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德規定
教育部師德十條禁令:
1、嚴禁傳播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方針和對學生有不良影響的言論;
2、嚴禁擅自辦班或在工作日參與有償補課和外出代課;
3、嚴禁收受學生或家長財物、謀取個人私利;
4、嚴禁向學生亂收費、亂發資料和推銷商品;
5、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有對待學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譏諷、歧視和侮辱學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嚴的言行;
6、嚴禁張榜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
7、嚴禁隨意停課和無計劃、無教案上課;
8、嚴禁以任何手段抄襲、剽竊和侵佔他人勞動成果,在招生、考試、職稱評審答辯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9、嚴禁工作時間玩電子游戲、炒股,不得在課堂接、打手機和接待客人;
10、嚴禁指責和訓斥家長。
拓展資料
1、 為規范教師職業行為,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2、 學校及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發現教師可能存在第四條列舉行為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有關事實。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並告知教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⑵ 黨支部師德師風十項規定有哪些
一、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愛崗敬業。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於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
三、關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四、教書育人。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准。
五、為人師表。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語言規范,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六、終身學習。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潛心鑽研業務,勇於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
⑶ 教師師德規范內容是什麼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2008年修訂)》提出的「愛國受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
⑷ 師德師風法律法規
教師法中有具體規定老師的義務
⑸ 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基本要求
(一)「愛國守法」——教師職業的基本要求
愛國主義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體系的一個重要方面。作為一名教師,首先要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並擁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同時,中小學教師的愛國守法又具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教師要做到將愛國守法統一於整個教育活動中,除了自己模範地愛國守法外,更重要的是教會學生在這方面能夠分辨是非。
教師也要做到依法執教,首先必須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遵守社會秩序,恪守社會公德;其次,教師必須認真學習和領會有關教育、教師和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規,把依法執教這一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聯系起來,完整地理解依法執教的全部內涵。
(二)「愛崗敬業」——教師職業的本質要求
教師愛崗敬業就是要把教書育人作為終身職業,把自己的理想、信念、青春、才智毫不保留地獻給學生和教育事業,做好本職工作,把一點一滴的小事做好,把一分一秒的時間抓牢。具體要求是:第一,教師要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志存高遠。第二,教師要甘為人梯,樂於奉獻。第三,教師對待工作要勤勤懇懇,高度負責。第四,教師不能敷衍塞責。
(三)「關愛學生」——師德的靈魂
所謂關愛學生,簡而言之,就是關心愛護學生,這是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身為人師的基本素質之一。關愛學生有利於培養學生的自信心,關愛學生有利於培養學生的仁愛心,關愛學生有利於增強教師的感召力。在關愛學生的過程中,要求教師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平等公正地愛學生;第二,關愛的同時要嚴慈相濟;第三,關愛的體現是為學生著想。關愛學生就要處處替學生著想,想學生之所想,急學生之所急,這樣的關愛才算是落到了實處;第四,關愛的大忌是體罰心罰。
(四)「教書育人」——教師天職
教書育人的核心是育人。教書是手段,育人才是目的。教書育人指的是學校教師在組織教學活動過程中,以教育內容為載體,強健學生的體質,傳授給學生系統的科學文化知識,培養學生正確的審美觀和健康向上的人格。這就要求教師要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以培養學生良好的品行,促進學生的良好發展。
(五)「為人師表」——教師職業的內在要求
倡導「為人師表」就是要求教師言傳身教,以身立教。「為人師表」對教師工作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教師要堅守高尚情操,在各個方面率先垂範,做學生榜樣,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學識魅力教育影響學生。
(六)「終身學習」——教師專業發展的不竭動力
倡導「終身學習」就是要求教師做終身學習的表率。終身學習是時代發展的要求,也是教師職業特點所決定的。教師必須樹立終身學習的離你那,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潛心鑽研業務,用於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
⑹ 師德師風法律法規內容
1、師德,就是教師具備的最基本的道德素養;師風,是教師這個行業的風尚風氣。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誨人不倦,有教無類,這都是師德師風。
2、對教師來說,最好的回報就是得到孩子的真心擁戴。好的師德師風的一個具體表現,就是師生之間保持一種人格上的平等。相互學習、相互尊重。
3、教學生知識的人,尊稱傳授文化、技術的人,泛指在某方面值得學習的人。老師一詞最初指年老資深的學者,後來把教學生的人也稱為「老師」。《師說》中說:「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老師,是學生的學習引路人,是生活的指導者,人生的方向標。
4、「德高為范,技高為師」,從這個標准衡量,老師要先正己身,方可施教於人,「老師「兩字可分解來看,中國歷來推崇老子的思想和哲學,而老子尤其注重德行的修養,而這個「老」就代表了「德」,師者就不必細言了。
5、所謂師德,就是教師的職業道德,教師應該具備的最基本的道德素養,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誨人不倦,等等,這都是師德;師風,即教師的行為作風。熱愛學生,尊重學生,關心學生等等,這都是師風。
(6)師德規定擴展閱讀
師德:中華民族是最重視師德的民族。教師道德是一種職業道德。教師的職業道德,簡稱「師德」,它是教師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從事教育活動中必須遵守的道德規范和行為准則,以及與之相適應的道德觀念、情操和品質。
2013年5月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就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作出部署,將建立師德考核檔案。
師德准確地說應該是教師公德,是教師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應該遵守的社會公共道德。
教師道德是一種職業道德。教師的職業道德,簡稱「師德」,它是教師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從事教育活動中必須遵守的道德規范和行為准則,以及與之相適應的道德觀念、情操和品質。
師德,是教師應有的道德和行為規范,是全社會道德體系的組成部分,是青少年學生道德修養的楷模之一。從實踐的角度看,具有高尚情操、淵博學識和人格魅力的教師,會對其學生產生一輩子的影響。
教師職業道德,是教師從事教師勞動所應當遵循的行為規范和必須具備的道德素質。
教師道德認識、教師道德情感、教師道德意志、教師道德信念、教師道德行為、教師道德習慣。
師德,是教師工作的精髓,可以用「師愛為魂,學高為師,身正為范」概括其內涵。
師愛為魂。「師愛」是教師對學生無私的愛,它是師德的核心,即「師魂」。從愛學生的角度講,就是教師要做學生的良師益友。好師德培養好教師,好教師造就好學生,好學生譜寫好未來,可見師德的重要性!
⑺ 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有哪些具體規定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一、依法執教。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愛崗敬業。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盡職盡責、教書育人,注意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不敷衍塞責,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熱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教導,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展。
四、嚴謹治學。樹立優良學風,刻苦鑽研業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育教學規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五、團結協作。謙虛謹慎、尊重同志,相互學習、相互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共創文明校風。
六、尊重家長。主動與學生家長聯系,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與配合。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訓斥、指責學生家長。
七、廉潔從教。堅守高尚情操,發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八、為人師表。模範遵守社會公德,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嚴於律己,作風正派,以身作則,注重身教。
(7)師德規定擴展閱讀:
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教師法》第七條對教師的基本權利作了明確的規定,共有六個方面: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2、義務
《教師法》第八條對教師義務作了規定,共有六個方面: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