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四川
1. 四川省教育廳機構設置
四川省教育廳,作為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設有多個內設機構以履行其職責:
1.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事務,包括文電、會務、保密等工作,處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編纂教育年鑒。
2. 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負責教育體制改革政策,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推動教育公開,管理民辦教育,指導教育社團工作,並處理相關行政審批事務。
3. 計劃基建財務處:規劃教育事業,參與高等教育管理改革,管理教育經費籌措、撥款、資助和基建投資,監管廳直屬單位預決算和財務,進行教育信息統計與發布。
4. 基礎教育處:負責基礎教育管理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制定評估標准,指導教材建設和特殊教育等工作。
5.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統籌中等職業教育,制定評估標准,指導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計劃,負責成人教育和掃盲工作。
6. 高等教育處:負責高等教育教學管理,指導教學改革,評估高等學校的教育質量。
7. 教育督導團辦公室:制定教育督導制度,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驗收。
8. 民族教育處:指導少數民族教育,負責特殊性工作,規劃少數民族語言教育和師資培訓。
9. 師范教育處:負責教師教育標准,指導師范院校改革和師資培訓,參與師資隊伍建設。
10.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負責學校體育、健康、藝術教育,規劃教材建設,指導國防教育和軍訓。
11. 宣傳思想工作處:指導高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規劃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
12. 科學技術處:指導高校科技體制改革,規劃科學研究,指導科技創新和教育信息化。
13. 高校學生工作處:管理學籍學歷,參與招生就業政策,負責學生思想政治工作。
14. 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制定發展規劃,管理研究生培養和重點學科。
15. 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執行語言文字政策,指導語言文字研究和推廣。
16. 對外交流合作處:組織國際教育交流,管理出國留學和中外合作事宜。
17. 學校安全管理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制定和監督執行安全規章制度。
18. 組織幹部處:負責高校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培訓,指導基層黨組織建設和管理。
19. 人事處:規劃教師隊伍建設,指導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負責教師資格管理和教職工編制工作。
20. 信訪處:執行信訪法規,處理群眾來信來訪,指導全省教育系統信訪工作。
21.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黨群工作,其具體機構設置由教育廳黨組根據省委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