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合同
『壹』 簽了暑期工合同的暑期工,不辦離職手續直接走人。會有什麼影響嗎
簽訂的合同,沒有辦理社保情況下,就證明公司沒有到就業局備案,可以直接走人。但要注意,如果以後還想繼續去這個公司上班的,建議還是去申請辭職,以免上公司黑名單。
『貳』 大學生暑期工應該簽什麼合同
您好:
我覺得您最好是簽訂勞務合同,其一,您只是暑期打工,暑期過了還是要去學校上課的,所以簽訂勞動合同不合適,因為勞動合同是要求穩定的工作;其二,如果您在暑期打工期間覺得該單位並不是您想像的那樣,勞務合同完了您就可以走了,但勞動合同您有勞動關系在內,所以我覺得您簽勞務合同為好。
以上只是一點建議,關鍵還在您自己是怎麼想的。
『叄』 關於暑假工合同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由於學生不具有勞動主體資格,不能簽訂勞動合同,但學生打工時可以和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務協議,約定明確報酬,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協議內容應包括工資標准、支付時間、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等。如果工作有危險性,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投了意外傷害、工傷保險等。
簽訂協議時雙方簽字即可,但一定要確定對方的簽字人是用工單位的代表,如果用人單位能夠在協議上蓋章則為最佳。
法律規定只有年滿16周歲的學生才可以打工,否則將不受法律保護。
擔心用工方違約,請務必留下協議、票據等相關證據,以便舉證。
特別提醒:一定要注意要各種押金的用工單位,那可能是假的,還有,證件一定不要押在中介或用工單位,要自己保留。還有,你工作前最好到網路上了解一下用工單位的相關信息,以防上當。
『肆』 暑假工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有什麼問題、內容要說明
1)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按照期限可以分為:有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交付勞動的約定事項,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說明工作的具體職位、責任、種類和行為要求。勞動內容與勞動報酬具有直接的聯系。工作內容的約定應明確、具體,並有一定的彈性。工作地點是勞動者的勞動場所,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地。同時,由於勞動管理的「屬地化原則」,工作地點將涉及到勞動仲裁地、最低工資標准等一系列問題。
3)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作時間是勞動基準的內容。我國法律規定標准工時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除標准工時外還有縮短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工時、計件工時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4)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的主要目的,獲得勞動報酬也是勞動者的首要權利。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最低工資,並對工資發放等作了規定,企業在勞動合同約定中應遵守有關法律的規定。
5)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一般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
6)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提供安全的生產場所,如勞動者的生產環境可能存在安全隱患或職業病因素的,用人單位應在招用勞動者時如實告知,並在合同中寫明。
缺少必備條款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本法對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規定,充分考量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簽訂中的不對等,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中缺少必備條款的,首先以行政監督責令用人單位改正。由於未載明必備條款或違反必備條款,從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四款、第八十五條(一)、(二)、(三)等,都是對用人單位單方提供的勞動合同條款未載明必備條款的後果的規定,或對用人單位的賠償標准進行計算的規定。
除上述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中也可約定其他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這些本款所列舉的約定內容,都在本法中有所規定。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也可與勞動者約定其他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伍』 大學生暑假兼職要簽勞動合同嗎
兼職應該屬於《勞動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否簽合同雙方自願,但如果能簽訂書面合同最好。相關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陸』 暑假工需要簽合同嗎
暑假工應需要簽復訂短期勞動合同。
在應制聘上兼職崗位之後,可提出簽訂勞務協議的要求,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或推脫,又希望繼續工作,可以在工作過程中,保留能夠證明你從事這份兼職的文字、語音、圖片和視頻記錄等。
(6)暑期工合同擴展閱讀:
暑期工說明:
去做暑期工的同學要掌握一定的基本知識,要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每天工作不能 超過8小時,加班的時間 要有加班費,節假日加班的工資至少是平常工資的3倍以上。為了保險起見,很有必要和工廠簽一份工作合同。
暑期工是同學們進入社會的第一步,它可以使同學們對了解社會有一定的幫助,而且還能讓學生自己掙錢自己花,希望更多的學生有時間的話可以去找暑期工來做,祝每個學生走好進入社會的第一步。
做暑假工 ,在當今世界各校園很普遍,成為了學生假期另一種社會實踐活動,但與其他簡單的社會實踐活動有很大差異。
學生由於社會經驗比較少,所以在選擇實習的企業時要慎重,可以詢問朋友,也可以在互聯網上查找一下關於該企業的一些評價,以此來做個初步評價。
如果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柒』 學生簽暑假工合同得注意些什麼
學生簽暑假工合同得注意:
一、仔細了解情況,莫簽不知情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情況。打工者簽訂勞動合同前,應盡量對用人單位的這些情況以及企業文化、發展趨勢、員工管理等進行全面了解,盡量與資質和聲譽較好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源頭防範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權益的情形發生。
二、簽約落在紙上,莫簽口頭承諾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一旦發生糾紛各執一詞,打工者往往有口難辯。所以,打工者要主動提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單位不簽,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由其督促簽訂。
三、查清用人資格,莫簽主體不適格合同
事先了解單位名稱、法人是誰等情況,注意與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人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對於轉包嚴重的行業要特別小心。比如,《關於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規定,建築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包工頭等都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
四、細讀合同條款,莫簽條款不全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外出打工,可向勞動保障部門索取規范合同文本,避免遺漏重要條款。若單位事先起草了文本,要仔細閱讀對於報酬、崗位、試用期、合同終止與解除等重要條款以及崗位說明書、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等規章制度。
五、重要條款紙上約定,莫簽模糊不清合同
根據《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規定,工資應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工資在剔除加班工資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根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工資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工資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合同約定工資的80%。具體崗位、報酬、試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時說明並要求修訂才可簽訂合同。
六、牢記基本權利,莫簽侵犯權益合同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規定,標准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周40小時。還規定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和其他法定休假日應安排休假。《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規定,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包括農民工,都應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加班。安排加班應當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掌握錄用條件,莫簽拖欠剋扣合同
用人單位隨意設定「錄用標准」,就可能出現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或隨意降低、剋扣工資或延長試用期限。所以,簽訂合同前,還要詳細了解錄用條件,最好書面確認錄用條件。
八、拒絕違法行為,莫簽賣身合同
《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打工者要對提供虛假招聘信息、收取招聘費用、保證金或抵押金、扣押身份證等證件及「一切行動聽從單位安排」等違法行為嚴詞拒絕。因為,一旦簽訂,就如同賣身一樣會失去行動自由,可能會出現加班加點、強迫勞動,甚至任意侮辱、體罰等嚴重侵害權益行為。
九、平等協商簽訂,莫簽生死不管合同
平等協商簽訂合同。簽訂前,也可向有關部門或公共職介機構咨詢,確認合法性、公平性。要及時提出取消「工傷概不負責」等逃避責任的不平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