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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女孩遭老師猥褻跳樓墜亡宣判

發布時間: 2022-07-17 00:44:11

⑴ 對於「甘肅慶陽跳樓女孩民事案」的一審判決結果,你有何看法

對於甘肅慶陽跳樓女孩民事案,目前已經有了判決結果。一審判決,涉事教師賠償6.7萬,慶陽第六中學賠償1.6萬元。對於這個結果,我認為是判輕了。

2018年,一位甘肅慶陽的女孩從八樓一躍而下,結束了她年輕的一生。而後調查發現,在此之前這位女孩遭受班主任性侵後患上了嚴重的抑鬱症和創傷後應激障礙,已經有過多次自殺未遂。對於此案目前已經有了判決結果,一審判決涉事教師賠償6.7萬,涉事教師所在的慶陽第六中學賠償1.6萬元。對於這個結果,我認為是判輕了。一個本有大好前程的女孩子,因為涉事教師的獸行,從此整個人生都被毀掉了,甚至一條生命也就這樣煙消雲散。那被毀掉的人生和活生生的人命,哪裡是這金錢可以賠付的呢?生命是無價的,最終卻只用金錢來做相抵消,不得不讓人感覺到可悲。

⑵ 甘肅慶陽女孩跳樓身亡,對班主任不起訴的理由是否充分

日前,甘肅慶陽一名19歲女孩從當地某大樓跳下身亡的事件引發越來越多的關注和討論。據媒體報道,該名女孩李某奕曾就讀於慶陽市第六中學,求學期間曾受到班主任老師吳某厚的猥褻。李某奕患上抑鬱症後,多次自殺並最終身亡的悲劇,讓吳某厚重新回到公眾視野。與此同時,當地檢察機關對吳某厚不予起訴的決定也招來公眾的質疑和不解。
據媒體報道,女孩李某奕家屬在網路上公布了該女孩生前寫給慶陽市人民法院的控訴狀。在這份長達六頁的自書控訴狀里,李某奕詳細描述了她在高三求學期間,先後兩次被班主任老師吳某厚猥褻的經過。雖然文筆稚嫩,但字里行間可以明顯感受到吳某厚的猥褻行為對李某奕造成的巨大心理創傷。李某奕的控訴狀令人動容,但其單方面的控訴並不能直接轉化為司法機關認定的案件事實。
慶陽市西峰區檢察院製作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當地公檢機關對此案的處理存在著較大的立場反復。從事發後將近一年才進行處理看,期間很可能充滿了各種拉鋸。公安機關的第一選擇並非是刑事立案,而是僅僅給予了行政處罰。在行政處罰執行完畢後,公安機關又轉而進行刑事立案。檢察機關原本進行了立案監督,但在審查後最終又做出了不起訴決定。
然而檢察機關認定吳某厚「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理由真的無懈可擊嗎?不妨看看檢察機關出具的《不起訴理由說明書》。檢察機關不起訴的核心理由有二:第一,根據在案證據僅能認定吳某厚對李某奕有親吻額頭、臉部和嘴唇的行為,該行為「情節顯著輕微」;第二,無法認定李某奕患抑鬱症與吳某厚的猥褻行為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
認定某個行為是否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司法機關的確存在一定的裁量空間。根據《刑法》,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猥褻他人,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兩者的處理相差懸殊,如何選擇適用並沒有明確的標准。《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情節惡劣」、「有其他嚴重情節」如何與《刑訴法》中的「情節顯著輕微」保持平衡和協調確實存在較大爭議。不過,認定一個行為的情節輕重,不僅要看行為過程還要看行為結果。單純的親吻額頭、臉部和嘴唇,或許情節不算嚴重,但如果這個行為的後果很嚴重那就該另當別論了。
其實,本案是否屬於「情節顯著輕微」的核心關鍵正在於李某奕患抑鬱症及後來的自殺行為與吳某厚的猥褻行為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檢方的不起訴決定書沒有羅列在案的證據,僅在《不起訴理由說明書》中載明「經公安機關詢問相關醫務人員,均對此無法界定」。但這樣的「無法界定」在證據上並不充分。我國刑訴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明確規定,「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而本案中並未進行任何的法醫學鑒定。雖然抑鬱症的發病機理較為復雜,可能存在很多觸發因素,但這些觸發因素仍可以結合生活經歷等進行排除或者篩選。更重要的是,李某奕被診斷為抑鬱症之後不久,又被醫院診斷為創傷後應激障礙。顧名思義,創傷後應激障礙必須以創傷為誘發機制。因此,本案中的因果關系認定似乎還有進一步偵查和論證的空間。
認定吳某厚是否構成犯罪當然取決於證據,但證據是否充分有時候又取決於偵查機關是否窮盡了調查手段。李某奕自殺身亡的悲劇,固然不應該成為對吳某厚濫施刑罰的理由,但同時司法機關在相關責任釐清上也應該更加謹慎和周全,避免可能的放縱犯罪。

⑶ 19歲女生跳樓自殺,圍觀群眾「快點跳」,後來怎樣了

有的人說,一生中的美好就是校園生活,在學校我們有談天說地的朋友,有蓬勃向上的朝氣,還有著青青期的單純美好。總記得上學的時候,總是盼望快點長大,可以掙脫父母的束縛,渴望有自己的天地,長大了才明白,上學時的我們是幸福的,在父母的庇護下,隨心所欲的生活,可以和同學每天談論著流行歌曲而不擔心明天,因為那時的我們一切皆有可能。現在回憶起我們的校園生活,都是滿滿的幸福與感動。但不知道從何時起,校園不在是純凈的代名詞,隨著校園出現的是一個個醒目的標題「校園暴力」「校園猥褻」諸如此類,而近期發生的一起中學生跳樓自殺事件,其原因更是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萬念俱灰下選擇跳樓

女孩在精神極度抑鬱的情況下,選擇了跳樓自殺,為自己討個公道。通過視頻可以看出,百貨大樓下聚集了一夥看熱鬧的群眾,而女孩當時就站在玻璃牆外,正欲跳樓,消防車也趕到了樓下。但令人憤怒的是,樓下聚集的觀眾竟在歡呼鼓掌,讓女孩「快點挑」,這群冷血的觀眾沒有人想到要怎麼去拯救女孩,有的只是對生命的漠視。當時消防員本已抓住女孩的一隻手,結果被女孩用力掙脫掉了,可見女孩是多麼決然,對這個世界多麼絕望。女孩脫手的那一刻,消防員嚎嚎大哭,傷心難耐。女孩就這樣結束了自己年輕的生命!

下圖為群眾轉發的朋友圈


據了解,這位消防員當天剛領完結婚證,因為沒能救下女孩,當場幾近崩潰,嚎嚎大哭,這位消防員是拼盡全力想要拯救這位女孩,在生命失之交臂的那一刻,可能也只有痛哭才能緩解幾乎崩潰的心。

當面對一個年輕的生命即將逝去,人們的歡呼鼓掌,讓我們看到了人性的冷漠。消防員沒能挽救生命時的嚎嚎大哭,讓我們為之傷心落淚。面對發生事情時,出現的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我們還能去譴責些什麼?還能去挽回些什麼呢?

⑷ 甘肅女孩遭老師猥褻跳樓墜亡案:為何人們希望「性侵量刑」要重

甘肅一名女孩被老師猥褻後從樓上跳下的案件已經在一審中被判刑。涉案教師因強制猥褻罪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從事教育培訓等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職業。死者的父親說他不能接受判決,他會上訴。在作出這樣的判決之前,我們有必要梳理一下案件的事實。據報,二○一六年九月五日,該名女童被發現涉嫌騷擾教師,經診斷患有抑鬱症及急性壓力障礙後,先後四次企圖自殺。不幸的是,在2018年6月20日,這個女孩(19歲)絕望地跳樓身亡。在某種程度上,一個女孩的」騷擾」到」跳樓自殺」不是一個連貫的因果關系。

因此,很多時候,如果有爭議的案件被宣判,必須通過輿論和媒體沉澱後的最終決定。從這個角度來看,甘女孩被老師跳死的情況下,還是會走這樣的路。如果公眾能看出判決太輕,法官不能看出來嗎?當然不是。正如我們已經解釋過的,如果你看到」跳樓自殺」和」被猥褻」強制猥褻定罪是否合適就是另一回事了。因為,法理程序,更加強調事物之間的連貫性。如果,因為「女孩死了」 ,必須懲罰老師,顯然這也不符合法理的基本邏輯。因為,考慮到這個案子」被猥褻」和」跳樓自殺」差不多相隔兩年。即使我們想要追究主體的責任,我們也只能走向「被騷擾」、「沮喪」和「急性壓力障礙」。對於「量刑問題」 ,自然只能追求猥褻罪的考慮層次。而不能因為有一個「跳樓自殺」的後續變化,那就有一個問題與「量刑」。

⑸ 甘肅慶陽跳樓女孩民事案一審判決,判決結果如何

1月23日,甘肅慶陽跳樓女孩李某奕遭猥褻跳樓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慶陽市西峰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吳某厚賠償受害方67556.67元,慶陽第六中學賠償16889.17元。

2018年6月20日,已經19歲的李某奕從當地一百貨大樓8層跳樓身亡,慘案驚動了甘肅慶陽市人民政府,在女孩自殺後第八天,當地政府就此事召開情況通報會。8月22日,公安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班主任吳某厚實施逮捕。

教師,負責教書育人,是人類「靈魂工程師」,這位吳姓老師的可恥行為不但葬送了一條鮮活生命,也給整個教師隊伍造成很壞影響。這件事讓聞者嘆息,引發深思。

⑹ 慶陽跳樓女孩民事案一審判決結果出來了,判決的依據是什麼

甘肅慶陽「跳樓女孩」民事案一審判決:涉事教師賠償6.7萬:近日,甘肅慶陽「跳樓女孩」李依依(化名)事件相關民事案件一審宣判,判決被告吳某厚賠償67556.67元,慶陽第六中學賠償16889.17元。李依依父親表示將上訴。此前,相關刑事案件中,吳某厚被判有期徒刑兩年,二審維持原判。在本次民事案件中,吳某厚辯稱對刑事判決書不服,認為起訴前公安機關已作出不予起訴決定,後因網路炒作重新作出決定,宣判前其表示不願承擔賠償責任。

我常說,法律的終極價值,不是懲罰,而是警示、指引和規范人們的行為。類似性侵案件的發生,並不少見。與其都去教女孩怎麼保護自己,不如去教育和警示性侵者。與事後的補救相比,事前的防範,明顯更實際。

現代人的崩潰是一種默不作聲的崩潰。看起來很正常,會說笑、會打鬧、會社交,表面平靜,實際上心裡的糟心事已經積累到一定程度了。不會摔門砸東西,不會流眼淚或歇斯底里,但可能某一秒突然就積累到極致了,也不說話,也不真的崩潰。

⑺ 甘肅18歲女孩跳樓求公道,如今公道未到,涉案班主任刑滿釋放了嗎

在金庸小說《笑傲江湖》中的岳不群,就是這樣的人。他號稱「君子劍」,卻完整是一個道貌岸然的小人,滿口的虛假仁義道德。令狐沖尊他為師,卻屢屢遭他陷害。為了一己之私,他還不惜葬送本人親生女兒的幸福誘逼林平之交出辟邪劍譜。只不過,岳不群再可怕、再可恨,他僅僅是存在於小說當中,「與世無爭」。

可是,理想中還有比小說里更可怕、更可恨的人,可能連小說作家都不敢這么寫,他卻活生生地就存在於我們身邊。

5年前的夏季開學前後,慶陽六中班主任吳永厚兩次猥褻了高三女生李奕奕,經過兩次宣判,被判刑2年,並制止在刑罰執行終了之日起三年內從事教育相關工作。

但是讓人可笑的是,在猥褻事情發作後,學校曾以其教學成果優秀逃避處置他,相反倡議李奕奕轉學。

為了求得公允,李奕奕於2018年6月20日19點45分,從市中心的百貨大樓跳了下去,生命定格在18歲。

再過兩天,就是李奕奕的3周年忌日了,真正的公允未到,涉案班主任已刑滿釋放,讓人心痛又很糾結。

糾結的是,班主任吳永厚真的是十惡不赦之人嗎?

我想,是非自有公論。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0年6月3日的第二次庭審中,求生欲爆棚的吳永厚,良知盡喪,當庭翻供,稱本人「無錯,無罪」。

但是,就是這樣滿口的仁義道德,卻道貌岸然的壞人,法律真對他沒啥方法。

不幸了李奕奕的父親李軍明,為了幫女兒討回公允,幾年來日夜憂心失眠,擔驚受怕,體重劇降,往常才49歲的他卻衰老了很多,往後餘生,不曉得還有幾個失眠夜。

再看李奕奕生前在《控訴書》中最後的一句話:「我只求,能還我一個公允。」讓人心疼卻又不知如何說,世間真的欠她一個公允嗎?

可能真的是,但是如今,或者是未來,可能誰也給不了她要的公允。

由此可見,當我們遭到冤枉時,每個人都希望得到公允,但是不是什麼公允都能得到的。有時分,一個人為了所謂的公允,會折騰到精疲力盡,得失相當。

所以,我們要教會孩子懂得去權衡利害,用本人的生命去求一個公允是對惡人的最大寬容。

我們追求公允,也要學會安然面對。世間無法之事千千萬,就看我們如何對待?生活再難,我們也應該繼續前行,放下過往,擁抱將來,就會發現世界仍然美妙。

但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父母應該教會孩子如何防止風險,懂得如何維護本人,不讓別人有可乘之機。

⑻ 慶陽女生為何跳樓身亡

6月20日,甘肅慶陽一19歲女生李某奕跳樓身亡。據了解,女生跳樓與兩年前被班主任吳某厚猥褻有關。20日事發當天,現場有圍觀者起鬨鼓掌慫恿女孩跳樓,最終救援失敗,參與救援的消防員發出撕心裂肺的大喊。6月26日,慶陽市教育局黨委舉辦專題會議,決定將涉事教師吳某厚調出教育系統、取消其教師資格。

從聲量來源看,微博是主要的網路發聲渠道,便捷、易傳播的特點既定了微博在網路輿情中的重要作用。微博很不好,不好在負面信息可以在短時間內發酵成大型的社會事件;微博很好,好在可以將真實的信息快速傳遞給數千萬人。

必須嚴懲。

⑼ 班主任猥褻17歲少女,少女墜樓身亡,僅判兩年是何緣故

一方面因為班主任猥褻少女的時間與少女自殺的時間相隔兩年,時間上很難串的起來作為直接誘因。另一方面,很難收集直接證據證明班主任猥褻,僅僅有女孩的申訴信。其實總的來說,最大的問題就在於事情已經過去太久了。 惡魔在人間,我不知道該用怎樣的語言去形容吳永厚的無恥與可惡。只希望依依的家人能夠早日走出陰霾,開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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