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取
⑴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全部取出来
⑵ 离职或辞职后公积金可以全部提取出来吗
离职多久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当你离职时除了各种工作的交接,还要注意住房公积金的迁移提取或者重开户问题。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能提取,一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会办理该账户的封存,所以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去提取比较合适。国家规定,职工账户封存期间,除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外,仍享有提取、对账、查询、投诉等相关权利。离职后提取公积金有何要求1、离职后公积金提取必须按照提取要求准备好材料,具体材料下面有介绍:离职时,企业会给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连同复印一份一并带着;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这个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好后并盖上公司的章,可提前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还有公积金存折。2、公积金也不是随意提取的,应注意: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准的公积金存储余额;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办理一次转账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内需偿的购房贷款本息。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房租费用。3、工作人员会帮你确认公积金账户是否封存,如果封存了,他会要你签一份承诺书,即两年内不以离职条件再次提取公积金的承诺书;拿着回执单到指定的窗口再去办理取款,可以提现或者转账,最好是带好银行卡去转账。
⑶ 上海离职后公积金怎么提取
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⑷ 我现在辞职了,以前交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你是在哪里买的住房公积金呢?
我是成都的,除了买房外,成都的是只要你是外地农村户口就可以提取,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户口本,为您买公积金公司的离职证明。准备好这三样之后 就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了。我就是这样提取的。
必须是外地农村户口。你人肯定要回来办三,必须到公积金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你还是 可以先打个电话问哈重庆的公积金中心电话问哈,网络上搜嘛,应该有。
⑸ 离职后公积金封存,如何提取
⑹ 成都的,离职了公积金怎么提取
在职、离职公积金提取,本地全球通 号:=I8б=5I44=59Iб=,速度快,无风险,真实租房购房提取,安全可信 _赖大公 _司,成功到 _账后再收 _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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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才能选择一台称心如意的电脑呢?这是很对网友特别是那些准备购置家用电脑的网友们非常关注的热门话题。笔者曾经从事过一段时间的计算机销售工作,在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这里说一说,希望对朋友们友一定的帮助。笔者个人认为,选购家用电脑的关键所在是是否适合电脑主人乃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是前提,抛开这个前提去讨论计算机性能的优略、价格的高低、服务的好坏等具体问题都是徒劳的。所谓够用的原则,具体说就是在满足您的使用得同时精打细算,节约每一分钱。您购买电脑可以满足您的需求就可以了,不要花大价钱去选那些配置高档、功能强大的机器,这些机型的一些功能也许对您来说根本没有用,买了就是浪费,比方说,您使用电脑只是打打字、上上网、听听音乐、学学习之类的,四、五千元的中低档机器足以应对,选七、八前的高档机器就显得太奢侈了。耐用,这个原则也同样重要,在精打细算的同时,必要的花费不能省,您做购机需求分析的时候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也许您今天只是有点脑打字、上网,可是随着您电脑水平的提高有可能明天就要做图形、3D。到那时您的机器友可能就力不从心了,升级肯定是不划算,不如当初购机时多花些钱,对于学生用机,这个问题应该着重考虑一下。另外,产品的售后服务也是要考虑的,“人吃五谷杂粮,没有不得病的”,机器更是如此。出问题能享受优质的售后服务机即使多花一些钱也是合算的。
⑺ 在深圳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员工离职之后并不一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员工满足提取条件之后才能提取的。如果员工是外地户口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是马上可以申请提取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