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考核標准
發布時間: 2025-02-08 12:57:11
1、職業道德的考核細則,包括但不局限:熱愛和尊重幼兒,沒有出現體罰和變現體罰的情況,對待幼兒的態度和藹可親,達標評分為4分;在工作期間沒有出現隨意接打電話和玩手機的現象,達標評分為4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家長吃請,不收家長的禮贈,達標評分為3分。
2、安全工作的考核細則,包括但不局限:教學用電後能及時切斷電源,下班後做好了關水、關電、關窗和關門的工作,達標評分為3分;嚴格遵守接送制度,出現委託接送的情況,及時和家長取得聯系,達標評分為2分。
3、教育教學的考核細則,包括但不局限:制定了各項計劃,並且及時記錄業務學習,在規定的時間里完成了各項計劃,達標評分為4分;幫助幼兒養成了良好的生活習慣,注重培養幼兒的禮貌和禮儀,達標評分為4分。
4、家長工作的考核,其中重要的一項是提高保教質量,沒有接到家長的投訴。當然,幼兒園教師考核的內容還有很多,作為一名幼師,一定要能夠嚴格做到這些基本的考核標准。
Ⅱ 幼兒園教師考核細則及評分標准
幼兒園教師考核細則及評分標准如下:
幼兒園師德師風考核細則有愛崗敬業20分、關愛幼兒20分、團結協作20分等。
3、團結協作。
尊重同志,善待他人,同事間相互支持、相互幫助。正確處理與幼兒家長之間的關系,虛心聽取幼兒家長的意見和建議,積極爭取社會各界人士的配合、支持和理解。
有下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扣分,直至扣完本項得分:惡意詆毀他人名譽,挑撥離間,引發爭執、沖突(5分)。拉幫結派,破壞團結,干擾學校工作(5分)。訓斥、指責、刁難幼兒家長,造成惡劣影響(5分)。其他違背團結協作的行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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