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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印發

發布時間: 2022-05-13 10:12:10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方案》的通知的文件全文

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方案
一、評估的目的和意義
隨著社會發展對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斷提高,高等職業院校必須加快改革,強化特色,提高人才培養質量。開展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旨在促進高等職業院校加強內涵建設,深化校企合作、產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推動教育行政部門完善對高等職業院校的宏觀管理,逐步形成以學校為核心、教育行政部門為引導、社會參與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促進我國高等職業教育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評估的指導思想
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按照「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結合發展道路」的辦學要求,堅持「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方針,切實落實《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16號),保證高等職業教育基本教學質量,促進院校形成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機制。因此,在實施過程中應強調評與被評雙方平等交流,共同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共同探討問題的解決辦法,注重實際成效,引導學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內涵建設上來。
三、評估工作的基本任務
圍繞影響院校人才培養質量的關鍵因素,通過對《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採集平台》(附1)數據的分析,輔以現場有重點的考察,全面了解學校的實際情況,對人才培養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評價,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引導學校加大對工學結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成為學校的自覺行動。
四、評估原則
1. 學校自評與專家評估相結合。以學校自評為基礎,專家評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學校人才培養質量保障機制。
2. 靜態與動態相結合。既要考察人才培養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養工作過程,還要關注學校發展潛力。
3. 全面了解與重點考察相結合。既要把握人才培養工作全局,又要抓住關鍵要素進行重點考察。
4. 評價與引導相結合。既要對人才培養工作狀態做出判斷,更要為學校的改革與發展提出建設性思路與辦法。
5. 客觀、科學、民主、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6. 不向評估學校收取評估費用。
五、申請評估的基本條件
高等職業院校自有畢業生起至有3屆畢業生前必須參加一次人才培養評估,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1.獨立設置的高職高專院校,並達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
條件指標(試行)》(教發〔2004〕2號)的有關要求;
2.核算教師總數時,兼職教師等非專任教師數按每學年授課160學時為1名教師計算,專兼教師之比無限制;
3.實驗、實習、實訓場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屬用房生均佔有面積(平方米/生)達到下表要求: 學校類別 綜合、師范、民族類院校 工科類院校 農林類院校 醫學類院校 財經、政法類院校 體育、藝術類院校 生均面積 5.30 8.30 8.80 9.00 1.05 1.85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當地實際對上述條件做出調整,但不能低於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教發〔2004〕2號)設定的「限制招生」標准。
不具備申請評估條件的院校,應盡快加大投入,在有5屆畢業生前須達到基本辦學條件,參加一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同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在其有3屆畢業生後、首次參加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前,逐年減少其招生計劃。
六、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指標體系(詳見附2)
七、評估結論
評估結論分為「通過」和「暫緩通過」。對暫緩通過的院校,在一年內必須進行再次評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同時適當減少其招生計劃;若第二次評估仍未通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採取暫緩安排招生計劃等有效措施,促進其盡快達到人才培養基本要求。教育部將從2008年起,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一次評估結論。
八、評估實施辦法
(一)評估組織
1.評估工作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負責組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對評估工作做出總體規劃,並根據本方案的基本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報教育部備案後實行。
2.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充分依靠專家和專業評估機構實施評估工作。具體實施的部門應根據本方案的基本要求和相應的實施細則制訂操作規程。操作規程需包括專家工作規范以及院校評建工作規范等制度規定,以規范評估行為。
3.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採取有力措施,對評估院校的整改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並在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中明確要求和做法。
4.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將本年度已評院校評估結論和省內評估工作總結於當年12月底之前上報教育部備案。
5.教育部將不定期對各地評估工作進行檢查。
(二)評估程序
1.學校自評。學校要組織幹部、教師認真學習有關文件,准確理解開展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實質內涵;認真回顧總結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的思路、成果、經驗和特色,對學校的人才培養質量做出基本判斷,找出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解決的對策,形成自評報告(不超過10000字),並填寫 《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採集平台》。
2.提交材料。學校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自評報告和《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採集平台》數據,並將自評報告、《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採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數據、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十一五規劃、學校發展規劃、特色專業建設規劃,於專家組進校前30天在校園網上對社會公布。
3.確定專家組成。評估專家組應由熟悉高等職業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組成,其中必須包括行業企業人員和一線專任教師。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需根據被評院校規模與校區結構、自報主要專業、特色專業類別等因素,確定專家組成員人數和名單,並對社會公布。專家組人數一般以5-8人(含秘書)為宜。
4.現場考察。專家組到現場考察評估,在與學校充分交流和對學院填報的《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採集平台》數據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形成考察評估工作報告。現場考察時間建議掌握在2-3天為宜。
5.確定結論。專家組的結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予以審定、公布,並將評估結論(包括專家組評估考察意見)及時反饋給學校,學校根據評估意見制定並實施整改措施。
(三)評估紀律
各地需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教學評估工作紀律的各項規定,特別應遵守以下紀律要求:
1.專家組成員要堅持評估原則和要求,客觀、公平、公正對學校進行評估,廉潔自律,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的干擾,對有礙評估工作公正性、嚴肅性的不正當做法,應予以抵制並向上級部門反映。
2.學校對專家組的接待工作應堅持節儉、注重實效,堅決反對鋪張浪費、形式主義。不搞開幕式,不搞任何形式的匯報演出,不送禮品。就近安排專家住宿,不得宴請專家、安排旅遊,差旅住宿標准不得超過各省規定的公務員出差標准。專家交通用車和相關工作人員配備必須從簡安排。
3.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組織評估過程中,對被評院校和專家組成員要嚴格紀律要求,對有違反評估紀律的要及時嚴肅處理。
附: 1. 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採集平台(略)
2. 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指標體系(略)

㈡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學生近視眼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全文

1.充分認識做好保護視力、預防近視工作(以下簡稱「防近」工作)的重要性,把「防近」工作作為貫徹落實中央7號文件,推進素質教育,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內容,按照《中小學生近視眼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切實將「防近」工作抓實、抓細、抓出成效。
2.將學生「防近」工作提上議事日程,納入部門工作計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落實《中小學學生近視眼防控工作方案》的工作規劃和實施意見,確保實現中央7號文件提出的「防近」工作目標。
3.加大投入力度,切實改善中小學教室採光與照明、課桌椅配置、黑板等教學條件,主動協調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對學校教學衛生狀況進行監督與監測,保障教學設施和條件符合《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准》及相關衛生標准,為學生建立良好的視覺環境。
4.加強與衛生、質量監督管理、新聞宣傳及婦聯、共青團、社區等部門和機構的溝通與協作,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在保護青少年視力中的作用,形成多部門齊抓共管,相關機構協同配合,共同做好學生視力保護工作的合力。
5.將學校「防近」工作開展情況、學生視力監測及近視眼發病率控制情況納入學校體育衛生專項督導檢查內容,定期開展督導檢查。
6.及時總結推廣落實《中小學學生近視眼防控工作方案》的典型經驗和做法,通過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作用,以點帶面,推動學校「防近」工作深入有效開展。
附件:中小學學生近視眼防控工作方案
教育部
二○○八年九月四日
附件:
中小學學生近視眼防控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精神,加強保護學生視力的工作,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1.堅持預防為主原則。把近視眼防控(以下簡稱「防近」)的重點放在預防工作上,面向全體學生實施預防措施,有效預防近視眼的發生,降低學生近視眼新發病率。
2.堅持綜合防控原則。針對導致近視眼發生的多種因素,採取綜合防控措施。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控制學生近距離用眼時間;改善教學衛生條件,創建良好的視覺環境;普及視力保護知識,培養學生科學用眼習慣;落實學生體育活動時間,促進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
3.堅持常抓不懈原則。把「防近」工作作為學校日常工作,按照不同年齡、學段要求,將其貫穿教育教學各個環節中,堅持常抓不懈,促進「防近」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4.堅持全員參與原則。充分發揮全體教師和家長、社區的作用,建立教師全員參與,學校、家長、社區聯動的機制,形成共同做好學生「防近」工作的合力。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強規章制度建設,規范管理「防近」工作。
1.將學生視力保護工作納入學校管理、教師管理和班級管理內容,按照《中小學學生近視眼防控工作崗位職責》(見附1),落實各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並作為年終考核、班級評優評先的依據,以此形成學校領導、教師、學生人人重視,齊抓共管的「防近」工作機制。
2.制定科學規范的學生在校作息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的課程計劃,安排每周課程和作息時間。依據學生學習和生活規律,按照靜動結合、視近與視遠交替的原則安排每天課程與活動。保證小學生每天睡眠10小時,初中學生9小時,高中學生8小時。
3.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改進教學方法,提高課堂教學的質量和效率,切實做到不拖堂。嚴格控制考試的科目與次數,限制課外作業量。不隨意增加學科教學學時,不佔用節假日、雙休日和寒暑假組織學生上課。學校要統籌學生的家庭作業時間,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小學其他年級書面家庭作業控制在60分鍾以內;初中各年級不超過90分鍾。
4.建立健全眼保健操制度。將每天兩次眼保健操時間納入課表,組織學生認真做好眼保健操。
5.根據教室採光照明情況和學生視力變化情況,每月可調整一次學生座位。根據學生身高變化,及時調整其課桌椅高度。
6.建立視力定期監測制度。每學期對學生視力狀況進行兩次監測,做好學生視力不良檢出率、新發病率等各類指標的統計分析,對有視力下降趨勢和輕度近視的學生進行分檔管理,並有針對性地實施相關「防近」措施。
7.堅持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鍛煉制度。保質保量上好體育課,認真開展大課間體育活動和豐富多彩的戶外體育活動,切實保證學生每天參加一小時體育活動。
(二)開展視力保護宣傳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用眼衛生習慣。
1.按照《中小學學生預防近視眼基本知識與要求》(見附2),在學校師生及家長中,廣泛、深入開展視力保護宣傳教育。
2.每月利用廣播、宣傳欄等多種形式,經常性宣傳科學用眼、預防近視等眼保健知識,培養學生愛眼、護眼意識,養成正確的讀寫姿勢和用眼衛生習慣。
3.每學期開學初和學期結束放假前,通過品德與生活課或體育與健康課、主題班隊會等,集中對學生進行一次保護視力教育,使之與經常性「防近」宣傳教育有機結合,促使「防近」宣傳教育經常化、制度化。
4.教師應將培養學生良好用眼衛生習慣貫穿於整個課堂教學中,隨時糾正學生不良讀書寫字姿勢,幫助學生建立良好的用眼衛生習慣和行為。課間督促學生到室外活動或遠眺。
5.通過家長會、家長信等多種形式向家長宣傳保護視力、預防近視的知識和方法,指導和督促家長為學生提供有利於視力保護的學習環境、控制學生近距離用眼時間(看書、寫字、看電視、用計算機時間達45分鍾,應休息10-15分鍾時間)、及時糾正不良的用眼衛生習慣、視力下降時要及時到正規醫院就醫。
6.每年6月6日的「全國愛眼日」,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防近」宣傳活動,積極爭取和動員專業機構、新聞媒體的參與,擴大宣傳的效果。
(三)積極改善教學條件,為學生創建良好的視覺環境。
1.保證教室內所有學生合理的用眼距離,教室前排課桌前緣與黑板應有2 米以上距離,後排課桌後緣與黑板的水平距離:小學不超過8米,中學不超過8.5米。
2.按國家規定的標准要求,提供與學生身高相符合的課桌椅,每間教室內應預置1-3種不同型號的課桌椅(有條件的學校應配置2種以上型號的課桌椅),或配備可調試課桌椅。
3.教室黑板應完整無破損、無眩光,掛筆性能好,便於擦拭;黑板下緣與講台地面的垂直距離:小學為0.8~0.9米,中學為1~1.1米;講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為1.2米。
4.教室採光應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准。單側採光的教室光線應從學生座位左側射入,雙側採光的教室主採光窗應設在左側;教室牆壁和頂棚為白色或淺色,窗戶應採用無色透明玻璃;教室採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積與室內地面面積之比)不得低於1:6(新建教室採光玻地比應達到1:4)。
5.教室照明應配備40瓦熒光燈9盞以上,且燈管應垂直於黑板;教室照明應採用配有燈罩的燈具,不宜用裸燈,燈具距桌面的懸掛高度為1.7-1.9米 ; 黑板照明應另設2盞橫向40瓦熒光燈,並配有燈罩;課桌面和黑板照度分布均勻,照度應符合國家標准(建築照明設計標准GB50034-2004)要求。自然採光不足時應及時輔以人工照明。
附1:中小學學生近視眼防控工作崗位職責
附2:中小學學生預防近視眼基本知識與要求
附1:
中小學學生近視眼防控工作崗位職責
一、學校領導
1.確定一名校級領導主管學生近視眼防控(以下簡稱「防近」)工作,並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2.按照《中小學學生近視眼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防近」工作計劃和措施。
3.將學生「防近」工作納入學校年度工作計劃,並在年終對學生「防近」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
4.督促學校有關部門和人員履行「防近」工作職責,落實具體的「防近」措施。
5.定期研究學生視力保護工作,協調解決「防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總結推廣班級「防近」經驗。
二、體育衛生或思想教育管理部門
1.負責制訂學校「防近」宣傳教育計劃,組織班級開展形式多樣的「防近」宣傳活動。
2.管理學生「防近」工作,將學生「防近」工作納入學生管理和班級評比監督內容。
3.組織每學期對學生視力狀況進行兩次監測。
4.組織開展師生眼保健操培訓與評比工作。
三、教學管理部門
1.按照規定的課程計劃,合理安排每周課程和作息時間。按照靜動結合、視近與視遠交替的原則安排每天課程與活動。
2.嚴格控制各學科的測驗和考試次數,督促任課教師按時下課,做到不拖堂、布置課外作業適量。
3.督促教師做到板書、多媒體課件字跡清晰端正、大小適當,容易辨認。
4.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將學生每天一個小時體育鍛煉時間列入教學計劃,將上下午眼保健操時間排入課表。
四、總務後勤部門
1.及時檢查、修理及更換老化的燈管,確保教室採光照明符合國家標准,照度分布均勻。
2.定期安排教室牆壁粉刷,維護教室牆壁清潔,並監督採用低彩度、高亮度的材料進行粉刷。
3.選用耐磨無光澤材料的黑板,並定期維護,確保黑板表面完整無破損、無眩光,掛筆性能好,便於擦拭。
4.根據學生身高,合理配置課桌椅。保證每間教室內至少有2種以上不同高低型號的課桌椅。配備可調試課桌椅的,要配合班主任及時根據學生身高,調節課桌椅高度。
5. 為衛生(保健)室或學生活動室配備視力表燈箱,並標出5米線。有條件的學校還可為每間教室配備標准對數視力表,標出5米線。
五、班主任
1.掌握班級學生的視力變化情況,配合校醫(保健教師)做好對有視力下降趨勢和輕度近視學生的分檔管理工作。
2.教育並督促學生養成良好的用眼衛生習慣,及時糾正不正確的讀、寫姿勢。做到讀、寫姿勢和握筆方法正確,眼睛距書本三十厘米左右,寫字一小時要休息片刻,不躺在床上看書,不在行進的車中看書,不在暗弱或強光下看書、寫字。
3.督促學生課間休息時到室外活動或遠眺,積極參加體育活動,保證每天有一小時的體育鍛煉。
4.根據教室採光照明情況和學生視力變化情況,每月至少調整一次學生座位。及時根據學生身高,調節課桌椅高度。
5.督促任課教師按時下課,做到不拖堂或利用各種方式變相佔用學生課間休息時間,不隨意多留課外作業。
6.定期與家長聯系,督促家長配合做好子女的視力保護工作。每學期至少利用一次家長會或其他形式向家長宣傳有關近視眼的防治知識,告誡家長注意控制學生在家用電腦、看電視時間,保證必要的睡眠時間。學生視力有變化時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
7.督促並指導學生每天上下午認真做好眼保健操。
8.組織班級幹部、紅十字青少年、衛生員共同做好班級的視力保護工作。
六、任課教師
1.按照國家課程標准和相關教學要求組織教學,按時下課。
2.教學過程中,合理控制學生近距離用眼時間,及時糾正不正確的閱讀、寫字姿勢,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用眼衛生習慣。
3.教學過程中,做到板書字體清晰、字跡規范;使用多媒體課件教學時,要調整好字體大小、顏色和光線強度,做到字體、背景簡明清晰,對比度明顯。
4.嚴格控制測驗和考試次數,按照規定要求布置課外作業,控制學生作業量。
5.配合班主任督促學生課間休息時間到室外活動或遠眺。
6.配合班主任督促並指導學生按照要求認真做好眼保健操。
七、校醫(保健教師)
1.負責擬訂學校「防近」工作的計劃,並報學校領導批准實施。
2.每學期利用廣播、黑板報、牆報等各種形式向師生進行經常性保護視力的宣傳教育。
3.每學期組織學生進行2次視力檢查,詳細記錄,及時統計,分析視力減退的主要原因,對視力不良的學生進行分類管理。
4.學生視力發生變化時,要及時通知班主任,並提出具體指導意見。
5.經常到教室檢查學生用眼衛生、教室的採光照明、課桌椅配置調整以及眼保健操實施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6.定期對生活委員或衛生員、紅十字青少年進行保護視力、預防近視知識培訓,指導他們在班級中開展「防近」工作。
7.培訓、指導師生眼保健操工作,使之學會並掌握眼保健操的正確做法。
附2:
中小學學生預防近視眼基本知識與要求
近視是屈光不正的一種。表現為能看清近處的東西,看不清遠處的東西,是由於進入眼球的光線不能聚焦在視網膜上,而是落在視網膜前面導致的。不良的視覺環境,讀書寫字時光線不足,近距離用眼時間過長,讀寫姿勢不正確等是造成近視發生或發展的重要原因。
保護視力,預防近視,必須了解預防近視眼的基本知識,樹立愛眼、護眼意識,養成良好的用眼衛生習慣。
一、保持正確讀寫姿勢
1. 讀書寫字身體要坐正,保持眼睛與書本距離為33-35厘米左右(一尺)、胸前與桌子距離應約一拳、握筆的手指與筆尖距離應3厘米左右(一寸)。
2. 寫字時執筆角度要合適,用鉛筆、鋼筆寫字時筆桿與紙面的角度在40-50度之間,用毛筆寫字時力求筆桿直立。
3. 不歪頭或躺著看書,不走路看書,不在晃動的車船上看書。
二、選擇良好的用眼視覺環境
(一)讀書寫字視覺環境要求。
1.讀書寫字時要有充足的光線,窗戶光線及台燈燈光要從左前方射來。不要在過亮、過暗的光線下讀寫(如太陽直射光線下、傍晚光線不足時)。
2.盡量不用鉛芯過細的筆寫作業,鉛芯要軟硬適中,作業用紙要潔凈,書寫字體不要過小。
3.選擇適宜的桌椅讀書寫字,書桌高度以到上腹部附近為宜。
(二)看電視的視覺環境要求。
1.看電視時,人與電視機應保持三米以上距離(或保持電視畫面對角線5倍以上距離)。
2.電視屏幕的高度應與看電視人的視線平行或稍低一些。
3.電視機要放在背光的地方。
4.電視的光亮度要合適,不能過亮或過暗。
(三)操作電腦視覺環境要求。
1. 電腦屏幕最好背向或側向窗戶,避免出現反光現象。
2. 電腦操作台應低於一般課桌的高度,座椅最好高低可調。電腦屏幕中心應與胸部在同一水平線上。
3. 電腦屏幕與眼睛之間距離應不低於50厘米,視線應略低於平視線10-20度。
4.電腦操作間的光線不應太弱或太強(12平方米的房間安裝一盞40瓦日光燈即可達到所需的照度)。
三、養成良好的用眼衛生習慣
1.連續近距離用眼時間不能過長,應控制在40-50分鍾。課間休息時要注意放鬆眼睛,應到教室外活動或憑窗遠眺或閉目養神。
2. 看電視或操作電腦時間不能過長。連續看電視或操作電腦40-50分鍾左右,應休息一下眼睛,或閉目養神或做眼保健操,也可到室外運動或向遠處眺望。
3. 不玩或少玩游戲機。偶爾玩一下時要注意眼睛與游戲機的距離不能太近,持續時間不要超過半小時。
四、堅持做眼保健操
1. 每天上下午要做一次眼保健操。
2. 做眼保健操應注意雙手干凈,做到穴位準確、手法正確、力度適當。
五、保證睡眠、均衡營養、加強鍛煉
1. 睡眠要充足,保證眼睛得到充分休息。小學生每天睡眠10小時,初中學生9小時,高中學生8小時。
2.不挑食、不偏食,均衡飲食,保證營養全面。
3.多吃蔬菜瓜果,常吃富含維生素A食品(如胡蘿卜、菠菜、動物肝臟、杏、枇杷等)。
4. 多到戶外活動,多參加球類運動、多觀察樹木花草,多享受大自然的青山綠水,使眼睫狀肌得到放鬆。
六、定期檢查視力,配戴合適的眼鏡
1. 每學期要檢查兩次視力,出現視力下降時,要盡快到醫院眼科做進一步的檢查。
2.如果確認已患近視,要及時到醫院驗光配鏡。不要到不正規的眼鏡店配鏡。不追求過高的矯正視力,矯正視力達到5.0即可。
3.不要互相借戴眼鏡。每個人的屈光度數、瞳孔距離不相同,互相借戴眼鏡會出現眼疲勞等症狀,影響視力,有害無益。
4.16歲以下的兒童少年配戴隱形眼鏡要慎重。

㈢ 教育部關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 有償補課的規定》是否違反《勞動法》

不違法。教師有償補課,對社會的利益損害較大,影響學生公平的受教育權,因此需要規定嚴禁教師有償補課。教育部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 有償補課的規定》 沒有違反《勞動法》和《憲法》。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師德師風建設,規范中小學校辦學行為,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減輕學生學業負擔,堅決糾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行風問題,現將《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印發」

「三、強化宣傳教育,注重正面引導。各地教育部門要......教育引導廣大教師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立德樹人,自覺拒絕有償補課,對每名學生認真負責,為學習有困難學生答疑輔導,開展課前課後或假期義務值守等志願服務。選樹並宣傳優秀教師典型,充分展現當代教師無私奉獻、崇德向善的精神風貌,傳播教育正能量。「

(3)教育部關於印發擴展閱讀: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決「四風」問題重要舉措。

各省級教育部門是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按照《規定》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訂標本兼治的具體實施方案和細化的違規處理辦法。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和工作機制,緊盯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扎實有序開展有償補課專項治理活動,堅決制止有償補課等亂收費行為。

㈣ 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的通知的附件2:

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工作管理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西藏幹部隊伍、領導班子和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1〕1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6號)精神,由中國農業大學等13所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學生,定向為西藏培養人才。為做好招收非西藏生源學生工作,制定本規定。 (一)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學生計劃為國家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其招生計劃包含在當年國家下達給有關招生學校總規模之內。學生畢業後全部到西藏就業。
(二)招生需求計劃。非西藏生源招生需求計劃由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負責提出建議,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後,報教育部。由教育部將建議方案分送有關高等學校。
(三)招生來源計劃。非西藏生源招生來源計劃由有關高等學校編制並報教育部,由教育部負責審核並分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各地、各部門和高等學校遵照執行。 (一)錄取。高等學校錄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考生,要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其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
(二)考生在填報高等學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的志願時,除按省級招辦要求填塗有關表(卡)外,還需寫出書面申請並由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考生本人、考生家長或監護人須親筆簽名),省級招辦應將考生書面申請掃描進入考生電子檔案,以備高等學校錄取時參考。
(三)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已錄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考生須與西藏自治區人事廳(定向教師培養計劃與西藏自治區教育廳)、招生學校分別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已錄取考生到學校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後,方可辦理新生報到和注冊手續。拒簽「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者,學校將不予辦理新生報到和注冊手續,取消其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自己承擔。 (一)學生本科畢業後,按中辦發〔2001〕19號文件關於「畢業後在藏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5年」的規定,全部到西藏工作。 (二)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及畢業證書、人事檔案、組織關系等,由培養學校負責寄至西藏自治區教育廳或人事廳(師范專業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其他專業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區人事廳)。
(三)西藏自治區教育廳、人事廳負責安排畢業學生的就業具體單位。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工作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一)嚴禁突破降分幅度錄取考生。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和高等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因報考生源不足確需調整計劃的,要按程序由各高等學校主管部門報教育部審批。
(三)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錄取名單由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學生畢業並到西藏工作單位報到後,方可取得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畢業生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定向西藏就業協議,將記入本人檔案並須向培養學校退還由國家財政給予的全部補助經費和學校付出的培養成本費。培養學校須按規定收回違約畢業生國家財政補助費和學校付出的培養成本費。

㈤ 教育部印發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目錄都是怎樣排列的

近日,教育部印發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其中,教育部辦公廳發布有關印發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其中教育部規定,小學教材不得夾帶廣告教輔鏈接,否則則違規了教育部的規定。

而其中語文還包含有書法練習與指導。更是有生活語文、生活數學,生活適應。

並且所有的書籍和教科書都配有教師用書。

㈥ 2021年教育部工作要點是什麼

教育部2021年工作要點是: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

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

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堅持系統觀念,更好統籌發展與安全,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發展抓公平、改革抓體制、安全抓責任、整體抓質量、保證抓黨建。

全面推進依法治教,鞏固拓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發展成果,為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立柱架梁,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建設教育強國開好局、起好步,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100周年。

(6)教育部關於印發擴展閱讀: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關於印發《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21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現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21年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供工作中參考。

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關鍵之年。

㈦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設置管理辦法》的通知什麼意思

大致意思就是從18年開始,全日制的沒有大專層次的不允許開始成人大專繼續教育,也就是說遠程教育不再開設高起專層次,只有專升本了,然後函授大部分本科院校不會有專科層次,我們這邊已經接到通知了。

㈧ 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的通知的附件1:

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國發〔2002〕14號)關於做好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的精神,為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以下簡稱預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制定本規定。 (一)預科班、民族班招生計劃作為國家指令性定向就業培養計劃,由教育部單獨下達執行;學生畢業後回生源地區就業。
(二)計劃編報。計劃編報由各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部屬有關高等學校負責,按年度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報送教育部。
預科班分學校招生計劃報送教育部發展規劃司、民族教育司;民族班招生來源計劃和預科轉入本(專)科分專業計劃報送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民族教育司。
預科班分學校招生計劃,由教育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統一下達;民族班招生計劃包含在當年國家下達給各有關學校的招生總規模之內。預科班、民族班招生來源計劃由教育部單獨下達。各地、各部門和高等學校遵照執行。 (一)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預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在高考報名時,必須出示本人戶口本原件,並提供本人戶口本復印件,復印件裝入考生檔案。
(二)如發現考生民族成份與本人戶口本不相符時,由省級民族工作部門和公安部門負責確認考生的民族成份。 (一) 生源
預科班、民族班生源限定為當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少數民族考生。重點招收邊遠農村、高寒地區、山區、牧區的考生,並適量招收散雜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二)錄取標准
1.本科預科。本科預科班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
2.專科預科。專科預科班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專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60分。
3.民族班。民族班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專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
(三)錄取程序
預科班、民族班錄取工作應安排在各有關高校本、專科統招相應錄取批次內進行。其中報考民族班的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應與相應本、專科統招考生同時投檔;報考預科班的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按預科計劃順序投檔,對同一層次專業涉及不同批次的學校,預科投檔條件應按高一級批次要求執行。有關高校對擬錄的預科生應及時徵求考生本人意見。
(四)錄取通知書
預科班、民族班錄取通知書由招生學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預科班已錄取考生持預科錄取通知書到預科培養學校報到。民族班已錄取考生直接到招生學校報到。
預科培養學校要提前將新生入學須知等有關材料寄至有關招生學校。
(五)檔案
被錄取為預科的考生檔案由招生學校直接寄送預科培養學校。預科學習期間學生檔案由預科培養學校負責管理,結業後轉回招生學校。 (一)預科培養。被錄取的預科新生先在指定的預科培養學校集中進行1至2年預科階段的學習,重點教授漢語文、數學、英語三門主要基礎課和其它有關課程。
(二)預科管理。學生在預科學習階段主要由預科培養學校負責管理,招生學校協助。
(三)預科結業考核。預科學生結業考核和結業證由各預科培養學校組織和印發。學生預科結業考核合格
者,由招生學校發本(專)科錄取通知書。學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招生學校報到。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區。
(四)培養專業。預科班學生預科結業合格後,由招生學校根據民族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結合學生德、智、體情況確定具體培養專業。
(五)預科班學生結業轉入本(專)科計劃。預科班學生結業轉入本(專)科要佔轉入當年國家下達招生學校的本(專)科招生計劃。各有關部門(單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所屬高等學校在編制報送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時,應按擬轉入的學生數,在轉入年度來源計劃中「其他類」的「預科班」項內填報計劃數。 預科班、民族班收費要嚴格按《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做好2003年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財〔2003〕4號)規定執行。
(一)民族班學生應與同等學歷層次學生執行相同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不得額外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二)預科學生在預科階段的學費按照預科培養學校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預科生學費標准收取;預科學生轉入本、專科後,其學費按照預科生錄取當年招生學校的學費標准收取。
(三)有關部門和高等學校要認真執行國家關於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有關規定,預科和本、專科階段對學生的「獎、貸、助、補、減」等政策和措施的實施由本、專科培養學校負責,確保家庭經濟貧困學生按國家的有關政策得到資助。 高校預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一)高校舉辦的預科班、民族班只招收當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少數民族考生,不得招收漢族考生。嚴禁高校招收並舉辦非少數民族的預科班、民族班。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和高等學校必須及時公布並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預科班、民族班招生計劃,高校不得擅自超計劃錄取考生。根據需要確需追加計劃的,要按程序由各高等學校主管部門報教育部審批。
(三)預科班、民族班錄取名單要由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對騙改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經查實,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由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或招生學校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對冒名頂替少數民族考生或不按規定錄取的,一經查實,無論在預科或本、專科學習階段,都要取消其學籍,退回生源地區;對直接責任者要按有關規定予以嚴厲查處。
(五)為了加強對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的監管,提高預科階段教學質量,從2005年起,全國高校本、專科預科階段培養實行相對集中辦學。不集中辦學的,取消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高等學校舉辦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的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培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培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
甲方:西藏自治區人事廳/教育廳
乙方:非西藏生源學生
丙方: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6號)和《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學生工作管理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學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民7號)文件規定,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製定《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培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
三方協議如下:
1.甲方負責提出培養乙方的招生專業需求建議。
2.甲方積極配合丙方,採取不同形式向在校學習期間的乙方介紹西藏區情,做好宣傳工作,並對乙方的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了解。
3.甲方按期負責落實乙方畢業後到西藏自治區基層工作的具體工作單位。
甲方按西藏自治區有關規定負責解決乙方畢業進藏的經費。
4.乙方在高校招生錄取時,可享受國家制定的適當放寬錄取條件的政策。
5.乙方在校學習期間,享受國家補助經費,每生每年8840元。其中包括學費(每生每年500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1200元)、教材費(每生每年240元)、伙食補助每年2400元(每生每月200元)。一次性的體檢、軍訓服裝經費710元。
6.乙方本科畢業後,必須到西藏工作,工作時間不少於15年。
7.乙方在報考高等學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志願時,除按省級招辦要求填塗有關表(卡)外,還需寫出「報考高等學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書面申請並由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考生本人、考生家長或監護人需親筆簽名),以備高等學校錄取時參考。
8.乙方到學校報到時,必須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後,方可辦理新生報到和注冊手續。
9.乙方在校學習期間,要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加強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理論水平;勤奮努力,刻苦攻讀學業,提高自己的專業知識水平。
10.乙方應自覺通過不同形式,增加對西藏有關知識的了解,樹立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新西藏的思想,立志畢業後投身西藏建設事業。
11.乙方畢業後不履行本協議的,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包括由國家補貼的各項經費和學校付出的培養成本費)。甲方有權保留通過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乙方不守誠信信息的權利。
12.丙方負責每年為甲方招收培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本科生。
13.丙方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考生為參加當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且填報西藏定向志願及寫出書面申請的應屆高中畢業生。身體健康並符合所錄專業體檢要求。
14.丙方在錄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考生時,堅持根據考生志願、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其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乙方所在地本科相應批次丙方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
15.丙方負責乙方在報到時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乙方拒簽《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者,丙方不予辦理新生報到和注冊手續,取消其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
16.丙方負責開學一個月內,將已注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新生錄取花名冊(復印件)和簽訂的《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寄至甲方。
17.乙方本科畢業後,丙方負責將乙方的就業報到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人事檔案、組織關系等,集中寄至甲方(師范專業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其他專業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區人事廳)。
18.本協議經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存檔,報教育部民族教育司一份備案。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本協議經三方蓋章、簽字後方可生效。

㈨ 教育部專業分類目錄有哪些2021

專業分類目錄:

序號-專業代碼-專業名稱。

一、61農林牧漁大類:

(一)6101農業類:

1、610101 種子生產技術。

2、610102 作物生產技術。

3、610103 循環農業與再生資源利用。

4、610104 家庭農場生產經營。

5、610105 園藝技術。

6、610106 植物保護。

7、610107 茶葉生產與加工。

8、610108 中草葯栽培。

9、610109 煙草栽培與加工。

10、610110 飼草栽培與加工。

11、610111 農村電氣技術。

12、610112 設施農業生產技術。

13、610113 農機設備應用與維修。

14、610114 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

15、610115 農產品貯藏與加工。

16、610116 農產品營銷與儲運。

17、610117 棉花加工與檢驗。

18、610118 休閑農業生產與經營。

19、610119 農資營銷與服務。

(二)6102林業類:

20、610201 林業生產技術。

21、610202 園林技術。

22、610203 園林綠化。

23、610204 森林資源保護與管理。

24、610205 木業產品加工技術。

(三)6103畜牧業類:

25、610301 畜禽生產技術。

26、610302 特種動物養殖。

27、610303 寵物養護與經營。

28、610304 蠶桑生產與經營。

(四)6104漁業類:

29、610401 淡水養殖。

30、610402 海水養殖。

31、610403 航海捕撈。

二、62資源環境與安全大類:

(一)6201資源勘查類:

32、620101 國土資源調查。

33、620102 地質調查與找礦。

34、620103 寶玉石加工與檢測。

(二)6202地質類:

35、620201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勘查。

36、620202 鑽探技術。

37、620203 掘進技術。

38、620204 岩土工程勘察與施工。

39、620205 地球物理勘探技術。

40、620206 地質災害調查與治理施工。

(三)6203測繪地理信息類:

41、620301 工程測量技術。

42、620302 地圖繪制與地理信息系統。

43、620303 地質與測量。

44、620304 航空攝影測量。

(四)6204石油與天然氣類:

45、620401 油氣儲運。

46、620402 石油地質錄井與測井。

47、620403 石油鑽井。

48、620404 油氣開采。

(五)6205煤炭類:

49、620501 采礦技術。

50、620502 礦井建設技術。

51、620503 礦井通風與安全。

52、620504 礦山機電。

53、620505 煤炭綜合利用技術。

(六)6206金屬與非金屬礦類:

54、620601 選礦技術。

(七)6207氣象類:

55、620701 氣象服務。

(八)6208環境保護類:

56、620801 環境監測技術。

57、620802 環境治理技術。

58、620803 生態環境保護。

(九)6209安全類:

59、620901 安全技術與管理。

60、620902 應急救援技術。

61、620903 防災減災技術。

62、620904 森林消防。

三、63能源動力與材料大類:

(一)6301電力技術類:

63、630101 發電廠及變電站運行與維護。

64、630102 水電廠機電設備安裝與運行。

65、630103 電力系統自動化裝置調試與維護。

66、630104 輸配電線路施工與運行。

67、630105 供用電技術:

(二)6302熱能與發電工程類:

68、630201 火電廠熱力設備安裝。

69、630202 火電廠熱工儀表安裝與檢修。

70、630203 火電廠熱力設備運行與檢修。

71、630204 火電廠集控運行。

72、630205 火電廠水處理及化學監督。

(三)6303新能源發電工程類:

73、630301 光伏工程技術與應用。

74、630302 風力發電設備運行與維護。

75、630303 太陽能與沼氣技術利用。

(四)6304黑色金屬材料類:

76、630401 鋼鐵冶煉技術。

77、630402 鋼鐵裝備運行與維護。

(五)6305有色金屬材料類:

78、630501 有色金屬冶煉技術。

79、630502 金屬壓力加工。

(六)6307建築材料類:

80、630701 建築材料智能生產技術。

81、630702 新型建築材料生產技術。

82、630703 建築材料檢測技術。

83、630704 裝配式建築構件製作技術。

教育部關於印發《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的通知:

修訂情況:

《目錄》按照「十四五」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2035年遠景目標對職業教育的要求,在科學分析產業、職業、崗位、專業關系基礎上,對接現代產業體系,服務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統一採用專業大類、專業類、專業三級分類,一體化設計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專科、高等職業教育本科不同層次專業。

共設置19個專業大類、97個專業類、1349個專業,其中中職專業358個、高職專科專業744個、高職本科專業247個。我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等需要,動態更新《目錄》,完善專業設置管理辦法。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教育部關於印發《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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