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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

發布時間: 2023-08-30 00:21:39

如何落實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關於推進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的意見》的精神,進一步完善教育質量評價體系,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特製定本方案。
一、實施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的意義
實施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有利於進一步落實基礎教育「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促進政府和教育部門改進教育質量管理,推動中小學轉變育人模式,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有利於建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評價機制,准確反映區域和學校的教育質量狀況,科學診斷存在的問題,提高政府部門教育決策的科學性,加快推進教育均衡化;有利於發揮教育評價的積極導向作用,引導社會樹立正確的教育質量觀,促進教育部門推進教育教學改革,規范辦學行為,激勵學校內涵發展。
二、實施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的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
構建體現素質教育要求、以學生發展為核心、科學多元的中小學教育質量評價體系,基本形成促進發展、職責明確、規范長效的教育質量管理機制;提高教育質量評價的科學化水平,關注學生的全面發展、質量形成的過程和影響學生成長的環境因素,科學運用評價結果,診斷與改進教育教學;尊重教育規律,規范教育教學行為,形成有利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二)基本原則
育人為本。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教育教學規律,綜合考察學生全面發展情況,既要關注學業水平,又要關注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要關注共同基礎,又要關注個性特長;既要關注學習結果,又要關注學習過程和效率。
科學規范。評價內容和方法科學合理,評價過程嚴謹有序,綜合評價結果真實有效,反饋改進落到實處。質量綜合評價的整個過程都要保持高度的規范性和科學性。
全面可行。注重發展性、增值性評價,滿足學生、學校多方面的發展需要,鼓勵中小學辦出特色。各地和學校結合實際,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完善質量綜合評價指標,積極探索適宜的質量評價方式,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質量評價模式。
三、建立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體系
(一)建立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依據黨的教育方針、相關教育法律法規、國家課程標准等,突出重點、注重導向,把學生學習狀況、綜合素質和成長環境等作為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的主要內容,構建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1.學生學習狀況。包括學生學業水平、應用與解決問題能力、學生學習興趣與動機、學習負擔等。
2.學生綜合素質。包括學生品德行為、體質健康、心理健康、藝術素養等。
3.學生成長環境。包括師生關系、教師專業能力與教學方式、校長課程領導能力、社會環境等。
具體將按照小學、中學教育的不同特點,分別研究制定具體的評價指標和考察重點,細化相關內容,完善質量綜合評價指標體系與標准。在再次開展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時,以「發展指數」來反映有關指標的縱向比較。
(二)提高教育綜合評價的科學化水平
完善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方式。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結合起來,注重全面客觀地收集信息,根據數據和事實進行分析判斷;將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結合起來,注重考察學生進步程度和學校的努力情況;將內部評價與外部評價結合起來,注重自我分析、自我診斷,完善質量內控機制;逐步建立政府主導和專業機構等共同參與的質量評價機制。推動單一的學業成績評價向教育質量的綜合性評價發展,推動統考統測向基於科學抽樣的多樣化的質量調查發展,以基於標準的評價體系替代以往相對評價為主的教育評價。
教育質量的綜合評價以測評和問卷調查等方法為主,以現場觀察、資料查閱等為輔。測評和問卷調查要採取科學抽樣的辦法,堅決不搞面向全體學生的縣級及以上的統考統測。
(三)促進綜合評價結果的科學運用
對評價內容和關鍵性指標進行分析診斷,形成以區域為單位的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報告,分別反饋。對於提高教育質量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給予肯定;對於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對於違反規定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
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結果的反饋兼顧改進教育教學、完善督導評估、引導社會輿論等三個應用方向。指導學校和教師提高評價教學的能力,加強基於實證的教育教學改進的研究,不斷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督導科學化,提高教育督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切實改變單純以學生學業成績和升學率獎懲學校和教育部門的做法,科學運用評價結果,完善教育政策措施,促進區域教育科學和諧發展。引導社會形成正確的教育質量觀,以素質教育的理念看待學校、評價教育。
四、完善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的保障機制
(一)加強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的領導
省教育廳成立由基教處、體衛藝處、督導處、省教研室、省教科院、省教育評估院等部門和各設區市教育局負責人參與的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統籌、協調、指導全省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制定全省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檢查、督導、評估各地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研究、解決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建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和綜合評價工作辦公室,配合省廳做好省級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監測,並結合當地的實際,穩妥推進本地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
(二)建立組織與實施機構
組建「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專家委員會」,負責對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的專業指導。
成立「中小學教育質量監測中心」,省中小學教育質量監測中心設在省教研室,負責教育質量評價、分析、反饋與指導等。各地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綜合評價工作。
建立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教育督導部門組織,質量監測中心具體實施,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分工合作的工作機制。由基教部門負責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的政策制訂和業務指導;由教育督導部門研製實施指導意見,發布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的結果,並將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結果納入督導評估范圍。
(三)加強專業隊伍建設
適當充實力量,加強監測中心建設,逐步培養和建設一支具有先進理念、掌握教育質量評價專業技術、專兼職相結合的專業化隊伍。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和完善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的數字化管理平台,為開展評價、改進實踐提供技術支持。
(四)建立經費保障機制
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是一項常態化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經費支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為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設立專項經費,確保質量評價工作的正常運行。

㈡ 中小學教育評價的內容

小學教育評價的內容

教育評價可以拓展到教育的方方面面。在宏觀層面,涉及教育目標、教育結構和教育管理體制等方面。在中觀層面,包括教師隊伍、辦學條件、學校各項工作等。在微觀層面則主要關注學生的學習和發展。在小學教育活動中,學生發展評定、教師授課質量評價、課程和教材評價是最主要的評價活動。此外,診斷學校中存在的特殊問題,評價教改實驗,評估學校的總體表現也較為常見。下面具體介紹三種主要的評價活動。

(一)學生發展評定

學生發展是衡量學校辦學水平的關鍵指標。它不僅是升學與就業指導以及因材施教的基礎,還能幫助學生正確估計自己,了解和發展自己的特長。評定學生要考慮許多方面,最基本的有學業成就、行為表現和身體狀況三方面。

學業成就不僅包括學生在知識領域的學習成績,還包括技能和情意(即情緒、意志)領域的學習表現。由於知識更新特別快,學生在學校里主要是學習基礎知識,打好基本功。在此基礎上,培養學生學習知識及運用知識的能力是關鍵所在。在培養運用知識的能力時,實際技能的訓練應當引起重視。小學課程比較強調技能的培養。語文課的聽、說、讀、寫都有具體的技能要求,例如識字方面運用拼音、分析字形和查字典就是最起碼的技能要求,而自然、手工和音體美等課程注重實際操作、運動及藝術技能。情意領域的學業表現有態度、興趣、習慣和鑒賞力等學習品質。在評定學生的學業表現時,知識和技能只是學習的結果,而態度、興趣與習慣則反映了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表現和特點。在終身教育背景下,知識的積累並不是最重要的,愛學習、會學習等學習品質對學生的發展更具影響力。因此,情意領域的學業表現評價十分重要。

行為表現評價也就是操行評定,用以考查學生在道德品質和行為處事上的優點與不足。我國正處於經濟轉型時期,學校中普遍存在著偏重智育、忽略生活和品德教育的現象。操行評定應考查學生在品德修養和性格特徵等方面的特點和表現,如禮貌、勤奮、進取精神、合群性、公德心、朴實性、集體意識、責任感、社會適應性等。一份好的操行評語不在於面面俱到,而要能反映學生的獨特特徵。在評定小學生的行為表現時,要多挖掘學生的優點,同時有針對性地提出進一步改進和提高的意見。

身體狀況評價的內容包括體質、體力、精力、衛生習慣和良好的生活方式等方面。體質評價要考查下述五個方面:(1)身體發育水平;(2)生理機能水平;(3)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4)對外界環境的適應能力;(5)心理狀況。小學生身體狀況是全面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應在學生發展評定中得到足夠的重視。

評定結果應當是對整個評定過程的記錄和說明,而不僅僅是測驗得分。評定可以針對各種情境,考查學生在具體活動中的表現。例如,要評定學生的學習興趣,就要觀察學生在課堂上的表現,評定時還要根據課程內容,對照學生以前的學習狀況來做出綜合的考察。同樣是聽課不專心,原因卻是多種多樣的。教師要針對實際情況,做出具體分析。由此可見,評定比測驗結果蘊含了更多的信息,能夠起到更好的反饋作用。

(二)教師授課質量評價

在小學教學中,教師起著特別重要的作用。由於年齡小,小學生尚不具備很強的自學能力,他們的學習興趣、學習方法、學業成績都要受到教師授課質量的影響。上好每一堂課既是對教師的基本要求,也是關繫到下一代健康成長的大事。授課質量評價能讓教師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教學特點,了解長處與不足,從而揚長避短;也可以提供新老教師相互學習的機會,促進年輕教師的成長。

在進行授課質量評價時,首先要確定評價的標准,這個標准要明確、具體、相對獨立,要能夠全面衡量教學的各個方面。

蘇聯著名教育學家巴班斯基認為教學質量可以從以下方面去衡量:(1)對新事物的感受;(2)教育分寸;(3)本學科的知識;(4)發展學生的思維;(5)培養學生的一般學習技能;(6)培養學生對學科的興趣;(7)以個體方式對待學生;(8)學科課外活動的組織。張玉田等著:《學校教育評價》,第142~146頁。

實施授課質量評價時,不同的學校可能會選用不同的評價標准,但基本都會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1)教學目標完成情況;(2)學生的課堂參與情況;(3)內容安排;(4)教學方法;(5)語言表達;(6)教學原則的貫徹。具體到每一個方面還應當具體化,如「學生的課堂參與情況」可能要考慮以下特徵:能跟上教師思路,積極思考,善於提出問題或者有獨特見解等。再如教學方法的評定標准可細化成表12�3。

表12-3教學方法的評定指標吳鋼著:《現代教育評價基礎》,學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266頁。

評定標准內容等級1.有效地運用啟發式原理進行教學(此條不在於看教師講的多少,關鍵是怎樣講,怎樣有效地運用啟發式原理講)

2.課堂教學氣氛活躍,學生學有所得

3.充分發揮教具和演示實驗的作用,教學直觀,或創造感知環境讓學生主動學習

4.能深入淺出講清概念,引導學生深化概念優基本能做到以上幾點良做到1.3條中不及中等者差教師授課質量評價包括專家、同行、學生評價和自我評價。現代教育評價強調教師要增強自我評價意識,加強評價的形成性功能。在進行自我評價時,教師既不要妄自尊大,也不要妄自菲薄,要善於自我衡量,找出自己的長處與不足。作為一名年輕教師,教學上存在一些問題是難免的,如果善於反省,問題反過來也可成為動力。學校在開展評價活動時,也應注意評價結果的協商和反饋,減輕教師的心理顧慮。

對教師的授課質量進行定量評定雖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教師的教學水平,但其形成性功能並不是很強。在小學教學實際中,多採用聽課、評課的深入交流形式評價授課質量。評課時也不是局限於固定的評價指標,而是能夠結合具體情況分析教學的特色和問題。對小學教師而言,評課是很重要的一種能力,因為評課是教學常規的一部分。

(三)課程和教材評價

課程和教材是教育評價中容易忽略的部分。事實上,課程是學校教學改革的基礎,只有站在分析和評判教材的高度,才能使教學內容的安排更為合理。如果不從課程入手,教學改革很難深入。當我們評判學校教育重智輕能、批評教育質量不高時,可曾想到首先應該檢討的是課程和教材是否適當。

我國香港地區教育署在全面檢討學校課程時,曾經提出以下問題。香港教育署課程發展處:《香港學校課程整體檢視改革建議》,1999年文件,第3頁。

1.今後我們的學生應該學些什麼

2.學生應該怎麼去學習,才能學得更好?

3.從以往課程發展的經驗中,我們得到了哪些啟示?

4.現在的課程要怎麼改,才能使我們的學生學得更好?

雖然全面的課程分析總結不是個別教師可以完成的,但對以上問題的思考會影響教師的教育觀念。在開展課程和教材評價時,教師的意見會備受重視,因為教師最了解學生對課程內容的看法,以及教材處理上的困難所在。例如,在評價語文教材時,研究人員可以請教師就教材的內容、組織編排、練習活動、輔助材料、外觀等方面進行評議。具體到每個方面,應給出評價標准。如內容的評價標准為:深淺適當,以學生為本位,切合學生的生活經驗,能引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等。再如,語文練習的評價標准為:練習題能夠配合教學重點,深淺配置適當,具有啟發性和趣味性。黃顯華等:《香港中小學中文科課程與教學研究及發展計劃報告》,香港中文大學,1998年。對於這些問題,教師都是很有發言權的。

在教學過程中,教師也可以開展微觀的課程或教材評價。如教學內容是否適當,是否考慮了農村或少數民族地區的特殊性;語文教材對聽、說、讀、寫的要求是否得當;處理教材過程中有哪些困難。總之,教師在教學中遇到的問題都可以成為評價的議題。

㈢ 如何確立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指標

(一)建立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依據黨的教育方針、相關教育法律法規、國家課程標准等,突出重點、注重導向,把學生學習狀況、綜合素質和成長環境等作為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的主要內容,構建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1.學生學習狀況。包括學生學業水平、應用與解決問題能力、學生學習興趣與動機、學習負擔等。
2.學生綜合素質。包括學生品德行為、體質健康、心理健康、藝術素養等。
3.學生成長環境。包括師生關系、教師專業能力與教學方式、校長課程領導能力、社會環境等。
具體將按照小學、中學教育的不同特點,分別研究制定具體的評價指標和考察重點,細化相關內容,完善質量綜合評價指標體系與標准。在再次開展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時,以「發展指數」來反映有關指標的縱向比較。
(二)提高教育綜合評價的科學化水平
完善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方式。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結合起來,注重全面客觀地收集信息,根據數據和事實進行分析判斷;將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結合起來,注重考察學生進步程度和學校的努力情況;將內部評價與外部評價結合起來,注重自我分析、自我診斷,完善質量內控機制;逐步建立政府主導和專業機構等共同參與的質量評價機制。推動單一的學業成績評價向教育質量的綜合性評價發展,推動統考統測向基於科學抽樣的多樣化的質量調查發展,以基於標準的評價體系替代以往相對評價為主的教育評價。
教育質量的綜合評價以測評和問卷調查等方法為主,以現場觀察、資料查閱等為輔。測評和問卷調查要採取科學抽樣的辦法,堅決不搞面向全體學生的縣級及以上的統考統測。
(三)促進綜合評價結果的科學運用
對評價內容和關鍵性指標進行分析診斷,形成以區域為單位的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報告,分別反饋。對於提高教育質量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給予肯定;對於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對於違反規定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

㈣ 如何推進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

1.堅持育人為本。綜合考查學生發展情況,既要關注學業水平,又要關注品德發展回和身心健康;既要關注共答同基礎,又要關注興趣特長;既要關注學習結果,又要關注學習過程和效益。

2.堅持促進發展。更加註重發揮評價的引導、診斷、改進、激勵等功能,改變過於強調甄別和簡單分等定級的做法,改變單純強調結果和忽視進步程度的傾向,推動中小學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辦出特色。

3.堅持科學規范。遵循教育評價的基本要求,評價內容和評價方法科學合理,評價過程嚴謹有序,評價結果真實有效,不斷提高評價的專業化水平。

4.堅持統籌協調。整體規劃評價的各個環節,整合和利用好相關評價力量和評價資源,充分發揮各方面優勢。協同推進相關改革,使各項政策措施相互配套,形成合力。

5.堅持因地制宜。鼓勵各地和學校結合實際,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完善評價指標體系,積極探索適宜的評價方式方法和工作機制,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評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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