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附加費
A. 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的稅率個是多少
城市維護建設稅 :
1.市區的適用稅率為7%
2.縣城、建制鎮的適用稅率為5%
3.其他地區的適用稅率為1%
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
地方教育費附加:2%
(1)教育附加費擴展閱讀:
其他稅率:
消費稅
一、煙
1.甲類卷煙:56%。包括進口卷煙;白包卷煙;手工卷煙指每大箱(五萬支)銷售價格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
2.乙類卷煙:36%。卷煙。不同包裝規格卷煙的銷售價格均按每大箱折算不同包裝規格卷煙的銷售價格均按每大箱(五萬支)折算。指每大箱(五萬支)銷售價格在780元以下的卷煙。甲類卷煙從1994年1月1日起暫減按40%的稅率徵收消費稅。
3.雪茄煙:36%。包括各種規格、型號的雪茄煙。
4.煙絲,30%。包括以煙葉為原料加工生產的不經卷制的散裝煙。
二、酒及酒精 25%
1.糧食白酒
2.薯類白酒 20% 用甜菜釀制的白酒,比照薯類白酒征稅。
3.黃酒240元/噸 包括各種原料釀制的黃酒和酒度超過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4.啤酒 220元/噸 包括包裝和散裝的啤酒。無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稅。
5.其他酒 10% 包括糠麩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復制酒、果木酒、汽酒、葯酒。用稗子釀制的白酒比照糠麩酒徵收。
6.酒精 5% 包括用蒸餾法和合成方法生產的各種工業酒精、醫葯酒精、食用酒精。
三、化妝品 30% 包括成套化妝品
四、護膚護發品 8%
五、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1.金銀首飾 5% 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2.非金銀首飾 10% 包括各種珠寶首飾和經採掘、打磨、加工的各種珠寶玉石。在生產環節銷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六、鞭炮、焰火 15% 包括各種鞭炮、焰火。體育上用的發令紙,鞭炮葯引線,不按本稅目徵收。
增值稅
一、銷售或進口貨物除列舉的以外 增值稅稅率,第一項規定:「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6%。」
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增值稅稅率,第四項規定:「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
三、農業產品 13% 包括植物類、動物類。
四、糧食、食用植物油 13% 糧食包括稻穀;大米;大豆;小麥;雜糧;鮮山芋、山芋干、山芋粉;經過加工的的麵粉(各種花式麵粉除外)。澱粉不屬於農產品的范圍,應按照17%徵收增值稅。食用植物油包括從植物中加工提取的食用油脂及以其為原料生產的混合油。
五、其他貨物 13% 包括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六、出口銷售貨物 0 原油,柴油、援外出口貨物、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白金、糖、新聞紙等國家規定不予退稅。
屠宰稅
按照規定,屠宰稅的稅率分為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兩種。大多數地區屠宰稅實行定額稅率,按照屠宰應稅牲畜的頭數定額徵收,具體稅額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規定。
一般每頭豬的稅額從幾元到十幾元不等,每隻羊的稅額從一元到數元不等,菜牛等大牲畜的稅額每頭從幾元到十幾元不等。也有的地區屠宰稅按照比例稅率計征的,根據規定的比例稅率和牲畜宰殺後的實際重量進行徵收。
B.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 計入哪個科目
記錄至「稅金及附加」科目,分錄如下: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
稅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2、支付稅金時:
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3、月末結轉至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
稅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2)教育附加費擴展閱讀
由稅務部門徵收的與教育相關的規費包括教育費附加稅和地方教育附加稅。其中:教育費附加從1986年7月1日起徵收,徵收對象為繳納「三稅」(即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目前徵收標准為,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3%;而地方教育附加,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徵收及確定各自的徵收標准,徵收對象同教育費附加。
舊准則下,城建稅是計入應交稅「金」科目;教育費附加是計入「其他應交款」科目。
新准則下,應交稅「金」科目,改為應交稅「費」。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計入「應交稅費」科目。
之前記的賬只是科目名稱不同,涉及不到損益和其他問題,所以不用改。
C. 什麼是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1、【城建稅】:
全稱城市維護建設稅,是我國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對有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個稅種。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第五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徵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增值稅,消費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特點】:
(1)、稅款專款專用,具有受益稅性質。專款專用,用來保證城市的公共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和建設,就是一種具有受益稅性質的稅種。
(2)、屬於一種附加稅,以增值稅、消費稅"二稅"實際繳納的稅額之和為計稅依據。
(3)、根據城建規模設計稅率。差別設置稅率的辦法,較好地照顧了城市建設的不同需要。
2、【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是國家為扶持教育事業發展,計徵用於教育的政府性基金。由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三稅的納稅人按照實際繳納三稅總額為基數繳納。
【特點】:
(1)、現行教育費附加率為3%,其隨三稅的繳納而繳納,三稅的減免而減免。
(2)、外商投資企業不征,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3)、計算公式: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稅額)×3%
計費依據: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費 依據。
3、【地方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實施「科教興省」戰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資金投入,促進本各省、自治區、直轄教育事業發展,開征的一項地方政府性基金。該收入主要用於各地方的教育經費的投入補充。
【特點】:
(1)、教育費附加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也可委託國家稅務局徵收。
(2)、納費人不按規定期限繳納教育費附加,需處以滯納金和罰款的,由縣、 市人民政府規定。
(3)、海關進口產品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徵收教育費附加。
D. 教育費附加如何做會計分錄
會計核算
計提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上繳教育費附加時:
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新會計制度下,把應交教育費附加都合並到應交稅費科目中處理。不再使用其它應交款科目。
相關規定:
1、教育費附加由各地稅務機關負責本轄區范圍的徵收。
2、納費人不按規定期限繳納教育費附加,需處以滯納金和罰款的,由縣、市人民政府規定。
3、海關進口產品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徵收教育費附加。
(4)教育附加費擴展閱讀:
1、計費依據
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費 依據。
2、計算公式
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3%。
3、納費期限
納費人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同時,申報、繳納教育費附加。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教育費附加
E. 地方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費依據。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計算徵收,徵收率由各省地方稅務機關自行制定。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規定,在各省、直轄市的行政區域內,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應按規定繳納地方教育附加。
計算公式: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消費稅)×2%。
(5)教育附加費擴展閱讀
《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中規定:教育費附加以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繳納人,以繳納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按1%的徵收率,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但對從事生產卷煙和經營煙葉的單位,減半徵收教育費附加;對農村、鄉鎮企業由鄉人民政府徵收教育事業費附加的,不另徵收教育費附加;對個體商販及個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是否按實際繳納的臨時經營營業稅或產品稅稅額徵收教育費附加,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規定。
對由於減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而發生退稅的,各地可根據情況確定是否應退回已征的教育費附加。但對出口產品退還產品稅、增值稅的,不退還已征的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的繳納環節和地點,原則上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一樣。除鐵道部、人民銀行、專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等匯總繳納營業稅的單位集中向國家稅務局繳納外,其餘的單位和個人,均向其所在地銀行繳納。
對國營和集體批發企業和其他企業,在批發環節代扣代繳零售環節或臨時經營營業稅時,不扣繳教育費附加,而由納稅單位或個人回到其所在地申報繳納。如果必須實行代扣代繳的,只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內的納稅人回原地申報。
教育費附加,一律在企業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中支付,繳納後存入同級教育部門在各級銀行設立的「教育費附加專戶」。因此,教育費附加,應按專項資產管理,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
地方徵收的教育費附加,主要留歸當地安排使用,由教育部門提出分配方案,商得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用於改善中小學教學設施和辦學條件,不得用於職工福利和發放獎金,鐵道部、人民銀行。
專業銀行和保險總公司等匯總繳納營業稅的單位集中繳納的教育費附加,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按年度提出分配方案,商得財政同意後,用於基礎教育的薄弱環節。
國家決定徵收教育費附加,並以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這不僅使教育經費有了穩定的資金來源,而且可以隨著社會經濟的增長而不斷增長,對於我國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1994年稅制改革以後,教育費附加改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不含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和個人實際繳納的上述三種稅的稅額附征,附加率改為3%。
F. 什麼是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城建稅就是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
教育附加費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附加費。其作用是發展地方性教育事業,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來源。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實施「科教興省」戰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資金投入,促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事業發展,開征的一項地方政府性基金。該收入主要用於各地方的教育經費的投入補充。
G.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是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附加稅,只要交了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就要同時交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城建稅根據地區不同稅率分為7%(市區)5%(縣城鎮)和1%,教育費附加稅率是3%,這兩個附加稅是用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作為基數乘以相應的稅率,算出應交的附加稅金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的規定,城建稅是在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時,分別與這三個稅同時繳納,並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