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历史
十堰有着悠久的历史,东临“三国”名城襄阳、南望神农架、西依大巴山、北屏秦岭,汉江自西向东横贯全境。现在的城区于清朝因人们在百二河和犟河拦河筑坝十处以便灌溉,由此得名十堰。1969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十堰市(县级市);1973年,升格为省辖市。1994年10月,成立新的十堰市(地级市)。
十堰是中国古人类的发祥地之一。20世纪八十年代末,国家考古学者在郧县青曲的曲远河学堂梁子上发掘出了古人类颅骨化石,被国际古人类学者认定为直立人,并命名为“郧阳人”,距今100多万年,证明十堰地域为古人类的起源地。
夏朝十堰地域分属梁州和豫州。今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等地域属梁州,丹江口属豫州。商朝十堰是古代方国的领地,先后有庸、彭、微等封国和部落方国在此生存。庸国中心在今竹山上庸北坝地区,彭国中心在今房县地域,微国中心在今张湾黄龙附近。
西周十堰仍为古方国并存地,有庸、微、麇、钖、绞、均等国。庸国占竹山及陕西安康地区,微国在张湾黄龙,钖国和麇国先后在郧县五峰乡一带,绞国中心在丹江口习家店镇,均国在丹江下游的丹江口与河南淅川的交界处。
春秋时期公元前611年前后,楚国北略,灭庸、麇后,在庸地设汉中郡,在庸都设上庸县,十堰地域属楚,楚与秦在此域设有上庸六县。楚于公元前611年前后灭庸、麇后,十堰地域属楚,有上庸六县。按后承前制的建置规律,从西汉建置中可考楚之“上庸六县”除有上庸县外,还有房陵、钖、武陵、长利、武当五县。
战国时期十堰初属楚国之上庸六县(上庸、房陵、钖、长利、武当、武陵)。公元前312年秦张仪取上庸后,十堰属秦。公元前304年,秦昭王将上庸地还于楚。公元前296年楚怀王死于秦后,十堰终属秦。
秦朝统一全国后实行郡县制。十堰分属汉中郡和南阳郡。十堰地区有房陵县(今房县),钖县(今郧县五峰),武陵县(今竹溪县),上庸县(今竹山上庸),长利县(今郧西观音)属汉中郡。长利县(今郧县西北),武当县(今丹江口市)属南阳郡。
西汉武帝划分全国为十三刺史部州,置刺史。十堰分属益州刺史部汉中郡和荆州刺史部之南阳郡管辖。益州刺史部汉中郡辖十二县,十堰地域有房陵、钖县、武陵、上庸、长利属之。长利县有郧关。荆州刺史部南阳郡辖三十六县,十堰地域有武当县属焉。
东汉承西汉建制。东汉长利县并入钖县、武陵县并入上庸县。东汉末年,十堰境有上庸郡、新城郡,以及上庸郡之上庸县、武陵县,新城郡之房陵县,西城郡之钖县,南阳郡之武当县。
三国时期,十堰地域属曹魏之荆州,境域有两郡八县。即上庸郡、新城郡、上庸县、北巫县、武陵县、建始县、房陵县、昌魏县、钖县、武当县。两晋时期,本区域建置有二郡十一县:即上庸郡、新城郡和上庸县、安富县、北巫县、武陵县、微阳县、钖县、郧乡县、长利县、房陵县、昌魏县、武当县。南北朝时期,十堰地区分属各朝州郡管辖。本域北方诸县(除北周外)大致是南北朝分界地。(北周辖全境)
隋朝建置为州、县二级制。炀帝时废州为郡,以郡统县。十堰地域分属西城、房陵、上洛和淅阳四郡。境内有房陵郡和丰利县,光迁县,永清县,竹山县,上庸县,上津县,安福县,郧乡县,武当县。武当县于隋文帝开皇初改为均州,炀帝大业初废州为县。
唐朝贞观年间划分全国为十道,十堰为山南道所辖。开元时期将全国划分为十五道,十堰地区分属山南东道和山南西道。唐地方为州、县二级制。十堰地区分属山南道之房州、均州、商州所辖。境内有房州、均州和房陵、永清、竹山、上庸、武当、郧乡、丰利、上津和武陵、安福、堵河。五代十国时期,十堰地区建置基本上承唐代,十堰有房州、均州领房陵、竹山、上庸、永清,郧乡、武当诸县,上津县仍为商州所辖。
北宋将全国划分为十五路,南宋划分为十六路。宋行政区划分路、州、县三级制。十堰分属京西路南路和陕西路永兴军路。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实行省、府、州、县四级行政建制。十堰分属河南江北等处行省和陕西行省管辖。十堰地区建置州县有均州、房州和武当县、郧县(郧县之名始此)、房陵县、竹山县,上津县。
明朝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十堰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襄阳府所辖。十堰地域有均州、武当县、郧县、房县、竹山县、上津县。弘治十一年(1498年)割房县脩文、宜阳等乡置保康县。成化十二年后郧阳府辖郧县、房县、竹山县、郧西县、上津县、竹溪县,弘治十一年后增保康县。郧阳府隶湖广下荆南道(初治襄阳,后移郧阳)。明洪武年间,废武当县入均州,成化十二年后,均州仍属襄阳府,此后州无领县。成化十二年以后,郧阳府和襄阳府及诸县统属郧阳抚治管辖。
郧阳抚治于成化十二年(1476年)底由第一任巡抚左副都御史原杰建镇,总镇治所设郧县,并在此设有湖广行都指挥使司、下荆南道。抚治辖河南南阳府各州县,湖广安陆府(后为承天府,治今钟祥市)、荆门州、沔阳州、郧阳府、荆州府各州县,陕西汉中府各州县,以及陕西西安府之商州各县,四川夔州府各县。所辖共八府、九道、九州、六十四县。郧阳抚治自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建立,于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裁汰。经历两朝共205年,先后有120位朝廷重臣在抚治任职。抚治于明万历十八年修纂有《郧台志》,今存。
清朝改明湖广为湖北、湖南两省。十堰地区仍为郧阳府,属湖北承宣布政使司所辖。郧阳府辖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保康县、郧西县六县。明之上津县省入郧西县。均州属襄阳府管辖。
Ⅱ 郧阳区的历史沿革
原郧县和十堰建制古来一体,之间的行政关系变革,历经了十堰隶属郧县(公元1476年—1967年)、十堰从郧县分离(1967年—1994年)、十堰管辖郧县(1994年至今)等三个阶段,期间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变迁,原郧县与十堰源远流长的地缘归属、业缘关系和血缘纽带不曾割裂。
郧本乡名,置关于乡,曰“郧关”。郧县以汉水“长利”有“郧关”而得名。
郧县在夏时,为豫州之西域。
商时,武王伐纣,联合庸、卢、濮、蜀、羌、髦、微、彭等方诸国。郧县西南境内有渚河,古称“庸水”,属庸国辖地。
西周时期为周的疆域。春秋时,楚子伐麇,至于锡穴(今五峰辖地),故为麇国故地。后楚师灭麇国、绞国,郧县境地遂属于秦。
秦统一六国后,隶益州汉中郡。汉因秦制,锡属益州汉中郡,于郧县境地置长利县。
西汉长利有“郧关”,与锡并属汉中郡。东汉建武六年(30年),长利并入锡县,仍属汉中郡。
三国时,郧县属魏兴郡。魏在锡立堵阳县(今县西25公里处韩家洲)。晋太康四年(283年)析锡县复汉长利县。太康五年(284年),改长利县为郧乡县,属魏兴郡,县境内魏兴郡的郧乡县属地,隶荆州。
南朝,郧乡县属梁州魏兴郡。齐时,分魏兴郡,东境属上庸,郡北境置齐兴郡,又分郧乡县置齐兴县,为齐兴郡治,领六县,在县境为齐兴、郧乡二县,属梁州。梁太清元年(547年),于梁州齐兴郡置兴州,改齐兴郡为南始平郡,后复改为齐兴。兴州所领在县境为齐兴郡的郧乡、齐兴二县。为广福郡所领广福县。广福当分齐兴置,而郧乡为兴州及齐兴郡治所。又置郧州,所领郡县无考。西魏改梁兴州为丰州。
隋废广福郡,改广福县为安福县,与郧乡县同属豫州淅阳郡。
唐武德元年(618年),置南丰州,领郧乡、安福、堵阳三县。堵阳当分郧乡置(在今郧县内),又分郧乡县置长利县(在今郧西县境)。武德八年(625年)废南丰州,以郧乡、堵阳、安福属均州。唐贞观二年(628年),省堵阳、安福二县入郧乡,并省长利入郧乡,废均州,以郧乡县属淅州。贞观八年(634年),废淅州复置均州。郧乡县属均州。唐天宝元年(742年),改均州为武当郡。唐乾元年(758年)复为均州,隶山南东道。
宋时,郧乡县仍属均州武当郡,隶京西南路。宋末省上津县入郧乡县。
至元十四年(1277年),郧乡县改郧县,属均州。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复置上津县。成化十二年(1476年),于郧阳城置郧阳府,又分郧县南门保置郧西县(即唐时长利县故地)。于是,郧县疆域与其他5县合为郧阳府治,属湖广布政使司。
清康熙三年(1664年),分湖广布政使司为湖北布政使司等,郧县属湖北布政使司,直至清朝灭亡。
民国时期,郧县先后隶属湖北省襄阳道郧阳府、湖北省第十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23年(1934年),改属湖北省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36年(1947年)12月30日,郧县城解放,时属豫陕鄂第四专署(两郧专署)。
1950年3月,划归湖北省建制,隶属湖北省郧阳专员公署。1952年12月,郧阳、襄阳专署合并,郧县改属襄阳专署所辖。1965年6月,国务院批准恢复郧阳地区行政公署建制,郧县复归郧阳专署。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批准郧阳地区行政公署与湖北省十堰市合并,实行市县体制。郧县隶属十堰市所辖。
2014年9月9日,国务院以国函[2014]118号文件正式批复撤销郧县,设立十堰市郧阳区。
2014年12月17日,十堰市郧阳区正式挂牌成立。郧县改区后,十堰实现由“山城”向“山水城”的跨越,十堰城市版图面积将增加到5056平方公里,城区常住人口增加到12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