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虐待兒童
① 教師虐待兒童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九對此做怎樣的規定
教師虐待幼兒本是違法行為,根據2015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了教師專虐待兒童將屬受到刑法的懲處。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將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體是家庭成員擴展為「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
修正案還強化了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的職責,「針對單位犯罪的,不僅要判處罰金,而且要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
此外,《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適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的:「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另《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文/黃煊墨
朋友對我說她很生氣,因為幼兒園的老師怒吼她家的寶寶。我說,你應該趕緊給老師送個禮。中國人送禮,有兩種目的,一種是有非分之想,本不屬於你的,你要去爭取,比如提個職、撈個工程、約個炮等等,均屬此類。第二種是買路錢,本來屬於你的,但命運掌控在別人手上,你得出點血來換。路上遇到強盜,要錢還是要命?去某某部門辦個事請快點批如此等等。
朋友理應給老師送禮的緣由,是第二種。好好對寶寶是幼兒園老師理所應當的職責,是你家寶寶理所應當享受的東西,但你家寶寶一不會捅刀子,二不會拳打腳踢,甚至連哭訴申辯都詞不達意,是圓是扁還不是老師說了算,買路錢是必須的。
老師收到禮物後,會有什麼反應呢?那就是她們看到你家寶寶的時候,就想起你送的禮物,心情也就愉快了一些,下手一般就會輕一點。即便老師不貪財,不好此道,但拿人手短,吃人嘴短,這個道理中國人還是深知的。
其實寶寶會不會被打、被怒吼、被虐待,完全依賴於老師的心情。再敬業、善良的老師,昨晚上男朋友出軌、家中被盜、銀行卡被騙、暖氣管漏水、wifi壞掉、iPhone X掉水裡,我們還指望她第二天到幼兒園如沐春風,那是不可能的。心情不好是人之常情,但心情不好就打孩子出氣,這是個人素質和修養問題。
有多少兒童被虐待,或者走在被虐待的邊緣,比如承受被怒吼、言語侮辱、動作粗暴的待遇呢?盡管我沒有做出詳細的調查和統計,但能被曝光在報紙上、網路上,恐怕十不足一;能在事後被發現的,也恐怕百不足一;至於那些沒有造成實質傷害的動作粗野、言語侮辱,就難以想像了。於是,我們要深思一個問題:為什麼這么多幼兒園的保育師和教師的心情不好?
主要有兩個原因,一個是錢少,另一個是社會地位低。幹活拿錢,養家糊口是干工作的本義,要是保育員一個月能拿一萬塊,帶寶寶肯定比爹媽還帶得好。但知名機構red yellow blue幼兒園,國際班每月每個孩子4800元,但帶孩子的親子老師一個月三千多元,跑市場的可以拿五千多。但北京餐館的服務員月工資都是3000起+獎金。當然各個幼兒園招聘保育員和幼兒教師的口號,肯定是:不求最好,但求工資最低。畢竟幼兒園老師似乎就是帶孩子玩玩,跑跑跳跳,保育員就是伺候下吃喝拉撒,這種工種似乎實在沒什麼技術含量,帶過七八九個娃的大媽、帶大三四五個弟弟妹妹的農村小妹,似乎都是一把好手。這種低端工種,一抓一大把,似乎不太好意思給高工資。
這樣低端的工種,從業人員絕大多數沒接受良好的教育,畢竟伺候吃喝拉撒,帶寶寶唱唱跳跳似乎也用不上博士學歷,難免就會被人輕視,也談不上什麼社會地位。反正這么多年,我沒見過誰雄赳赳氣昂昂地說一句「我是一名光榮的幼兒園老師」。
當然了,這些都不是虐待孩子的借口,錢少地位低你可以不幹,既然幹了,就得好好乾,做好自己工作的本分,這是職業精神。但這個邏輯其實並不適用於中國人。
幾百年前,國人喜歡秩序,要求大家各就各位,皇帝干什麼,太監干什麼,當爹的干什麼,當媽的干什麼,做兒子的干什麼,農民干什麼,商人干什麼,都規定得好好的,大家照著做就行了。你是奴才,那就得打心底甘於做個奴才,不要有什麼非分之想。畢竟現實中,除了讀書和造反,也沒有什麼太好的通道,讓奴才變成主子,讓農民變成縣太爺。
這個思想直到今天,依然還在國人的血液里。現在的古裝劇,經常看到編劇用現代思維批評那些不安分的奴才:你好好當你的奴才就是了,膽敢有什麼非分之想,弄死你。
但奴才也是人,太監閹得了下半身,總不至於把腦袋砍掉。但凡是人,地位低的想翻身做主人,地位高的恨不得人人做自己的奴才。久而久之,人們覺得你地位高的退一步,地位低的也別盡做不切實際的美夢,搞平等。
平等當然不是登高一呼,就平等了的,更何況很多人心中的人人平等是搞錯了的。很多覺得人人平等嘛,你有兩個老婆,我沒有老婆,你就勻我一個嘛。這叫平均主義,不叫平等。平等的要義在於,掏糞的從內心裡,並不覺得自己比總統低一等,他能和總統不卑不亢地講話,拿出自己帶有屎尿芬芳的手微笑著和總統擊掌大笑。總統也自然而然地用同樣的心理和態度對待掏糞工。同時,這個社會上升的通道是多的,機會是公平的,大家只要努力,都有機會改變自己的現狀。
上升通道這個事情相對比較好辦,至少在當前,任何一個人中國人,面臨歷史以來最多最廣最公平的上升機會,和改變自己命運的通道。讀書好了,可以考個鐵飯碗。讀不了書,可以做生意。做不成生意,可以創業。創業不成,可以忽悠。忽悠不了,可以炒房子、炒比特幣、炒股票期貨。反正各種發財致富,?潘磕嫦?幕?峒蛑本儼皇ぞ佟?/p>
但要改變一個民族的內心,就不是那麼容易了,這要改變這個民族的文化、風俗,沒個幾百年上千年,不會有根本性的改變。比如說,現在的國人,在平等這件事情上,心理就很分裂。
錢多一點,身份光鮮一點,地位高一點的人,他們始終不能完全擺脫幾千年來高人一等的思維。這一點不必費神去在現實中找例子,只需要到餐館里看看國人對待餐廳服務員的態度就一目瞭然了。很少有人能做到從內心裡,真正地覺得路邊乞討的、撿垃圾的、滿身汗臭搬磚的,和自己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大家所常見的,是正式編制和臨時工的對比,985和賣煎餅大媽的對比,上位者整個手機內存里都充滿著「怎麼能把我和這種人相提並論」的傲慢。
錢少一點,身份難看一點,地位低一點的人,也始終不能完全擺脫幾千年來低人一等的思維,但他們又原始地無限渴求平等,所以內心極其掙扎。面對更有權有勢的,他們常常表面上哈著腰、點著頭,似乎虔誠地當著孫子,背過身去暗暗咒罵,發誓有一天要把別人踩在腳下。面對比自己差勁的,他們有時虛偽地表現自己的禮賢下士和對大眾苦累的關懷,有時又急不可耐、趾高氣揚地表現自己上位者的威嚴和應有的特權。
所以,我們可以想像一個被社會定義、或自我定位為社會下層的幼兒園老師,內心必然陷入一種低人一等的自卑、沮喪,和極度渴求平等的慾望的掙扎中。社會和她們,都把她們的社會地位,固化在職業和收入上:我低人一等,不被尊重,都是因為幼兒園保育員、教師這個工作沒地位,收入太低;我們都是平等的,我為什麼要干這種低聲下氣,伺候三歲小孩拉屎拉尿、唱唱跳跳伺候人的工作,因此,我憑什麼要敬業,憑什麼要好好帶孩子?每換一塊尿布,或許保育員的內心就會減少一絲認同感,增加一絲憤怒感。
真正的平等,和名聲、職業、收入、胖瘦一切外在因素無關。但無論是幼兒園的保育員、老師,還是我們許多人,都處於一種以為自己低人一等,迫切渴求高人一等而不得的憤怒中,而缺少那種不卑不亢的平靜。
把孩子的命運託付於幼兒園老師個人的修養和道德水準,是相當危險的。只有當這個社會激勵很多受過良好教育的大學畢業生,願意高高興興地去做幼兒園的老師,並且把幼兒園老師當做一份可以獲得認同的職業,大家的寶寶在幼兒園才會過得好。
但那種天生缺乏愛心的人,實在是沒辦法用道理和文字去闡述其內心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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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幼兒教師虐待兒童違反了什麼法律法規
1、幼師虐待幼兒違法。 2、2015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了教師虐待兒童將受到刑法的懲處。 3、《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將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體是家庭成員擴展為「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 修正案還強化了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的職責,「針對單位犯罪的,不僅要判處罰金,而且要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 4、此外,《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適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的:「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另《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④ 對於老師虐待兒童的看法
即使老復師老師有萬種緣由制,其行為也都是令人發指的。這種行為在社會上產生了及其惡劣的影響,其他的方面且不說,就孩子自身而言,這種經歷產生的陰影或許會伴隨其一生也說不定,要是影響孩子今後的身心發展就嚴重了。現在的教育是禁止體罰學生的,更何況是兒童!當下教師的招聘標准,除了其專業水平外,更應注重教師的道德。
⑤ 老師虐待兒童你們怎麼看,國家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措施保護要幼齡兒童.
國家應該出台相應的兒童保護法,對於這些虐待兒童,不公正對待兒童的人和事,都要嚴厲處罰,才能給孩子們一個相對安全的生長空間
⑥ 老師虐待兒童有什麼辦法懲罰老師
如果你是家長,向教育局校長投訴,如果你是校長,扣她工資或者解僱了
⑦ 老師虐待兒童
首先家長需要給自己的孩子拍照,再去幼兒園討個說法,希望可以得到他們重視去解決,如果幼兒園沒有滿意的答復給你,你可以選擇報警的同時去找婦幼機關部門去投訴,為孩子身心健康討取合理的說法。
⑧ 其中教師虐待兒童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九對此做怎樣的規定
1、幼師虐待幼兒違法。
2、2015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了教師虐待兒童將受到刑法的懲處。
3、《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將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體是家庭成員擴展為「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
修正案還強化了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的職責,「針對單位犯罪的,不僅要判處罰金,而且要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
4、此外,《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適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的:「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另《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⑨ 為什麼最近,老是爆出老師虐待兒童事件。
這個老師應該是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聽說已經被開除了,不過感到納悶的是像這樣沒有教師資格證的幼師浙江省居然佔百分之四十。教師招聘的時候怎麼審查的哦。有許多有教師資格證的人參加不了教師公招,要不因為年齡,要不因為學歷,何不放寬教師招考條件,給更多的有教師證的人一個公平的競爭機會,另外可以搞一次清理教師隊伍的活動,沒有教師資格證的老師限期取得教師資格證,逾期還沒有取得教師資格證的老師,可以清除出教師隊伍。
⑩ 為什麼有些人總是認為老師都會虐待孩子呢
家長愛孩子愛的不得法,只想著自己的孩子不能受委屈,沒想到孩子需要教育,老師為教育孩子付出了多少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