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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教育

發布時間: 2024-10-04 22:22:18

1. 中學正高級教師評選條件

第一章 評審標准
第一條 中學正高級教師必須達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條評審標準的綜合要求。
第二條思想品德標准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模範遵守師德規范,敬業愛崗,教書育人,勤於進取。
第三條 知識水平標准
系統掌握教育教學的基礎理論知識,准確把握現代教育教學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學科課程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國內外本學科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的最新動態和最前沿的學術成果,善於吸收最新教育教學研究成果並應用於教育教學實踐。
第四條 專業能力標准
具有很強的教育教學能力,對本學科課程的教育教學方法有創新性的改革;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教學科研能力,在本學科領域起到帶頭示範作用;具有較強的信息技術與課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現代教育技術應用能力;具有很強的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的教學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第五條 業績成果標准
具有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勝任中學各年級循環教學,教學業績顯著,教育藝術精湛,形成富有個性的教育教學風格;積極發揮推動本地區教育教學改革發展的作用,在本地區教師隊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並承擔完成本專業高層次的科研項目,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德育工作有明顯成效,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綜合素質發展等方面起到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學生中有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指導青年教師、培養骨幹教師、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工作有較明顯的成績;公開發表或出版本專業的論文、論著,並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
第二章評審范圍與申報條件
第六條申報評審廣東省中學正高級教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屬於本章第七條規定的評審范圍,並按規定的申報評審程序,提交真實可靠、經公示無異議的、可供評委會考核評價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條申報條件要求的申報材料,方可申報評審本資格。
凡不屬於本資格的評審范圍、未達到本資格評審標准和申報條件規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報評審程序,以及未如實申報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已評審通過的,其評審結果一律無效。
第七條 評審范圍
凡在我省普通中學、特殊教育學校中學部、電化教育機構和基礎教育教研機構中,從事中學教育教學工作,且具有中學教師資格證書和中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在職在崗中學教師和教研員,均屬本資格的評審范圍。
第八條思想品德條件
一、申報人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教育思想端正,模範遵守師德規范,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敬業愛崗,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勤於進取,具有良好的服務意識和合作發展意識,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各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稱職(合格)以上。
二、申報人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涉嫌違法違紀,在調查期間不得申報。
(二)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單位書面通報批評者,該考核年度不計算資歷,當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報。
(三)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受處分當年不得申報;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並從下年度起1年內不得申報;受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並從下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四)已定性為人為教育教學事故的直接責任人,該年度不計算資歷且取消當年申報資格,並從下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五)發現並查證屬實有偽造身份、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以及有意隱瞞事實未如實申報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並從下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
(六)因違法受刑事處罰的,在執行期間不計算資歷且取消申報資格,執行結束後3年內不得申報。
第九條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中學教育教學工作3年以上(資歷計算至申報當年8月31日止,下同)。
二、獲得碩士學位,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中學教育教學工作5年以上。
三、獲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中學教育教學工作8年以上。
四、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中學教育教學工作10年以上(此款僅適用初級中學、完全中學初中部及教研機構的教師)。
第十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一、申報人(符合免試條件除外)必須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並取得符合規定要求(地級以上市單位的人員應取得5個模塊,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的人員應取得4個模塊)的合格證書。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試:
(一)獲得博士學位或取得計算機專業(不含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二)參加全國計算機軟體資格(水平)考試獲得程序員以上證書,或在計算機室(中心)直接從事計算機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農村學校或省扶貧開發重點縣的學校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1956年(含)以前出生者。
三、轉換系列評審的人員(符合免試條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的,應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並按規定提交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 繼續教育條件
一、申報人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應按國家和省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法規、政策的要求,結合本學科教學、科研工作的實際需要,主動參加以本學科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等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學習,更新、拓寬專業知識,進一步提高專業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任務的有效證明材料。
二、繼續教育內容分公共必修科目和專業必修科目。公共必修科目的完成情況以縣以上政府人事部門確認為准,專業必修科目的完成情況以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為准。
第十二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申報人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德育教師10年以上,教研員在基層學校工作或掛職8年以上),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
一、每周課時:專任教師10節以上,班主任6節以上,學校專職團委書記4節以上,學校中層幹部4節以上,校級領導至少擔任一個教學班的學科教學;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每年接受學生咨詢時間不少於180小時或180人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團體心理輔導)周課時量6節以上;教研員、電教教師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每年不少於:縣級80天、市級60天、省級40天,每年聽課、評課不少於:縣級80節、市級60節、省級40節,組織區域性的教師培訓、經驗交流、教學研討、課堂示範、學術年會等活動每年4次以上。
二、能運用普通話進行教學,進行過循環教學2次以上或擔任
初三(高三)把關教師4年以上。其中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還須具有省教育廳認可的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A級崗位資格證書並從事心理健康教育6年以上。
三、主持市級以上或參與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1項,並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鑒定。教研員、電教教師主持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1項,並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鑒定。
四、按照課程改革要求,為學生開設相應的校本課程,能獨立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綜合實踐活動),能開設專題知識講座,組織指導課外、藝術、科技活動。每年開設校本選修課1門,或知識講座2次,或組織指導系列科技、藝術、體育以及其他課外活動1項。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每年組織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動2次,專職團委書記每年組織全校性共青團活動4次。
五、每年承擔校級以上公開課1次,累計承擔縣級以上公開課或教學交流專題發言3次,並獲得好評。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每年承擔校級以上公開課1次,累計承擔縣級以上公開課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經驗交流專題發言3次,並獲得好評。教研員、電教教師每年承擔縣級以上教學專題講座或培訓課、公開課2次,累計承擔市級以上專題教學指導報告或培訓課、公開課3次,並獲得好評。
六、培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教師2名以上並有明顯成效,其中至少有1人成長為縣級以上骨幹教師或優秀教師。教研員培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教師10名以上並有明顯成效,其中至少有5人成長為縣級以上骨幹教師或優秀教師。
第十三條業績成果條件
申報人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學教師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書育人,以高尚的師德、嚴謹的教風教育影響學生,在本學科教學中面向全體學生,重視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在促進學生本學科基本素質全面發展方面取得明顯成績。
(二)教育效果顯著。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思想道德教育成績顯著,培養優秀生轉化後進生成績顯著。所教班級被評為市級以上的先進班級,或者本人被評為市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或優秀共青團幹部。
(三)教學效果顯著。課堂教學得到學生廣泛歡迎,同行普遍評價高,教學方式有利於學生終身發展,所教班級學生課業負擔輕,成績領先於同類學校或多次超過同類學校的平均水平,學生成績合格率、進步率提高明顯或保持在較高水平。
(四)承擔市級以上教研活動任務,為同行作出示範、指導作用,獲得好評。
二、特殊教育教師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善於針對身體殘疾學生或嚴重不良行為學生的思想實際、年齡特徵等情況開展優質教育教學工作,培養學生遵紀守法和防範違法犯罪的意識,注重塑造學生健康向上的人格,培養學生較強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動手能力。 (二)任教班級學生的學習成績不斷提高,集體榮譽感強,合作精神好,具有一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約束能力。轉化行為偏常學生5人以上或教育轉化嚴重不良行為學生的成功個案10個以上。
三、德育教師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豐富的班級管理或學校德育管理工作經驗,並能將豐富經驗提煉上升到理論高度。主持市級以上德育科研1項,並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鑒定。德育論文在市級以上會議交流或在公開刊物上發表。
(二)班級管理或學校德育管理嚴謹、規范、科學。以身示範,在學生中有較高威望和感召力,成為學生成長的導師。
(三)關心愛護學生,善於針對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成功轉化後進生10人以上。學生無重大傷害事故和安全事故,學生違法犯罪率為零。
(四)培養的學生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和行為習慣,有較強的自我管理能力,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的學生獲得市級以上優秀學生或三好學生稱號。學校校級領導所管理學校被評為市級以上德育先進單位或德育示範學校;班主任任教班級被評為市級以上先進班級,或者本人被評為市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或德育先進工作者,或者本人獲省級德育創新成果二等獎以上或省級班主任專業能力大賽綜合二等獎以上獎項。
四、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面向全體學生,在培養青少年學生良好心理素質的實踐中有比較顯著的成效,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咨詢和輔導,成功工作個案10個以上。積極干預學生心理危機有成效,無出現學生由於心理失衡而引發的責任事故。
(二)所在學校學生有較強的調控自我、承受挫折、適應環境的能力,有樂觀向上的心理品質。
(三)編寫有較高質量的心理健康教育校本教材。主持或參與省級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課題1項,並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鑒定。心理健康教育論文在市級以上會議交流或在公開刊物上發表。
(四)本人被評為市級以上優秀教師或心理健康教育先進工作者,所在學校被評為市級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示範學校。
五、專職團委書記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所在團委基礎建設扎實、規范,共青團活動豐富多彩,成效顯著,共青團工作特色鮮明。
(二)所任職的團委被評為市級以上優秀團委,或者本人被評為市級以上優秀教師或優秀共青團幹部。
六、教研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地區的學科教學領域的教學指導中,大力推進素質教育,通過創新性的實踐,在學科素質教育方面有獨立的見解、系統的措施、成功的經驗和比較明顯的成果。承擔並完成省級以上課題或教學、教研成果獲省級三等獎以上獎項的前3名完成人。
(二)在總結和推廣教學改革經驗,組織區域教研活動,指導學校開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績顯著,對提高本地區的學科教學質量做出重要貢獻。
(三)在指導本地區本學科開展教學科研、推廣本學科教學改革有獨創性成果,獲縣級以上獎項的具有實效的教研成果1項的前3名完成人,並取得明顯效果。
(四)教學指導、教育科研成績突出,成為當地學科帶頭人,並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
七、電教教師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揮現代教育信息技術與課程整合的先進功能,大力推動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的活動,取得顯著效果。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獲省級三等獎以上獎勵。
(二)創新和總結現代教育信息技術與課程資源整合經驗,推廣市級以上現代信息技術教學改革成果1項,並取得較明顯的效果。
(三)編制多媒體教學軟體,成果獲省級三等獎以上獎項的前3名完成人。
(四)按照現代信息技術教育教學應用與研究的需要,自編培訓教材,培訓現代信息技術人員或教師效果顯著。
八、校級領導在具備本條第一至第七款之一外,辦學思想端正,在學校教學管理能力水平和辦學業績方面有突出表現,並初步形成理論;所在學校因教育教學成績突出獲得市級以上獎勵,在社會上有良好口碑;本人因辦學成績突出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並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業績(政績)方面、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評估成績優秀以上(附縣級以上教育人事部門評估意見)。
第十四條論文、著作條件
申報人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具有CN刊號(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ISSN刊號(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的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與申報專業崗位工作相一致的,具有科學性、先進性、指導性、實用性的論文、或出版具有ISBN書號(國內、國際標准書號)的學術專著或教材,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合作完成本學科教育教學著作或教材(不含習題集、教輔資料)1部(第一作者或主編),並獨立撰寫本學科專業論文2篇以上。 二、獨立撰寫本學科專業論文4篇以上。
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0年以上的農村學校現任教師和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獨立撰寫本學科專業論文2篇以上。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資格名稱為:廣東省中學正高級教師,級別為正高級。
第十六條 申報人提交的申報評審材料必須與申報本資格的專業相符,申報評審材料的時效為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至申報當年的8月31日止。
同時或不同時申報2個學科(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必須按本資格條件的規定,提交與本學科相關的申報材料,並把申報另一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以下簡稱《評審表》)作為申報本資格的附件一並提交,不得以同樣的業績材料同時或不同時申報2個學科(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不得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同一系列的2個資格。
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轉換後申報評審本資格的,應在現專業技術崗位工作3年以上,並提交反映本專業崗位的工作業績,同時把原崗位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表》作為申報本專業崗位的專業技術資格的附件一並提交,不得用原崗位的業績申報本資格。
第十七條 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能力是否達到本資格評審標准和申報條件的要求,由政府人事部門設置的本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定。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擅自擴大、增加或減少評審范圍,不得降低評審標准和申報條件,不得違反申報評審程序。凡違反的,評審結果一律無效。
第十九條 本資格條件相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第二十條 本資格條件由廣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附錄:
中學正高級教師資格條件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本專業:指中學教師專業。
(二)本資格:指中學正高級教師資格。
(三)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3年以上」含3年。
(四)市級:指行政區劃的地級市。
(五)縣級:指行政區劃的縣、縣級市、縣級區。
(六)在職在崗:指在中學教育教學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七)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國內或國外學歷(學位)。各種培訓班頒發的結業證書或專業證書、未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招生的學校頒布的學歷證書,不能作為評審的學歷依據。
(八)資歷:涉及專業技術資格年限要求的指從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之日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在此期間全脫產學習者,應扣除其全脫產學習的時間;不涉及專業技術資格年限要求的指取得本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後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年限,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後續學歷的,其資歷可從取得本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後累計計算。資歷計算截至申報當年8月31日。
(九)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擔任班主任年限按從教以來累加計算;擔任共青團專職書記、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年級組長、科組長、學校中層幹部、校領導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計算;特殊教育教師擔任主班教師工作年限等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副班主任年限2年折算為班主任年限1年;信息技術、音樂、體育、美術、科學、綜合實踐活動等學科教師,因學校工作安排的原因,憑學校證明,最多可減免班主任工作年限4年;教研員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十)每周課時:(1)課時數以國家教育部制定的課程計劃為准;(2)列入教學計劃的活動課應計算為課時。(3)每周課時指每周平均課時。
(十一)循環教學:指初中1-3年級或高中1-3年級教學。教研員不作循環教學要求,取得碩士、博士學位的教師須進行過1次循環教學或擔任初三(高三)把關教師2年以上。
(十二)校級公開課:指由全校教師或本學科組全體教師、教導處、教研室、校領導參加的公開課;德育教師舉行全校性的主題班會公開課等同「校級公開課」。
(十三)學校中層幹部:指學校內設管理機構的負責人。
(十四)校級領導:指學校的正、副校長,正、副書記。
(十五)特殊教育教師:指為身體殘疾和具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兒童、青少年而設的專門學校的教師。
(十六)德育教師:指學校專職從事學生德育管理工作的教師,包括學校校長、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長,學校內設德育管理機構負責人等。
(十七)電教教師:指在省、市、縣電化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十八)農村學校:指鄉鎮(不含縣城所在鎮)及鄉鎮以下的學校。
(十九)教育教學著作或教材:指在取得ISBN(國內、國際標准書號)並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教材。應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概念准確,反映研究對象規律,並構成一定體系,屬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著作或教材。其學術水平(價值)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所有著作的清樣稿或出版證明等不能作為已公開出版發行的依據。
凡文章匯編、資料手冊、一般編譯著作、作品集、普通教材、普通工具書不能視為學術專著。
(二十)論文:指在具有CN刊號(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ISSN刊號(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的專業學術報紙或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專輯、論文集上收集的論文不在此列)。所謂學術論文,是指通過邏輯論述,闡明作者的學術觀點,回答學科發展及實際工作問題的文章,應包括論題(研究對象)、論點(觀點)、論據(根據)、結論、參考文獻等內容。其學術水平(價值)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凡對事業或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的文章,不能視為論文。所有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證明)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二十一)教育教學科研課題:指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部門組織立項的科研課題。
(二十二)榮譽稱號:指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各類表彰稱號。
(二十三)各項指標要求均須提交相關部門的有效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可

2. 特殊教育學校是什麼

特殊教育學校是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專門對殘疾兒童、青少年實施的義務教育機構。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七類。

(2)特一教育擴展閱讀

特殊教育學校的學制一般為九年一貫制。特殊教育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言文字。學校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以及國家推行的盲文、手語。特殊教育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和其它行政工作。

特殊教育學校實行特殊教育,使用一般的或經過特別設計的課程、教材、教法和教學組織形式及教學設備,目的和任務是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的要求和特殊兒童的教育需要。發展他們的潛能,使他們增長知識、獲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強社會適應能力,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才。

3. 特殊教育對教師的要求

【 #嬰幼兒# 導語】在我們的周圍,總有一些特殊群體,他們和正常的孩子是不一樣的,他們身體存在某一方面的缺陷,可是這個缺陷也不能阻止他們受到好的教育。下面是 分享的特殊教育對教師的要求。歡迎閱讀參考!

1.特殊教育對教師的要求

1、要有正確的特殊兒童觀和特殊教育觀

只有對特殊兒童的看法正確了,才能正確對待他們;只有有了正確的特殊教育觀,才能准確地開展特殊教育工作。

2、要有愛心

對孩子的愛,對特殊教育工作的熱愛。

3、要有獨特的知識結構和相應專業知識

在具備一般教師應有的知識外,還應具備如:醫學、康復治療、盲文、手語、心理測量及咨詢、助聽、助視設備知識、行為塑造、特殊兒童心理及干預等方面知識。

4、要有相應能力

突發事件(癲癇、急救等)、助聽、助視設備使用、特殊交流手段(盲文、手語)、智力、心理和行為測量能力等。

2.特殊教育的教育過程

教育預防

1、為什麼要進行教育預防:

1)與普通教育相比,對特殊兒童的教育,尤其是對殘疾兒童的教育,教育投入更大;

2)特殊兒童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才可能達到或接近正常兒童的成就。採取有效措施,阻止和減少殘疾兒童的出現是非常必要的。

2、具體措施包括:

1)開展婚前教育,使青年男女充分地認識到結婚、生育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有關婚後生活的常識。

2)開展有關優生優育的知識宣傳,禁止近親結婚,大力提倡婚前檢查,對有遺傳疾病的夫婦提供咨詢和幫助。

3)加強孕婦產前檢查,採取相應的方法來減少殘疾兒童的出生率。

4)加強產後的醫療保健工作,防止疾病感染,大力宣傳兒童保健,加強兒童免疫。

教育診斷

特殊教育的教育診斷小組由教育工作者、醫務人員和兒童家長三方面人員組成。他們採用儀器檢查、量表測定、學績考評、訪問調查等多種途徑來探討兒童的教育需要,確定是否屬於特殊兒童,屬於哪一類的特殊兒童,並根據診斷的結果為兒童安排適當的教育環境。

教育訓練

被診斷為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兒童,就應該被安置到最少受限制的相應班級與學校接受一定的教育訓練。教育訓練是特殊兒童在一定的教育環境下接受指導,逐漸改變自己的行為方式,增長知識、發展技能、提高適應能力的過程。教育訓練是特殊教育全過程的核心。

職業培訓

特殊教育是一個系統的工程。為了特殊兒童的畢生發展,社會有責任對特殊兒童進行職業培訓,使他們能夠成為既有生活自理能力又能為社會作出一定貢獻的自食其力的公民。

3.怎樣理解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的定義為:特殊教育是基於個體差異的顯著性,通過滿足其特殊的教育需要,促進其身心充分發展的教育,這定義闡述了特殊教育學的性質,學科建設現狀,同時也從學習指導的角度,討論了特殊教育學科建設的意義,強調了特殊教育學的學科性。

特殊教育學是一門綜合性學科。特殊教育學涉及教育學,心理學,醫學社會等多學科知識,存在著諸多需要進行綜合性研究的問題,正如《教育常識》曾說過,兒童的生長需要,有自身的節律。這句話強調教育的學科建設,沒有理論指導的實踐是盲目的實踐,沒有實踐的理論是空洞的理論。關於特殊教育的書上說,特殊教育作為教育中的一種類型,與普通教育一脈相承。我認為,這句話是不切實際的理論,特殊教育者把普通教育應用在教育的實踐工作上,實際上特殊教育沒有掌握特殊教育的真理,對於教育問題都是囫圇吞棗,只一味抱怨特殊學生本身存在的問題。的確,這里和北方特殊教育學校正在應用了普通教育,在高中的方面上卻增加一年級——高中四年級。這可以證明特殊教育借鑒普通教育是失敗的,可是仍用,這樣不能滿足特殊的教育需要,正如陶行知曾說過,增加年限而不改良內容和方法是無益的。他這句話可以反映出特殊教育學科研究面臨的問題,所以我認為普通教育就是普通教育,特殊教育就是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應該有獨特的地方,要找一條生路,用科學的方法去采新的生路,才能掌握真理,可是現實不能否認,特殊教育是吃書的人多,用書的人少,這樣定義變得沒價值。

那麼我們應該怎樣讓定義變得更有價值?馬克思曾說過了,無論什麼職業,任何時候也不能使其具體行動缺乏理智和思想。這句話對教育的要求——要有貢獻於特殊教育,一定要有手與腦合作去實踐,這是對特殊教育的真正理解。

4.面對特殊孩子怎麼教育

一、正確對待特殊學生,把更多的愛心獻給特殊學生,這是教育成功的根本點。

沒有愛就沒有教育,作為人類靈魂工程師的教師,只有擁有一顆愛心才能教育好學生。

二、平等對待、認識特殊學生,這是教育成功的基礎。

特殊學生由於種種原因,在學校及家裡受到批評、歧視及埋怨較多,從而在他們的內心深處產生了自卑感。一有什麼動靜,就變得很敏感,心存戒心,而且逆反心理很重,經常的批評容易使他們自暴自棄。但是這是表面現象,說到底,在他們的內心深處是非常渴望得到老師和同學的諒解、信任和理解,需要溫暖和關懷。所以,老師要懂得一點心理學、教育學知識,既要懂得如何教,更要懂得為何要這樣教的原因,從而在學生出現反復時,也能冷靜對待,幫助學生分析原因,心平氣和,誠心相待。因此,我們在教育特殊生時應給予他們溫暖、關懷,幫助他們克服逆反心理,樹立學習的信心。

我們在教育特殊生時應給予他們溫暖、關懷,幫助他們克服逆反心理,樹立學習的信心。

三、加強與家長的聯系,這是做好特殊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即時、有效的溝通是轉化「特殊學生」的重要步驟,班主任及時與家長聯系,商討教育孩子的有效方法,了解特殊生在家及學校的情況,以尋找教育途徑,限度地發揮家長在子女教育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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