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的懲罰教育王鑫
『壹』 老師懲罰學生的有效方法
有人問:老師如何對學生進行有效懲戒?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必須先界定「體罰」與「懲戒」的區別。
按照新華字典的解釋:
體罰:是指通過對人身體的責罰,特別是造成疼痛,來進行懲罰或教育的行為。成年人(父母或老師)對小孩(子女或學生)的身體使用的體罰,可表現為大屁股、打手心、擰耳朵、罰站、罰跪、鞭打、蹲馬步、操場蛙跳、不讓吃飯等形式。
懲戒:就是懲治過錯,警戒將來,旨在制止和預防行政人員和管理相對人違法亂紀行為的發生。
看了這兩個詞的解釋,我們悲哀的發現,我們無法對「管理相對人」--進行有效的「懲戒」!
也就是說我們不知道用何種「有效」手段,來達到「懲治過錯、警戒將來」!一旦懲戒手段運用不當,就會變成「體罰」!
那麼,是不是就沒有辦法行使教師的懲戒權了呢?
我認為,對於教師的所謂「懲戒權」,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在《教師職業行為規范》《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嚴密保護下,教師其實是無法獨立行使「懲戒權」的!
所以筆者建議實行分級懲戒制度。
第一,對不同的違紀學生採取不同懲戒手段。
可以視學生違紀的嚴重程度採取不同懲戒方式,比如口頭勸說、訓誡、反思、警告、關禁閉、強制社區公益勞動、開除、強制參加工讀學校等。
第二,實施懲戒權的主體許可權要明確。
一般教師、班主任:口頭勸說、訓誡、反思
教務主任、德育主任:警告、關禁閉(這是國外教育經常乾的事)
校長:強制參加社區公益勞動、開除
區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強制送入工讀學校
第三,需要對青少年相關法律、教師的相關法律進行適當的修改。
如果不進行修法,則「懲戒權」將淪為一句空話!
第四,還需要對學校、教師的施教權依法保護,堅決拒絕「校鬧」。
如果不能有效保護學校、教師的施教權,嚴懲校鬧行為。那麼,落實教師的懲戒權必將淪為一句空話。
馬雲說:賦予教師懲戒權,不是為了讓學生向老師低頭,而是要教育學生向規則低頭!
白岩松說,賦予教師懲戒權,勢在必行!
『貳』 教育懲戒措施有哪些
在教學活動中,如學生存在輕微違紀行為的,老師可以實施下列懲戒手段:
(一)點名批評;
(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三)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
(四)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
(五)課後教導;
(六)學校校規校紀或者班規、班級公約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七)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
(八)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游覽、校外集體活動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由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
(九)承擔校內公益服務任務;
一、懲罰教育的好處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1.矯正功能:為學生行為與學校要求不一致時,老師對其懲罰,使其懂得行為界限,明確是非觀念,以及權利和義務的 關系,增強道德責任感。這一方法對屢教不改的學生尤其有效。多次苦口婆心的說教可能是白費了工夫,但一次嚴厲的懲罰卻會讓他刻骨銘心,知恥而後勇。這就是懲罰產生的教育效果。
2.威懾功能:學生的認識、態度、觀念等多來源於間接經驗,並不一定得之於親歷獎懲的直接體驗,學生往往是通過觀察別人的行為表現方式及行為結果間接得到的。如呆字生小做作業,教師懲罰該學生,其他學生便不敢犯該學生的錯誤。懲罰維護了制度的威嚴,也就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集體目標的實現。
法律依據:《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 第八條 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對違規違紀情節較為輕微的學生,可以當場實施以下教育懲戒:
(一)點名批評;
(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三)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
(四)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
(五)課後教導;
(六)學校校規校紀或者班規、班級公約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教師對學生實施前款措施後,可以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家長。
『叄』 老師怎麼懲罰學生
法律分析:老師會正面教育學生,一般不會體罰和變相體罰。根據相關規定,教育部發通知強調要堅持正面教育,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法律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堅持正面教育,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通知》 一、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須遵循的一條重要的教育原則。教師對學生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導之以行,持之以恆。既要管教管導,嚴格要求,又要循循善誘,誨人不倦。要遵循兒童身心發展的規律,通過生動活潑、豐富多採的教育、教學活動,積極引導他們為振興中華而勤奮學習,奮發向上。不要脫離兒童好動、好玩、好問的特點,把天真爛漫的少年兒童培養成唯唯諾諾的「小老頭」。教師要面向全體學生,對全體學生負責,不要偏愛一部分人,歧視另一部分人。對於有缺點、錯誤的學生,要深入了解情況,具體分析原因,滿腔熱情地做好他們的思想轉化工作。要善於發現、培養和調動後進學生身上的積極因素,肯定他們的微小進步,尊重他們的自尊心,鼓勵他們的上進心,幫助他們滿懷信心地前進。對於極個別屢教不改、錯誤性質嚴重、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學生,也要進行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採用簡單粗暴和壓服的辦法,更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肆』 老師懲罰學生的方法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為了孩子的未來,在提倡賞識教育的同時,不應該忽視「懲 罰」在教育中的積極作用。讓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懂得為自己的過失負責任。有責任感,一個能承擔責任的人。
教育應該有獎有罰,只有頌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犯了錯誤,就要擔責。當罰不罰,則生驕氣。馬卡連柯曾指出:「合理的懲罰制度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這種合理的懲罰制度有助於形成學生的堅強性格。」現在的教師抱怨學生難管,不敢與不會懲罰是很大的因素。
然而,教師應該怎樣舉起懲罰之「棒」?
一是賞罰並舉。只是一味地賞識而沒有懲罰,或只一味地懲罰而沒有賞識,都是一條腿走路。賞識和懲罰要並重,有罰有愛,學生才會心悅誠服。
二是愛和尊重原則。
教師要有治病救人的愛心,杜絕蔑視,摒棄「笨蛋」、「蠢貨」等教育忌語,充分肯定孩子的其他優點,保護學生的上進心,使他們甘於受罰,勇於改錯,把懲罰的過程當作人生一課。
三是方式要適當。懲罰是一步險棋,用得好則峰迴路轉,用不好則事與願違。不合理的懲罰所引起的負面效果,對學生心理的傷害是長期的。懲罰的目的不是為了治人,而是為了治病。應選擇文明的方式,力避簡單粗暴,懲罰要對事不對人。
四要適度和及時。懲罰過輕起不到教育效果,懲罰過度會引起偏激反應。及時的懲罰能使學生體驗更深,延遲的懲罰會因事過境遷而成為「秋後算帳」,易使學生產生情緒上的反感和對立。
『伍』 老師懲罰學生常用的方法
當班級里出現了壞人壞事,老師必須敏銳地發現,並通過指名道姓的批評,來以示懲戒。中小學生畢竟不是成人,人生觀世界觀都處於成長過程當中。此時,他們有可能分不清好壞,或者做出一些無法控制的行為,比如照抄作業、欺負女生、亂扔垃圾等,老師對此進行批評教育,可以幫助學生明辨是非。
其次,加倍勞動也不會給學生造成傷害。加倍勞動其實是通過一種重復性的勞動,讓學生在幹活的過程當中,思考自己哪裡做錯了,「逼迫」他下次不會再犯類似的錯誤。比如,讓學生掃地擦桌子,這種加倍勞動,就能有效地幫助他,使得他通過勞動來「改造」自己,也是可行的。
再如,取消部分特權這個方法,也是比較溫和的懲戒方法。比如,班級里的班幹部犯錯了,那麼老師就可以暫時取消他的班幹部,讓他自我反省。再比如,某位同學犯錯了,那麼老師也可以暫時取消他上體育課的特權,讓他意識到必須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
沒收,想必這個懲戒方法許多中小學生都體會過吧。有的同學上課愛思想跑錨,不注意聽講,偷摸玩手機啊,或者看漫畫啊,此時,老師只有通過沒收其手裡的手機和漫畫,來對他進行懲戒了!
靜坐,這種懲戒方法非但沒有傷害,還有利於犯錯的中小學生思考自己的錯誤。我們的古人就愛說,靜坐常思自己過,閑談莫論他人非。因此,靜坐這種懲戒,對學生只有益處,沒有傷害!
誦讀就更不用說了,這是一種十分有益處的懲戒方法。學生犯錯了,怎麼來讓他意識到自己錯了並能改正呢,可以懲罰他背書,背大段的古文,這種手段,必定十分有效。
抽離是指什麼呢?其實是一種對學生的保護,為了防止學生情緒失控,將他從班級中抽離出來,讓他獨處一段時間,與其他同學分離開來,也是有一定好處的。最後,陪讀,也是很有效的一種懲戒方法。其實,以上這些懲戒方法,都是這所小學的校領導、老師、家長代表在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才提出來的!
為何要對學生實施懲戒?這是在防止家長對學生過度保護,更是在教育學生要懂得如何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