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調動難
⑴ 教師調動手續麻煩嗎
法律分析:不麻煩。具體流程為:1、 個人提出書面調動申請,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送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 教育局人事科將要求外調人員名單提交局長辦公會議討論。
3、 經教育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外調者,到教育局人事科開具《幹部商調函》。
4、經教育局與其意向接收單位商調成功(即對方單位同意調入),申請人到教育局人事科及所在單位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辦理程序與本區教育系統調動人員相同)。
工作調動是指員工被調動到公司內部的另外一個不同領域中去接受某種工作安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⑵ 教師調動為什麼那麼難
1:競爭過於激烈——待遇差別大,大家都想走
總體來說,城裡的教師待遇好些,工資一樣,但獎金高,個別教師還會有些灰色收入;農村教師待遇差,就拿點干工資,幾個人願意去。去了的也拚命想調走,那麼總不可能都往城裡或者條件好的地方去吧。總有人得呆在艱苦的地方。每年有少部分人調走,但大部分人還是原地踏步,於是給大家的印象就是不好調。
2:調動監管不力——腐敗成風
現在的社會風氣已經侵蝕了教育系統,辦事要請客送禮,考試靠金錢關系,這樣一來,調動自然難了。教師有幾個錢。很多家庭還上有老,下有小,把錢都拿出來疏通關系了,還吃不吃飯?就算有些人勒緊褲腰帶,也未見得就可以錢到功成,畢竟大家都不是傻子,都知道這條路,到時候就比誰的銅板硬,誰的背板厚了。
3:政府插手,教師調動成了大鍋飯
以前很多地區的教師調動是教育機構內部的事情,現在呢,人事局和教育局共管,就算這樣還好,可實際上,真正的操盤手還是政府,調不調,怎麼調,政府說了算。現在講和諧,大家齊抓共管嘛。這下好了,調動的環節多了,參與的人員也多了,可最終還是一個——難,還是難上加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