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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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個P啊一個月一千多都不夠開銷的呢
② 績效工資到底是教師的還是誰的
眾所周知,教師工資結構中,包含著30%的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又稱獎勵績效工資,那麼既然績效工資是獎勵性的,應當屬於全體教師。實行績效工資的出發點是好的,是為了提高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提高教學質量,切實提高教師群體的薪資待遇。然而,在真正實行這一政策後,績效工資如何分配,到底屬於誰?又有誰說得清楚呢?
由於教師工作的復雜性、長期性、靈活性,所以實際工作量是很難丈量出來的。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應當體現多勞多得,質優者多得原則。這樣才有利於促進工作,才是績效工資的真正含義。
③ 小學教師績效工資到底有多少
每個地方的標准不一樣。70%納入了月工資,30%屬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考核結果分配。
④ 教師績效工資如何發放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政策,使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公務員工資水平這一寫於紙面多年的法律條文成為現實。這是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的重大舉措,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對於依法保障教師收入水平,激發廣大教師積極投身教書育人事業,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具有重大意義。但績效工資究竟如何發放,根據什麼標准發放?一直是廣大教師所關心的問題。日前,教育部出台了有關規定,明確教師工資以績效考核為基礎。 最近,教育部發布《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不得把升學率作為教師績效考核指標,教師績效工資要以績效考核為基礎。 《意見》指出,教師績效考核內容為教師履行《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法定職責,以及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包括師德和教育教學、從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對教學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為依據,不得把升學率作為考核指標,要引導教師關愛每個學生,特別是學習上有困難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學生。 《意見》將師德放在績效考核的首位,明確要求「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並將此作為教師績效考核合格的必備的基本要求。」 《意見》指出,要鼓勵教師尤其是優秀骨幹教師積極主動承擔班主任工作,使他們有熱情、有時間、有精力,高質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當好學生的人生導師,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意見》指出,績效考核結果要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對履行了崗位職責、完成了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對有突出表現或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視不同情況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要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合理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等次,堅持向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傾斜,適當拉開分配差距。 《意見》指出,績效考核結果也要作為教師資格認定、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意見》指出,教師對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向學校考核工作組織和學校主管部門申訴。 《意見》指出,要嚴肅考核工作紀律,對工作不負責任,考核失真失實的,實行責任追究。 綜上所述,這些規定都很正確,但又都很原則,無疑又成了基層教育部門及學校對教師工作進行績效考核的一大難題。因為,教育工作的特點決定了教師的工作很難拿量來衡量,很難拿工作的時間來衡量,很難拿眼前的效果來衡量,也很難與教師的付出成正比。比如,對教學效果的考核,要求不得把升學率作為教師績效考核指標,而應主要以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為依據,那麼學生達到的基本質量要求究竟怎樣來尺度?再比如,對有突出表現或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視不同情況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那麼所謂突出貢獻是不是論文寫得越多越好、公開課上得越多越好?眾所周知,現在的論文含水量很高,不等於寫得多的就是教得好的,上公開課更是和學校領導的個人偏好培養意圖論資排輩關系密切,如果以此衡量教師的表現或貢獻,勢必造成「滾雪球」效應,你越有的你就會越有,你越沒有的你就會越沒有,勢必造成廣大教師的心理失衡,甚至滋生新的教育腐敗,不利於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不利於義務教育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因此,績效工資考核不是教師職稱評定,它是為了鼓勵全體而不是為了少數拔尖,所以還是粗線條些好,考核還是模糊些好,只要教師在認認真真的工作,該給的主管部門就痛痛快快地給,千萬不能按照企業的管理模式機械地以硬性指標來考核教師工作,那樣就會適得其反把好事辦砸。
⑤ 老師的績效工資真有這么高嗎
52000是平均值,而且不是人人都能拿的到的平時發的好像是52000的70%(平均)剩下的30%作為績效考核,大概分10個部分考核估計只有一線主課滿課時或超課時老師,班主任,及幹部能拿滿這30%最後,再次強調52000是包括三險一金後的所有的錢,且是平均值,且能否實施暫不知道!
⑥ 教師的績效工資各級別標準是多少
國人部發[2008]6號教師績效工資
[原創
2008-05-22
10:38:01]
國人部發[2008]6號教師績效工資
日前,中央已發文(國人部發[2008]6號):事業單位從2008年5月起兌現績效工資,人均:中學高級教師(副高,處級)2.8萬元/年,中級(高級工,科級)2.3萬元/年,初級(中級工,辦事員)1.8萬元/年,員級1.1萬元/年。從2006年7月1日補發,但要扣出已發的各種獎金和津貼。
待實行新的崗位聘任後,再按等級發放:
管理崗位
五級(正處)30000元/年
六級
26000元/年
七級
23800元/年
八級
19600元/年
九級
15800元/年
十級
11400元/年
專業技術崗位
五級
34000元/年
副高(中高、副教授)
六級
32000元/年
七級
30000元/年
八級
26000元/年
中
級(講師、中一、小高)
九級
24800元/年
十級
23800元/年
十一級
19600元/年
初
級
十二級
15800元/年
十三級
11400元/年
工勤技能崗位
技術工
一級
26000元/年
二級
24800元/年
三級
23800元/年
四級
19600元/年
⑦ 老師的績效工資怎麼算
課堂教學教分值按公式N= 計算。其中 為教師所授第i班學時數, 為所授第i班課時折算系數。
在校外帶領並指導學生野外操作實習按每周每班40教分計,由參加指導實習的教師按情況分配,但每個教師最高不得超過每周22教分。
無課教師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周學時×0.6進行計算。
有授課任務的教師,同時又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如下標准核定教分。
除教學授課計劃以外所開展指導的各項文體活動,另計工作量。
教師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計。
由專業科、教研室指定並經教學校長批準的指導教師,有指導計劃並予以實施,有檢查考核,期滿有鑒定,視其指導情況每學期計0~12教分工作量。
由學校安排教師編寫教材(無稿酬)及其他教學資料,按全稿(包括審定、校核)每1000字計1教分工作量。
學校統一停課考試的學科,任課教師出考卷每套(包括標准答案、評分標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績單、成績分析、整理上交試卷)每班2教分。
教師受學校委派在校外任課,其工作量計算與校內任課相同。
教師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務,一般均不再計算工作量,非凡情況可由專業科申報,由教務科會同教學校長決定其工作量。
教師工作量由所在專業科(部)填報,教務科核定和匯總。
教師業務檔案中,工作量按實際授課時數及完成的其他教學任務填寫。
假如教師每月教學工作量摺合教分超過50分,超過部分每1個教分的效益工資增加5元(指導校內外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不計超教分)。
見習教師在見習期內任課,在18教分/月內,不計發任課效益工資,超過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計發10元效益工資。
⑧ 教師的績效工資如何計算
2樓的,是教書的嗎?要注意措詞:不是全市,也沒有上千老師,還嫌事態不夠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