條,經專家綜合評價,達到正高級教師水平。

1.教書育人成績突出,受到國家級政府綜合表彰。

2.作為主持人,獲得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勵,為我省基礎教育改革作出突出貢獻。

3.獲得國家級學術技術稱號。

❺ 《教師法》即將修訂,教師待遇要提升啦!

《教師法》即將修訂,教師待遇要提升啦!

《教師法》即將修訂,教師待遇要提升啦!《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公辦中小學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平均工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教師法》即將修訂,教師待遇要提升啦!

《教師法》即將修訂,教師待遇要提升啦!1

11月29日,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20日。

教育部官網截圖

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稿》共九章、五十七條,從權利和義務、資格和准入、聘任和考核、培養和培訓保障和待遇等方面一一做出了規定。

其中,教師待遇與教師學歷門檻兩方面尤其值得在職教師和即將入行的新老師們關注。

重點一:

公辦中小學教師享有國家公職權利

擬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平均工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

《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公辦中小學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依據規范公職人員的相關法律規定,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公辦中小學教師的保障和管理。

同時,教育部也再次強調: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並逐步提高。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並體現對優秀教師、班主任等特定崗位教師的激勵。

重點二:

教師學歷准入門檻提高

擬中小學教師應當具備本科以上學歷

與此同時,記者經過對比發現,《徵求意見稿》對教師從業人員的學歷標准,即人員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學位,提出了更高要求。

具體來看,《徵求意見稿》要求如下:

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專科或者其他相關專業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中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師范專業本科或者其他相關專業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

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碩士研究生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

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技能或者實踐工作經驗,有特殊技能者,可放寬至專科畢業學歷;

特殊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特殊教育的學段,分別具備特殊教育師范類專業專科、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或者其他相關專業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

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應當取得相應的高級中學教師,高等職業學校基礎課、公共課教師應當取得相應的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相比較而言,幼兒園老師要求專科起步,中小學要求本科起步,是本次修訂中最大的變化之一,按照新的《徵求意見稿》,教師准入的學歷門檻明顯提高。

《教師法》即將修訂,教師待遇要提升啦!2

近日,教育部發布了一篇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的公告,對外公開徵求意見,引起了網友們的廣泛關注。

目前正處於公開徵求意見的進程,意見截止時間到今年12月20日。

取得教師資格學歷要求提高:

徵求意見稿提出: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學位。

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專科或者其他相關專業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師范專業本科或者其他相關專業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

取得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碩士研究生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

取得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技能或者實踐工作經驗;

而在本次修訂前,《教師法》對學歷的要求為:

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維護教師職業權利:

徵求意見稿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或者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職責,維護教師依法執教的職業權利,保障教師實施教育懲戒、制止學生違法違規行為、制止侵害學生合法權益行為的職權;保障教師的人格尊嚴和人身權利,對侮辱、誹謗、暴力傷害等侵害教師合法權益的行為,及時進行處理,依法追究責任;保障教師潛心教書、靜心育人。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安排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場所開展相關工作,不得安排教師從事學校以外的執法、執勤或者其他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

明確教師義務:

徵求意見稿提出,幼兒園、中小學教師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注重保護未成年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制止學生欺凌和其他有害於學生的行為;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或者學生傷害事故,應當積極保護、救助學生;應當與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相互配合,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促進家校協同育人。

網友評論:關鍵是提高教師社會地位和福利待遇,吸引高素質人才加入教師隊伍,整那麼多條條框框啥作用不起!

那麼它來了!

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

公辦中小學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依據規范公職人員的相關法律規定,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並逐步提高。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並體現對優秀教師、班主任等特定崗位教師的激勵。

另外,《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教師在津貼補貼、地區補貼、住房優惠、醫療待遇方面的保障和待遇。

住房優惠方面: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住房保障政策中應當對當地教師予以傾斜。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中小學教師解決住房給予一定支持,並根據需要建設教師周轉宿舍。

醫療待遇方面: 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醫療同當地公務員享受同等的待遇。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定期組織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和心理健康評測,並因地制宜安排教師進行休養。

民辦待遇方面: 民辦學校及其舉辦者應當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教師的標准,依法保障所聘教師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並依法為教師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鼓勵民辦學校按照國家規定為所聘教師建立職業年金。

目前,就業形勢愈發嚴峻,公務員以待遇好,地位高,工作穩定等受到大多數人的青睞,連同以後教師也在慢慢提升學歷門檻以及福利政策,不僅僅是教師,越來越多的職位都有學歷要求,你還沒有重視起來嗎?

朋友們發現了沒,如今,許多職位對學歷的要求越來越高。在求職過程中,好不容易對某一職位感興趣,翻了一下招聘簡章才發現,要求本科及本科以上學歷。還沒開始就被拒之門外,心裡涼涼的。於是開始懊悔,當時為什麼不好好學習?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只要國家承認的學歷,符合憲法及法律的規定條件下就可以報考公務員。對於非全日制的教育形式(自考,成教,網路教育,國家開放大學等)畢業生取得國家認證的畢業證之後,就可以報考。以此內推,其他的職業也是這樣。因此許多打工族選擇了成人教育這種方式,也如願以償地進入了心儀的企業,走上了自己夢想的道路。

對如今的社會來說,高學歷本身意味著什麼,它對一個人的影響到底有多大?

很多具有豐富工作經驗但沒有學歷的成年人,往往在工作中遭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特別是在評職稱、漲工資方面,很多公司都會考慮到學歷問題,這時學歷的重要性就體現出來了。從公司的角度來說,公司優先考慮人選時,在工作能力和經驗都差不多的情況下,具備本科學歷比大專學歷更有優勢,具備大專學歷比大專以下學歷更有優勢。很多在職的成年人,由於受到學歷低的制約,工作以後,在職場錯失了很多升職加薪的機會,影響了個人的發展。因此,近年來選擇成人學歷教育的在職人士越來越多。

據報道,未來,學歷教育收緊,提升學歷將會越來越難。「停止繼續招生,考試難度加大,專業范圍縮小,學歷類型減少」,多所高校已經開始對學歷繼續教育不同程度的改革,整個體系的轉型已成必然之勢。

如果你目前的學歷和你的發展需求匹配不上,那麼盡快提升你的學歷吧!不要讓學歷問題給人生留下遺憾。

《教師法》即將修訂,教師待遇要提升啦!3

11月29日,教育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20日。

《徵求意見稿》明確,國家建立教師榮譽表彰制度,設立國家教師獎;准入門檻有所提升,各級各類教師學歷要求相應提高;對教師的師德師風進行重點考評,存在嚴重問題的,應當認定為考核不合格。

現行教師法已不能適應新時代要求

記者了解到,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於1993年修訂,自1994年起施行,迄今已27年,2009年曾有一次修正。

據悉,教師法修訂一事早已被提上日程。2019年初召開的教師法修訂調研座談會上明確,25年間,我國教育發展的'形勢和教師隊伍的狀況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教師法的部分內容已經不能適應教育改革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修訂教師法迫在眉睫,需要加快推進。

據媒體報道,今年10月21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教育部部長懷進鵬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法實施情況。

「教師法的多項規定已經不能適應新時代教育改革發展要求,需要進行修訂。」懷進鵬說。教師法修訂工作被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在廣泛聽取意見,認真研究、反復修改基礎上,目前已形成了修訂草案。

懷進鵬介紹,教師法修訂將聚焦提高教師准入門檻,提高各級各類教師學歷要求,建立教師從業資格審核把關機制等多個方面。

提高教師學歷要求等准入門檻

記者注意到,與現行《教師法》相比,教師准入門檻有所提升,各級各類教師學歷要求相應提高。

現行《教師法》要求,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等。

《徵求意見稿》在資格和准入一章,對各類教師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學位分別提出了新的要求: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專科或者其他相關專業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師范專業本科或者其他相關專業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取得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碩士研究生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

現行《教師法》要求,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任教時,應當有試用期。而在《徵求意見稿》中,這一要求修改為「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進入學校任教時,應當有一年試用期。」

同時記者注意到,在准入門檻上,《徵求意見稿》還增加了多條從業禁止條款。例如,因xing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猥褻、吸毒、賣淫、piao娼、賭博等可能危害學生身心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管制、拘役等刑事處罰的情形將被判定為從業禁止情形。

建立教師榮譽表彰制度,設立國家教師獎

《徵求意見稿》在教師保障機制方面也新增多個條款。

在工資待遇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分類建立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機制。公辦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社會保障單位繳費、津貼以及獎勵、培訓等所需經費,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分別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並體現對優秀教師、班主任等特定崗位教師的激勵。符合條件的教師,可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津貼、補貼。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了不同情形下教師可以享受的補貼、優惠等。例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到邊遠和欠發達地區、邊疆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革命老區和鄉村地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補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住房保障政策中應當對當地教師予以傾斜。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醫療同當地公務員享受同等的待遇。醫療機構應當對教師提供優先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建立教師榮譽表彰制度,設立國家教師獎,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國教書育人楷模、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優秀教師等稱號。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健全相應的表彰、獎勵體系,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此外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稿》第九條將「對學生進行表揚、獎勵、批評以及教育懲戒」納入教師享有的基本權利中。

重點考評師德師風,

存在嚴重問題面臨考核不合格

此次教師法修訂特別突出對師德師風問題的重視。

在《徵求意見稿》關於崗位聘任要求中提到,教師根據職務級別聘用到相應崗位。其中,中小學副高級以上崗位設置應當平衡考慮教師的學科教學能力和師德育人能力。

考核方面,教師年度考核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考核結果作為職務晉升、評優獎勵、崗位聘用、定期注冊等的依據。《徵求意見稿》強調,教師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應當對教師的師德師風進行重點考評,存在嚴重問題的,應當認定為考核不合格。

同時,《徵求意見稿》在第四十八條中專門對「師德失范」問題進行說明,明確教師有違反法定義務和教師職業道德、行為准則等行為的,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及時制止、責令改正並進行批評教育,並視情節,按照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分別給予調整崗位、暫停教學工作、降低職務等級、限制評獎評優、解除聘用合同等處理或者依據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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