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老師
農村義務教師全稱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是指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的教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應當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二十九條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
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
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教師培養工作,採取措施發展教師教育。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城市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從事義務教育工作。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志願者的方式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缺乏教師的學校任教。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認定其教師資格,其任教時間計入工齡。
在我國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教師的職稱體系分為五個等級: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和三級教師。這五個等級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
正高級教師被視為教育領域的頂尖人才,他們不僅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還為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發揮了重要的指導作用。正高級教師需要在高級教師崗位上任職5年以上,並且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高級教師的門檻相對較低一些,要求具備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職2年以上,或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職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的經歷。
一級教師則需要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職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職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職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職5年以上。
二級教師的條件為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在見習期1年滿並考核合格後即可;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職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職3年以上。
三級教師是教師職業生涯的起點,他們需要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