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住院報銷
① 在職教師醫保報銷比例
法律分析:門診醫保報銷比例起付線:2000元;報銷比例:50%;最高限額:20000元。住院醫保報銷比例起付線:1300元(第二次住院按照650元計算)。報銷比例:三級含三級以上醫院:700元一年內多次住院起付依次為500元、400元、3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② 教師住院能報銷什麼比例
編制教師醫保住院報銷比例如下:
1、在職職工支付比例分別為:社區衛生院93%、一級醫院88%、二級醫院86%、三級醫院84%;
2、退休人員支付比例分別為:社區衛生院96.5%、一級醫院94%、二級醫院93%、三級醫院92%;
3、大病醫保可以報銷9萬到20萬元:大額醫療救助金可支付95%,個人自付5%。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退休職工在法定退休年齡後達到了國家規定年限的累計繳費,退休後不在繳納基本醫療費用,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待遇。每個地區的報銷比例可能有所差異,具體按照地區的報銷比例確定。
法律對於教師醫保報銷沒有特殊規定,因此住院醫保報銷比例,起付線為1300元,如第二次住院減半按照650元計算。報銷比例如下:3萬元以下報銷85%,3萬元-4萬元報銷90%萬元,4萬元以上的報銷95%。一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住院費用)最高支付額度目前是7萬元。
教師醫保報銷比例參考以下:1、在職人員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校內、校外醫葯費合並計算)小於等於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80%,個人負擔20%;大於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2、在職人員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小於等於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大於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4%,個人負擔6%。
退休老教師報銷住院費用如下:
1、由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退休的教師住院由醫保報銷大約90%,設用社保卡一次性結算;
2、出院後再由所在學校申請報銷,學校報銷50%,本人自付部分的50%左右。
基本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如下:
一、服務項目類
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急診除外)、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費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如下:
1、各種美容(生活美容、醫學美容)健美項目以及亂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健康體檢;
4、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如下:
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檢查治療項目;
2、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器具;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康復和治療器械。
四、治療項目類如下:
1、各類器官移植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
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③ 教師醫保住院報銷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在職人員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校內、校外醫葯費合並計算):小於等於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80%,個人負擔20%;大於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在職人員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小於等於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大於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4%,個人負擔6%。醫療保險是我國基礎的社會保障政策之一,為我國居民的健康提供基本的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三十條 國家推進基本醫療服務實行分級診療制度,引導非急診患者首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實行首診負責制和轉診審核責任制,逐步建立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機制,並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需求,整合區域內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資源,因地制宜建立醫療聯合體等協同聯動的醫療服務合作機制。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參與醫療服務合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