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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學校安全教育平台

發布時間: 2022-08-22 11:06:11

『壹』 想要提高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應該如何

大人平時以身作則。舉個例子,每次收快遞,我都會把個人信息都撕干凈才扔快遞袋。並且告訴了在旁邊的孩子為什麼要這樣做。後來每次有快遞,孩子第一件事就是把個人信息撕掉後再拆快遞扔掉。

家長平常在家的話也可以和孩子一起看看關於孩子自我保護意識的那些宣傳片,這樣可以更加直觀的教育孩子。也可以給孩子講講類似的睡前小故事,讓孩子從小就要養成自我保護的意識。

『貳』 廣州安全教育平台系統維護時間

3月11日。
建立安全教育平台,為了推動各地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逐步實現學校安全教育科學化、常態化和信息化,全面提升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整體水平。
在此基礎上研製完成我國中小學、幼兒園的安全管理及評價標准。
平台維護是必不可少的。

『叄』 學生安全教育平台可以用大人微信登錄嗎

可以的,自己多關注信息即可。
微信(WeChat)是騰訊公司於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個為智能終端提供即時通訊服務的免費應用程序[1],由張小龍所帶領的騰訊廣州研發中心產品團隊打造。
微信支持跨通信運營商、跨操作系統平台通過網路快速發送免費(需消耗少量網路流量)語音簡訊、視頻、圖片和文字,同時,也可以使用通過共享流媒體內容的資料和基於位置的社交插件「搖一搖」、「朋友圈」、」公眾平台「、」語音記事本「等服務插件。

『肆』 廣州市學校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條為保障學校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幼兒園、普通中小學、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學校安全工作應當貫徹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保障安全的原則。第四條學校舉辦者應當保障學校安全經費,將學校安全經費納入年度教育經費預算,確保學校安全工作的正常運轉。第五條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市、區、縣級市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學校安全工作,中等職業學校的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學校的安全工作。

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能履行對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保障學校安全。第六條市、區、縣級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交通、城管、工商、衛生、食品葯品監管、安全監管、環保、司法、建設、國土房管、質監、殘聯、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定期研究解決學校安全問題,保障學校安全。第七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等職業學校的主管部門主管轄區內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編制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規劃,指導學校有針對性地、有計劃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二)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年度考核,定期進行考核;

(三)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四)制定學校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和監督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將學校安全工作作為責任區督學的重要督導內容。第八條學校應當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確定專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學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是學校安全的直接責任人。第九條學校應當按照在校學生比例設立專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並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器材以及監控、報警等設備。第十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下列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保衛、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制度;

(二)突發事件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報告、應急處理制度;

(三)教育教學、生活用品及設施管理制度,包括危房報告,食品、飲用水、用電、消防等安全管理,葯品、危險品、實驗室物品、體育場地、運動場所的器材、體育課的設備設施等管理制度,鍋爐、電梯等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等制度;

(四)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五)校園網路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六)學生健康檔案制度;

(七)師生法制教育制度;

(八)其他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未經同意的校外人員和機動車入內。經同意入校的車輛應當限速限道行駛,並在指定地點停放。

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管制器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學校安全的物品帶入校園。

除下列情形外,在7時至18時時間段內,學校應當允許本校學生留校或者入校:

(一)法定節假日;

(二)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中等職業學校的主管部門作出防疫、安全防範等安排;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規定,學生在非教育教學時間段內留校或者入校的,應當遵守有關管理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中等職業學校的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第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學校周邊地區及學生上學、放學期間重點路段的治安管理和巡邏防控,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學生和教職工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城管執法和建設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規劃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工商、衛生、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加強學校周邊地區有關經營服務場所的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安全監管、工商、規劃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在學校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的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伍』 安全教育平台怎樣換班級

1、首先需要用網路搜索 安全教育平台。

『陸』 廣州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保障學生、教職工和學校的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預防和妥善處理學校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學校安全的教育、管理、應急處置與事故預防、處理等工作。

本條例所稱學校,是指幼兒園、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第三條市、區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安全工作,將學校安全作為平安廣州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教育發展規劃,完善學校安全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開展學校安全工作督導,督促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本轄區學校安全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協助開展學校安全工作。第四條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本條例。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學校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所屬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負責學校周邊地區的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導、監督學校做好校園安全保衛工作,依法及時處置學校突發事件和違法犯罪案件。

發展改革、民政、財政、司法行政、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廣電旅遊、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消防等相關部門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第五條本市建立學校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籌備、聯絡和協調工作,成員單位包括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廣電旅遊、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消防等部門。

聯席會議負責協調解決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學校安全問題,促進部門間協作配合,組織聯合專項執法行動,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維護學校安全。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支持本市學校安全工作。第六條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等團體、組織應當協助做好學校安全工作。

鼓勵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等社會力量以捐贈、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學校安全工作,為學校提供安全設施設備、急救器材,開展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活動。第七條學校應當依法履行學校安全工作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學校安全管理活動,對學生和教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障學生安全。

學校教職工應當遵守學校安全管理規范和工作紀律,促進學生身心健康,保障學生課間以及其他非教學時間的正常活動。第八條學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實施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為。

學生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第九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公辦學校安全工作所需經費,將學校安全管理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保障學校安全管理經費。民辦學校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製作的財務會計報告中註明學校安全管理經費使用情況,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

學校安全管理經費包括校舍安全維護改造、安全設施設備配置和管理、安全視頻監控平台建設和聯網、保安員聘用和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訓、心理健康教師和衛生保健人員的聘用、校園責任險的購買等費用。第二章學校設施安全管理第十條學校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標准以及用途要求的設施、設備,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設置警示標志,並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當採取措施,並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予以解決。第十一條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學校建築物納入房屋使用安全普查范圍,與學校主管部門實現房屋安全信息共享;經普查發現疑似危房的,應當向學校及其主管部門發出房屋使用安全鑒定通知。

學校應當在走廊、樓梯口等容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裝置等防護設施;在容易發生擁擠的通道和時段,安排專人引導學生有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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