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茨教學
1. 奧利姆·E·威廉森的生平經歷
1932年,威廉姆森出身在美國威斯康星州的蘇必利爾鎮,蘇必利爾難以稱之為人才的搖籃,它那時是、現在仍然只是一個三萬人的小城鎮,是蘇必利爾湖西岸的一個港口區,在漫長而寒冷的冬季里航運停業,因此,小城的就業就有很強的季節性。即使在戰爭年代造船業繁榮的時代,許多家庭仍然需要依賴副業為主。他也只是出身於普通知識分子家庭。父親斯科特·威廉姆森和母親露茜爾·威廉姆森之間相識時只是一個小農莊裡的中學教師,他父親教物理、化學、手動課,並且是該校棒球隊的教練,他母親則教拉丁文、法語、德語。她是這所中學的校長。斯科特和他的「頭兒」結婚後,參與了岳父的不動產生意的經營,直到退休。蘇必利爾的學校師資力量也並不算雄厚。除了一個小小的教區教育體系之外,城裡僅有公立學校。
從事經濟理論研究,也並不是威廉姆森早期而為之的。起先,他曾想成為一名律師。但在讀高中時候卻喜歡上了數學和自然科學,並談論起成為一名工程師。那麼,是什麼使他在經濟學理論研究中作出了公認的成就呢?從威廉姆森的實際經歷來看,至少有以下因素。師承和交往。他父母是普通知識分子,但也具有各自的優良品格。母親聰慧,有語言天才,且及其神往於至善至美的境界;父親熱心公益,為人慷慨,秉性廉政。這都對他的成長產生了重要影響。
高中畢業後,他學業起步不高,去黎龐學院完成該學院和麻省理工學院共同提供的聯合教學大綱,剛進黎龐學院,威廉姆森的能力和學業都並不很出色。但不久,經過自己的刻苦努力而終於趕上去。原來的教學大綱是需要在黎龐學完3年才去麻省繼續讀2年,以完成全部課程,但入學2年後,他就進入這所世界一流的理工科大學。麻省理工學院濃厚的研究空氣給他以很深刻的影響。
1958年,威廉姆森到斯坦福大學攻讀工商管理的哲學博士學位,這個專業領域在當時是不很明確的,他專攻市場學。當它學了以保羅·薩繆爾森著作為教材的經濟學課程後,他對經濟學理論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並廣泛地選修了諸如肯尼思·阿羅等人的經濟學理論課程。1960年他獲得了斯坦福大學的工商管理碩士的學位。新的興趣最終使他下定決心去卡內基工程學院完成自己的哲學博士學位,並走上了在經濟學理論研究工作中從事創造性勞動的生涯。
卡內基學院的研究活動十分活躍。學生們尊重老師,但低年級學生並不排斥參加研究。事實上,完全可以期望大部分學生在獲得學位之前都能發表論文。威廉姆森就讀期間,赫伯特·西蒙對卡內基學院的影響是巨大而深刻的,他的活動領域包括經濟學、統計、會計學、心裡學、計算機科學、哲學、組織理論和政治學。他在這些領域里都發表過重要的論文。而理查德·西厄特(主要貢獻是發展了廠商行為理論)、阿倫·梅爾澤(主要貢獻是貨幣同經濟活動和價格關系的理論),對他在卡爾基學院時學術思想逐步成熟也具有十分重要和不可或缺的影響力。1963年,威廉姆森獲得了卡內基一德梅隆大學經濟學哲學博士學位。
此後他先後與彼得·戴蒙德(主要貢獻是最優稅收、不確定性和一般均衡理論)、戴維·萊德勒(主要貢獻是貨幣理論)、丹尼爾·麥克法登(主要貢獻為計量經濟學)、西德尼·溫特(主要貢獻為廠商和工業理論)、阿門·阿爾欽(產權理論主要代表之一)、戴爾·喬根森(主要貢獻是經濟增長的計量分析)、安東尼·唐斯(主要貢獻在於將經濟分析應用於研究民族政黨和官僚主義組織的政治理論)、加里·貝克爾(人力資本理論和家庭經濟學的先驅者,199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哈羅德·德姆基茨(主要貢獻在產權理論和交易費用理論)、克勞斯·羅斯(主要貢獻是國際貿易和國際金融理論)、托馬斯·薩金特(是合理預期理論的主要貢獻者)等等這一長串傑出學者共過事,並在與他們的交往中拓展了視野。
重視實踐。正如他自己所說,「當我回顧我所研究過的課題時,我感到時間十分重要」。
威廉姆森在讀書時就為今後的時間活動打下了基礎。在蘇必利爾的夏季,每個學生都會從事某種體力勞動。在求學期間,威廉姆森曾粉刷過房屋,曾為一個挖掘工安放下水管,還做過汽車裝配工的助手,曾在當地煉油廠的試驗室里找過一份工作。這一切,形成了他今後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1955年,由於取得了麻省理工學院學士學位後的第一份工作,威廉姆森成為美國政府的一名項目工程師。這使他能經常參觀項目所涉及到的那些政府部門和企業,那些大企業的開創者的素質,深深地打動了他,並充分了解了科層組織是如何運作的。這份工作還使他有機會去日本、韓國和台灣,以及遍訪世界各處。這為他此後的研究提供了相當豐富的實踐經驗。
他在獲得博士學位後先後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賓夕法尼亞大學從事工業組織的研究和教學工作:之後,1966年9月他再次從事了實際工作:他在華盛頓擔任了反托拉斯部長的特別助理。這11個月的工作使他有充分的機會經手了一系列重要的反托拉斯案子,也深入地了解企業兼並中會發生的種種問題。這些經驗對他今後形成自己的學術思想是必不可少的。
注重跨科學的研究。作為以為麻省理工學院的理學士,威廉姆森有著扎實的數理基礎。取得博士學位後,他的主要研究領域是工業組織。1965年夏天,當他正以最大的工作量來研究如何評價廠商規模界限問題時,他在洛杉磯加利福尼亞大學與阿門·阿爾欽、加里·貝克爾、哈羅德·德姆塞茨等組織的一群對產權經濟學有興趣的學者相聚了,並開始對產權理論有更大的興趣。在反托拉斯部工作期間,他與該部評價處從斯坦福和哈佛聘來的一批十分出色的年輕律師有了密切的配合關系,使他對法學有了更多的了解。當他重返賓州大學實施新公共政策分析的哲學博士計劃,需要開設的組織理論課程時,終於有了嶄新的眼界,這就使他轉向了交易費用經濟學。
他的研究是從勞工組織這一分支開始的。和他同一工作的是他的研究生傑弗萊·哈里。哈里的妻子是一位律師,她提醒說這項研究必須注意組織與勞工法律條文之間的關系。就這樣《市場與組織》一書逐漸形成。
1977—1978年,威廉姆森在行為科學高等研究中心工作時,密切注意了法學界關於合同法的最新研究成果。麥克耐爾對古典主義和新古典主義關於契約類型所作的區別,啟發了他的研究思路,並由此而發表了重要論文《交易費用經濟學:契約關系的管理》。
正由於他在跨科學研究中的傑出成就,1983年威氏被聘任為特意把法學院和組織管理學院合並起來,並且後來還包括了經濟學的「耶魯組織與管理學院」的院長。
重視辦刊物。威廉姆森在學術生涯中十分重視辦刊物。他從1973年,開始為《貝爾雜志》的副編輯,以後仍擔任該刊物的編輯和合作編輯。他使交易費用經濟學成了《貝爾雜志》的新方向,並由此使該雜志迅速發展。在1975—1979年的論文獲獎方面,《貝爾雜志》在各經濟學刊物中居第8位。
他在耶魯任職後,又創辦了一個新刊物《法律、經濟學和組織雜志》,以鼓勵跨學科的研究,威氏深信,法律,經濟學和組織理論的交叉,肯定是富有等國的。
當然 威氏在政治中也有不足之處。他的出版物雖然立論小心、邏輯嚴密。但文字晦澀,十分難懂。這是經濟學界公認的。連他自己也都不諱言這一點。
2. 我想要惡補籃球知識 幫幫忙吧
籃球是一個由兩隊參與的球類運動,每隊出場5名隊員。目的是將球進入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獲得球或得分。可將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但要受規則的限制。籃球比賽的形式多種多樣,也有最流行的街頭三人籃球賽,是三對三的比賽,更講究個人技術。當今世界籃球水平最高的聯賽是美國的國家籃球協會(NBA)。籃球在1904年列入奧運會的表演項目,到1936年柏林奧運會成為正式項目。女子籃球到1976年蒙特利爾奧運會才成為項目。
[編輯本段]【籃球的起源】
(註:以下「西」為西班牙語詞彙)詹姆斯·奈史密斯 1891年12月初在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Springfield)市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後為春田學院),由該校體育教師詹姆斯·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博士發明,當年的籃球規則只有13條,奈史密斯博士於1939年去世,終年78歲。 他未曾料到,由他創建的籃球項目竟然在二百多個國家流傳著,而且至今美國籃球還譽滿全球。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由美軍傳入歐洲。 為了紀念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的籃球的功績,在春田學院校園內修建了美國籃球名人館—詹姆斯·奈史密斯紀念館。 1891年,奈史密斯在 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任教。這所學校體育系主任盧瑟·古利克為貫徹冬季體育課教學大綱委託他設計一項室內集體游戲。他從當地兒童喜歡用球投向桃子筐(當地盛產桃子,各家各戶都備有桃筐)的游戲中得到啟發,創編了籃球游戲。 起初,奈史密斯將兩只籃筐別釘在健身房內看台的欄桿上,籃筐上沿距離地面3.04米(約10碼),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後,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以後逐步將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面掛網。人們稱這種游戲為「奈史密斯球」或「筐球」,很長一段時間之後,經過他與同事們反復商量才定名為「籃球」。 奈史密斯30歲時便發明了籃球,但籃球誕生後近半個世紀始終被人們所忽略,直到1936年柏林奧運會上才受到應有的尊重。75歲高齡的奈史密斯隨美國籃球隊抵達柏林,但美國籃球隊教練只負責他從美國到柏林的機票費,不承擔其在柏林的旅館費和入場券費用。而美國奧委會對此置之不理,使得這位籃球之父心情十分沉重。 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首任秘書長威廉·瓊斯則很尊重和敬佩他,不僅解決了他的旅館費用,並邀請他為奧運會首場籃球比賽開球。開球前,瓊斯向全體參賽運動員介紹了這位籃球發明者,奈史密斯受到大家的熱烈歡迎。全部比賽結束後,瓊斯又安排奈史密斯主持發獎儀式,並授予他一枚奧林匹克特別勛章,以表彰他發明籃球的功績。當一位德國小姑娘向他敬獻月桂冠時,奈史密斯欣喜若狂,激動得把帽子拋向天空。 奈史密斯於1939年逝世。為了永遠懷念這位籃球運動先驅,國際籃聯在1950年第1屆世界男子籃球錦標賽期間舉行的第一次中央局會議上,決定把世界男子籃球錦標賽的金杯命名為「奈史密斯杯」。 到1893年,才形成近似現代的籃板球、籃圈和籃網。最初的籃球比賽,對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需雙方參加比賽的人數必須相等。比賽開始,雙方隊員分別站在兩端線外,裁判員鳴哨並將球擲向球場中間,雙方跑向場內搶球,開始比賽。持球者可以抱著球跑向籃下投籃,首先達到預定分數者為勝。 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條比賽規則,主要規定是不準持球跑,不準有粗野動作,不準用拳擊球,否則即判犯規連續3次犯規判負1分;比賽時間規定為上、下半時,各15分鍾;對場地大小也作了規定。上場比賽人數逐步縮減為每隊10人、9人、7人,1893年定為每隊上場5人。 1904年在第3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第1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1908年美國制定了全國統一的籃球規則,並有多種文字出版,發行於全世界,這樣,籃球運動逐漸傳遍美洲、歐洲和亞洲,成為一項世界性運動項目。 1936年第11屆奧運會將男子籃球列為正式比賽項目,並統一了世界籃球競賽規則,此後,到1948年的10多年間,規則曾多次修改,與現行規則有關的重要變化是:將得分後的中圈跳球,改為失分隊在後場端線外擲界外球繼續比賽;進攻隊必須在10秒鍾內把球推進到前場;球進前場後不得再回後場;進攻隊員不得在「限制區」內停留3秒鍾;投籃隊員被侵犯時,投中罰球1次,投不中罰球2次等。1952年和1956年第15、16兩屆奧運會的籃球比賽中,出現了兩米以上的多人,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曾兩次擴大籃球場地的「限制區」(也叫「3分區」);還規定,一個隊控制球後,必須在30秒內投籃出手。60年代初有關10秒和球回後場的規定,一度因1960年第17屆奧運會後取消了中場線改畫邊線的中點而中止。1964年第18屆奧運會後,又恢復了中場線,這些規定又繼續執行。1977年增加了每隊滿10次犯規後,在防守犯規時罰球兩次,防投籃時犯規兩罰有1次不中再加罰1次的規定。1981年又將10次犯規後罰球的規定縮減到8次。很明顯,人員的變化的技術,戰術的發展引起了規則的改變,而規則的改變又促進了人員和技術、戰術的進一步發展變化。特別是50年代後期以來,規則的改變對籃球比賽的攻守速度,對運動員的身體、技術、戰術以及意志、作風等各方面都不斷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促進了籃球技術水平的迅速提高,女子籃球是1976年第21屆奧運會上才列為正式比賽項目的。 籃球運動是1896年前後由天津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傳入中國的,隨後在北京、上海基督教青年會里也有了此項活動。在1910年的全運會上舉行了男子籃球表演賽之後,在全國各大城市的大、中學校的籃球活動逐漸開展起來,其中以天津、北京、上海開展得較好,水平也較高,當時的比賽規則很簡單,在球場中間畫一個約有1米直徑的中圈,中鋒隊員跳球時一隻手必須置於背後腰部,任何一足不得踏出圈外。技術也簡單,中圈跳球後,誰接到球就自己運球,超過防守人就投籃。當時只會直線運球前進,傳球方法是單、雙手胸前傳球,跑動投籃是用單手低手上籃,立定投籃無論遠近都是用雙手腹前低手投籃。1925年前後,進攻和防守的5名運動員,有了較明確的分工,中鋒對中鋒,後衛對前鋒,有人盯人,各自盯住自己的對手。但前鋒的職責是只管進攻投籃,不管退守;後衛的職責是只管防守搶截球,不管投籃。前鋒和後衛很少全場跑動,只有中鋒要攻守兼顧。以後又逐漸改為兩後衛1人助攻(活動後衛),1人留守後場(固定後衛),兩前鋒也變為1人留在前場專管偷襲、快攻,1人退守後場助防。技術動作也有所發展,跑動投籃出現了單手、高手投籃,立定投籃出現了雙手胸前投籃,傳球出現了單、雙手擊地傳球,運球出現了兩手交替運球躲閃防守和超越防守向前推進的技術。規則中增加了罰球區和罰球線,隊員犯規4次即被取消比賽資格,犯規罰球可由隊長指定任何1個隊員主罰。比賽時間分為上、下半時各20分鍾,中間休息10分鍾。每次投中或罰中後,都在中圈跳球,重新開始比賽。而中國籃球運動水平在1926年以後有了較大提高 。 1892年,籃球運動的發明人史密斯訂出18條簡易規則,籃球運動進入對抗比賽的階段,繼而產生了比賽的組織領導者、執法公斷者——裁判員。 外國稱籃球裁判為「球證」,每場比賽有正、副兩個「球證」。建國前,我國稱籃球裁判為「司令」,每場籃球賽只有一個「司令」。解放後改稱裁判員,每場球賽設正、副兩個裁判員。 我國現行籃球裁判分為五級:國際級、國家級、一級、二級、三級。由於籃球比賽的速度強度都愈來愈大,為了更全面、准確地執行規則,有些國家已開始試行每場比賽設前、中、後三個裁判員。
基本規則一 1.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加人數。比賽分四節,每節各10分鍾,NBA為12分鍾(全明星新秀賽為每節20分鍾,共2節),每節之間休息5分鍾,NBA為130秒,中場休息 10 分鍾,NBA為15分鍾,另在NBA中在第4節和任何加時賽之間休息100秒。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鍾,若 5 分鍾後比分仍相同,則再次進行 5 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側投入可得2分;3分線外側投入可得3分,不管是腳跟還是腳尖踩到3分線進的球視為2分球。罰球投進得1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 4.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5.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NBA中為6次)。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10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6.違例 大致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雙帶)、腳踢球(腳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人不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基本規則二 24秒鍾規則:進攻球隊在場上控球時必須在24秒鍾內投籃出手(NBA、CBA、CUBA、WNBA等比賽均為24秒,全美大學體育聯合會比賽中為35秒)。 8秒鍾規則:球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8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5秒鍾規則:持球後,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界外球出手,FIBA規則規定罰球也必須在5秒鍾內出手。 3秒鍾規則:分為進攻3秒和防守3秒。進攻3秒:進攻方球員不得滯留於3秒區3秒以上;防守3秒:當某防守方球員對應的進攻方球員不在3秒區或者3秒區邊緣、且徹底擺脫防守球員時,防守方球員不得滯留禁區3秒以上。 侵人犯規: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 技術犯規:隊員或教練員因表現惡劣而被判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發生此類情況後,球員應立即被罰出場外。 隊員5次犯規:無論是侵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一名球員犯規共5次(NBA規定為6次)必須離開球場,不得再進行比賽。 違例:既不屬於侵人犯規,也不屬於技術犯規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主要的違例行為是:非法運球、帶球走、3秒違例、使球出界、用腳踢球。 隊員出界:球員帶球或球本身觸及界線或界線以外區域,即屬球出界。在球觸線或線外區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干擾球:投籃的球向籃下落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球。當球在球籃里的時候,防守隊員不得觸球。 球碰板後對方不得碰球,直到球下落。 被緊密盯防的選手:被防守隊員緊密盯防的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球,運球或投籃,否則其隊將失去控球權(NBA規則中無此規定)。 球回後場:球隊如已將球從後場移至前場,該球隊球員便不能再將球移過中線,運回後場。
籃球場主要位置介紹】
控球後衛(PG)(西base) 控球後衛(Point Guard)是球場上拿球機會最多的人。他要把球從後場安全地帶到前場,再把球傳給其他隊友,這才有讓其他人得分的機會。一個合格的控球後衛必須要能夠在只有一個人防守他的情況下,毫無問題地將球帶過半場。然後,他還要有很好的傳球能力,能夠在大多數的時間里,將球傳到球應該要到的地方:有時候是一個可以投籃的空檔,有時候是一個更好的導球位置。簡單地說,他要讓球流動得順暢,他要能將球傳到最容易得分的地方。再更進一步地說,他還要組織本隊的進攻,讓隊友的進攻更為流暢。 對於一個控球後衛還有一些其它要求。在得分方面,控球隊員往往是隊上最後一個得分者,也就是說除非其他隊友都沒有好機會出手,否則他是不輕易投籃的。或者以另一個角度說,他本身有頗強的得分能力,而以其得分能力破壞對方的防守,來替隊友製造機會。總而言之,控球員有一個不變的原則:當場上有任何隊友的機會比他好時,他一定將球交給機會更好的隊友。 得分後衛(SG)(西escolta) 得分後衛(Shooting Guard)以得分為主要任務。他在場上是僅次於小前鋒的第二得分手,但是他不需要練就像小前鋒一般的單打身手,因為他經常是由隊友幫他找出空檔後投籃的。不過也就因為如此,他的外線准投與穩定性要非常好。 得分後衛經常要做的有兩件事,第一是有很好的空檔來投外線,因此他的外線准頭和穩定性一定要好,要不然隊友千辛萬苦擋出個好機會,卻又投不進去的話,對全隊的士氣和信心打擊頗大。第二則是要在小小的縫隙中找出空檔來投外線,所以他出手的速度要快。一個好的得分後衛總不能企望每次都有這么好的空檔,應該能在很短的時間內找機會出手,而命中率也要有一定的水準,如此的話,才能讓敵方的防守有所顧忌,必須拉開防守圈,而更利於隊友在禁區內的攻勢。 小前鋒(SF)(西alero) 小前鋒(Small Forward)乃是球隊中最重要的得分者。對小前鋒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要能得分,而且是較遠距離的得分。小前鋒一接到球,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要如何把球往籃框里塞。他可能會抓籃板,但並不必要;他可能很會傳球,但也不必要;他可能彈跳很好,但仍不必要;他可能防守極佳,但還是不必要。小前鋒的基本工作,就是得分、得分、再得分。 小前鋒乃是對命中率要求最低的一個位置,一般而言只要四成五就算得上合格,而四成以上都可以接受。當然這有一個前提,就是他要能得分。如果一個小前鋒每場球得個七、八分,命中率還只有四成的話,那還不如叫他去坐板凳算了。話說回來,為什麼小前鋒的命中率可以比較低呢?因為他是隊上主要得分者,他經常要積極找機會投籃,要在某些時刻穩定軍心,甚或以較困難的方式單打對手來提升士氣,乃至於給對手下馬威,給予敵方迎頭痛擊等。因此小前鋒會有較多的機會出手,而且可能是不太好的機會,所以我們可以容許他的命中率稍低,只要他能得分的話。 大前鋒(PF)(西ala-pivot) 大前鋒(Power Forward)在隊上擔任的任務幾乎都是以苦工為主,要搶籃板、防守、卡位都少不了他,但是要投籃、得分,他卻經常是最後一個。所以說,大前鋒可以算是籃球場上最不起眼的角色了。 大前鋒的首要工作便是抓籃板球。大前鋒通常都是隊上籃板搶得最多的人,他在禁區卡位,與中鋒配合,往往要挑起全隊的籃板重任。而在進攻時,他又常常幫隊友擋人,然後在隊友出手後設法擠進去抓籃板,做第二波的進攻。 大前鋒一般較少出手,而其投籃的位置又經常很靠近籃框,對其投籃的命中率要求也較高。以場上五個位置來說,大前鋒應該是命中率最高的一位,不錯的大前鋒應該達到五成五以上。不過由於得分不是他的強項,所以他的得分可以不多,但是籃板就一定要抓得多。此外,防守時的火鍋能力自然也是大前鋒所必備的,因為他要鞏固禁區,防守當然重要。其實說穿了,大前鋒就是要做好兩件事:籃板和防守。 中鋒(C)(西pivot) 中鋒(Center)顧名思義乃是一個球隊的中心人物。他多數的時間是要待在禁區里賣勞力、賣身材的,他在攻在守,都是球隊的樞紐,故名之為中鋒。 中鋒要做哪些工作呢?首先,他既然是在禁區裡面混飯吃,那麼籃板球是絕對不可或缺的。再來,禁區又是各隊的兵家必爭之地,當然不能讓對手輕易攻到這裡面來,所以阻攻、蓋火鍋的能力也少不得。而在進攻時,中鋒經常有機會站在靠近罰球線的禁區內(此乃整個進攻場的中心位置)接球,此時他也應具備不錯的導球能力,將球往較適當的角落送出。以上三項,是中鋒應具備的基礎技能。而在球隊中,中鋒也經常身負得分之責,他是主要的內線得分者,與小前鋒里外對應。因為他要能單打,所以在命中率上的要求可以低些,但他出手的位置又往往較接近籃框,所以命中率又應該高些,大致來說,五成二可以作為一個標准。對中鋒命中率的要求,是僅次於大前鋒的。 一名好的中鋒還得多才多藝。在進攻方面,中鋒在接近籃框的位置要有單打的能力,他要能背對著籃框做單打動作,轉身投籃是最常見的一項,而跳勾、勾射則是更難防守的得分方式。防守上,要稱為一個好的中鋒,那除了守好自己該看的球員之外,適時幫忙隊友的防守是必須的。簡單地說,若敵方的球員晃過了隊友的防守而往籃下進來,中鋒便要有一夫當關之勇,守住己方的禁區。當然,不是說每回都能滴水不漏,但總是要有"能幫忙"的能力,若一個中鋒只能守住自己的人,那是不夠的(除非對方是超強的進攻中鋒)。 中鋒有一種變形,也就是所謂的外線中鋒。他與正常中鋒的差別在於,他的進攻主要是跑到外面去投外線,而少做禁區單打的工作。由於中鋒的個頭高,其他矮個子根本守不住,所以到外線投籃可以把對方的中鋒引出來,故其在前鋒較強時也相當管用,而在防守時,他就與一般中鋒無異,照樣防守對方中鋒,照樣地抓籃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