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棋教學
㈠ 圍棋是怎麼樣玩的
圍棋是最自然的游戲,她很少有人為的規則,簡單來說就是落子規則和提子規則,只有打劫是為了棋局結束而人為設定的,其他都是兩大規則所衍生出來的,或是為了方便競技而設定的。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圍棋的棋具
1、棋盤
棋盤由縱橫各十九條等距離、垂直交叉的平行線構成。形成361個交叉點,簡稱為「點」。
棋盤整體形狀以及每個格子縱、橫向相比,橫向稍短,通常為每格2.4厘米:2.3厘米。
在棋盤上標有九個小圓點,稱作「星」。中央的星又稱「天元」,見圖一。
圖一
2、棋子
棋子分黑白兩色,形狀為扁圓形體。
棋子的數量應能保證順利終局。正式比賽以黑、白各180子為宜。
第2條 圍棋的下法
1、對局雙方各執一色棋子。
2、空枰開局。
3、黑先白後,交替著一子於棋盤的點上。
4、棋子下定後,不再向其他點移動。
5、輪流下子是雙方的權利,但允許任何一方放棄下子權而使用虛著。
第3條 棋子的氣
一個棋子在棋盤上,與它直線緊鄰的空點是這個棋子的「氣」。
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這些棋子就相互連接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異色棋子存在,此處的氣便不存在。棋子如失去所有的氣,就不能在棋盤上存在。
第4條 提子
把無氣之子清理出棋盤的手段叫「提子」。提子有二種:
1、下子後,對方棋子無氣,應立即提取對方無氣之子。
2、下子後,雙方棋子都呈無氣狀態,應立即提取對方無氣之子。
第5條 禁著點
棋盤上的任何一點,如某方下子後,該子立即呈無氣狀態,同時又不能提取對方的棋子。這個點叫做「禁著點」。如圖二的A點都是黑方的禁著點。
圖二
第6條 禁止全局同形
著子後不得使對方重復面臨曾出現過的局面。
第7條 終局
1、棋局下到雙方一致確認著子完畢時,為終局。
2、對局中有一方中途認輸時,為終局。
3、雙方連續使用虛著,為終局。
第8條 活棋與死棋
1、終局時,經雙方確認,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
2、終局時,經雙方確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死棋。
第9條 計算勝負
著子完畢的棋局,採用數子法計算勝負。將雙方死子清理出盤外後,對任意一方的活棋和活棋圍住的點以子為單位進行計數。
雙方活棋之間的空點各得一半。
棋盤總點數的一半180.5點為歸本數。一方總得點數超過此數為勝,等於此數為和,小於此數為負。
採用貼子方式的圍棋競賽,另行制定勝負標准。
第二章 競賽規定
第10條 先後手的確定
對局的先後手,由大會抽簽編排或對局前猜先決定。競賽規程對此應作明確表述。
猜先的順序是:先由高段者握若干白子暫不示人。低段者出示一顆黑子,表示「奇數則己方執黑,反之執白」,出示兩顆黑子則表示「偶數則己方執黑,反之執白」。高段者公示手握白子之數,先後手自然確定。雙方段位相同時,由年長者握子。
第11條 貼子
正式比賽採用黑棋貼子制度,終局計算勝負時,黑棋貼還3又3/4子。例如黑方總共得185子則黑勝3/4子,得184子則黑負1/4子,得184.5子則為黑勝1/4子。
第12條 計時
計時是保證比賽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切有條件的比賽均應採用計時制度。
1、計時器
提倡使用電子語音計時器。允許繼續使用指針式機械鍾。正式比賽時,計時鍾一律置於白方右手一側。人工讀秒提倡使用秒錶,允許使用其他計時器。高等級的由專職裁判員負責計時的比賽,由主辦方另行規定計時器種類和放置方式。
2、時限
不同的賽事均應事先規定一局棋的每方基本時限。
3、讀秒
讀秒是強制性的延續比賽的辦法。在採用規定基本時限外加讀秒制的比賽中,應事先明確,在規定時限內保留幾分鍾開始讀秒。此類慢棋比賽的讀秒每手棋限時為60秒,不足60秒的著手不予計時。達到60秒的視為已使用保留時限之中的1分鍾。
讀秒工作由裁判員執行。60秒一手的讀秒方式為:30秒、40秒、50秒、55秒、58秒、1分、還剩×分。用至最後一分鍾時,讀秒方式變為:30秒、40秒、50秒,此後隨即以准確的語音逐秒報出:1、2、3、4、5、6、7、8、9、10。裁判員讀出「10」而棋手同時落子或尚未落子,均應判為已使用1分鍾。
採用30秒、20秒、10秒或其他讀秒辦法的快棋比賽,可根據上述原則,事先規定讀秒實施細則。
4、包干用時制
包干用時制是規定基本時限之內必須結束比賽的計時辦法,超時判負。
包干用時制的賽事均應事先規定基本時限,規定計時器材,並可制訂其他實施細則,但以下幾條須共同遵守。
(1)計時鍾一律置於白方右手一側。
(2)下子和按鍾必須使用同一隻手,不得一隻手下棋,另一隻手按鍾。
(3)下單官仍須計時。
(4)當一方放棄盤上競爭而導致放棄著手權時,允許終止計時,雙方可爭之點全部歸屬於對方。雙方地界的勘定由裁判長負責。
(5)提倡使用電子鍾計時。使用機械指針式鍾計時,以計時鍾的紅針倒下、分針、秒針均超過「12」為超時。
(6)當計時鍾發生故障時,裁判長應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臨時更換計時鍾、解釋計時鍾讀數、對某方超時判負等果斷裁決。
(7)裁判長有權制止無理消耗對方時間的非正常行棋。
5、定時限步制
這是象棋、國際象棋延時辦法的移植。用完基本時限後,限在規定時間之內著完規定的步數。例如每10分鍾限著15手等。著完規定的步數而未用完規定時間,節余時間可延至下一節使用。
第13條 終局
1、除總則第7條的規定外,凡參賽一方棄權或被判負、判和的棋局,也作終局處理。
2、雙方確認終局的次序是:先由輪到著手的一方以簡潔的語言表明「棋局結束」,「棋已下完」,對方予以回應,終局即告成立。
第14條 對局的暫停和封棋
在規定有暫停的比賽對局中,暫停時間不計入對局時限。規定的暫停時間一到,裁判員應立即指示對局雙方退場,同時暫時關閉計時器,待續弈時重開計時器。
採用封棋制度的賽事,應另行制訂封棋實施細則。
第15條 棋手的職業道德和賽場紀律
1、棋手參賽,一律不得下假棋,搞君子協定等作弊行為。
2、棋手不得無故棄權和中途退出比賽。
3、比賽時,棋手不準有任何妨礙對方思考的行為。
4、比賽中和暫停時,當局者不準與其他人議論該局,不準查閱有關資料。
5、比賽中禁止參賽者與其他人談論與本局有關或與本隊有關的內容。實屬必要的談話,應經裁判長許可並在裁判員監督下進行。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2分鍾。
6、對局者應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著整潔。
7、棋手進入賽場必須關閉手機、呼機。
8、棋手在對局中吸煙,必須符合比賽當地的法律和賽會的規定。
第16條 棋手的權利和義務
1、弘揚職業道德,遵守賽場紀律,維護賽場秩序,確保競賽順利進行是棋手的義務。
2、讀秒時,棋手有查詢剩餘時間的權利。如讀秒至最後一分鍾而裁判未以相應方式讀秒,棋手有權利要求裁判員按規定從讀錯之處重新讀秒。
3、對於妨礙正常比賽的違規行為,棋手有提出意見和申訴的權利。但對於一局棋中對手違規行為的具體申訴,須在對局進行當時立即提出,逾期失效。
4、在雙方正式確認勝敗結果之前,棋手有權提出復核。對方有義務真誠配合復核。經對局雙方和執行裁判正式確認的勝敗結果,任何人均無權改變。
5、對局中一方離席期間,對方可以下子。當離席方回席時,對方有義務指明落子點。
6、比賽終局後,棋手有整理好棋具並按規定退場的義務。
7、參賽棋手有準時參加賽會規定的開、閉幕式和其他禮儀性、公益性、宣傳性活動的義務。
第三章 裁判法則
第17條 行棋
1、已由賽會確定先後手的比賽中,如開賽後拿錯黑白棋,在第10手之前(含)允許改正。超過10手棋之後,一律不予改正。此後的編排工作以原先賽會確定的為依據。
2、一方並未表示棄權,另一方連下兩著,判第二著無效並警告一次。
3、棋子離手,表示著子權完成。完成著子權後,再將棋子拿起下在別處,稱為悔棋。發生悔棋時,由對方於下一手著手之前向裁判提出方為有效。悔棋無效,判棋子放回原處,並警告一次。如一方的棋子不慎掉落於棋盤,經對手同意後,允許其揀起後任選著點。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由裁判長裁決。
4、在使用計時器的比賽中,須於著子之後才能按計時器。著子之前或與著子同時按計時器的,判警告一次,不改變計時器讀數。
5、比賽途中如發現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動,在雙方意見一致的前提下,應將移動之子挪回原處。無法確認原處時,允許挪子於雙方一致認可的點。如果雙方無論如何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裁判長可根據移動之子對棋局進程的影響程度,判:
(1)移動之子挪至合理點;
(2)移動之子有效;
(3)和棋;
(4)重賽;
(5)雙方均負。
採用電腦進行積分編排的比賽,由於編排時成績一項不可空缺,不能判雙方均負時,允許採取抽簽辦法決定輪次的編排。
如有故意移子的證據,則應判移子者為負。
6、比賽中,因非對局雙方原因造成棋局散亂,經復盤,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應按復盤次序繼續比賽。如果無論如何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裁判長可根據實際情況,判:
(1)和棋;
(2)重賽;
(3)雙方均負。
雙方均負之後的抽簽,按第三章第17條第5款的原則處理。
如對局者確屬無意中散亂了棋局,允許復盤續賽。不能復盤的,則判散亂棋局一方為負。
第18條 提子
1、下子後,誤提對方有氣之子,判誤提者警告一次,將有氣之子放回原處。
2、下子後,未提或漏提對方無氣之子,判未提、漏提者警告一次並提取無氣之子。
3、劫爭須找劫材時未找而提劫,判提劫之手無效,棄權一次並警告一次。
第19條 禁著點
棋子下在禁著點上,判著手無效,棄權一次。
第20條 禁止全局同形再現
全局同形再現是妨礙終局的唯一技術性原因,原則上必須禁止。
1、禁止單劫立即回提;
2、禁止假生類多劫循環;圖三黑A位提劫為假生。
圖三
3、原則上禁止三劫循環、四劫循環、長生、雙提兩子等全局同形再現的罕見特例。根據不同比賽,也可制定相應的補充規定,如無勝負、和棋、加賽等。圖四為本款所涉及的特例。
圖四
第21條 終局
1、輪到著手的一方提議終局,隨之放棄著手。如果對方不同意就此終局,則應允許對方著子。放棄著手方隨即恢復著手權利,對局重新開始,直至雙方一致同意終局。
2、雙方已經確認終局,如果盤上尚留有可爭之點,其歸屬按雙活方式處理。例如圖五A點。
圖五 圖六
3、雙方已經確認終局後,一方或雙方即使又發現了有效手段,也不允許重新開始對局。例如圖六黑A之類的有效手段。
4、對死棋和活棋的確認,對局雙方意見必須一致。如有爭議,重新開始對局,由認為是死的一方先下,以實戰解決。
第22條 計時
1、賽場和住地分離的,比賽開始時,棋手遲到不得超過1小時(含),超過這一時限判負。未超過這一時限的,在其規定時限內加倍扣除。暫停後續弈時遲到,一律打開計時器進入自然計時狀態,但不設遲到判負時限。
2、賽場和住地基本上同在一處的,比賽開始時棋手遲到不得超過15分鍾,超過這一時限判負。其他規定同上款。
3、雙方遲到應按以上兩款分別處理,直至判雙方負。關繫到下一輪抽簽時,按第三章第17條第5款原則處理。
4、在不設規定時限或規定時限很短的快棋比賽中棋手遲到,應實施按時缺席讀秒。棋手在讀秒過程中入座,允許參加比賽。如讀秒過程告終,棋手即自動失去該局參賽資格。
5、讀秒至最後1分鍾超時而未著子,原則上應按判負裁決,但經讀秒方申請,也可視為放棄著手權使用虛著,改判棄權一次,允許續弈,繼續實施原先讀秒方式。
6、提子是著手的組成部分,包含提子的著手,必須全部提清之後方可按鍾,違者判警告一次,不改變計時器讀數。讀秒過程中出現提子,仍視全部提清為著手結束,應照常讀秒。
7、讀秒期間棋手在對方思考時間之內離席,須徵得裁判員許可,每局僅限一次。其餘情形的棋手離席,一律照常讀秒。
8、比賽開始之後,發現計時器故障和失准,讀數總和的誤差超過每小時2分鍾(含)的,應立即更換計時器,並參照雙方已用時間按比例撥正時間。誤差小於此數的,可以更換計時器但不改撥時間。單方面的時間讀數改撥,須經裁判長的認可。
9、比賽暫停時,裁判員應將前半段雙方用時記錄在案並經對局雙方確認。續弈時如發現計時器故障和失准,並且找不到前半段雙方用時書面記錄時,前半段用時判為雙方均攤,對執行裁判員另行教育和處罰。
第23條 賽場紀律
1、在比賽中下假棋、搞君子協定等作弊行為,一經查實,可對有關棋局立即判負或判雙方負。如現場已經宣布了比賽結果,已經按這一結果進行了下一輪抽簽,甚至在經過數局之後才證實作弊行為,仍允許作出部分或全部取消單方或雙方成績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允許作出今後的停賽處罰。
2、棋手報名參賽後,無正當理由,部分或全部退出比賽除對有關棋局判負之外,允許作出今後的停賽處罰。
3、對於比賽中嚴重妨礙對方思考和擾亂賽場秩序的行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允許判警告一次或判負。
4、比賽中和暫停時,當局者與其他人議論該局或者查閱有關資料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允許判警告一次或判負。
5、比賽中違反第二章第15條第5款交談規定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允許判警告一次或判負。
6、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競賽規程規定的開、閉幕式和其他禮儀性、公益性、宣傳性活動的棋手,除通報批評之外,根據情節和社會影響的嚴重程度,允許作出降一個名次發放獎金及停賽處罰。
7、在賽場中禁止正在參賽的棋手的手機、呼機發出響聲,初違者判警告一次,再違者判負。凡注視手機、呼機屏面顯示內容的,一律判負。已賽完的棋手及不參賽的棋手在賽場中使用手機、呼機的,由大會通報批評。
8、棋手在對局中違反賽會禁煙規定而吸煙者,判警告一次。再違者判負。
第24條 警告處罰
1、被判警告一次時,該局計算勝負時在原規定基礎上,被警告方罰出一子。
2、一名棋手在一局中,被判兩次警告,則判該局為負。
第四章 比賽辦法
第25條 比賽的種類
1、個人比賽
2、團體比賽
有兩個以上的隊參加,每隊人數相等,通過事先約定的比賽方法分出勝負的比賽稱為團體賽。團體賽是個人比賽的延伸,比賽類型有:分台定人制、定台換人制、臨場出人制、全隊輪賽制、隊員總分制等。
目前的全國團體賽一般採用分台定人制,各隊按棋手段位結合近期公布等級分,排定台次,台次一經排定,比賽中不得更改。現行的職業聯賽,採用臨場出人制,即賽前由教練員排定出場名單,棋手可以替換,台次可以任意變動。
在允許有替補隊員的比賽中,替補細則由賽會競賽部門制定。
3、棋手的段位及段位賽
段位是根據體育運動技術等級的要求,結合圍棋項目實際而設置的棋手技術等級制度。職業棋手設初段至九段等9個等級;業余棋手設1段至7段等7個等級。職業段位和業余段位是性質完全不同的技術等級,職業棋手的段位主要通過全國段位賽獲得,段位的晉升有專門設置的制度。而業余棋手的段位,主要通過參加地方舉辦的省、市、縣等不同等級的比賽,及省、市、縣等不同等級段位等級賽獲得。參加國家承認的全國性大賽,獲得相應的成績,經批准可以獲得業餘6段的段位。經特別認定的業余圍棋錦標賽冠軍,可以獲得業餘7段稱號。
第26條 比賽辦法
根據參加比賽人數的多少,賽程的長短,可採用不同的比賽辦法。
1、淘汰制比賽:分單敗淘汰、雙敗淘汰和多敗淘汰三種,敗局超過限度即被淘汰,被淘汰者即失去繼續比賽資格。
2、循環賽制比賽:分單循環、雙循環和多循環三種,是由參賽個人或隊,與其他參賽者逐一比賽的賽制。
3、積分編排制比賽:以積分的相同或相近為主要原則而進行編排的比賽,為積分編排制比賽。由於它的輪次可以根據情況適當增減,賽程介於淘汰制和循環制之間。
4、積分編排加淘汰:在積分編排比賽辦法的基礎上,結合多敗淘汰進行的比賽叫積分編排加淘汰賽。這一方法適合使用電腦編排,必須注意參賽人數和淘汰人數的比例,並且始終要保持參賽人數為偶數的原則。
5、多局決勝制:在某些重大的比賽中,冠亞軍決賽採用多局決勝制。最少為3局2勝制,最多為7局4勝制等。
6、擂台賽:用打擂台的形式進行的團體對抗賽。參賽的人數由雙方事前商定並排定出場順序。
第27條 成績的計算
1、個人賽:記分辦法:每局棋的結果,在成績表上,勝者記2分,負者記0分,和者各記1分。
名次確定:
①採用循環賽制的比賽,計算成績時,積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積分相同,則按下列原則依次比較,直至區分出名次。
A、累計個人所勝對手積分,加上所和對手積分的一半進行相互比較( 勝者小分),分數高者名次列前。
B、整個比賽,警告次數少者名次列前。
C、如不允許名次並列,可加賽或抽簽區分名次。
②、在採用積分編排制的比賽中,可以採取以下兩種辦法區分名次:
A、比較總得分,總得分高者名次列前。總得分計算公式為:
總得分=個人積分+(- 輪次 ) 如總得分相同,則按上項B、C二條區分名次。
B、比較積分區分名次,積分高者名次列前。積分相同,比較對手積分區分名次。如對手積分相同,則按上項B、C、二條區分名次。
2、團體賽:
記分辦法:
團體賽每人局分的記法和個人賽相同。每場比賽根據兩隊間局分的多少記場分。局分多者為勝,場分記2分;局分少者為負,場分記0分;局分相等者為平,場分各記1分。
名次的確定:
1、在循環賽制的團體賽中,各隊所得場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場分相同,局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局分相同,比第一台棋手的局分,高者名次列前;以下依次相比,如全部一樣,允許並列。
2、在積分編排賽制的團體賽中,團體成績根據總得分或總積分的高低區分名次,總得分計算辦法與個人積分編排制比賽相同。如相同則依循環賽順序區分名次。
3、區分名次的加賽:如比賽不允許名次並列,可安排加賽。加賽的細則,包括局數、時限、團體人數等,由競賽組織機構事先制定。
第28條 棋手退出比賽
棋手退出比賽,按下列辦法處理:
1、比賽尚未開始,有棋手退出比賽,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應重新抽簽。
2、在循環制賽中,如果棋手退出比賽,其已賽局數不足總輪次的一半,則其已賽成績全部無效。如果已賽局數達到輪次的一半,則其已賽成績有效,以下的比賽按棄權處理。
3、在積分編排制比賽中,棋手退出比賽,其已賽成績有效,以後的比賽不再編排。
4、在對抗賽或團體賽中,棋手中途退出比賽,已賽成績均有效,未賽部分均作棄權處理。
第五章 競賽組織及其他
第29條 競賽組織
根據比賽的需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比賽的籌備工作,處理競賽中的問題,做好比賽善後工作。比賽的籌備工作主要是:
1、根據比賽的規模和條件,聘請相應數量的裁判員,並指定裁判長。如裁判員人數較多,也可以增設副裁判長。
2、根據報名人數,確定比賽的方法和賽程。
3、准備比賽的場地和器材。
第30條 裁判長的職責
1、草擬本次比賽的競賽補充規定,提供組委會討論通過執行。
2、組織裁判員學習本規則和本次競賽規程,並進行比賽前的實習工作。
3、對裁判員明確分工,對嚴重失職的裁判員有撤消裁判員資格的權利。
4、主持比賽的首輪抽簽,監督比賽的編排及成績公布。
5、檢查比賽場地、設備及用具。
6、及時處理裁判員上報的各種問題,處理競賽工作出現的特殊事例。
7、比賽結束後,向大會宣布比賽優勝名次。
8、做好賽後總結,對裁判員寫出評語。
9、維護賽場紀律,倡導優良賽風,做精神文明的帶頭人。
第31條 裁判員的職責
1、裁判員應熟悉規則、了解規程,嚴肅認真,公正准確執行裁判任務。
2、堅決服從大會各項規定,維護賽場紀律,對犯規或違紀行為做出公正判決。
3、認真及時完成裁判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4、及時公布成績,對難以處理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裁判長。
5、賽前檢查比賽器材,不做妨礙棋手比賽的動作,不對未完棋局議論探討。
第32條 比賽器材
1、棋盤:標準的圍棋盤略呈長方形。橫線的等距離為2.3-2.4厘米,縱線的等距離2.45-2.55厘米,棋盤的外側留有2.5厘米邊線為宜。 棋盤的顏色應為鵝黃色,配黑色線條為宜。比賽棋盤的厚度,應在2.5-5.5厘米之間。
2、棋子:標准圍棋子的直徑為2.25-2.35厘米,厚度不超過1厘米為宜。比賽用棋子大小、顏色一定要統一,不得有異樣的棋子出現。
3、計時鍾:圍棋比賽計時鍾由兩個鍾面,兩個按鈕組成,能夠一停一走並可以同時停止。
4、秒錶:讀秒使用一般的秒錶。基層比賽可以用手錶讀秒。
5、比賽用桌:一般比賽用桌高度70厘米,寬度60厘米為宜。職業的高規格的比賽,根據條件可以使用沙發配相應的茶幾,大致就坐與下棋感到舒服為宜。
第33條:本規則的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
《圍棋規則》還包括《附錄:各種比賽方法的編排》,因篇幅所限,從略。
㈡ 如何下圍棋(具體一點)
鏈接: https://pan..com/s/1kXZauGu1UAvVenTZGBC2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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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如何下圍棋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圍棋的棋具
1、棋盤
棋盤由縱橫各十九條等距離、垂直交叉的平行線構成。形成361個交叉點,簡稱為「點」。
棋盤整體形狀以及每個格子縱、橫向相比,橫向稍短,通常為每格2.4厘米:2.3厘米。
在棋盤上標有九個小圓點,稱作「星」。中央的星又稱「天元」。
2、棋子
棋子分黑白兩色,形狀為扁圓形體。
棋子的數量應能保證順利終局。正式比賽以黑、白各180子為宜。
第2條 圍棋的下法
1、對局雙方各執一色棋子。
2、空枰開局。
3、黑先白後,交替著一子於棋盤的點上。
4、棋子下定後,不再向其他點移動。
5、輪流下子是雙方的權利,但允許任何一方放棄下子權而使用虛著。
第3條 棋子的氣
一個棋子在棋盤上,與它直線緊鄰的空點是這個棋子的「氣」。
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這些棋子就相互連接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異色棋子存在,此處的氣便不存在。棋子如失去所有的氣,就不能在棋盤上存在。
第4條 提子
把無氣之子清理出棋盤的手段叫「提子」。提子有二種:
1、下子後,對方棋子無氣,應立即提取對方無氣之子。
2、下子後,雙方棋子都呈無氣狀態,應立即提取對方無氣之子。
第5條 禁著點
棋盤上的任何一點,如某方下子後,該子立即呈無氣狀態,同時又不能提取對方的棋子。這個點叫做「禁著點」。
第6條 禁止全局同形
著子後不得使對方重復面臨曾出現過的局面。
第7條 終局
1、棋局下到雙方一致確認著子完畢時,為終局。
2、對局中有一方中途認輸時,為終局。
3、雙方連續使用虛著,為終局。
第8條 活棋與死棋
1、終局時,經雙方確認,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
2、終局時,經雙方確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死棋。
第9條 計算勝負
著子完畢的棋局,採用數子法計算勝負。將雙方死子清理出盤外後,對任意一方的活棋和活棋圍住的點以子為單位進行計數。
雙方活棋之間的空點各得一半。
棋盤總點數的一半180.5點為歸本數。一方總得點數超過此數為勝,等於此數為和,小於此數為負。
採用貼子方式的圍棋競賽,另行制定勝負標准。
第二章 競賽規定
第10條 先後手的確定
對局的先後手,由大會抽簽編排或對局前猜先決定。競賽規程對此應作明確表述。
猜先的順序是:先由高段者握若干白子暫不示人。低段者出示一顆黑子,表示「奇數則己方執黑,反之執白」,出示兩顆黑子則表示「偶數則己方執黑,反之執白」。高段者公示手握白子之數,先後手自然確定。雙方段位相同時,由年長者握子。
第11條 貼子
正式比賽採用黑棋貼子制度,終局計算勝負時,黑棋貼還3又3/4子。例如黑方總共得185子則黑勝3/4子,得184子則黑負1/4子,得184.5子則為黑勝1/4子。
第12條 計時
計時是保證比賽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切有條件的比賽均應採用計時制度。
1、計時器
提倡使用電子語音計時器。允許繼續使用指針式機械鍾。正式比賽時,計時鍾一律置於白方右手一側。人工讀秒提倡使用秒錶,允許使用其他計時器。高等級的由專職裁判員負責計時的比賽,由主辦方另行規定計時器種類和放置方式。
2、時限
不同的賽事均應事先規定一局棋的每方基本時限。
3、讀秒
讀秒是強制性的延續比賽的辦法。在採用規定基本時限外加讀秒制的比賽中,應事先明確,在規定時限內保留幾分鍾開始讀秒。此類慢棋比賽的讀秒每手棋限時為60秒,不足60秒的著手不予計時。達到60秒的視為已使用保留時限之中的1分鍾。
讀秒工作由裁判員執行。60秒一手的讀秒方式為:30秒、40秒、50秒、55秒、58秒、1分、還剩×分。用至最後一分鍾時,讀秒方式變為: 30秒、40秒、50秒,此後隨即以准確的語音逐秒報出:1、2、3、4、5、6、7、8、9、10。裁判員讀出「10」而棋手同時落子或尚未落子,均應判為已使用1分鍾。
採用30秒、20秒、10秒或其他讀秒辦法的快棋比賽,可根據上述原則,事先規定讀秒實施細則。
4、包干用時制
包干用時制是規定基本時限之內必須結束比賽的計時辦法,超時判負。
包干用時制的賽事均應事先規定基本時限,規定計時器材,並可制訂其他實施細則,但以下幾條須共同遵守。
(1)計時鍾一律置於白方右手一側。
(2)下子和按鍾必須使用同一隻手,不得一隻手下棋,另一隻手按鍾。
(3)下單官仍須計時。
(4)當一方放棄盤上競爭而導致放棄著手權時,允許終止計時,雙方可爭之點全部歸屬於對方。雙方地界的勘定由裁判長負責。
(5)提倡使用電子鍾計時。使用機械指針式鍾計時,以計時鍾的紅針倒下、分針、秒針均超過「12」為超時。
(6)當計時鍾發生故障時,裁判長應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臨時更換計時鍾、解釋計時鍾讀數、對某方超時判負等果斷裁決。
(7)裁判長有權制止無理消耗對方時間的非正常行棋。
5、定時限步制
這是象棋、國際象棋延時辦法的移植。用完基本時限後,限在規定時間之內著完規定的步數。例如每10分鍾限著15手等。著完規定的步數而未用完規定時間,節余時間可延至下一節使用。
第13條 終局
1、除總則第7條的規定外,凡參賽一方棄權或被判負、判和的棋局,也作終局處理。
2、雙方確認終局的次序是:先由輪到著手的一方以簡潔的語言表明「棋局結束」,「棋已下完」,對方予以回應,終局即告成立。
第14條 對局的暫停和封棋
在規定有暫停的比賽對局中,暫停時間不計入對局時限。規定的暫停時間一到,裁判員應立即指示對局雙方退場,同時暫時關閉計時器,待續弈時重開計時器。
採用封棋制度的賽事,應另行制訂封棋實施細則。
第15條 棋手的職業道德和賽場紀律
1、棋手參賽,一律不得下假棋,搞君子協定等作弊行為。
2、棋手不得無故棄權和中途退出比賽。
3、比賽時,棋手不準有任何妨礙對方思考的行為。
4、比賽中和暫停時,當局者不準與其他人議論該局,不準查閱有關資料。
5、比賽中禁止參賽者與其他人談論與本局有關或與本隊有關的內容。實屬必要的談話,應經裁判長許可並在裁判員監督下進行。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2分鍾。
6、對局者應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著整潔。
7、棋手進入賽場必須關閉手機、呼機。
8、棋手在對局中吸煙,必須符合比賽當地的法律和賽會的規定。
第16條 棋手的權利和義務
1、弘揚職業道德,遵守賽場紀律,維護賽場秩序,確保競賽順利進行是棋手的義務。
2、讀秒時,棋手有查詢剩餘時間的權利。如讀秒至最後一分鍾而裁判未以相應方式讀秒,棋手有權利要求裁判員按規定從讀錯之處重新讀秒。
3、對於妨礙正常比賽的違規行為,棋手有提出意見和申訴的權利。但對於一局棋中對手違規行為的具體申訴,須在對局進行當時立即提出,逾期失效。
4、在雙方正式確認勝敗結果之前,棋手有權提出復核。對方有義務真誠配合復核。經對局雙方和執行裁判正式確認的勝敗結果,任何人均無權改變。
5、對局中一方離席期間,對方可以下子。當離席方回席時,對方有義務指明落子點。
6、比賽終局後,棋手有整理好棋具並按規定退場的義務。
7、參賽棋手有準時參加賽會規定的開、閉幕式和其他禮儀性、公益性、宣傳性活動的義務。
第三章 裁判法則
第17條 行棋
1、已由賽會確定先後手的比賽中,如開賽後拿錯黑白棋,在第10手之前(含)允許改正。超過10手棋之後,一律不予改正。此後的編排工作以原先賽會確定的為依據。
2、一方並未表示棄權,另一方連下兩著,判第二著無效並警告一次。
3、棋子離手,表示著子權完成。完成著子權後,再將棋子拿起下在別處,稱為悔棋。發生悔棋時,由對方於下一手著手之前向裁判提出方為有效。悔棋無效,判棋子放回原處,並警告一次。如一方的棋子不慎掉落於棋盤,經對手同意後,允許其揀起後任選著點。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由裁判長裁決。
4、在使用計時器的比賽中,須於著子之後才能按計時器。著子之前或與著子同時按計時器的,判警告一次,不改變計時器讀數。
5、比賽途中如發現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動,在雙方意見一致的前提下,應將移動之子挪回原處。無法確認原處時,允許挪子於雙方一致認可的點。如果雙方無論如何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裁判長可根據移動之子對棋局進程的影響程度,判:
(1)移動之子挪至合理點;
(2)移動之子有效;
(3)和棋;
(4)重賽;
(5)雙方均負。
採用電腦進行積分編排的比賽,由於編排時成績一項不可空缺,不能判雙方均負時,允許採取抽簽辦法決定輪次的編排。
如有故意移子的證據,則應判移子者為負。
6、比賽中,因非對局雙方原因造成棋局散亂,經復盤,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應按復盤次序繼續比賽。如果無論如何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裁判長可根據實際情況,判:
(1)和棋;
(2)重賽;
(3)雙方均負。
雙方均負之後的抽簽,按第三章第17條第5款的原則處理。
如對局者確屬無意中散亂了棋局,允許復盤續賽。不能復盤的,則判散亂棋局一方為負。
第18條 提子
1、下子後,誤提對方有氣之子,判誤提者警告一次,將有氣之子放回原處。
2、下子後,未提或漏提對方無氣之子,判未提、漏提者警告一次並提取無氣之子。
3、劫爭須找劫材時未找而提劫,判提劫之手無效,棄權一次並警告一次。
第19條 禁著點
棋子下在禁著點上,判著手無效,棄權一次。
第20條 禁止全局同形再現
全局同形再現是妨礙終局的唯一技術性原因,原則上必須禁止。
1、禁止單劫立即回提;
2、禁止假生類多劫循環
3、原則上禁止三劫循環、四劫循環、長生、雙提兩子等全局同形再現的罕見特例。根據不同比賽,也可制定相應的補充規定,如無勝負、和棋、加賽等。
第21條 終局
1、輪到著手的一方提議終局,隨之放棄著手。如果對方不同意就此終局,則應允許對方著子。放棄著手方隨即恢復著手權利,對局重新開始,直至雙方一致同意終局。
2、雙方已經確認終局,如果盤上尚留有可爭之點,其歸屬按雙活方式處理。
3、雙方已經確認終局後,一方或雙方即使又發現了有效手段,也不允許重新開始對局。
4、對死棋和活棋的確認,對局雙方意見必須一致。如有爭議,重新開始對局,由認為是死的一方先下,以實戰解決。
第22條 計時
1、賽場和住地分離的,比賽開始時,棋手遲到不得超過1小時(含),超過這一時限判負。未超過這一時限的,在其規定時限內加倍扣除。暫停後續弈時遲到,一律打開計時器進入自然計時狀態,但不設遲到判負時限。
2、賽場和住地基本上同在一處的,比賽開始時棋手遲到不得超過15分鍾,超過這一時限判負。其他規定同上款。
3、雙方遲到應按以上兩款分別處理,直至判雙方負。關繫到下一輪抽簽時,按第三章第17條第5款原則處理。
4、在不設規定時限或規定時限很短的快棋比賽中棋手遲到,應實施按時缺席讀秒。棋手在讀秒過程中入座,允許參加比賽。如讀秒過程告終,棋手即自動失去該局參賽資格。
5、讀秒至最後1分鍾超時而未著子,原則上應按判負裁決,但經讀秒方申請,也可視為放棄著手權使用虛著,改判棄權一次,允許續弈,繼續實施原先讀秒方式。
6、提子是著手的組成部分,包含提子的著手,必須全部提清之後方可按鍾,違者判警告一次,不改變計時器讀數。讀秒過程中出現提子,仍視全部提清為著手結束,應照常讀秒。
7、讀秒期間棋手在對方思考時間之內離席,須徵得裁判員許可,每局僅限一次。其餘情形的棋手離席,一律照常讀秒。
8、比賽開始之後,發現計時器故障和失准,讀數總和的誤差超過每小時2分鍾(含)的,應立即更換計時器,並參照雙方已用時間按比例撥正時間。誤差小於此數的,可以更換計時器但不改撥時間。單方面的時間讀數改撥,須經裁判長的認可。
9、比賽暫停時,裁判員應將前半段雙方用時記錄在案並經對局雙方確認。續弈時如發現計時器故障和失准,並且找不到前半段雙方用時書面記錄時,前半段用時判為雙方均攤,對執行裁判員另行教育和處罰。
第23條 賽場紀律
1、在比賽中下假棋、搞君子協定等作弊行為,一經查實,可對有關棋局立即判負或判雙方負。如現場已經宣布了比賽結果,已經按這一結果進行了下一輪抽簽,甚至在經過數局之後才證實作弊行為,仍允許作出部分或全部取消單方或雙方成績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允許作出今後的停賽處罰。
2、棋手報名參賽後,無正當理由,部分或全部退出比賽除對有關棋局判負之外,允許作出今後的停賽處罰。
3、對於比賽中嚴重妨礙對方思考和擾亂賽場秩序的行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允許判警告一次或判負。
4、比賽中和暫停時,當局者與其他人議論該局或者查閱有關資料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允許判警告一次或判負。
5、比賽中違反第二章第15條第5款交談規定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允許判警告一次或判負。
6、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競賽規程規定的開、閉幕式和其他禮儀性、公益性、宣傳性活動的棋手,除通報批評之外,根據情節和社會影響的嚴重程度,允許作出降一個名次發放獎金及停賽處罰。
7、在賽場中禁止正在參賽的棋手的手機、呼機發出響聲,初違者判警告一次,再違者判負。凡注視手機、呼機屏面顯示內容的,一律判負。已賽完的棋手及不參賽的棋手在賽場中使用手機、呼機的,由大會通報批評。
8、棋手在對局中違反賽會禁煙規定而吸煙者,判警告一次。再違者判負。
第24條 警告處罰
1、被判警告一次時,該局計算勝負時在原規定基礎上,被警告方罰出一子。
2、一名棋手在一局中,被判兩次警告,則判該局為負。
第四章 比賽辦法
第25條 比賽的種類
1、個人比賽
2、團體比賽
有兩個以上的隊參加,每隊人數相等,通過事先約定的比賽方法分出勝負的比賽稱為團體賽。團體賽是個人比賽的延伸,比賽類型有:分台定人制、定台換人制、臨場出人制、全隊輪賽制、隊員總分制等。
目前的全國團體賽一般採用分台定人制,各隊按棋手段位結合近期公布等級分,排定台次,台次一經排定,比賽中不得更改。現行的職業聯賽,採用臨場出人制,即賽前由教練員排定出場名單,棋手可以替換,台次可以任意變動。
在允許有替補隊員的比賽中,替補細則由賽會競賽部門制定。
3、棋手的段位及段位賽
段位是根據體育運動技術等級的要求,結合圍棋項目實際而設置的棋手技術等級制度。職業棋手設初段至九段等9個等級;業余棋手設1段至7段等7個等級。職業段位和業余段位是性質完全不同的技術等級,職業棋手的段位主要通過全國段位賽獲得,段位的晉升有專門設置的制度。而業余棋手的段位,主要通過參加地方舉辦的盛市、縣等不同等級的比賽,及盛市、縣等不同等級段位等級賽獲得。參加國家承認的全國性大賽,獲得相應的成績,經批准可以獲得業餘6段的段位。經特別認定的業余圍棋錦標賽冠軍,可以獲得業餘7段稱號。
第26條 比賽辦法
根據參加比賽人數的多少,賽程的長短,可採用不同的比賽辦法。
1、淘汰制比賽:分單敗淘汰、雙敗淘汰和多敗淘汰三種,敗局超過限度即被淘汰,被淘汰者即失去繼續比賽資格。
2、循環賽制比賽:分單循環、雙循環和多循環三種,是由參賽個人或隊,與其他參賽者逐一比賽的賽制。
3、積分編排制比賽:以積分的相同或相近為主要原則而進行編排的比賽,為積分編排制比賽。由於它的輪次可以根據情況適當增減,賽程介於淘汰制和循環制之間。
4、積分編排加淘汰:在積分編排比賽辦法的基礎上,結合多敗淘汰進行的比賽叫積分編排加淘汰賽。這一方法適合使用電腦編排,必須注意參賽人數和淘汰人數的比例,並且始終要保持參賽人數為偶數的原則。
5、多局決勝制:在某些重大的比賽中,冠亞軍決賽採用多局決勝制。最少為3局2勝制,最多為7局4勝制等。
6、擂台賽:用打擂台的形式進行的團體對抗賽。參賽的人數由雙方事前商定並排定出場順序。
第27條 成績的計算
1、個人賽:記分辦法:每局棋的結果,在成績表上,勝者記2分,負者記0分,和者各記1分。
名次確定:
①採用循環賽制的比賽,計算成績時,積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積分相同,則按下列原則依次比較,直至區分出名次。
A、累計個人所勝對手積分,加上所和對手積分的一半進行相互比較( 勝者小分),分數高者名次列前。
B、整個比賽,警告次數少者名次列前。
C、如不允許名次並列,可加賽或抽簽區分名次。
②、在採用積分編排制的比賽中,可以採取以下兩種辦法區分名次:
A、比較總得分,總得分高者名次列前。總得分計算公式為:
總得分=個人積分+(- 輪次 ) 如總得分相同,則按上項B、C二條區分名次。
B、比較積分區分名次,積分高者名次列前。積分相同,比較對手積分區分名次。如對手積分相同,則按上項B、C、二條區分名次。
2、團體賽:
記分辦法:
團體賽每人局分的記法和個人賽相同。每場比賽根據兩隊間局分的多少記場分。局分多者為勝,場分記2分;局分少者為負,場分記0分;局分相等者為平,場分各記1分。
名次的確定:
1、在循環賽制的團體賽中,各隊所得場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場分相同,局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局分相同,比第一台棋手的局分,高者名次列前;以下依次相比,如全部一樣,允許並列。
2、在積分編排賽制的團體賽中,團體成績根據總得分或總積分的高低區分名次,總得分計算辦法與個人積分編排制比賽相同。如相同則依循環賽順序區分名次。
3、區分名次的加賽:如比賽不允許名次並列,可安排加賽。加賽的細則,包括局數、時限、團體人數等,由競賽組織機構事先制定。
第28條 棋手退出比賽
棋手退出比賽,按下列辦法處理:
1、比賽尚未開始,有棋手退出比賽,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應重新抽簽。
2、在循環制賽中,如果棋手退出比賽,其已賽局數不足總輪次的一半,則其已賽成績全部無效。如果已賽局數達到輪次的一半,則其已賽成績有效,以下的比賽按棄權處理。
3、在積分編排制比賽中,棋手退出比賽,其已賽成績有效,以後的比賽不再編排。
4、在對抗賽或團體賽中,棋手中途退出比賽,已賽成績均有效,未賽部分均作棄權處理。
第五章 競賽組織及其他
第29條 競賽組織
根據比賽的需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比賽的籌備工作,處理競賽中的問題,做好比賽善後工作。比賽的籌備工作主要是:
1、根據比賽的規模和條件,聘請相應數量的裁判員,並指定裁判長。如裁判員人數較多,也可以增設副裁判長。
2、根據報名人數,確定比賽的方法和賽程。
3、准備比賽的場地和器材。
第30條 裁判長的職責
1、草擬本次比賽的競賽補充規定,提供組委會討論通過執行。
2、組織裁判員學習本規則和本次競賽規程,並進行比賽前的實習工作。
3、對裁判員明確分工,對嚴重失職的裁判員有撤消裁判員資格的權利。
4、主持比賽的首輪抽簽,監督比賽的編排及成績公布。
5、檢查比賽場地、設備及用具。
6、及時處理裁判員上報的各種問題,處理競賽工作出現的特殊事例。
7、比賽結束後,向大會宣布比賽優勝名次。
8、做好賽後總結,對裁判員寫出評語。
9、維護賽場紀律,倡導優良賽風,做精神文明的帶頭人。
第31條 裁判員的職責
1、裁判員應熟悉規則、了解規程,嚴肅認真,公正准確執行裁判任務。
2、堅決服從大會各項規定,維護賽場紀律,對犯規或違紀行為做出公正判決。
3、認真及時完成裁判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4、及時公布成績,對難以處理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裁判長。
5、賽前檢查比賽器材,不做妨礙棋手比賽的動作,不對未完棋局議論探討。
第32條 比賽器材
1、棋盤:標準的圍棋盤略呈長方形。橫線的等距離為2.3-2.4厘米,縱線的等距離2.45-2.55厘米,棋盤的外側留有2.5厘米邊線為宜。 棋盤的顏色應為鵝黃色,配黑色線條為宜。比賽棋盤的厚度,應在2.5-5.5厘米之間。
2、棋子:標准圍棋子的直徑為2.25-2.35厘米,厚度不超過1厘米為宜。比賽用棋子大孝顏色一定要統一,不得有異樣的棋子出現。
3、計時鍾:圍棋比賽計時鍾由兩個鍾面,兩個按鈕組成,能夠一停一走並可以同時停止。
4、秒錶:讀秒使用一般的秒錶。基層比賽可以用手錶讀秒。
5、比賽用桌:一般比賽用桌高度70厘米,寬度60厘米為宜。職業的高規格的比賽,根據條件可以使用沙發配相應的茶幾,大致就坐與下棋感到舒服為宜。
第33條:本規則的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
六、圍棋禮儀與弈德
圍棋是一項高雅的競技運動,也是一門藝術、一種文化。因此,圍棋的精神、品格對於棋手來說尤為重要,下棋的人首先要講究弈德,在棋藝進步的同時,還要提高自身的品格與修養。
⑴、禮儀
1.猜先的禮儀
對局前猜先時,下手方應請上手方抓白子,自己則取出1枚(或2枚)黑子,表示白子若是單數則已方執黑:若是雙數已方執白(取2枚則相反)。比賽前的猜先,則應由衛冕者、段位高者、年長者來抓子。
2.黑棋的第一手應下在右上角。此禮儀來源於日本,黑棋的一手棋如果是占角的話,則應下在右上角,把距離對方右手最近的左上角留給對方,表示對對方的尊敬。
3.對局前下手方應主動整理棋具。 在日本的大比賽、甚至是挑戰賽對局前,晚輩、下手方、挑戰者都主動用白布擦拭棋盤,以示敬意和學習的態度。
⑵、弈德
1.參加比賽不應遲到,遲到是對對方很不禮貌的行為。
2.對局前,雙方應握手,或點頭示意,以表尊重。
3.下棋時,坐姿應保持端正、不要歪坐。
4.思考後手再拿子、不應抓子、翻打或玩弄棋子。
5.下棋時應輕拿輕放,不應用力拍子。
6.盡量不要推子。
7.落子無悔。
8.對局時不應在席間與他人說話,更不應邊評邊弈。
9.對局時不應吃東西,尤其是帶響聲的食品。
10.對局時不應有用力敲打摺扇、自言自語等干擾對方思考的行為。
11.對局時應節制吸煙。 在目前中、日、韓的職業比賽上,已分別制定了一些禁煙的措施。如賽場內不許吸煙,或如果對手不吸煙,則應該徵求對手的意見等。
12.對方思考時,不應隨意離席、走動、或是觀看他局。
13.對局時,對手因故離席,回來時自己有告訴對方棋下在哪裡的義務。
14.「勝固欣然、敗亦喜」。局後,雙方應復盤研究,切磋棋藝,謙遜待人,增進友誼。勝方切不可沾沾自喜,敗方更不應拂袖而去。
15.局後,雙方應收好棋子、整理好棋具方可離席。
16.不下賭博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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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圍棋的棋具
1,棋盤
棋盤由縱橫各十九條等距離,垂直交叉的平行線構成.形成361個交叉點,簡稱為"點".
棋盤整體形狀以及每個格子縱,橫向相比,橫向稍短,通常為每格2.4厘米:2.3厘米.
在棋盤上標有九個小圓點,稱作"星".中央的星又稱"天元",見圖一.
圖一
2,棋子
棋子分黑白兩色,形狀為扁圓形體.
棋子的數量應能保證順利終局.正式比賽以黑,白各180子為宜.
第2條 圍棋的下法
1,對局雙方各執一色棋子.
2,空枰開局.
3,黑先白後,交替著一子於棋盤的點上.
4,棋子下定後,不再向其他點移動.
5,輪流下子是雙方的權利,但允許任何一方放棄下子權而使用虛著.
第3條 棋子的氣
一個棋子在棋盤上,與它直線緊鄰的空點是這個棋子的"氣".
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這些棋子就相互連接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異色棋子存在,此處的氣便不存在.棋子如失去所有的氣,就不能在棋盤上存在.
第4條 提子
把無氣之子清理出棋盤的手段叫"提子".提子有二種:
1,下子後,對方棋子無氣,應立即提取對方無氣之子.
2,下子後,雙方棋子都呈無氣狀態,應立即提取對方無氣之子.
第5條 禁著點
棋盤上的任何一點,如某方下子後,該子立即呈無氣狀態,同時又不能提取對方的棋子.這個點叫做"禁著點".如圖二的A點都是黑方的禁著點.
圖二
第6條 禁止全局同形
著子後不得使對方重復面臨曾出現過的局面.
第7條 終局
1,棋局下到雙方一致確認著子完畢時,為終局.
2,對局中有一方中途認輸時,為終局.
3,雙方連續使用虛著,為終局.
第8條 活棋與死棋
1,終局時,經雙方確認,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
2,終局時,經雙方確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死棋.
第9條 計算勝負
著子完畢的棋局,採用數子法計算勝負.將雙方死子清理出盤外後,對任意一方的活棋和活棋圍住的點以子為單位進行計數.
雙方活棋之間的空點各得一半.
棋盤總點數的一半180.5點為歸本數.一方總得點數超過此數為勝,等於此數為和,小於此數為負.
採用貼子方式的圍棋競賽,另行制定勝負標准.
第二章 競賽規定
第10條 先後手的確定
對局的先後手,由大會抽簽編排或對局前猜先決定.競賽規程對此應作明確表述.
猜先的順序是:先由高段者握若干白子暫不示人.低段者出示一顆黑子,表示"奇數則己方執黑,反之執白",出示兩顆黑子則表示"偶數則己方執黑,反之執白".高段者公示手握白子之數,先後手自然確定.雙方段位相同時,由年長者握子.
第11條 貼子
正式比賽採用黑棋貼子制度,終局計算勝負時,黑棋貼還3又3/4子.例如黑方總共得185子則黑勝3/4子,得184子則黑負1/4子,得184.5子則為黑勝1/4子.
第12條 計時
計時是保證比賽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切有條件的比賽均應採用計時制度.
1,計時器
提倡使用電子語音計時器.允許繼續使用指針式機械鍾.正式比賽時,計時鍾一律置於白方右手一側.人工讀秒提倡使用秒錶,允許使用其他計時器.高等級的由專職裁判員負責計時的比賽,由主辦方另行規定計時器種類和放置方式.
2,時限
不同的賽事均應事先規定一局棋的每方基本時限.
3,讀秒
讀秒是強制性的延續比賽的辦法.在採用規定基本時限外加讀秒制的比賽中,應事先明確,在規定時限內保留幾分鍾開始讀秒.此類慢棋比賽的讀秒每手棋限時為60秒,不足60秒的著手不予計時.達到60秒的視為已使用保留時限之中的1分鍾.
讀秒工作由裁判員執行.60秒一手的讀秒方式為:30秒,40秒,50秒,55秒,58秒,1分,還剩×分.用至最後一分鍾時,讀秒方式變為:30秒,40秒,50秒,此後隨即以准確的語音逐秒報出:1,2,3,4,5,6,7,8,9,10.裁判員讀出"10"而棋手同時落子或尚未落子,均應判為已使用1分鍾.
採用30秒,20秒,10秒或其他讀秒辦法的快棋比賽,可根據上述原則,事先規定讀秒實施細則.
4,包干用時制
包干用時制是規定基本時限之內必須結束比賽的計時辦法,超時判負.
包干用時制的賽事均應事先規定基本時限,規定計時器材,並可制訂其他實施細則,但以下幾條須共同遵守.
(1)計時鍾一律置於白方右手一側.
(2)下子和按鍾必須使用同一隻手,不得一隻手下棋,另一隻手按鍾.
(3)下單官仍須計時.
(4)當一方放棄盤上競爭而導致放棄著手權時,允許終止計時,雙方可爭之點全部歸屬於對方.雙方地界的勘定由裁判長負責.
(5)提倡使用電子鍾計時.使用機械指針式鍾計時,以計時鍾的紅針倒下,分針,秒針均超過"12"為超時.
(6)當計時鍾發生故障時,裁判長應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臨時更換計時鍾,解釋計時鍾讀數,對某方超時判負等果斷裁決.
(7)裁判長有權制止無理消耗對方時間的非正常行棋.
5,定時限步制
這是象棋,國際象棋延時辦法的移植.用完基本時限後,限在規定時間之內著完規定的步數.例如每10分鍾限著15手等.著完規定的步數而未用完規定時間,節余時間可延至下一節使用.
第13條 終局
1,除總則第7條的規定外,凡參賽一方棄權或被判負,判和的棋局,也作終局處理.
2,雙方確認終局的次序是:先由輪到著手的一方以簡潔的語言表明"棋局結束","棋已下完",對方予以回應,終局即告成立.
第14條 對局的暫停和封棋
在規定有暫停的比賽對局中,暫停時間不計入對局時限.規定的暫停時間一到,裁判員應立即指示對局雙方退場,同時暫時關閉計時器,待續弈時重開計時器.
採用封棋制度的賽事,應另行制訂封棋實施細則.
第15條 棋手的職業道德和賽場紀律
1,棋手參賽,一律不得下假棋,搞君子協定等作弊行為.
2,棋手不得無故棄權和中途退出比賽.
3,比賽時,棋手不準有任何妨礙對方思考的行為.
4,比賽中和暫停時,當局者不準與其他人議論該局,不準查閱有關資料.
5,比賽中禁止參賽者與其他人談論與本局有關或與本隊有關的內容.實屬必要的談話,應經裁判長許可並在裁判員監督下進行.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2分鍾.
6,對局者應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著整潔.
7,棋手進入賽場必須關閉手機,呼機.
8,棋手在對局中吸煙,必須符合比賽當地的法律和賽會的規定.
第16條 棋手的權利和義務
1,弘揚職業道德,遵守賽場紀律,維護賽場秩序,確保競賽順利進行是棋手的義務.
2,讀秒時,棋手有查詢剩餘時間的權利.如讀秒至最後一分鍾而裁判未以相應方式讀秒,棋手有權利要求裁判員按規定從讀錯之處重新讀秒.
3,對於妨礙正常比賽的違規行為,棋手有提出意見和申訴的權利.但對於一局棋中對手違規行為的具體申訴,須在對局進行當時立即提出,逾期失效.
4,在雙方正式確認勝敗結果之前,棋手有權提出復核.對方有義務真誠配合復核.經對局雙方和執行裁判正式確認的勝敗結果,任何人均無權改變.
5,對局中一方離席期間,對方可以下子.當離席方回席時,對方有義務指明落子點.
6,比賽終局後,棋手有整理好棋具並按規定退場的義務.
7,參賽棋手有準時參加賽會規定的開,閉幕式和其他禮儀性,公益性,宣傳性活動的義務.
第三章 裁判法則
第17條 行棋
1,已由賽會確定先後手的比賽中,如開賽後拿錯黑白棋,在第10手之前(含)允許改正.超過10手棋之後,一律不予改正.此後的編排工作以原先賽會確定的為依據.
2,一方並未表示棄權,另一方連下兩著,判第二著無效並警告一次.
3,棋子離手,表示著子權完成.完成著子權後,再將棋子拿起下在別處,稱為悔棋.發生悔棋時,由對方於下一手著手之前向裁判提出方為有效.悔棋無效,判棋子放回原處,並警告一次.如一方的棋子不慎掉落於棋盤,經對手同意後,允許其揀起後任選著點.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由裁判長裁決.
4,在使用計時器的比賽中,須於著子之後才能按計時器.著子之前或與著子同時按計時器的,判警告一次,不改變計時器讀數.
5,比賽途中如發現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動,在雙方意見一致的前提下,應將移動之子挪回原處.無法確認原處時,允許挪子於雙方一致認可的點.如果雙方無論如何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裁判長可根據移動之子對棋局進程的影響程度,判:
(1)移動之子挪至合理點;
(2)移動之子有效;
(3)和棋;
(4)重賽;
(5)雙方均負.
採用電腦進行積分編排的比賽,由於編排時成績一項不可空缺,不能判雙方均負時,允許採取抽簽辦法決定輪次的編排.
如有故意移子的證據,則應判移子者為負.
6,比賽中,因非對局雙方原因造成棋局散亂,經復盤,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應按復盤次序繼續比賽.如果無論如何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裁判長可根據實際情況,判:
(1)和棋;
(2)重賽;
(3)雙方均負.
雙方均負之後的抽簽,按第三章第17條第5款的原則處理.
如對局者確屬無意中散亂了棋局,允許復盤續賽.不能復盤的,則判散亂棋局一方為負.
第18條 提子
1,下子後,誤提對方有氣之子,判誤提者警告一次,將有氣之子放回原處.
2,下子後,未提或漏提對方無氣之子,判未提,漏提者警告一次並提取無氣之子.
3,劫爭須找劫材時未找而提劫,判提劫之手無效,棄權一次並警告一次.
第19條 禁著點
棋子下在禁著點上,判著手無效,棄權一次.
第20條 禁止全局同形再現
全局同形再現是妨礙終局的唯一技術性原因,原則上必須禁止.
1,禁止單劫立即回提;
2,禁止假生類多劫循環;圖三黑A位提劫為假生.
圖三
3,原則上禁止三劫循環,四劫循環,長生,雙提兩子等全局同形再現的罕見特例.根據不同比賽,也可制定相應的補充規定,如無勝負,和棋,加賽等.圖四為本款所涉及的特例.
圖四
第21條 終局
1,輪到著手的一方提議終局,隨之放棄著手.如果對方不同意就此終局,則應允許對方著子.放棄著手方隨即恢復著手權利,對局重新開始,直至雙方一致同意終局.
2,雙方已經確認終局,如果盤上尚留有可爭之點,其歸屬按雙活方式處理.例如圖五A點.
圖五 圖六
3,雙方已經確認終局後,一方或雙方即使又發現了有效手段,也不允許重新開始對局.例如圖六黑A之類的有效手段.
4,對死棋和活棋的確認,對局雙方意見必須一致.如有爭議,重新開始對局,由認為是死的一方先下,以實戰解決.
第22條 計時
1,賽場和住地分離的,比賽開始時,棋手遲到不得超過1小時(含),超過這一時限判負.未超過這一時限的,在其規定時限內加倍扣除.暫停後續弈時遲到,一律打開計時器進入自然計時狀態,但不設遲到判負時限.
2,賽場和住地基本上同在一處的,比賽開始時棋手遲到不得超過15分鍾,超過這一時限判負.其他規定同上款.
3,雙方遲到應按以上兩款分別處理,直至判雙方負.關繫到下一輪抽簽時,按第三章第17條第5款原則處理.
4,在不設規定時限或規定時限很短的快棋比賽中棋手遲到,應實施按時缺席讀秒.棋手在讀秒過程中入座,允許參加比賽.如讀秒過程告終,棋手即自動失去該局參賽資格.
5,讀秒至最後1分鍾超時而未著子,原則上應按判負裁決,但經讀秒方申請,也可視為放棄著手權使用虛著,改判棄權一次,允許續弈,繼續實施原先讀秒方式.
6,提子是著手的組成部分,包含提子的著手,必須全部提清之後方可按鍾,違者判警告一次,不改變計時器讀數.讀秒過程中出現提子,仍視全部提清為著手結束,應照常讀秒.
7,讀秒期間棋手在對方思考時間之內離席,須徵得裁判員許可,每局僅限一次.其餘情形的棋手離席,一律照常讀秒.
8,比賽開始之後,發現計時器故障和失准,讀數總和的誤差超過每小時2分鍾(含)的,應立即更換計時器,並參照雙方已用時間按比例撥正時間.誤差小於此數的,可以更換計時器但不改撥時間.單方面的時間讀數改撥,須經裁判長的認可.
9,比賽暫停時,裁判員應將前半段雙方用時記錄在案並經對局雙方確認.續弈時如發現計時器故障和失准,並且找不到前半段雙方用時書面記錄時,前半段用時判為雙方均攤,對執行裁判員另行教育和處罰.
第23條 賽場紀律
1,在比賽中下假棋,搞君子協定等作弊行為,一經查實,可對有關棋局立即判負或判雙方負.如現場已經宣布了比賽結果,已經按這一結果進行了下一輪抽簽,甚至在經過數局之後才證實作弊行為,仍允許作出部分或全部取消單方或雙方成績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允許作出今後的停賽處罰.
2,棋手報名參賽後,無正當理由,部分或全部退出比賽除對有關棋局判負之外,允許作出今後的停賽處罰.
3,對於比賽中嚴重妨礙對方思考和擾亂賽場秩序的行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允許判警告一次或判負.
4,比賽中和暫停時,當局者與其他人議論該局或者查閱有關資料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允許判警告一次或判負.
5,比賽中違反第二章第15條第5款交談規定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允許判警告一次或判負.
6,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競賽規程規定的開,閉幕式和其他禮儀性,公益性,宣傳性活動的棋手,除通報批評之外,根據情節和社會影響的嚴重程度,允許作出降一個名次發放獎金及停賽處罰.
7,在賽場中禁止正在參賽的棋手的手機,呼機發出響聲,初違者判警告一次,再違者判負.凡注視手機,呼機屏面顯示內容的,一律判負.已賽完的棋手及不參賽的棋手在賽場中使用手機,呼機的,由大會通報批評.
8,棋手在對局中違反賽會禁煙規定而吸煙者,判警告一次.再違者判負.
第24條 警告處罰
1,被判警告一次時,該局計算勝負時在原規定基礎上,被警告方罰出一子.
2,一名棋手在一局中,被判兩次警告,則判該局為負.
第四章 比賽辦法
第25條 比賽的種類
1,個人比賽
2,團體比賽
有兩個以上的隊參加,每隊人數相等,通過事先約定的比賽方法分出勝負的比賽稱為團體賽.團體賽是個人比賽的延伸,比賽類型有:分台定人制,定台換人制,臨場出人制,全隊輪賽制,隊員總分制等.
目前的全國團體賽一般採用分台定人制,各隊按棋手段位結合近期公布等級分,排定台次,台次一經排定,比賽中不得更改.現行的職業聯賽,採用臨場出人制,即賽前由教練員排定出場名單,棋手可以替換,台次可以任意變動.
在允許有替補隊員的比賽中,替補細則由賽會競賽部門制定.
3,棋手的段位及段位賽
段位是根據體育運動技術等級的要求,結合圍棋項目實際而設置的棋手技術等級制度.職業棋手設初段至九段等9個等級;業余棋手設1段至7段等7個等級.職業段位和業余段位是性質完全不同的技術等級,職業棋手的段位主要通過全國段位賽獲得,段位的晉升有專門設置的制度.而業余棋手的段位,主要通過參加地方舉辦的省,市,縣等不同等級的比賽,及省,市,縣等不同等級段位等級賽獲得.參加國家承認的全國性大賽,獲得相應的成績,經批准可以獲得業餘6段的段位.經特別認定的業余圍棋錦標賽冠軍,可以獲得業餘7段稱號.
第26條 比賽辦法
根據參加比賽人數的多少,賽程的長短,可採用不同的比賽辦法.
1,淘汰制比賽:分單敗淘汰,雙敗淘汰和多敗淘汰三種,敗局超過限度即被淘汰,被淘汰者即失去繼續比賽資格.
2,循環賽制比賽:分單循環,雙循環和多循環三種,是由參賽個人或隊,與其他參賽者逐一比賽的賽制.
3,積分編排制比賽:以積分的相同或相近為主要原則而進行編排的比賽,為積分編排制比賽.由於它的輪次可以根據情況適當增減,賽程介於淘汰制和循環制之間.
4,積分編排加淘汰:在積分編排比賽辦法的基礎上,結合多敗淘汰進行的比賽叫積分編排加淘汰賽.這一方法適合使用電腦編排,必須注意參賽人數和淘汰人數的比例,並且始終要保持參賽人數為偶數的原則.
5,多局決勝制:在某些重大的比賽中,冠亞軍決賽採用多局決勝制.最少為3局2勝制,最多為7局4勝制等.
6,擂台賽:用打擂台的形式進行的團體對抗賽.參賽的人數由雙方事前商定並排定出場順序.
第27條 成績的計算
1,個人賽:記分辦法:每局棋的結果,在成績表上,勝者記2分,負者記0分,和者各記1分.
名次確定:
①採用循環賽制的比賽,計算成績時,積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積分相同,則按下列原則依次比較,直至區分出名次.
A,累計個人所勝對手積分,加上所和對手積分的一半進行相互比較( 勝者小分),分數高者名次列前.
B,整個比賽,警告次數少者名次列前.
C,如不允許名次並列,可加賽或抽簽區分名次.
②,在採用積分編排制的比賽中,可以採取以下兩種辦法區分名次:
A,比較總得分,總得分高者名次列前.總得分計算公式為:
總得分=個人積分+(- 輪次 ) 如總得分相同,則按上項B,C二條區分名次.
B,比較積分區分名次,積分高者名次列前.積分相同,比較對手積分區分名次.如對手積分相同,則按上項B,C,二條區分名次.
2,團體賽:
記分辦法:
團體賽每人局分的記法和個人賽相同.每場比賽根據兩隊間局分的多少記場分.局分多者為勝,場分記2分;局分少者為負,場分記0分;局分相等者為平,場分各記1分.
名次的確定:
1,在循環賽制的團體賽中,各隊所得場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場分相同,局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局分相同,比第一台棋手的局分,高者名次列前;以下依次相比,如全部一樣,允許並列.
2,在積分編排賽制的團體賽中,團體成績根據總得分或總積分的高低區分名次,總得分計算辦法與個人積分編排制比賽相同.如相同則依循環賽順序區分名次.
3,區分名次的加賽:如比賽不允許名次並列,可安排加賽.加賽的細則,包括局數,時限,團體人數等,由競賽組織機構事先制定.
第28條 棋手退出比賽
棋手退出比賽,按下列辦法處理:
1,比賽尚未開始,有棋手退出比賽,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應重新抽簽.
2,在循環制賽中,如果棋手退出比賽,其已賽局數不足總輪次的一半,則其已賽成績全部無效.如果已賽局數達到輪次的一半,則其已賽成績有效,以下的比賽按棄權處理.
3,在積分編排制比賽中,棋手退出比賽,其已賽成績有效,以後的比賽不再編排.
4,在對抗賽或團體賽中,棋手中途退出比賽,已賽成績均有效,未賽部分均作棄權處理.
第五章 競賽組織及其他
第29條 競賽組織
根據比賽的需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比賽的籌備工作,處理競賽中的問題,做好比賽善後工作.比賽的籌備工作主要是:
1,根據比賽的規模和條件,聘請相應數量的裁判員,並指定裁判長.如裁判員人數較多,也可以增設副裁判長.
2,根據報名人數,確定比賽的方法和賽程.
3,准備比賽的場地和器材.
第30條 裁判長的職責
1,草擬本次比賽的競賽補充規定,提供組委會討論通過執行.
2,組織裁判員學習本規則和本次競賽規程,並進行比賽前的實習工作.
3,對裁判員明確分工,對嚴重失職的裁判員有撤消裁判員資格的權利.
4,主持比賽的首輪抽簽,監督比賽的編排及成績公布.
5,檢查比賽場地,設備及用具.
6,及時處理裁判員上報的各種問題,處理競賽工作出現的特殊事例.
7,比賽結束後,向大會宣布比賽優勝名次.
8,做好賽後總結,對裁判員寫出評語.
9,維護賽場紀律,倡導優良賽風,做精神文明的帶頭人.
第31條 裁判員的職責
1,裁判員應熟悉規則,了解規程,嚴肅認真,公正准確執行裁判任務.
2,堅決服從大會各項規定,維護賽場紀律,對犯規或違紀行為做出公正判決.
3,認真及時完成裁判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4,及時公布成績,對難以處理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裁判長.
5,賽前檢查比賽器材,不做妨礙棋手比賽的動作,不對未完棋局議論探討.
第32條 比賽器材
1,棋盤:標準的圍棋盤略呈長方形.橫線的等距離為2.3-2.4厘米,縱線的等距離2.45-2.55厘米,棋盤的外側留有2.5厘米邊線為宜. 棋盤的顏色應為鵝黃色,配黑色線條為宜.比賽棋盤的厚度,應在2.5-5.5厘米之間.
2,棋子:標准圍棋子的直徑為2.25-2.35厘米,厚度不超過1厘米為宜.比賽用棋子大小,顏色一定要統一,不得有異樣的棋子出現.
3,計時鍾:圍棋比賽計時鍾由兩個鍾面,兩個按鈕組成,能夠一停一走並可以同時停止.
4,秒錶:讀秒使用一般的秒錶.基層比賽可以用手錶讀秒.
5,比賽用桌:一般比賽用桌高度70厘米,寬度60厘米為宜.職業的高規格的比賽,根據條件可以使用沙發配相應的茶幾,大致就坐與下棋感到舒服為宜.
第33條:本規則的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
㈦ 兒童圍棋怎麼玩新手入門
三百六十一,入門學圍棋。黑先白跟後,輪流下一子。先佔右上角,落子不能移。佔地多者勝,計算數活棋。活棋須兩眼,兩眼須真實。除了雙活外,缺眼終被提。無氣子被提,提多可還一。互提一為劫,隔手才反提。只要圍地多,棄子不可惜。下棋顧全局,肯定能勝利。
棋子
棋子分黑白兩色。多為扁圓形(也有雙面突起的應氏棋子)。棋子的數量以黑白子各180個為宜(參見中國圍棋規則(2002版))。棋子呈圓形。中國一般使用一面平、一面凸的棋子,日本則常用兩面凸的棋子。中國雲南所產的「雲子」為歷來的弈者所青睞,已有五百餘年的歷史。較為珍貴的棋子材料有瑪瑙、貝殼等。
棋盤
盤面有縱橫各十九條等距離、垂直交叉的平行線,共構成19×19=361個交叉點(以下簡稱為「點」)。盤面上標有九個小圓點,稱為星位,中央的星位又稱「天元」。下讓子棋時所讓之子要放在星上(讓先除外)。棋盤可分為「角」,「邊」以及「中腹」。啟蒙學習中,有13×13、9×9的棋盤。另外,現代出土文物中還有一些是較罕見的15×15、17×17路棋盤。
棋鍾
也叫計時器,在正式的比賽中可以使用計時器對選手的時間進行限制。非正式的對局中一般不使用計時器。
㈧ C++黑白棋,鍵盤控制,人人對戰的問題
。。。
簡單的就擺一堆某控制項。。。鍵盤移動焦點,焦點到哪個控制項,用回車或者空格變顏色就是了。。。
一般控制項都可以做跟隨窗體大小變化的事件。。。
統計功能,隨便放個text控制項,和按鈕控制項,點一下就算出統計數顯示出來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