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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教育局

發布時間: 2023-05-09 19:18:16

⑴ 雲南省各地州教育局地址及郵編

雲南(各地考辦)

單位名稱 地址 電話 郵編 網址/郵箱
雲南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昆明市學府路2號 0871-5154141 650223
昆明市招考辦 昆明市西昌路233號 0871-5323982 650031
昭通地區招生辦 昭通地區教育局 0870-2223043 657000
曲清市招生辦 曲清市文昌街19號 0874-3312155 655000
楚雄州招生辦 楚雄鹿城西路90號 0878-3122624 675000
玉溪市教育招考辦 玉溪市教育委員會 0877-2025586 653100
紅河州招生辦 個舊市寶華路11幢 0873-2122032 661400
文山州招生辦 文山州教育局 0876-2130942 663000
地區招生辦 思茅鎮月光路1號 0879-2122045 665000
西雙版納州招生辦 景洪市洪東路6號 0691-2122658 666100

單位名稱 地址 電話 郵編 網址/郵箱
大理州招生辦 大理下關人民街181號 0872-2121560 671000
保山地區招生辦 保山市上巷街 0875-2122617 678000
德宏州招生辦 潞西縣芸市鎮 0692-2122497 678400
麗江地區招生辦 麗江縣大研鎮 0888-5121435 674100
怒江州招生辦 瀘水縣六庫鎮文化路 0886-3622467 673100
迪慶州招生辦 迪慶州政府綜合樓五樓 0887-8224901 674400
臨滄地區招生辦 臨滄地區教育局 0883-2123953 677000

⑵ 永善縣二中高中錄取分數線

永善縣二中高中2022年錄取分數線為537分。當地教育局公布信息顯示,永善二中的錄取分數線為537分,且近幾年來從未低於500分。永善縣第二中學建校於1984年,地處縣城西北角,佔地62.5畝。在歷屆領導和廣大教職員工的努力下,學校不斷發展壯大,為永善經濟社會的發展輸送著更多更好的合格人才。

⑶ 雲南省教育廳舉報郵箱

雲南省教育廳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雲南省教育廳為主管全省教育事業的省政府組成部門,與中共雲南省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

貫徹實施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並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實施。

雲南省教育廳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的教育法規草案。

(二) 負責對高校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為省委、省政府對高校工作的決策提供有關情況和建議。

(三) 領導高等院校黨的工作,制定高校黨建工作規劃,指導高校搞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做好高校黨委、紀委換屆工作和黨員的管理教育工作。

(四) 負責高校幹部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推薦高校領導幹部人選,並配合省委組織部進行考察、討論、報批。

(五)指導高校黨委做好統戰工作;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掌握並分析教職工和學生的思想狀況,及時處理好突發性的重大問題。

(3)永善教育局擴展閱讀

雲南省教育廳機構設置

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督辦查辦工作;負責文秘、保密、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衛等工作;負責協調學校治安的綜合治理。

政法處 負責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規劃並起草教育法規等規范性文件草案;負責教育系統綜合法規宣傳教育和執法及監督工作;負責機關的行政復議和對外應訴工作。

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表彰獎勵;負責教師資格認定;規劃並指導教育行政幹部及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含幼兒園園長)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准;指導各級各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

組干處 負責全省高等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管理省委授權范圍內的高等學校幹部;擬定高等學校處級幹部培訓規劃。

社政處 規劃全省高等學校社會科學研究、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和思想品德課的建設;負責指導高等學校學生與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穩定工作;負責指導高等學校宣傳、統戰工作,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指導教育系統社團工作。

發規處 擬定全省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高等學校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會同有關部門承辦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置、撤銷和更名;擬定高等學校和省管中專招生計劃;管理省級基本建設項目及教育基建投資;負責全省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⑷ 2017年昭通市教師補員公告

為認真做好我市2017年中專、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工作,根據《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昭通市教育局關於印發<昭通市2017年中專、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辦法>的通知》(昭市教通﹝2017﹞189號),現將昭通市2017年招聘中專、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學以致用的原則;
(三)堅持統一組織、統一錄用、分級負責的原則;
(四)堅持迴避的原則;
(五)堅持接受紀檢監察、社會輿論和群眾監督的原則。

二、招聘對象、范圍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中國公民民事權利,遵守憲法和法律;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具有強烈的教育事業心和責任感且服從安排的公民。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服務期未滿3年的「特崗」教師;
(2)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除名或開除的;
(3)參加各級各類考試作弊尚在禁考期內的;
(4)受黨紀處分尚在影響期內的;受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受刑事處分並在服刑期間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5)截止報名時已在職在編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招聘范圍
1.專科及以下學歷的教師崗位招聘面向昭通市戶籍(含昭通生源)范圍內招考;
2.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教師崗位招聘面向全國范圍內招考;
3.市直學校所有崗位面向全國范圍內招考。
(三)招聘條件
具備崗位所要求的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年齡在16周歲以上(2001年9月30日以前出生)到35周歲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後出生)的非事業單位人員、非黨政群機關工作人員(報考鄉鎮及以下崗位的考生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後出生)。
1.學歷要求
(1)幼兒教師招聘。報考市直、縣(區)直幼兒園教師崗位必須具備國民教育系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鄉鎮及以下幼兒園教師崗位,可招聘中專及其以上學歷的畢業生;
(2)小學教師招聘。報考小學教師崗位,必須具備國民教育系列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3)初級中學教師招聘。報考初中教師崗位,必須具備國民教育系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4)普通高級中學、職業高級中學和中專學校教師招聘。報考普通高級中學、職業高級中學和中專學校教師崗位,必須具備國民教育系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教師資格要求
中專學歷的幼兒教育專業和學前教育專業的考生,報名時必須取得相應崗位所需的教師資格證;中等師范、大學專科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考生報名時可以不提供教師資格證,但見習期1年滿後,在辦理轉正手續時必須獲得相應崗位所需的教師資格證,否則不予轉正並解除聘用。
三、招聘計劃
2017年昭通市將招聘中專、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共計781人:其中市直屬學校18人(昭通市農業學校6人,昭通職業技術學校2人,昭通市特殊教育學校1人,昭通市實驗小學1人,昭通市幼兒園4人,昭通市育苗幼兒園4人),昭陽區34人,巧家縣43人,鹽津縣122人,大關縣66人,永善縣66人,綏江縣5人,鎮雄縣268人,彝良縣88人,威信縣64人,水富縣7人。具體崗位見《昭通市2017年中專、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崗位設置表》。

四、報名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
(一)報名時間:2017年11月27日—29 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報名地點:
1.報考縣(區)學校的崗位到各縣(區)教育局報名;
2.報考市直學校的崗位到昭陽區教育局報名。
(三)報名有關事項要求:
1.考生根據各縣(區)及市直學校所設崗位,以縣(區)或市直學校為單位分層次分學科報考,每個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學科崗位報名,不允許多報、重報,若出現多報、重報,一經查實,即取消相應考錄資格。
2.報名時須持本人畢業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復印件由資格審查單位註明「與原件相符等字樣」,並簽署經辦人姓名)及一張近期免冠半身照。
3.筆試開考比例為1:3(限招少數民族雙語教師崗位、村完小及以下學校崗位、中專和職高緊缺專業課教師崗位可不受此開考比例限制),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實際報考人數相應削減招聘崗位或招聘人數。報考崗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考生,可以改報本縣(區)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五、領取准考證時間和地點
(一)時間:2017年12月14日至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地點:昭通市元寶山體育場
請考生持本人身份證和考生報名回執單領取准考證。
六、筆試相關規定
筆試工作由市人社局牽頭組織,市教育局具體負責制卷、准考證製作、考點考場設置、組織筆試、閱卷等考務工作。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
(一)筆試科目及內容:
筆試科目設專業知識和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幼兒園的是教育學、心理學、衛生學)(合卷)兩個科目,每科目各佔100分,滿分200分。
1.專業知識
專業知識考試范圍以現行高等師范院校、中等師范學校及現行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教材為參考教材。
中專學校的專業筆試科目以《昭通市2017年中專、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崗位設置表》備注欄中明確的考試科目為准。
中學(含高中、職業高中、初中)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體育、美術、音樂、信息技術等13個學科。
小學設語文、數學、英語、美術、音樂、體育、信息技術、品德與社會(生活)、科學等9個學科。
幼兒園設幼兒教育1個學科。
2.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合卷)
中學(含中專、高中、職高、初中)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教育學考試大綱》及《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適用於中學教師資格申請者)為考試范圍。
小學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教育學考試大綱》及《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適用於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者)為考試范圍。
幼兒園的教育學、心理學、衛生學考試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教育學考試大綱》、《心理學考試大綱》、《衛生學考試大綱》(適用於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者)為考試范圍。
(二)筆試時間:2017年12月 16日
上午 9:00—11:00 專業知識
下午 14:30—16:30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幼兒園的是教育學、心理學、衛生學)(合卷)。
(三)考點設置:在昭陽區(具體地點以准考證為准)。
(四)筆試成績要求。所有崗位各考試類別筆試有效成績平均分的70%為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限招少數民族雙語教師崗位為筆試有效成績平均分的60%),達不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聘程序。
七、面試
(一)縣(區)面試工作由各縣(區)人社局、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市直學校面試工作由昭陽區組織實施。
(二)面試人員的確定。按照筆試總成績加政策加分從高到低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達不到1:2比例的,按實際參加考試人數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進入面試。若按1:2的比例,最後一名出現考分並列時,則並列的考生都進入面試。
(三)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最低控制分數線為70分,達不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聘程序。
(四)報考限招少數民族雙語教師崗位的,需進行該崗位要求的民族語言測試,成績合格方可進入下一步的招聘程序。
八、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40% +面試成績×60%。
九、體檢、考察和公示
(一)體檢
1. 按招聘人數與進入體檢人數1:1的比例,若最後一名綜合成績出現並列時,則由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程序,若筆試成績再相同,則由專業知識成績高者進入體檢程序。
2.體檢工作由各縣(區)教育局按照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統一安排到縣級以上具有體檢資質的公立醫院進行,市直學校的體檢工作由昭陽區組織實施。體檢標准按《雲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執行。
3.若出現放棄或體檢不合格者,各縣(區)教育局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
(二)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各縣(區)人社局、教育局組織進行考察,報考市直學校體檢合格者由市教育局組織考察。
(三)公示
考察工作結束後,市教育局、各縣(區)教育局對考核合格的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者確定為擬聘人員。公示後,若出現放棄或不符合招聘條件的情況,不再遞補。
十、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一)擬聘人員選崗
經公示確定擬聘人員後,由各設崗縣(區)人社局、教育局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根據《昭通市2017年中專、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崗位設置表》的崗位,分層次分學科組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擇崗位,確定擬聘人員具體崗位。若有綜合成績相同排名的採取抽簽方式決定選崗先後順序。
(二)辦理擬聘人員手續
崗位選定後,各縣(區)擬聘人員名單及相關材料由縣(區)教育局、人社局報送市教育局進行復審並簽署意見後,報市人社局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市直學校擬聘人員名單及相關材料由市教育局報送市人社局按有關規定審批,並按《昭通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辦理聘用合同手續。
十一、加分政策
(一)對昭通市優秀運動員,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體局、昭通市教育局關於對優秀運動員就業升學給予政策性優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號文件)精神執行加分,但所加分值只計其中最高一項,並在資格審核時提交由市文體局出具的證明及相關資料。
(二)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筆試成績加3分,資格審核時需提供民政部門認定並頒發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
以上兩項加分,若有並列加分項,只選擇最高一項給予加分,不累計加分。
十二、其它事項
(一)凡已錄(聘)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30日內無故不到學校報到者,取消錄(聘)用資格。新錄用到鄉鎮的事業單位人員在鄉鎮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前3年必須在本鄉鎮工作,3年後可以在鄉鎮之間流動,服務期(含試用期)滿2年後可以參加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上級機關事業單位不得借調或調動。
(二)根據雲價收費〔2011〕15號文件。考試科目兩科,每科收費50元,共計每位考生收取考試費用100元。
(三)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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