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教育網官網
① 甘肅安全教育平台登陸入口
一、甘肅安全教育平台學生登錄入口 甘肅安全教育平台學生登錄入口地址為: https://gansu.xueanquan.com/ ,學生和家長可以輸入學籍帳號登錄。
二、甘肅安全教育平台簡介
1、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管理機制。
實現安全教育過程和效果的實時管理和量化考核,強化和落實學校和教師的安全教育主體責任,全面提升實驗區的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和能力,努力將實驗區打造成「全國安全教育示範區」。
2、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體系。
在確保安全教育內容的科學性、系統性和規范性的基礎上,藉助信息化平台資源建立有地方特色的安全教育校本課程體系。
3、協助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開展有效的安全教育。
通過信息化平台,教師可以方便地運用視頻資源組織課堂教學、帶領學生開展技能訓練、進行家校安全教育互動、及時了解和評價安全教育效果等。
4、協助中小學生(幼兒)自主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通過信息化平台,學生可以隨時隨地開展安全知識學習、安全技能 訓練、參與安全專項活動、進行學習效果測試等活動,切實提高中小學 生(幼兒)的安全知識和技能水平。
5、協助中小學提升應急疏散演練效果。
各地和學校要按照《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指南操作規范》要求,做到中小學校每月一次、幼兒園每季度一次應急疏散演練,並確保演練安全和效果。中國教育學會協助各地重點解決學校師生開展演練過程中的實操性問題,提高應急疏散演練的效果。
6、加強家校互動,提高家長的安全監管意識和能力。
三、甘肅中小學安全教育新聞
從省教育廳獲悉,為了有效遏制和減少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甘肅省教育廳等十二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機制的意見》。其中從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心理疏導、深入開展學生欺凌和暴力排查整治、推進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進行了具體要求。並要求年底前要確保中小學封閉化管理達到100%,一鍵式緊急報警、視頻監控系統與屬地公安機關聯網率達到100%,城市中小學專職保安員配備率達到100%。
健全學生心理疏導機制
教育、衛生健康部門要建立醫校合作機制。各級醫療機構要參與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詢和心理問題干預診療等工作。要加強心理健康專業教師隊伍建設,高等學校按照師生比不少於1:4000的標准配備心理健康專業教師;1000人以上的中小學校至少配備4名心理健康專業教師,500-1000人的至少配備2名心理健康專業教師,500名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心理健康專業教師。各級各類學校要建立班主任、輔導員、任課教師周排查,心理咨詢中心(室)跟進干預,醫院和專業心理醫生及時治療的工作體系,對患心理疾病、特異體質、單親家庭、離異家庭、學習困難和情感受挫學生一對一跟蹤關注、重點幫扶。
深入開展學生欺凌和暴力排查整治
全面落實學校在學生欺凌治理工作中的主體責任,要通過發放學生問卷調查表、師生訪談等途徑,每月定期組織開展學生矛盾糾紛和欺凌暴力排查化解工作;要強化欺凌暴力預防教育工作,每學期定期舉行法治講座、開展反欺凌和暴力專題教育,創建友善班級;要在班級張貼「拒絕欺凌暴力、構建和諧校園」倡議書,與全體學生簽訂拒絕欺凌和暴力承諾書,在學校醒目位置設置舉報箱並公布省市縣三級教育行政部門防欺凌舉報電話;要設置防欺凌宣傳欄,張貼防欺凌警示標語和防範欺凌知識。要切實靠實班主任在學生日常教育管理中的主要責任,班主任要全面了解學生思想、心理、學習、生活等情況,及時發現和化解學生矛盾糾紛,堅決防範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發生。
公安部門要依法打擊校園及周邊尋
釁滋事、聚眾騷擾、敲詐勒索等涉校涉生違法犯罪活動,嚴格落實學生上學、放學重點時段高峰勤務制度。衛生健康部門要定期對學校集中供應的飲用水、游泳場(館)和其他生活設施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學校落實疾病預防和控制措施,組織醫療機構和專業防治機構做好傳染病、常見病、心理疾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
縣市區政府或教育督導部門每年春、秋學期開學要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對發生涉校涉生安全事故或對安全事故處置不當而引發網路輿情,以及發生惡性欺凌事件或師生涉刑案件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市縣教育部門負責同志進行約談並在全省范圍內進行通報,同時建議當地黨委、政府嚴查責任、嚴肅處理。
② 登錄甘肅省教育廳網站怎麼登錄
登錄甘肅省教育廳網站:
輸入網址:http://jyt.gansu.gov.cn/ 登錄就可以了; 網路甘肅省教育廳點擊鏈接也可以登錄甘肅省教育廳網站。
甘肅省教育廳是甘肅省負責教育的政府部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設立甘肅省教育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地方性教育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省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類學校的地方設置標准,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省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負責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教學指導和教學評估等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負責高等教育學科專業設置、教學指導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全省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省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八)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主管全省的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和中等專業學歷教育的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組織實施全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二)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協調、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承擔國家、省上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全省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十四)擬訂全省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規劃,負責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范和標準的監督管理,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
(十五)統籌管理全省學位工作,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
(十六)承辦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