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简介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保护城市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环境为重点,是文物管理与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环节。
城市,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产物,是时代和地域社会的缩影,反映着那个时代与地域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最高成就。这批历史文化遗产是长期积淀下来的宝贵财富。
为保护这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世界各国均采取了保护政策,并加强规划与立法。以意大利威尼斯为例,其风貌基本保持原貌。法国巴黎旧城区的布局亦得以基本保留。美国则致力于恢复与保护威廉斯堡18世纪殖民地时期的古镇。苏联在1949年公布了历史名城名单,并将其置于建筑纪念物管理总局的特殊监督之下。日本于1971年发布了《关于古都历史风土保存的特别措施法》,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了强化保护。
综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认可与实施。通过保护规划,各国旨在保存、维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为后世留下珍贵记忆,促进人类社会经济文化持续发展。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扩展阅读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以确定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城市规划的专项规划设计。
2.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法律分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以确定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城市规划的专项规划设计。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凡是老城的历史分区,往往同时存在历史环境保护、旧城改建、新建筑建设的矛盾与统一问题。因此, 保护规划、强调基调的作用至为关键。
法律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 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本文旨在制定保护与管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条例,以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第二条明确指出,该条例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与保护工作。第三条强调了保护工作的原则,即科学规划和严格保护,旨在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是此条例的核心理念之一。
第四条明确了国家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工作中的资金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将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此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共同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事业。
第五条概述了国家建设主管部门与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护工作,确保有效实施相关措施。
第六条表彰和奖励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体现了国家对于保护工作的重视与鼓励。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表彰和奖励旨在激发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来,共同为保护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贡献力量。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扩展阅读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以确定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城市规划的专项规划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