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戀犯法
沒有,這種情況都放在條例范圍內
⑵ 師生戀犯法嗎
師生戀,在法律上是不幹涉的,是合法的行為,但是從道德上講就差一些了,所以我們不提倡師生戀。
⑶ 在中國,師生戀犯法嗎觸犯了國家法律嗎聽說還要判刑是真的嗎
戀愛行為本身是不被法律禁止的,因此師生戀不是違法的,老師與學生之間的關系,應該由學校或相關教育部門在法律范圍內通過紀律的方式規范。
⑷ 師生戀犯不犯法啊。
不犯法但是犯忌,你們沒必要這樣的,可以光明正大的啊。
⑸ 跟老師談戀愛犯法嗎
的確是不犯法。根據罪行法定原則的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其為犯罪的行為是不犯法的。法律沒有規定師生戀是違法因而不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法律被稱為最低限度的道德。不觸犯法律不代表可以不受道德的譴責。師生戀一貫不受道德所提倡。。會受到來自個方的壓力。因而一般是不會被社會所接受的。。
⑹ 中國大學師生戀合法嗎
大學生已經是成年人了,或者也就差一年成年,戀愛自由,沒啥,大學里老師和學生談戀愛的不少,只要是自願,都沒問題,不過有些時候要頂住輿論的壓力,和同學們的討論。
⑺ 師生戀真的是犯法的嗎
師生戀不犯法 如下:
婚姻法第二章 結 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對無效婚姻,當事人以及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宣告該婚姻無效。
對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應當在法定婚齡屆至前提出或宣告該婚姻無效。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但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財產分割;對有過錯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通過這幾條不難發現,只要雙方自願,年齡達到,無特殊疾病,沒有在法律規定的近親血緣關系,就可以「戀」並且可以「婚」。
至於人們對於師生戀反感的情緒是受古代思想的影響以及由師生戀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造成的。
首先師生戀必然是有一方比另一方年齡大很多,對於所謂「牛」與「草」的問題,多數人還是有點排斥的。其次,戀愛必定會讓人將注意力向戀人身上引導,由此必然會造成另一些事情的疏忽而帶來一些不好的影響。這些都是人們思想以及社會觀念造成的。大可不必太注重於它。
最經典的師生戀大概要算《神鵰俠侶》里的楊過與小龍女吧,相互幫助、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扶持,共同進步,管他人怎麼說呢。
⑻ 師生戀真的很犯罪嗎
在校讀書的少男少女,除和同學朝夕相處外,接觸最多的莫過於老師了。老師那淵博的學識,儒雅的風度,風趣幽默的談吐,以及耐心誠懇的教導關懷,常常使少男少女內心十分感動。和同齡的人比,老師們多一份成熟;和父母比,他們又多一份尊嚴。
老師在少男少女心目中佔有一個特殊的位置,少男少女也就會對他們產生一份特殊的感情。
這種特殊的感情在心中潛滋暗長,有可能成為一種對老師的戀情。羞於表達的男孩一般是暗戀著自己崇拜喜歡的年輕活潑而又有學識的女老師,表現為單相思。隨著年齡的增長、思想的成熟或師生的分別,他們這種暗戀之情也許會漸漸淡化。若干年後,他們已成家立業,返回母校去看望老師的時候,他們也許會冷不丁地冒出一句:老師,你不知道當年我是多麼愛你!引來師生間的一場哈哈大笑。
可是女孩子不同,她常常認真投入,對這份感情顯得痴迷。某位男老師可能會成為她朝思幕想的偶像。她會找種種機會接近老師,不管老師是否已結婚。如果老師也缺乏理智或自製力,或生出邪念,那就會產生"師生戀"。如果男老師已婚,有自己的家室,那麼這位少女就自覺不自學地成為了"第三者"。
同"老少戀"一樣,"師生戀"絕大多數也不會有好的結局。這是因為:①少女此時的思想和情感尚處於幼稚不成熟的階段,對老師的背景、性格等各方面缺乏了解和判別,多半是一時感情沖動,盲目性很大。也許戀情來得的確熱烈。但由於缺乏實在的基礎,很難持久。②中學時代談戀愛容易分散精力,影響學業。一個很有發展前途的少女有可能由於和老師談戀愛又不為周圍的人接受,感情受到挫折而無心學習,使學習荒廢,甚至輟學。③如果老師已有家室,那麼扮演不光彩的"第三者"角色,更是遭到家庭和學校反對、社會輿論譴責、老師妻子的怨恨,這幾種壓力會使她難於在社會上做人。④老師中個別心術不正和行為不軌的人,利用少女的天真幼稚,以關心學業、輔導功課為名行玩弄佔有之實,這不是在"戀",而是在騙。
由此可知,"師生戀"凶多吉少。師生之間的情誼因為很真誠、純潔,所以很美,很動人。有無數師生間動人情誼的美好故事在社會上流傳。如果你的心靈深處也產生了對老師的崇敬、傾慕,那麼請你珍惜,不要用非分的慾念和失誤的行為去玷污它。一旦師生情誼變為師生戀或越軌行為,就失了它的美好與純潔性.
⑼ 為什麼師生戀違反道德
不違反!
能說楊鎮寧不道德么!?
⑽ 師生戀犯法嗎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對無效婚姻,當事人以及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宣告該婚姻無效。
對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應當在法定婚齡屆至前提出或宣告該婚姻無效。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但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財產分割;對有過錯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通過這幾條不難發現,只要雙方自願,年齡達到,無特殊疾病,沒有在法律規定的近親血緣關系,就可以「戀」並且可以「婚」。
至於人們對於師生戀反感的情緒是受古代思想的影響以及由師生戀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造成的。
首先師生戀必然是有一方比另一方年齡大很多,對於所謂「牛」與「草」的問題,多數人還是有點排斥的。其次,戀愛必定會讓人將注意力向戀人身上引導,由此必然會造成另一些事情的疏忽而帶來一些不好的影響。這些都是人們思想以及社會觀念造成的。大可不必太注重於它。
最經典的師生戀大概要算《神鵰俠侶》里的楊過與小龍女吧,相互幫助、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扶持,共同進步,管他人怎麼說呢。
參考資料:www.jincao.com/fa/law03.05.htm#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