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药设备
制药设备种类较多:一般为 空调送风系统,灭菌设备,冻干设备,灌装设备,管道工程公司,水处理等等
空调送风系统不是很熟,灭菌设备主要为湿热灭菌,代表公司为新华医疗(还有,千樱),冻干机代表公司为上海东富龙(伊马爱德华,新华,日本共和);灌装设备水处理设备有千山,楚天,不是很全面。
㈡ 生物制药设备使用年限怎么规定的
没有硬性规定,一般按正常10年计算折旧
㈢ 生物制药设备有哪些 生物制药行业分析
生物制药纯水设备包括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软化水过滤器、精密过滤器组成。主机主要由高压泵、膜壳、进口反渗透膜组件,在线仪表、控制电气等组成。后处理部分由抛光纯系统、杀菌线杀菌器、0.22微孔过滤器组成。
生物制药超纯水设备工艺流程:
1、 原水-原水加压泵-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软水器-精密过滤器-一级反渗透设备-中间水箱-中间水泵-离子交换器-纯化水箱-纯水泵-紫外线杀菌器-微孔过滤器-用水点;
2、 原水-原水加压泵-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软水器-精密过滤器--第一级反渗透 -PH调节-中间水箱-第二级反渗透-纯化水箱-纯水泵-紫外线杀菌器- 微孔过滤器-消毒灭菌—用水点;
3、 原水-原水加压泵-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软水器-精密过滤器-一级反渗透机-------中间水箱-中间水泵-EDI系统-纯化水箱-纯水泵-紫外线杀菌器-微孔过滤器-消毒灭菌-用水点;
4、原水-原水加压泵-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软水器-精密过滤器---第一级反渗透 -PH调节-中间水箱-第二级反渗透---RO水箱-RO水泵-—TOC分解器----EDI系统--纯化水箱-纯水泵---核子抛光纯化-紫外线杀菌器-微孔过滤器-消毒灭菌-用水点。
㈣ 生物制药实验室常用到哪些设备
有:生物显微镜,电子秤,电子称,测厚仪,切割机,硬度计,抛光机,测温仪,放大镜,千回分尺,湿度计答,酸度计,PH计,冷冻离心机,PCR扩增仪,数字式酸度计,分光光度计,电泳仪,天平,超声波清洗器,水分测定仪,蒸馏水器,培养箱等等~~~
㈤ 什么是生物制药技术它的范围包括那些
生物制药技术作为一种高新技术,是70年代初伴随着DNA重组技术和淋巴细胞杂交瘤技术的发明和应用而诞生的。三十多年来,生物制药技术的发展为医疗业、制药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改善了人们的生活。因此,世界各国都把生物制药确定为21世纪科技发展的关键技术和新兴产业。
它的范围包括:微生物学、生物学、医学、生物化学等的研究成果,从生物体、生物组织、细胞、器官、体液等。综合利用微生物学、化学、生物化学、生物技术、药学等学科进行药物分析。
(5)生物制药设备扩展阅读:
生物制药技术的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熟练掌握生物工程实用技术、精通现代生物技术实验室和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的管理、擅长生物制品推销的实用型人才。
学生毕业时能熟练掌握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的基本技能、普通生物学技术、分子生物学技术、动植物组织和细胞培养技术、微生物发酵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实验室安全与管理等生物实验技术。
毕业生能够在企、事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生物技术公司从事生物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管理、营销等工作。
生物制药技术主干课程:
专业课:大学英语、无机及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普通生物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药剂学、微生物发酵技术、药理学、基因工程技术、免疫学、药事管理、植物组织培养技术、生物制药技术细胞工程。
实验课:无机化学实验、普通生物学实验、分子生物学实验、有机化学实验、微生物学实验、基础分析化学实验、生物化学实验。
实习:针对人才市场的需求设置实习实训内容,主要有生物制品的营销实战、实验室基础技能实习、科研院所实战实习、毕业实习。
参考资料:
网络-生物制药技术
网络-生物制药
㈥ 生物制药技术和生化制药技术有什么区别
生化制药技术专业 (药品检验、药物制剂、医药贸易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制药企业管理、药品生产、质量控制、药品营销等基本理论知识和生产实用技能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计算机应用、生化分离工程、微生物学、药物制剂技术、药物分析 、药事及药厂管理、生化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合成制药、制药机械设备、药厂设备及车间工艺设计、GMP? GLP? GSP、药品市场营销学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到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医药质量监测部门、制药企业、保健品生产企业、药品营销企业从事技术管理、质量检测、药品生产、药品营销等工作。
就业导向:海南现有药品生产企业105家,其中产值超亿元以上有10家,经GMP认证有35家。 2003年7月海口“药谷”招商会上,全国一流的环境优势,使投资商纷纷看好海南制药业,美国、日本、德国、西班牙、意大利、韩国、泰国、新加坡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地区的一些投资商,斥巨资在海南新建50多家药厂,十四个签约项目引资七十多亿元。据海口市副市长袁秀梅介绍,此次签约的十四个项目预期年产值达一百九十三亿元,年利税三十二亿元,可提供就业岗位近15000个。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从事生物制药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技术改造和生产管理等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外语、计算机应用、药理学、药物化学、 微生物学、药物分析、生物药剂学、免疫学、药事管理与法规、化工原理、生物制药设备、分子生物学、生物制药工艺。
就业范围:毕业生就业范围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各级政府所属的药品管理部门;2、各类药厂;3、各类药品质量控制部门;4、各类药品经营部门;5、药检所;6、其他工作人员。
从事工作:毕业生可在上述企业(部门)从事以下工作:1、药品生产的管理人员;2、药品生产的技术人员;3、新产品开发的科研人员;4、药品质量检验人员;5、药品营销人员;6、其他工作人员。
㈦ 生物制药专业使用哪些仪器
生物制药实验室,通常会使用摇床、生物反应器、发酵罐、培养箱、生化培养箱、二氧化碳培养箱、高压灭菌锅、循环冷却水机、空压机,还包括细胞破碎仪、高压均质机、冷冻干燥机、喷雾干燥机、离心浓缩仪、生化分析仪等
希望对您有帮助!
㈧ 北京绿竹生物制药有哪些设备设施
绿竹是生物制品! 灭菌设备,分装设备,过滤设备,洁净设备。等等吧!
㈨ 办个生物制药厂要哪些设备,手续
因为国家对食品药品生产相关企业严格控制,所以相关法律对制药企业申办作出了详细规定。详细步骤及要求请参阅《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http://www.lawtome.com/news_show.asp?bigclassid=6&classid=59&id=2949
楼主须仔细学习,特别是其中的第二章(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和审批)和第三章(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摘要:
第二章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二)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办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四)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五)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六)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七)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八)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九)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十)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十一)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十二)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将部分生产车间分立,形成独立药品生产企业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受理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自书面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向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的网站和办公场所公示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所需要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信息,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公示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对直接关系其重大利益的事项提交书面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其他规定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进行审查时,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希望对楼主有用,祝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