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訛老師
老師是一份高尚的職業,老師站在三尺講台,將自己畢生所學全部教給學生,對於學生是細心照顧,但是對於自己的孩子就有時候會管不到,在學校我們接觸最多的就是老師,老師就像是我們的父母,在他們的悉心照料之下,我們每天都會進步,老師就像是春蠶一樣,總會無私的吐絲,而且還不求回報,老師是無私的,面對學生,他們從來不會吝嗇,將自己的全部知識教給學生,老師是值得我們每一個人尊敬的,老師也有一個榮譽的稱號那就是人民的教師,老師就像是蠟燭,燃燒自己為我們點亮前進的道路。
❷ 家長訛老師有法律保護嗎
法律分析:正常的教學管理被家長「碰瓷式」索賠,老師對於最終的處理結果不滿,離家出走,便沒回來了,對於這樣的事情,需要學校和有關的教育部門出面來保障老師的教育權,才能夠維護老師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❸ 教師與被懲罰且沒受傷的學生的訛錢家長的糾紛如何處理
按照你說的情況,你可能要承擔責任的。但承擔責任也要在合理的范圍之內.對方的要求如果不合理.可以讓對方直接起訴. 下面是司法解釋規定: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❹ 相關問題推薦: 老師碰下學生就被家長訛炸,我就得承受嗎
某日一家長來校找我說我打了他家孩子,我一時被欏住了,頭腦里沒有任何印象,我平時也不打學生的,後經他說才想起十天之前在課常上我批作業時,學生做錯了,我叫他到前面來說了他幾句,順手象徵性的"掐」了下,因為這我和這孩子的爺爺爸爸有交情,才比較關注這學生的。事後臉也沒紅也沒腫,後幾天上學也正常。現在這家長說孩子臉疼,頭疼(他家孩子做過淋巴術可能復發了吧)就要讓我治病。不然就告我。請各位律師幫我分析下:我有多大的錯,應該承擔家長的這些費用嗎?我們這以經發生幾次這樣的事了,只要老師和學生有身體接觸,家長就喊頭疼,治病。以後這老師沒個當了。謝謝大家,速度回話,謝謝。
❺ 如果家長要投訴老師怎麼處理
任何一所幼兒園都不能保證自己的教育服務永遠不會出問題,因此家長對學校抱怨和投訴也是不可避免。對家長的抱怨和投訴處理得好,不僅可以增強對幼兒園的忠誠度,還可以提升幼兒園的形象,處理得不好不但會丟失幼兒,還會給幼兒園帶來負面影響,那麼如何處理家長對教師的投訴呢?
一、 從傾聽開始
傾聽是解決問題的前提。在傾聽家長投宿的時候,不但要聽他表達的內容,還要注意他的語調與語點。這有助於你了解家長語言背後的內在情緒,同時,要通過解釋和澄清確保你真正了解家長的問題。例如,你聽了家長反映的情況後,根據你的理解向家長陳述一遍,認真傾聽家長,向家長解釋他所表達的意思,並請教家長我們的理解是否正確,是向家長顯示你對他的尊重以及你真誠的想解決問題。同時,這也給家長一個機會去重申他沒有表達清楚的地方,在聽的過程中,要認真做好記錄(所要表達的意思一定不能理解有誤)注意捕捉家長投訴的要點,以做到對家長要求的准確把握,為下一步協調打好鋪墊。
二、 認同家長的感受
家長在投訴時會表現出懊惱、沮喪、失望、泄氣、發怒等各種激動的行為和情緒。你不應當把這些表現當做是對幼兒園某個教師的不滿,特別是家長發怒時,你可能心裡會想:「憑什麼對著我發火?教師沒有錯。」我們要知道憤怒的情感通常會通過潛意識中的一個載體來發泄。就比如踩在石頭上就對石頭發火——當然石頭沒有錯——可還是飛起一腳又踢遠之。有時你找不到發泄的對象,只好對自己發泄。因此對於憤怒,家長僅僅是把幼兒園領導當成傾聽對象。想通過幼兒園領導求得幫助。家長的情緒是完全有理由的,是理應得到最大的重視和最迅速、合理的解決的。所以讓家長知道你非常理解他的心情,關心他的問題。
三、 立即響應
在幼兒坐校車回家途中。如果讓家長在小區門口等一個小時,你覺得怎麼樣?時間一長,就不是服務了,速度是關鍵,速度體現了態度。一旦解決問題的時間被拖延,無論結果如何,家長都不會滿意,而且拖得越久處理的代價越昂貴。家長投訴是由於他們的需求在幼兒園得不到滿足而引起的,家長在哪裡有困難,哪裡就有我們的責任。撫慰措施一定要迅速而有力,態度一定要誠懇和謙恭。調查及處理工作要快速進行,要根據所見所聞,及時弄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然後作出正確的判斷,擬定解決方案,與幼兒園有關部門取得聯系,找出我們工作的薄弱環節,把握改進工作的機會,盡可能讓家長在第一時間內得到消息。
四、 持續反饋
如果在處理投訴的過程中牽涉的方面較多,一時難以迅速拿出解決方案怎麼辦?那就需要讓家長等待的過程容易一些,最好的辦法是持續反饋事情的最新進展。哪怕沒有進展也要反饋,這樣做可以讓家長放心。在等待處理結果時,家長超過兩天就難以忍受,他們籠統得以為2-3天沒有任何反饋就代表石沉大海和園方在推卸責任,所以在處理復雜的家長投訴時,一定要堅持至少每天反饋一次。
五、 超越期望
不要彌補完過失,使家長的心理平衡後幾草草收場,應當好好利用這一機會把投訴家長轉變成忠誠家長,當與家長就處理方案達成一致後,以超出家長的預期的方式真誠道歉,同時再次感謝他繼續相信我們把孩子留下來,服務投訴的過程中,讓家長確確實實地承認幼兒園的工作、教師的工作,通過你的解決過程,讓家長認可、信任,這樣幼兒園,教師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反而上升了。
❻ 家長誣陷訛詐老師,老師該怎麼做
現在的家長訛詐老師的案例越來越多,而教委貌似只會壓教師,真不知道這樣的體制是不是一種悲哀
❼ 家長訛了幼兒園7萬,園里要老師賠付。有法律依據嗎
你好,要區分具體情況,如果是老師在履行職務期間造成幼兒傷害,通常應當由幼兒園承擔責任,老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幼兒園可以向老師追償。
❽ 家長訛教師學校不想處理,扣教師工資賠償家長違法嗎
答:這件事情肯定要調查清楚再說,如果不分青紅皂白就扣你工資,然後賠償家長肯定是違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