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總則
⑴ 職業技術學院的輔導員有什麼要求,工作內容是什麼啊
職業技術學院的輔導員要求以及工作內容沒有掛網公布,需要咨詢教務處。
職業技術學院(Vocational College)是中國普通高等院校的一種類型,以全日制專科層次職業教育為主要內容。
學制通常為三年,在普通高考錄取順序中為統招專科(高職)批次,也是「三校生」(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中等技工學校)單考單招的錄取院校。職業技術學院有獨立建制和非獨立建制之分,非獨立建制的職業技術學院通常為本科高校開展專科層次辦學的二級學院。
辦學理念:
學校以「尚德、博學、求實、創新」為校訓,以「創名校,樹特色、造名師、育英才」為辦學宗旨,堅持「面向全體、全員發展,五育並舉、全面發展,培養特長、個性發展,因材施教、和諧發展」的育人方針。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職業技術學院
⑵ 考教師資格證
教師資格證是教育行業從業人員教師的許可證,在我國師范類大學畢業生須在學期期末考試中通過學校開設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並且要在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話考試中成績達到二級乙等(中文專業為二級甲等)以上,方可在畢業時領取教師資格證。非師范類和其他社會人員需要在社會上參加認證考試等一系列測試才能申請教師資格證。
制度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法定職業許可制度。教師資格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是《教師資格條例》。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必須依法取得教師資格。
為了滿足應屆非師范類高校畢業生投身於教育事業的迫切願望,提高就業的競爭力.
條例
(1995年12月12日國務院令第188號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
第三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師資格工作。
第二章 教師資格分類與適用
第四條 教師資格分為: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定確定類別。
第五條 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 教師資格條件
第六條 教師資格條件依照教師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其中「有教育教學能力」應當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
第七條 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依照教師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歷,並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第四章 教師資格考試
第八條 不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得教師資格,應當通過國家舉辦的或者認可的教師資格考試。
第九條 教師資格考試科目、標准和考試大綱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定。
教師資格考試試卷的編制、考務工作和考試成績證明的發放,屬於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屬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組織實施。
第十條 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每年進行一次。
參加前款所列教師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全部及格的,發給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當年考試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補考;經補考仍有一門或者一門以上科目不及格的,應當重新參加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
第十一條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根據需要舉行。
申請參加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應當學有專長,並有兩名相關專業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薦。
第五章 教師資格認定
第十二條 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
第十三條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負責認定在本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在未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按照學校行政隸屬關系,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由學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第十四條 認定教師資格,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
教育行政部門和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規定,並以適當形式公布。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下列證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證明;
(二)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三)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四)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的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於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
第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認定結論通知本人。
非師范院校畢業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或者其他教師資格的,應當進行面試和試講,考察其教育教學能力;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可以要求申請人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
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適用。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
第十七條 已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擬取得更高等級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教師資格的,應當通過相應的教師資格考試或者取得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並依照本章規定,經認定合格後,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六章 罰則
第十八條 依照教師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第二十條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二十一條 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造成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造成損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職業道德規范
一、 依法治教
1、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
2、自覺遵守《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
3、遵守會議制度和學習制度,不無故缺勤。
4、政治學習,認真做記錄,每學習一次要寫一篇心得體會。
5、一切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教育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二、 愛崗敬業
1、熱愛教育,以校為家,愛護公共財產,維護學校利益。
2、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面向全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注意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3、認真備課,嚴格遵守上課常規,認真批改作業,無錯批,漏批,有條件時盡量面批,嚴格遵守教學常規,不敷衍塞責。
4、不遲到、早退、中途離開課堂,不帶手機進課堂。
5、不隨意發牢騷,說怪話;不傳播封建迷信、資產階級自由化等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 熱愛學生
1、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建立和保持人人平等的師生關系。
2、發現和鼓勵學生的積極因素,嚴格要求學生,耐心教導,做到嚴而有格,嚴而有恆,嚴而有方。
3、堅持教學相長,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私自讓學生停課、停學。
4、認真貫徹德育綱要,落實「三規」,培養學生良好的道德品質。
5、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展。
四、 嚴謹治學
1、樹立優良學風,認真學習教育理論,積極參加各項進修和教研活動,提高教研水平。
2、每人每學期學習一本教育叢書,有讀書筆記。
3、認真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4、積極進行課堂教學改革,探索教育教學規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突出個人專長,形成自己教學特色。
5、積極參加業務學習,認真作記錄,提高自身理論水平。
五、 團結協作
1、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不做有損學校及他人聲譽的事。
2、青年教師和老教師要互相學習,互相關心。科任與班主任要密切協作,共同搞好教育教學工作。
3、向先進學習,對積極要求上進的教師給予熱情支持,不諷刺、不挖苦、不說怪話。
4、在學生面前,不說笑打鬧,不直呼姓名,不說有損其他教師的聲譽的話,維護每一位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
5、理解和支持各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嚴格遵守第一責任人制度,有不同意見,逐級向上反應,不無理取鬧。
六、 尊重家長
1、認真組織家長用好綜合評價手冊,主動與家長聯系。
2、每學期組織一次家長會,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與配合。
3、做好家訪工作,每學期普訪一次做好普訪記錄。
4、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訓斥,不指責學生家長。
5、圍繞家教主題,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集體活動。
七、 廉潔從教
1、堅守高尚情操,發揚奉獻精神。
2、嚴格按收費卡收費,不收取學生的禮物。
3、不得用師生關系向學生家長索取利益。
4、不向學生推銷商品,獲取利益。
5、不利用職責之便貪占公共財產,謀取私利。
八、 為人師表
1、遵守國家各項法律和社會公德,遵守學校一切規章制度。
2、談吐文雅、服裝整潔,舉止端莊,不使用低級庸俗語言。
3、嚴於律已,工作時間內不聊天,不玩牌,不下棋,不打球,不做個人私事,空節在自己辦公室內備課,批改作業或學習業務知識。
4、舉止文明,作風正派,不看黃色書刊,不賭博,不酗酒,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和傳銷活動。
5、搞好環境及個人衛生,預防疾病;各室、組要把好三關(關窗、關門、關燈)注意防火、防盜,防觸電。
[編輯本段]教師資格證考試
考試時間
教師資格證考試(有些地方考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政策法規)
1、非師范類學生要取得教師資格,必須加試心理學和教育心理學,所以你准備復習參加教育部門舉辦的考試或者去考自學考試相關的科目。
2、教師證的考試屬於地方考試,但可全國通用,取得了任何地方都承認。
3、教師資格證只是從業證書,只要你能通過2(4)門理論考試,並且取得普通話合格證書,然後申請自己想要教的科目,那需要個試講,通過後,還要參加體檢,體檢合格後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專業資格證書。
2010年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
省份 市區 考試報名時間 認定報名時間 考試時間 詳情
北京市 北京 12月1日—25日 2010年3月7日 查看
上海市 上海 2009年12月上旬 2010年3月進行 查看
天津市 天津 09年11月16-30日 09年12月20日 查看
重慶市 重慶 2010年3月1-5日 2010年4月26-29日 2010年4月3-4日 查看
廣東省 全省 待定 預計5月 查看
河南省
湖南省 湖南 預計2010年2月中 2010年3月中下旬 查看
雲南省 雲南 11月26日-12月10日 2010年1月9日 查看
湖北省 湖北 預計2010年2月前 預計2010年3月底 查看
宜昌 2009年12月25-29日 2010年3月21日 查看
福建省 廈門 09年11月1日-24日 2009年11月14-18日 2010年1月10日 查看
浙江省 湖州 09年12月25-30日 2010年4月中 查看
江蘇省 南京 09年12月1日-9日 2009年12月1-7日 2010年2月27日 查看 查看
常州 12月3日-5日 2010年4月8-10日 查看
泰州 12月1日-7日 2010年4月12-18日 查看
揚州 12月7日-11日 查看
宿遷 12月1日-7日 查看
南通 12月8日-10日 查看
徐州 12月8日-10日 查看
無錫 12月1日-6日 查看
河北省 河北 09年10月15-22日 2010年3月13日 查看
唐山 09年10月15-22日 2010年3月13日 查看
黑龍江 全省統考 10月15-11月5日 2010年1月23日 查看
申報要求
具體的申報要求:
1、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以上標准。北京的可以在www.bjjypx.com 考取(這里每兩個月舉辦一次,拿證比較方便)
2、各級各類學校非師范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按省教育廳部署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合格。(申請者學歷為師范專業畢業人員免於教育學、心理學考試)
3、各級各類學校非師范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說課(說課分為:面試、試講)。(申請學歷為師范專業畢業人員如能提供3個月或以上的教學證明,可免於面試、試講)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准及辦法》,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5、報名需要學歷證、身份證、照片。
6、沒有教師資格證的是肯定無法取得正式編制的。
具體的報名時間和地點你可以去問一下你們當地的教育局、或者報名教師資格證的地方
學歷要求
我們國家規定:幼師: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或高等教育學歷。
小學教師: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初中教師: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高中教師: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中職教師: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中職實習指導教師: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並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對於確有特殊技藝,並獲得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機關頒布的相當於技師以上等級證書者,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高校教師:具備研究生或者本科畢業學歷。
具體流程
考教師資格證的流程是:
1.考普通話證(語文老師要二級甲等以上;其他科目要二級乙等以上)
一般每兩個月可以考一次
2.考心理學以及教育學(對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學習的全面輔導,通常是在下半年10月份舉辦,考試通常在2月底和3月初,合格成績保留三年,因此最好一次性通關;在考心理學和教育學時,就要報名好考試的等級——幼兒教師/小學/初中/高中(職高)/中專/中職/高校,你的學歷一定要高你報名等級一級,如果你要教高中就一定要本科或以上學歷,另外高校教師資格證是提供給大學在職教師考的)
3.拿上你的以上三個證(教育學,心理學,普通話)外加畢業證、身份證、體檢合格證、申請表,就可以去認定了。認定的時候教委會安排說課——也就是「試講+面試」。認定的時候你要選好級別和科目了(就是要選好教小學或初中等等,和數學、語文之類的科目)
說課30分鍾,分:試講15分鍾和面試15分鍾,教案考之前上網下一下模板,就可以了。
說課北京的是在每年4月和10月,通過說課就可以拿到證拉。
考試基礎科目:
考取高等(包括本科、大專、高職)學校教師資格人員: (北京的培訓地點可到首都師范大學)
高等教育學概論、心理學概論、高等教育方法概論 、教學技能
考取高中、中專、中職、初中、小學的教師資格證人員: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
考取幼兒園的教師資格證人員:北京的培訓地點可到北京師范大學東面對面
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
其他各省市的相關政策會有不同,可咨詢當地教委。
⑶ 我是八年級班主任。想找一些。班級量化 管理細則和班級幹部選拔標准和方案。以及班級管理的科學管理方法。
文明公約
為了更好地促進全班學生的進步,使學生向著健康積極的方向發展,能夠從量的方面衡量每一位學生的表現,整個方案包含了總則、紀律、勞動及清潔、學習、文體和宿舍及加分說明六個方面的考核。
總則
每個學期對每個學生進行一次德育考核。按學校的規定及本班德育考核分評出優秀、良好。如果有屢次扣分,受到學校、級組通報批評的則為及格,情節嚴重的則為不及格。
每星期進行評比,每周末統計一次,陳振標組織班干統計每周未向全班公布。統計結果張貼在班上,作為家長會的素材,學期末計平均分,每個學生每星期的基本分為90分,此分數用於期末德育評比和優秀班幹部優秀學生的依據,並如實記載在學生檔案中,期末時按20周的平均分排名,總分排60%即36名內的為優秀,其餘的為良好,表現極差的為不合格。
特別說明:
值日班干:冼旻皓 許凌霄 何頌康 何文思 鄭韻飄 蔡家榮
班級紀律
扣分條例
遲到(按班級規定的時間:早上7:10,中午2:10,晚上6:45)每次扣1分,曠課一節扣2分。值日班干登記
早退,凡是在規定時間內,非請假而早退的同學,每人次扣1分,(特別強調:每天中午推遲十分鍾即12:00下課)。值日班干登記
凡自習課或晚自修上課期間說話、除同桌外討論(同桌不包括前後桌、兩組之間)、調位、吃東西、睡覺、看報紙/雜志每人次扣1分。屢教不改者加倍扣分。值日班干登記。
在教學區內任何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機,否則每次扣2分;凡自習課或晚自修上課期間聽walkman/mp3/mp4,玩游戲機每次扣1分,充電的扣1分,並當場沒收,不論何理由,至期末才歸還。值日班干登記。
凡被學校登記沒有戴校卡、沒有穿校服、儀容儀表(如發型不合格、佩戴首飾等)不合格等原因被扣分的,每人每次扣1分。值日班干登記
凡被學校(團委、學生會)扣分的每人次扣5分。
凡受學校、級組處分的(如考試違紀、打架等)每次扣10分,並寫不少於800字的說明書。值日班干登記。
凡把三大球類(足球、籃球和排球)帶到課室玩的每次扣1分。值日班干登記。
午飯後不允許進行體育活動,一經發現,每人每次扣1分,值日班干登記。
有事出校必須拿學校統一的請假條填寫好,請假半天以上者,須讓家長主動打電話與班主任溝通確認,待班主任批准後,再找級長簽字,並及告知值日班干做好相關登記。否則以曠課登記,每人每次扣4分。請病假的,回校後,必須有醫生的就診單,其它原因請假的,請回校後帶客觀證明,給班主任確認。
加分條例:
加分:做得出色的班幹部適當加分;好人好事的每人次加一分
文體方面
扣分條例
不做眼保健操或不認真做者,每人次扣1分,若被學校值日生登記的,則每人次扣2分,由體育委員檢查報值日班幹部登記。
課間操無故缺席一次1分。請病假的必須有醫生的就診單;若找不到班主任簽假條,可由第二節課的科任老師代簽,由體育委員統計登記。並報值日班幹部登記。
凡要求全體學生出席的集體活動(如升旗、級會、校會、看電影、社區活動等)無故缺席者、早退者每次扣1分,體育委員報值日班幹部登記。
加分條例:
凡要參加學校舉行的文體活動和比賽的參加者每人加1分,領隊或負責人加2分,獲獎的再增加分,每人1分起根據名次依次遞增。
黑板報由宣傳委員在學校下達通知後,按時完成,其他同學應積極獻策,主動幫忙,凡參加出黑板報的同學加1分(宣傳委員根據實際情況上報給陳振標),獲獎的再增加分,1分起根據名次依次遞增,宣傳委員則加雙倍的分數。
宿舍方面
扣分條例
每次學校的宿舍的內務檢查,舍長必須將情況表上交冼旻皓。將扣分的同學相應扣分(一人一次扣1分,可累加)。
晚上最遲11:30後必須睡覺,服從舍長的管理,若有沖涼,玩手機、聊天等舍長有權報值日班干登記扣分,每人次扣1分,全寢室包庇當事人,則每人扣1分。
加分:宿舍評分的高的宿舍舍長適當加分
⑷ 班主任有權利將學籍在本班級取消么 也就是說學籍依舊在學校檔案你
一、遼寧省方面的:
遼寧省從年起在普通高考報名時對單人戶口考生(含和非直系親屬戶口在一起的考生)增加戶籍、學籍年度要求。
1、單人戶口考生(含和非直系親屬戶口在一起的考生)參加遼寧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年要求在遼寧省的戶籍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為一年以上、高中學籍為三年;年要求在遼寧省的戶籍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為二年以上、高中學籍為三年;年開始要求在遼寧省的戶籍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為三年以上、高中學籍為三年。
2、往屆畢業生遼寧省戶籍若在三年以內,還須具備遼寧省中學畢業證書。
3、現役軍人子女以及特殊情況的考生,在遼寧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戶籍、學籍未達到規定時限要求的,須經招考辦審核後報省招考辦審批。
二、大連方面的:
關於印發《大連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大教[]77
各區縣教育局,區教育衛生局,局屬各高中:
現將《大連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大連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
二OO五年六月二十日
主題詞:普通高中 學籍管理辦法 通知
大連教育局辦公室 年6月28日印發
大連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管理,規范辦學行為,提高辦學水平,根據《遼寧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高中(含高中、完全中學、綜合高中、民辦高中,下同)學籍原則上實行屬地化管理。區縣和大連經濟技術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所屬普通高中以及校址在本行政轄區域內的綜合高中、民辦高中的學籍管理;教育局對局直屬普通高中進行學籍管理,並對全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工作實施宏觀管理。
第三條 普通高中學生入學、轉學、休學、復學、退學、升級、留級、獎勵、處分、畢業、肄業和非本戶口的學生到本就讀等均按本辦法辦理。
第二章 入學
第四條 普通高中學生入學必須參加全初中畢業生統一升學考試,按照升學志願和考試成績錄取後,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入學者,必須由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下同)持相關證明,到錄取學校辦理延期入學手續。在規定期限內既不報到入學又不辦理延期入學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由學校注銷入學資格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 開學後一個月,學校對入學的新生進行復查。對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建立學籍;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不予注冊。
對已經取得學籍的學生,其它學校不得再予注冊建立學籍。
第六條 學校要為新生編制《班級學生名冊》,填寫《大連普通高中學生學籍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籍卡驗印工作,一般於當年10月底以前完成。
第七條 學校要嚴格控制班額。班額一般不應超過56人。特殊情況需增大班額,必須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學校不得接收已畢業或結業的學生插班復讀。
第三章 轉學
第八條 轉出:戶口遷出本或遷至本其他區縣(內四區之間除外)、因父母工作調動等特殊原因需在本外就讀的普通高中學生,可辦理轉出學籍手續。
辦理程序為:持戶口遷移材料或父母工作調動證明等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並持學校出具的轉學證明,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第九條 轉入:凡戶口經由外省遷入本或在本范圍內遷至其他區縣(內四區之間除外)、不在本就讀但戶口在本或按照有關文件精神享受本民待遇的已經獲得了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均可轉入本普通高中就讀。
辦理程序為:持轉學證(由區、、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簽字蓋章)、戶籍證、中考檔案(須有區、、縣以上招生部門及普通高中的錄取證明)高中學生檔案(學籍卡、學生登記表、會考成績證明)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轉學手續,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安排到相應學校。
外省的省級重點高中學生轉學,申請入本省級重點(示範性)高中的,原則上安排到相應的重點(示範性)高中學習,因特殊情況不能安排的,可根據學生戶口所在地就近安排到一般高中。
學生因父母工作調動等特殊原因由本普通高中轉往外省就讀又轉回本就讀時須轉入原轉出學校。
學校不得無故拒收正常轉入的學生,也不得接受沒有正常轉學手續的學生就讀。
第十條 不同類型的普通高中之間不允許轉學。一般高中的學生不得轉入重點高中,綜合高中和民辦高中的學生不得轉入公辦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入普通高中。
第十一條 內四區各學校之間、區縣內各學校之間原則上不允許轉學。因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必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民辦高中學生因特殊情況需要轉學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經轉出和接收雙方學校同意,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可在民辦高中范圍內轉學。
第十二條 從國外轉回來的中國籍學生,由教育局對其在國外的高中入學手續、在國外學習期間的成績和轉入手續進行審定後,安排到相應學校就讀。
外籍學生轉入普通高中就讀,按相關規定安排就讀。
第十三條 除轉回外省戶籍所在地外,畢業年級的學生和正在接受處分期間的學生不予轉學。
第四章 非本戶口學生的就讀
第十四條 戶口不在本,父母在本工作或投資已經在戶口所在地取得了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可在本普通高中就讀。
辦理程序為:持父母在本工作或投資的證明、暫住證明、戶籍證明、學籍所在的原普通高中出具的學籍證明,到相關教育行政部門辦理手續,經審批同意後,所就讀學校對其進行正常管理。
第十五條 本取得內四區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不得到其他區縣學校就讀,取得其他區縣普通高中學籍的不得到本區縣內其他學校和其他區縣學校就讀。因特殊原因確需易校就讀的,須持父母工作調動等相關證明,經所在學校審核同意,填寫《大連普通高中學生易校就讀審批表》(一式二份),並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易校就讀的學生學籍由原校保留,就讀期滿後由就讀學校提供有關學習成績檔案,回原校繼續學習。
第五章 休學 復學
第十六條 學生因病需要休學的,須持區縣級以上(城級)病情診斷證明(診斷書證明的休息時間須達到三個月以上),同時要提交的病志、檢驗單、就診及住院費收據、保險理賠單據等證明材料,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須經班主任、教導主任簽字蓋章),學校同意後發給休學證明,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登記備案。畢業年級的學生第二學期不辦理休學手續,因特殊情況需辦理休學的,必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七條 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學生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一年後因病未愈仍需繼續休學的,要續辦休學手續。學生連續休學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兩年。學生休學前參加會考的成績仍然有效,不重復參加會考。
第十八條 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或休學期間要求提前復學的,須持區縣級以上(城級)病癒證明、學生復學申請書(須經班主任、教導主任簽字蓋章)和學校開具復學證明,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復學手續。休學時間達到半年以上的,可以降級按排學習。
第六章 退學
第十九條 高中學生要求退學,由學生及其父母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報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退學並注銷學籍。
第二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報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予以除名,同時書面通知學生本人及其父母,不發給任何證書:
1、經學校與父母多次幫助無效,在一學期內連續曠課六周或累計曠課八周以上的;
2、休學期滿逾期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未復學,經學校與其父母仍未復學或未辦理繼續休學手續的;
3、在非學籍所在學校就讀超過一學年,未續辦手續的;
4、由父母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出國學習的。
第七章 升級 留級
第二十一條 普通高中學生學完規定課程,各學科學年成績、思想品德等達到學校升級規定的,按期升級。
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中學生原則上不予留級。如因特殊原因需留級,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報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留級,但要嚴格控制留級人數。高中畢業年級、重點高中不實行留級制度。
第八章 獎勵 處分
第二十三條 高中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表現突出,應給予獎勵。獎勵分三好學生獎、優秀學生幹部獎和單項獎。
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表現突出,可逐級評選為校、區、或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發給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證書。
學生在思想品德、學習、文體活動和社會實踐等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可給予單項獎,並發給相應的證書。
受校級以上獎勵均應記入學生檔案和學校文書檔案。
第二十四條 對嚴重違犯學校規章制度及社會公德行為的學生,應了解情況,原因,以教育為主,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少數屢教不改的,學校可視情節,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處分。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處分的,要經校務委員會討論通過,校長批准。在校生被依法勞教、少管、判刑,或有違法行為屢教不改造成重大影響的,應予開除學籍。對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的學生除需由校務委員會集體討論通過外,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注銷學籍。所有處分在通告之前都必須告知家長和學生。
第二十五條 對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要熱情幫助教育,不得歧視。經過教育能深刻認識錯誤,並在行動上確有改正的,應撤銷處分。撤銷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一般應在三個月後。撤銷記大過、留校察看處分一般應在半年後。
撤銷處分應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提出意見,按原處分批準的許可權,履行撤銷手續及備案手續。學生受處分原因和撤銷處分時間,應記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第九章 畢業 肄業
第二十六條 普通高中在籍學生修習期滿,思想品德合格,各科成績達到省合格畢業的要求,發給《遼寧省普通高中畢業證書》。修習期未滿經申請退學離校或成績未達到合格畢業要求的可發給肄業證書。《遼寧省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由省教育廳統一印製,級教育行政部門編、驗印,學校填寫、頒發。畢業證書丟失,一律不予補發。
第二十七條 每年九月底前,學校要將上一學年度所有畢業、肄業的學生姓名登記造冊,並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章 學籍檔案管理
第二十八條 普通高中必須按教育局基礎教育一處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學生的學籍檔案。學籍檔案含紙質和電子學籍檔案,一律實行大連普通高中學校統一表式。
第二十九條 普通高中的學籍管理工作由學校教導處負責。學校要設立檔案室,健全規章制度,指派專人保管學生學籍資料。學校領導和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規定,認真做好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適用於大連所有的普通高中(含高中、完全中學、綜合高中和民辦高中),於年9月1日起實行。
本《辦法》由教育局負責解釋。
⑸ 班級公約
總則:良好的集體是我們成長的沃土,需要我們每個同學用心呵護。為了加強班級管理,建立良好的班風班貌,培養同學熱愛集體、關心集體、團結互助的良好品質,特製訂如下班級公約。望全體同學互相督促,維護集體榮譽,相互幫助,共同進步。
一、班訓:團結、進取。團結友愛,快樂進取。
二、禮貌常規。
1、待人接物,彬彬有禮。見到教師、長輩主動問好。
2、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不叫他人綽號,不背後講他人壞話。
3、維護自己及集體的聲譽,不亂說話,不亂做事。
4、下課等老師先行,不高聲喧嘩、不起鬨。
5、同學之間互相尊重、寬容和幫助。遇到爭論的地方,要學會:①謙讓;②以理服人;③占理讓人。
6、生活儉朴節約,時時注意儀容儀表,展現中學生應有的風貌。
三、紀律常規。
1、按時到校,不遲到(含早讀、上課)、不早退、不曠課,特殊情況除外。
2、嚴格遵守請假制度,病假、事假者必須提前主動打電話給班主任,事後補上家長簽名的書面請假條,否則一律按曠課處理。
3、自覺遵守課堂紀律,上課專心聽講。不做小動作,不講閑話,不做與課堂無關的事。勤於思考,勇於發表自己的見解。問老師問題時要舉手並起立。
4、嚴重擾亂課堂秩序,頂撞老師,損害其他同學利益的,給在全班做公開檢討的機會,並要求為班級做更大的貢獻。
5、課間時間不在教室里大聲喧嘩或在教室走廊外瘋玩、相互追逐打鬧等。
6、講究衛生,愛護公物,不在牆壁、課桌等處亂塗亂畫。保護好公共財物。
四、學習常規。
1、學習要有明確的目標,並能持之以恆,堅持不懈。
2、認真做好預習復習,按時完成學習任務。學習上有疑問應主動請教老師、同學。
3、上課積極回答問題、不要打斷老師的上課。
4、作業及時交。由各組長和科代表負責檢查監督,並將未交作業的學生名單上報科任老師。
5、合理安排課餘生活,做到勞逸結合。
6、勝不驕,敗不餒。遇到小困難時,勇於克服困難;遇到大困難時,要善於尋求幫助,借鑒他人,獲取成功。
7、同學之間應相互幫助,共同進步。
五、衛生常規。認真做好值日工作,保證質量。
1、負責公共地區的同學要提前十分鍾(7:30)到校,於7:40開始,認真打掃衛生,並於8點前完成值日工作;
2、負責教室值日的同學要把班級打掃干凈,離開時要關窗、關風扇、鎖門。
3、對值日做的不好的,責令罰一天。無故不值日者,責令由其單獨負責一天的教室值日。
⑹ 校園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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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突發事件處理程序及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校園突發事件,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江蘇省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突發事件,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學校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
第四條: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師生。
第五條: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服從學校管理,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第六條:學校應採取各種措施,盡量避免突發事件的發生。事件發生後,應及時、妥善地處理。
第二章 事故的處理程序及辦法
第七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程序及辦法:
(一)學生在課堂(課間)發生傷害事故的,任課教師(班主任)應立即組織將其送至校醫室或通知校醫前來處理;校醫不在或情形比較嚴重的,應立即向年級部、學生指導處或校領導匯報並視情況送醫院急救。
骨折或病情較嚴重的,須通知120急救中心專業人員前來搬運救治。
(二)如需送醫院的,相關教師(責任教師、班主任、校醫、學生指導處成員)應及時組織送至,並及時通知當事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到醫院看護。
(三)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組織當事人和旁觀者書寫情況說明並留存。
(四)事故發生後,年級部或學生指導處必須及時保護現場,保留證據。
(五)任課教師(班主任)應於當日書寫情況說明並報學生指導處留存。
(六)事發後,任課教師(班主任)應於當日晚及時電話關心和詢問受傷學生康復情況;病情嚴重的,相關處室應及時組織責任教師或學生家長登門看望與慰問。
(七)傷害事故涉及責任問題及相關費用的,學生指導處應及時向保險公司通報,並做好調查和調解工作;問題嚴重的或調解不成的,應及時上報校長室協調處理。
(八)有關協議書應及時交檔案室留存。
(九)發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學校應及時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匯報。
第八條:在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的,帶隊領導和教師除應及時救護傷者外,還應及時聯系公安部門、活動場地與交通工具等的提供者協同處理。
第九條:發生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急性結膜炎(紅眼病)等傳染性疾病流行事件,班主任及第一發現人應立即協同校醫及時組織救治;病情嚴重的,要通知家長或親自將學生送至醫院搶救。相關場所(教室、實驗室等)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做好消毒工作。學校要及時上報衛生防疫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並切實做好晨檢工作。。
學生在家患疑似傳染病的,班主任需提醒家長及時帶孩子去醫院感染科就診、並將會診結果通知班主任。
學生病癒後,必須持社區醫療機構的痊癒證明書,先到校醫室報到,經審核後方可進班上課。
發生食物中毒的,食物需留樣待查,並及時上報衛生防疫部門、教育主管部門,視情況報公安部門。
第十條:發生火災或液化氣泄露、水管爆裂等突發事故,當事人及第一發現人應立即組織滅火或關閉閥門,並及時向後勤服務部門或分管校長匯報。後勤服務部門應立即組織搶修。
情況危急時,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應按預定路線將學生安全有序地撤離至安全區域。
第十一條:如遇暴雪、冰封天氣,門衛及其它後勤管理人員應在學生到校前,及時在組織清掃校園內外的道路積雪;班主任、各處室成員及校醫應提前到校視察情況,做好安全防護、學生教育、課間巡視等工作。
第十二條:校園施工,應以安全第一為原則。施工單位應使用符合安全規范的儀器設備並做好防護工作;學生指導處應會同年級部和班主任及時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後勤服務處要加強安全巡視,杜絕校園安全隱患。如發生突發安全事故,學校應及時聯系施工單位並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必要時還需上報安全監督等部門。對受傷人員的救治程序及辦法,同本辦法第七條之規定。
第十三條:如遇校外人員沖擊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門衛及在現場的教工應及時做好疏導勸解工作;情況嚴重的,應立即向學校匯報或向公安部門報案;必要時,要進行現場攝像和拍照。情形嚴重或造成重大後果的,學校應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匯報。
第十四條:其它突發事件的處理,本著及時、有效、規范的原則,認真處理。
第三章 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及損害的賠償
第十五條:發生校園意外事故,且學校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對學校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學校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第十六條:違反學校紀律,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校應給予相應的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對發生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因教師或者學校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賠償責任,並給予適當的處理。
第十九條:對於因不及時處理而造成重大影響的,學校將給予相關責任人適當的處理。
第二十條: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師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它事項。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中的「校園意外事故直接責任人」是指:
(一)因玩忽職守,致使事故發生在課堂(含實驗課及在室外進行的有關課程)的,該課程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
(二)因玩忽職守,致使事故發生在專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庫房的,該專用教室等管理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三)電路安全,電工是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三條:以上條文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悖,以國家法律法規為准。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已於2005年元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批准後實施。
範文2
校園突發事件預防處理應急預案
一、總則
1、為使學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付和處理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保證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盡最大可能避免和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化危機為轉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局關於學校突發事件處置與應急預案的精神,制定本應急預案。
2、樹立「以人為本,生命第一」的思想,全校各部門和處室,在一旦突發事件發生時,能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有序應對。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中突發性事件指學校內突然發生的不可預料的嚴重危害師生安全,影響學校正常教育秩序,以及會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事件。具體包括:
1、學校火災事故;
2、組織外出活動時的意外事故;
3、學校建設、校舍及設施設備引起的安全事故;
4、學校食堂供餐或其他食品、飲品引發的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
5、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大量師生員工的相互擠壓事故;
6、來自校內外的襲擊、傷害性事件;學生失蹤、綁架事件;
7、感染性或季節性、暴發性疾病等公共衛生事件;
8、由各種原因發生的師生員工出走、自傷、自虐、自殺事件;
9、學校財產被盜事件;
10、學生在非教學時間的校外意外傷亡事件;
11、群體性上訪事件;
12、在校學生刑事犯罪事件;
13、其它自然或人為的突發惡性事件。
三、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校長室、各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由安全工作分管領導擔任,並聘請法制副校長指導學校安全法制教育。領導小組成員隨崗位變化自然調整,常態下負責學校的安全管理,在突發事件來臨時,負責突發事件的處理。
2、突發事件發生時,由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校長)統一負責處理,校長外出時,由校長指定校領導或由在家的最高領導統一負責對突發事件的處理,由副校長(或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相關部門職責如下:
(1)、黨政辦負責突發事件相關信息收集和報道。
(2)、德育處、總務處、教務處、教科處等協助分管領導做好突發事件的具體處理工作,如人員疏散、現場維護等工作。
(3)、校長室、工會等做好突發事件原因的調查,責任的追究,責任人的處理。
四、突發事件的處理
1、突發事件的處理必須嚴格遵循「以人為本,生命第一」的原則,組織自身力量並迅速請求社會有關方面快速開展各項救援工作,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突發事件發生後,有關當事人必須在事發的第一時間向相關領導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概況以及採取措施情況、進展和下步打算等。相關領導再根據突發事件的等級向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在第一時間趕到事發現場,立即指揮啟動學校突發事件處理應急預案,按應急預案確定的相關人員職責開展工作。
3、突發事件發生後,必須根據其性質因時、因地、因人制宜地妥善加以處理。如校園內發生群體性食物中毒,除及時向校長報告外,還需再取樣本(如嘔吐物等),保護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並進行對症的應急處理,及時向疾控中心報告;如有流行性傳染病發生,馬上對有關人員進行隔離,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同時,對各處室進行消毒,既要向上級領導匯報,又要通知家長。在碰到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時,更要沉著冷靜,決定採取相應措施,除組織搶救疏散外,要及時向消防、交警等有關單位報告,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4、突發事件的事態發展基本控制後,應調查清楚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相關責任,認定事件性質,形成調查報告,並對事件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5、信息報送。 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班級、知情者和學校各部門應立即將發生地點、時間等基本情況和有關信息立即報告校長室。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信息報送時限:一般突發事件2小時內報送,重大突發事件必須即時報,最遲在半小時報送,具體為先口頭報,再書面報。同時應及時續報事件發展情況、原因、後果及對事件的處理情況。
五、突發事件的預防
1、全校師生員工要有「防範於未然」的思想意識,嚴格遵守學校的安全工作制度,及時妥善處理校園中可能發生的偶發事件,把不安全的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每學期開學前,總務處負責對全校校舍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危房及時報告,妥善處理。
3、總務處、德育處要定期對滅火器、應急燈、樓道路燈、教學樓、寢室樓的用電線路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及時維修。
4、加強食堂和小賣部管理,確保飲食衛生安全。食堂和小賣部要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崗位責任制,對進貨核查、消毒、取樣等實行登記簽名制;要加強食堂和小賣部安全保衛工作,禁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食堂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嚴防投毒事件發生。
5、切實執行《學校安全衛生工作條例》,加大教育的宣傳力度,利用黑板報、宣傳窗、班隊課等形式,廣泛開展預防知識宣教教育,及時印發教育資料,增強師生員工的公共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6、經常邀請交警、消防人員、法制講師團、法制副校長等來校為全體師生作交通安全、消防知識、法律知識講座。
7、規范門衛值勤制度,嚴格進出人員登記。
8、完善夜自修管理制度,實行嚴格的請假、點名制度,發現學生無故未到校的,及時與家長聯系。
9、加強節假日值班制度。
10、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有機地滲透到各門學科的教學中。
六、常用報警電話:120、110、119、88418110(邱隘派出所)88412253(盛墊交警)
七、責任追究
1、學校各相關處室人員違反本預案有關規定要求導致突發事件處理受到影響或者導致事態擴大,給相關責任人及其主管人員以相應的處分。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從重處分。
(1)突發事件接報者未按規定及時上報相關領導,導致事件處理受影響的;
(2)相關人員後勤保障不力,延誤突發事件處理時機的;
(3)相關人員向上級部門報告事件信息未經領導審簽,導致錯報、漏報,造成不良影響的;
(4)相關人員未及時履行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導致事態擴大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責任人以相應的處分。
(1)因管理混亂、安全事故預防措施不落實,導致突發事件發生,並造成嚴重影響的;
(2)突發事件發生後,不及時採取救援措施導致損害擴大的;
(3)相關當事人未及時報告突發事件,導致處理時機延遲的;
(4)拒絕、阻撓事件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
3、違反本預案規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⑺ 急求一份初二班規,詳細一點.
總則
第一條:為使班級管理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而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對本班有效,所有班級成員(包括班主任)都必須遵守。
第一章 班級精神
第三條:自信、勵志、合作、競爭是本班的班級精神。
自信 自信是成功的前提,所有的同學都應該樹立堅定的信心。
勵志 要磨練自己的意志,跌倒了再爬起來,要做不倒翁。
合作 班級是個大家庭,同學之間要和睦相處,親如兄弟姐妹,要認識到集體的力量和團結的重要性。
競爭 樹立競爭意識,在人格上,學習上展開競爭,競爭必須是公開的、公正的。
第二章 班級管理機構
第四條:班級大會為班級最高權力機構,所有重大的原則性總是和事務都需由班級大會表決,過關數贊成通過。
班級大會對班主任的提議權和監督權,可以否決班主任不恰當的決定。
班級大會可以選取和罷免班幹部。選取班幹部需過半數,撤消班幹部只需三分之一人數。
班級大會由班委會提議召開,或由班級四分之一同學提議召開,班級大會由班長主持,班主任出席。
第五條:班主任是班級的帶路人、班級事務的指導者,按本條例規定管理班級事務,為班級謀利益。
班主任有義務向學生介紹法律、道德、科技、教育學、心理學及其他方面的知識,幫助學生擴大視野,樹立科學的世界觀。
第六條:班委會是班級事務的執行者、執行班級大會的決議和班主任布置的任務。班委會成員由競選產生,按本條例規定行使職權。
班長是班級代表對外代表班級,維護班級聲譽;對內起表率作用,關心同學學習生活,在班主任不在時代表班主任。
紀律委員負責班級紀律工作和量化管理統分工作,定期公布量化管理分。
學習委員負責班級學習工作;文藝委員負責班級文藝工作;宣傳委員負責班級宣傳工作;體育委員負責班級體育工作;生活委員負責保管班費和衛生勞動工作。
值日班長是班級日常事務的管理者。每天必須提前到班級整理教室,維持早讀和課間秩序,將違反班級管理條例的同學報告給紀律委員登記入冊。值日班長由同學輪流擔任。
各科代表負責完成各科教師布置的任務。科代表由該科成績優秀而又有責任心的同學擔任。
小組長是小組代表,小組事務的組織者和管理者,執行班主任、班委會、科代表布置和傳達的任務。關心愛護同學,起表率作用。
班長、紀律委員、學習委員、文藝委員、宣傳委員、體育委員、生活委員都是班委成員,各科代表、小組長列席班委會議。
第三章 班級管理辦法
第七條:班級管理彩量化管理的辦法,量化管理基礎分為100分。
第八條:扣分情況
(一) 損害班級榮譽的,扣2分;
(二) 不參加學校或班級集體活動的,每次扣1分;
(三) 損壞學校或班級公物的,每次扣1分;情節嚴重的扣2分;
(四) 不穿校服,不戴小黃帽衣著不整潔、穿拖鞋、戴佩飾,男生留長發、剃光頭,女生化妝、塗指甲、染發燙發、穿高跟(底)鞋,各扣1分;
(五) 亂扔紙屑、隨地吐痰等破壞教室衛生的行為,值日生不盡責任的,各扣1分;
(六) 罵人、打架(包括打鬧)各扣1分,情節嚴重的扣2分;
(七) 說謊話欺騙教師、家長的扣2分,見到老師不打招呼扣1分,
(八) 欺侮同學,給同學起侮辱性綽號、喊綽號的扣2分;
(九) 沒有按時完成作業或抄作業者1分;考試作弊扣5分;
(十) 無故曠課,不親自提前跟老師請假扣2分;無故早退、遲到扣1分;
(十一) 放學後不及時回家,無故在校內外逗留者扣2分;
(十二) 故意擾亂課堂紀律的扣1分,情節嚴重的扣2分;
(十三) 班委、科代表、檢查員、小組長、班報小組成員不負責的扣1分;
(十四) 其他違反校規校紀及班級公約者,違反一條扣1分。
第九條:加分情況
(一) 為班級贏得榮譽的,加2分;
(二) 為班級著想並作出貢獻的,視情況加分;
(三) 主動幫老師做事,關心同學的,視情況加分;
(四) 參加省、市、校各種競賽並獲獎的,視情況加分;
(五) 主動揭露班級不良現象並與之作斗爭者,加2分;
(六) 主動向校報投稿並被採用加1分,指名投稿被採用加0.5分;
(七) 期末考試總分居年級前十名加3分,十一到二十名加2分,30到40加1分;單科成績突出者,視情況加分;
(八) 在思想和學習上有明顯進步的加1分;
(九) 上課積極舉手發言,在各科課上連續3次主動回答問題並基本正確的加1分;
(十) 班報小級成員每次認真負責地出一期班報加1分,宣傳小組成員每認真負責地出一期黑板報加1分(其中班報主編、宣傳委員不加分);
(十一) 做其他有益於社會、學校、班級的事,視情況加分。
量化管理分每月公布一次,所有被扣分者都要說明書,說明在做本條例禁止做的事時的心理活動以及今後打算。說明書的字數按每扣1分五百字算,說明書交由班主任保管。扣分超過3分的,由班主任找學生談話,並通報家長。
學期結束後公布量化管理總分,總分居前五名的由班主任給予一定的獎勵;總分低於100分的,給予相應處罰。
附則
第十一條:本條例修改權屬於班級大會,由班主任、班委會或四分之一同學提議修改。
第十二條:本條例從宣布之日起實行
⑻ 急求!幫忙寫一個高中班級班規,要嚴謹。
班級規定 一、進校: 穿戴整潔重儀表,備齊用品准時到; 進校說聲老師好,相互問候有禮貌。 二、早讀: 勤奮好學爭分秒,貴在自覺效率高; 語數英語同重要,書聲琅琅氣氛好。 三、升旗: 升旗儀式要搞好,熱愛祖國第一條; 齊唱國歌感情深,肅立致敬要做到。 四、兩操: 出操集隊快靜齊,動作規范做好操; 每天眼操做兩次,持之以恆視力保。 五、上課: 鈴聲一響教室靜,專心聽講勤思考; 舉手發言敢提問,尊敬師長聽教導。 六、課間: 課間休息不吵鬧,文明整潔要做到; 勤儉節約愛公物,遵循公德要重要。 七、學習: 各門功課要學好,遵守紀律最重要; 預習復習要自覺,環環扣緊才生效。 八、作業: 審清題意獨立做,格式規范不抄襲; 簿本整潔字端正,保質保量按時交。 九、活動: 科技文體熱情高,體魄健壯素質好; 思想覺悟要提高,班隊活動少不了。 十、生活: 愛惜糧食要記牢,節約水電少浪費; 服從管理加自理,遵守紀律覺悟高。 十一離校: 值日衛生勤打掃,按時離校關門窗; 橫穿馬路站看行,安全法規要記牢。 十二目標: 班級公約牢記心,行為習慣常對照; 同學之間勤勉勵,道德情操修養好。 一年一班:團結向上 篤學明辨 博愛奉獻 求實創新 一年二班:奮起奮進 自信自強 團結友善 嚴肅活潑 一年三班:獨立的思想 創新的意識 寬容的胸懷 高貴的氣質 一年四班:有責任感 有進取心 有創造力 有好身體 一年五班:性靈出萬象 風骨超常倫 一年六班:尊重個性 打造團隊 把握機遇 勇於競爭 一年七班:厚積薄發 永不退縮 相親相愛 超越夢想 一年八班:明禮誠信 拼搏進取 以人名校 以業報國 一年九班:團結友善 勤儉自強 力爭第一 寬容向上 二年一班:心納天地比海闊 志存高遠凌絕巔 二年二班:無所畏 有所為 二年三班:拼搏進取 真誠友善 樂觀向上 勇於挑戰 二年四班:團結活潑 樂觀向上 勤奮求實 厚積薄發 二年五班:踏踏實實做學問 安安穩穩做真人 二年六班:博觀而約取 厚積而薄發 二年七班:民主和諧 文明貢獻 勤奮創新 自立自強 二年八班:團結互助 和諧共勉 嚴謹求真 拼搏奮進 二年九班:道雖邇,不行不至; 事雖小,不為不成 二年十班:鴻鵠高翔,一舉千里;天道酬勤,唯我獨尊 三年一班:博學 慎思 明辨 篤行 三年二班:進取 民主 求實 超越 三年三班:博觀而約取 厚積而薄發 三年四班:樂於學習 善於溝通 勇於承擔 敢於創新 三年五班:思想獨立 意志堅韌 樂觀豁達 寬厚待人 三年六班:各風細雨展淑女氣質 謙恭禮讓顯紳士風度 三年七班:做人誠心 學習細心 友情真心 生活開心 三年八班:刻苦鑽研 求真務實 開拓創新 團結奉獻 三年九班:20分努力 零起點准備 零極限突破 60人起飛
⑼ 什麼叫班主任工作案例
我理解的班主任案例,就是老師與學生之間發生的故事,老師是如何處理,如何反思,學生受到什麼樣的教育。把這個故事總結歸納,就形成一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