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學生老師
㈠ 老師有權打學生嗎
法律上是不允許的,現在問題有兩個。1.你是家長還是相關學生或老師,消息的來源可不可靠,如果是真實事情的話,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找校長溝通或者打電話給教育局就可以了。2.教育必須有知情權,雖然方法過激,但必須讓家長知道整個過程,由撫養權的人來下決定怎麼處理。
㈡ 學生打老師
學生打老師,第一時間應該報警,依法嚴肅處理。要由警方調查學生的行為,再根據調查結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學校則根據警方的調查,進一步進行行政處罰(包括警告、記過、開除等)。對於未滿14歲周歲的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雖依法不承擔刑責,也不能開除,但是不是說不承擔法律責任(包括家長作為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必須進行懲戒教育。不能不能因是學生,就以所謂的為學生未來著想,「學生還小」,或者息事寧人不處理。
教師和學生是平等的。教師體罰學生,是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近年來,對於教師體罰學生,社會輿論質疑很多。而對於學生打教師,輿論卻頗為寬容。這其實是縱容,其惡果是極為明顯的,我國的校園欺凌案件高發,已經嚴重破壞教學秩序,也影響學生健康成長。最根本的原因是沒有依法治教,對學生沒有規則和法制教育。
㈢ 學生打老師怎麼辦
怎麼說呢,學生來的二十塊錢,貌似和學校沒什麼關系吧。
小孩子,你去問他哪來的,他可能從他爺爺那拿的,但他爺爺不知道。但這是人家孩子家裡的家事,與學校沒什麼多大關系啊,學校還沒權利去管個人的隱私吧,雖然他還小,但他有這個權利。
至少他家裡還沒處理他,你們還不能擅自主張。
還有,學校的義務是教育,教育的根本是愛與責任。教不嚴,師之過!
首先,教師不能對學生使用暴力,這是非常忌諱的,不知道你當時是個什麼想法。
你可以打電話問他家長,而不是打他。
事情沒問清楚,你動手了,只能說明你沒腦子。
學生也是人,現今這個社會,不要看人的年齡,你看的只是他的膽量,你無緣無故打我,我為什麼不能還擊呢。
哭是不能解決問題的,我建議你,邀請學生家長當面交談,而且學生要在身邊,注意是當面交談,不是打電話,弄清楚學生的錢問題,然後態度友好一點,身為教師,用你教師的語言。
說明你當時的恨鐵不成鋼,本來很看好他的。。。。。等等。
學生家長會理解你的,然後剩下的事就交給家長了,你就是在旁邊為學生說點好話,就OK。
既然選擇了做老師,那麼首先要懂得怎麼做一個好老師。
㈣ 打學生的老師怎麼處理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有關法律條文,為保證學生享有公平、公正的教育權利,保障他們的身心健康,現對嚴禁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應當關心、愛護每一位學生。對學生有困難,思想品德較差的學生,必須尊重他們的人格,平時應特別加以關注,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堅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每一位教師都應當以自身的模範表率行為去教育、影響學生。在對學生的教育過程中,嚴禁教師採用打罵學生的簡單粗暴的辦法,或採用罰站、罰跑、罰抄書、罰勞動、趕出教室、不允許上課等變相懲罰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二、凡教師有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除批評教育外,並視情節輕重以及造成的後果和影響,給予以下處理:
1、情節較輕且是初犯的,教研組長、教務主任、德育主任負責幫助教育;情節較重的,由副校長、校長負責幫助教育。
2、情節較重,但沒有造成後果者,教師應向學生本人和家長道歉。學校扣除當事人一個月崗位責任獎,並取消本學期或本年度參加各項先進的評選資格。情節較重,且造成一定傷害或由此引發一定後果,扣除當事人半年崗位責任獎,必要時令其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做公開檢查,並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3、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所造成的傷害,學生家長提出進行治療,則所需的各項檢查、治療和其他有關費用(如車旅費)一律由教師本人承擔。
4、對個別屢教屢犯的教師,批評教育無效的,必須從嚴處罰,並視情節給予行政紀律處罰直至停聘。
三、學校各級主管部門,都要高度重視因體罰和變相體罰帶來的負面影響。全體教師都應該嚴以律己,教育教學過程中切忌採取不計後果的方法;特別是年輕教師更要重視體罰與變相體罰的問題。年級組、德育處都負有督促、檢查的責任。發現問題由德育處會同有關年級組及時處理;情節嚴重者報校長室,按規定予以處理。對知情不報者,或故意隱瞞事情真相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規定的解釋權在校長室。
附:對學生停課審批許可權的規定:對違紀學生的教育處理,原則上課後進行,確需停課教育者,任課老師或班主任需向有關部門辦理報批手續。半天以上一天以內(含半天)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德育處審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報校長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教師資格條例第六章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門收繳。
老師應當向學生及家長賠禮道歉,嚴重的話是要受到處分的,但家長要求學校賠償1萬元沒有法律依據。
㈤ 老師可不可以打學生
不可以。《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內待學生,關注學生容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㈥ 打學生的老師
老師不可以打學生,我們學生可以用《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自己,也可以用《中國教育法》來約束老師!
㈦ 學生打老師如何處理
從法律角度來說,要看學生是多大年紀,夠不夠負法律責任的年齡段,如果符合
你沒動手的情況下,學生主動動手的,經相關部門界定後可立案處理,如造成傷害嚴重可要求民事賠償。從其他方面來說的話,在老師沒有動手的前提下,老師要分析是因為什麼造成學生有過激行為的,有錯改之,找到相關領導負責人交流處理這種情況,交由學校和家長分別對學生進行教育批評。如果在老師沒有過激行為的情況下學生動手打老師,上報學校學校也不管的話那這學校也沒有待下去的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