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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章程

發布時間: 2024-10-17 21:54:21

『壹』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同意籌建西安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的通知西安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籌)章程

為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規范辦學行為,保證教育質量,提高辦學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西安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籌)名稱、地址、辦學宗旨、性質等詳細規定如下:

學校名稱:西安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籌)。

學校地址:西安市東儀路162號及戶縣秦渡鎮。

辦學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以育人為本、以就業為導向、以學生為中心,以服務醫療衛生事業為目標,立足陝西、面向農村、服務基層,突出辦學特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能夠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幹得好的適應農村基層醫療機構需要的專科層次醫葯人才。

西安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籌)是一所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是一個舉辦者不要求合理回報的非營利性的教育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學校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取得辦學許可證,屬於公益性事業機構和公共服務型社會組織。

學校以醫學專科層次高等教育為主,開辦高等護理、葯學、醫學檢驗、醫學影像技術、口腔醫學5個專業。教育形式主要是:以全日制高等專科學歷教育為主,學制三年,學生修業年限期滿,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同時,學校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醫學繼續教育和專業培訓。

學校根據國家和陝西省高等教育發展要求及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以發展醫學專科教育為主,開展成人高等教育為輔的辦學思路來確定學校發展規模。

學校設立董事會,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董事會成員由校長1人、舉辦者3人、教職工代表1人共同組成,設董事長1名,董事4名。董事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董事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5年,董事任期屆滿後可連選連任。董事會依法享有和行使下列職權:聘任和解聘校長;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制訂學校發展規劃,批准年度工作計劃;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決定教職工定額和工資標准;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並、終止;決定學校的其他重大事項。

學校實行教師聘任制和全員聘用合同制。學校聘請身體健康、有一定學歷、符合《教師法》規定的教師任職條件的人員擔任學校的教職員工。學校依法組建工會,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享有以下權利: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對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進行民主管理的權利;進行科研和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的權利;參加進修和其他形式培訓的權利;其他由法律規定的權利。

學校依法建立黨委,並加強黨組織建設,以確保學校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學校依法成立學生會,學生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學校辦學經費由舉辦者出資,收取學生學雜費及其他形式的經費籌措活動取得的合法收入組成,學校資產屬非公有制性質。學校依法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學校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及辦學積累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享有法人財產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和侵佔。同時接受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學校的權利與義務包括: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辦學規定製訂招生方案;制訂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調整工資和津貼分配;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依法進行管理和使用。學校義務包括: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開展教學活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抓好學校的安全及穩定工作;抓好每屆畢業生的安置就業工作;制訂學校發展規劃;合理使用並嚴格管理教育經費,保護學校各項財產,防止學校資產流失;接受董事會的審查,每學期向董事會匯報一次學校工作。學校在籌建期滿和正式審批後,將正式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委派的督導專員,並自覺接受其對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安全穩定等各項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學校變更程序、終止事由及程序、變更、終止事由及程序等具體內容如下:

學校需要變更舉辦者、學校名稱、辦學層次、校長或進行分立、合並等變更事宜時,由舉辦者提出變更的書面申請,在妥善安置在校學生,進行財務清算後,經學校董事會同意,上報審批機關核准。

學校終止事由包括: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並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學校終止程序包括:妥善安置在校學生,退還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應支付所欠教職工的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由董事會成立清算小組,償還各種債務,債務清理後,處理剩餘財產,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並注銷登記。

本章程的修改、解釋權、效力等如下: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校委會成員三分之一提議,經校委會和董事會分別以三分之二多數表決通過,並上報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後方可生效。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西安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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