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案例分析
⑴ 校园突发事件的事件案例分析
仙山中心小学学校预防突发治安等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组织机构和领导 :
组 长:李强
副组长:张明义
成员:张昆山 许小包 徐安祥 陈素丽 徐建国 杨卫琴
总指挥:李强
职责:负责协调、汇报、调动
副总指挥:张明义
职责:人员调动、支配、前线指挥
通讯联络组: 陈素丽
职责:救灾人员的联络、与家长、社会沟通信息
疏散组:张昆山 杨卫琴
职责:负责师生疏散、转移
物资保障组:徐安祥 徐建国
职责:救灾物资供给、后勤保障
抢救组:学校全体教师
职责:组织学生疏散等。
校园内犯罪分子持刀行凶事件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集结优势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凶。
1、获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同时打110报警。
2、主管领导或任何工作人员立即组织现场人员,不惜一切代价建立警戒线,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学生,防止事态扩大。
3、应急指挥部宣布学校进入全面应急状态,各应急小组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应急指挥部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5、疏散引导小组负责把所有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6、医疗救护小组负责救护受伤学生和其它伤员。
7、通讯联络组向公安、消防、救护、社区有关部门、单位求援,争取外援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保证学校应急组织信息畅通。
8、警戒保卫组织人员实施事件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9、事件发生后,单位应当立即向中心校、教育局报告。
收到恐吓电话或信件事件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调查清楚来电、来信人的身份和意图,维护单位和人员安全。
一、收到恐吓电话或信件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或单位领导报告。
因个人纠葛收到恐吓电话和信件的人,若事件有可能影响个人人身安全或单位安全,则必须向单位领导报告。
二、收到匿名恐吓电话时,要保持镇静,对来电人的无理要求,不要马上拒绝,通过商谈的形式延长通话时间,尽可能从对方获得最多的信息。有来电显示的电话机应记下对方的电话号码,否则可用写字条、做手势的方法示意身边的人员,向电信局查询电话号码,有条件的可对恐吓电话作录音。
三、单位领导(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对恐吓电话和信件进行分析研究:
1、立即派专人在收到恐吓电话的话机旁值班,电话机应装有来电显示和录音装置。
2、若来电来信人姓名、身份和意图明确,对方因个人纠葛失去理智而实施恐吓行为的,单位应当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该事件。
3、若来电来信人匿名,单位领导应通过来电人的口音、音色、口气、语调、语言特征和通话内容,来信人的笔迹、信件内容进行分析,并在单位中发动干部职工提供线索。通过初步推测作案人的动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四、对于匿名的恐吓电话和信件事件,应当立即向公安局报告,应当争取警方尽快加入事件调查。对于破案的计划和策略要保密。
五、对于与单位及职工无经济或其他纠纷,为勒索钱财或报复社会的人物的恐吓电话和信件,单位除全力配合警方破案外,应当提高戒备,制订预案,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对于有可能受到袭击的人员和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其安全。
单位内发现可疑人物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单位内发现形迹可疑,四处游荡,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场人员都应当立即向值班主管或单位领导报告。
2、单位保安人员和领导指派人员应当迅速对此人进行询问,同时把他的行动限制在局部区域内。
3、若此人自述进入单位的目的明显缺乏可信度,无人证、物证可以证明,甚至说话前后矛盾、蛮不讲理,保安人员应当将其带入办公室进行进一步盘问,有条件的单位要封锁大门。
4、若有证据表明此人是危险人物或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打110报警,由警方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盘问时夺路逃跑,单位人员应当将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报告。同时,单位应当做好此人再一次闯入单位作案的思想准备和预案准备。
6、在整个过程中,单位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7、单位应当把事件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展局报告。
单位内发现可疑物品的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防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伤害事故。
1、收到可疑邮包或发现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主管或单位领导报告。
可疑邮包是指:邮戳异常(寄包人地址与邮戳地址不符)、字体奇特、打印粗劣以及收件人姓名、形状、重量、气味、包装包扎、邮包内的声音都异常。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气味可疑,不是本单位的物品,也从无看到过此种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为何会摆放在单位某处。
2、发现可疑邮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不应当试图打开或随意摆弄它。要禁止在周围吸烟或使用手机、对讲机或发动机动车辆等。
3、单位应当指定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初步鉴别,判断是不是危险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险物品,应当立即打110报警,请警方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处理。
4、若可疑邮包和物品被警方确定为危险物品,单位应当立即在其周围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5、单位应当配合警方组织应急人员在单位内其它区域搜寻检查,确定在单位内是否还有其它可疑物品。
6、单位配合警方开展各项处理工作,并及时向教育局报告。
校园内群体性斗殴事件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制止斗殴,避免人员伤亡。
1、获得斗殴事件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和单位领导报告,若事态已经失控或后果严重,应立即打110报警。
2、学校领导应迅速集结优势力量(必要时携带防卫器械)赶到现场制止斗殴,并在斗殴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事态扩大。
3、若斗殴者手中有器械,应首先收缴所有斗殴器械。
4、若有校外人员参与斗殴,应设法不让他们逃离。
5、若有学生受伤,应立即进行救治,或打120送医院,并及时与家长联系。
6、分离斗殴双方,由学校领导、班主任等进行询问,了解斗殴原因和过程,并做好笔录。
7、对有流氓恶势力嫌疑的校外人员,应交警方处理。
8、对外校学生,应与学生就读的学校联系。
9、对参加斗殴的学生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0、要对斗殴事件的校内外各种因素综合分析,要防范学生在校外遭到殴打。
11、单位领导应当将斗殴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教育局报告。
⑵ 谁有校园案例分析
案例一:13岁女生被打得“脾切除”。2004年4月20日下午2时30分左右,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金堆小学六年级学生冯芳正在玩游戏机,她的同学冯一丹跟她借币,她不肯,冯一丹动手打了她的头部。接着,冯一丹用书朝她的头部又打了几下。她也拿起半瓶矿泉水,朝对方的肚子打了几下,她的肚子遭到对方猛踹。大约下午4时许,肚子疼得厉害的冯芳被送到大致坡镇中心医院。次日上午,因为病况未见好转,冯芳被送到海南农垦总局医院东湖门诊部,当天下午做了脾切除手术。
是什么样的原因,使得现在的孩子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宁愿舍弃正规渠道而采用如此极端的江湖行为呢?这种极端的江湖行为的背后,是否又包孕着更深层次的道德价值取向问题和心灵畸变现象?
一、个性张扬中的偏狭自私与冷酷
二、万千宠爱集一身的价值取向错觉
三、教育惩戒功能丧失后的放纵
四、教师权威地位颠覆后问题归属的误判
五、对强权政治、黑恶势力、暴力游戏与灰色文学的认同与膜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节选)
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三)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⑶ 学校法律案例13则急!!!!!!
要13条的话是没有的,5条倒有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一)
案例: 寒假过去又开学了,初一( 3)班郭老师在学生报到注册的时候,又强调了发型问题。说实在话,"穿衣戴帽,各有一好",留什么样的发型本来是小得不能再小的事了,可现在许多学校又都把它当做一件不小的事来抓,其原因是指挥中学生留什么发型的不是教委,不是学校,而是歌星、影星、球星,学生以他们的形象来定位,结果生源不择优校的学生常给人"街道痞子"、"胡同串子"的感觉,郭老师强调发型问题是有原因的。
三天过去了,班里的男生苏某还是留着长长的中分。一天中午放学后,郭老师把他叫到办公室。教师问:"老师给全班同学提的发型要求你知道吗?这也是全校统一的要求,你知道吗?""知道。"学生低声回答。"知道?知道为什么还不动?"声调里老师带着几分气。"我家里不让理,我也没办法。"学生理直气壮。就这样,师生对话的火药味越来越浓。最后,老师拉开抽屉顺手拿出一把剪子,嘴里说着那我替你理吧,话到手到,苏某中间的一绺头发已剪下来了。苏某一边护着,一边说:"得,得,我自己去理,行了吧。"说完跑出了办公室。
苏某回到家的时候,其父正在喝酒。看见儿子捂着头走进来便大声喝问,以为儿子又在外面打了架,惹事生非。当听完事情原委后便借着几分酒力,怒冲冲跑到学校兴师问罪。见到郭老师开始还较理智,后来便破口大骂,在场的老师都为之瞪目。
正当大家纷纷上前劝解、家长还不依不饶的时候。一位两鬓银白、马上要退休的女教师乔某走上前去,嘴里说着"让你无法无天"随手就给了苏父一个嘴巴,不知是这巴掌的功效还是苏父的酒也该醒了,反正此后骂声听不见了,只是听到苏父反复强调:"正月里理头死舅舅,又不是文化大革命,凭什么给我孩子剃阴阳头……。"此时外面已围了不少人,为了化解矛盾,年级主任便把他们带到校长室。
校长热情地接待了他们,说来也巧校长刚刚学完有关教育法学的课程,听完大家的陈述,觉得这是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借此也是对大家进行法制教育的好机会。校长认为,化解矛盾的最好办法是学法,使他们各知其错。校长先对家长讲,您看见孩子被剃了头心里不痛快,大家都可以理解,有意见也可以反映,但跑到学校来吵闹、辱骂教师是不允许的,这是违法行为。校长说着打开《教师法》翻至第35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赂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校长说完征询家长意见:"您看咱这问题在学校解决好还是换个地方解决好?"家长赶紧表示自己错了,愿意赔礼道歉,说着站起来给郭老师深深鞠了一躬。
接着校长转过身来对郭老师说:"您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对学生的人格不够尊重。"校长打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找到第1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就这一点来说,郭老师应该向学生道歉。此时郭老师已为自己一时间鲁莽感到内疚,借着校长的话,诚恳地向学生和家长表示了歉意。 对老师乔某,校长笑着批评她说:"您站出来主持公道,这很不容易,但是您不该用违法行为制止违法行为。如果这样下去那不就乱上加乱了吗?"乔老师为人豪爽当即向家长道歉,并表示校长批评得对,自己遇事不冷静,确实不应该。
案例分析: 对于本案中发生的行为,这位校长依据法律所作的分析已经很清楚了。通过这个案例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在学校教学活动中发生的类似事件比较普遍,象老师强行给学生剪发的事不仅仅是这一位老师的行为,家长到学校来"兴师问罪"的事也多见于很多学校,当发生这类事情的时候,应该依照现有的法律来处理,虽然不是所有行为都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条文,但我们也可以比照一些类似条文或者法律精神来解决,知法、懂法,具备法律意识是对每个公民的要求,大家遇事都能冷静思考,注意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对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程序非常重要,同时这也是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前提。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二)
教师误伤学生
案例: 在本案中,原告张欣欣,男, 10岁,某小学学生;被告为原告的教师王适之,男,28岁;第三人为原告所在学校和某镇教办。
原告诉称: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课时,由于我同桌不专心听课,教师王适之使用竹制教鞭拍击学生陈某桌面,以示教训陈某,不料打断教鞭头。致碎片飞插入我的左眼睑及眼球角膜内,后经治疗,也未见效。1992年7月13日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眼外伤,瞳孔闭锁。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医院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伤(角膜血染)。现要求被告赔偿我的药费、亲属的误工费1800元、伤残生活补助费27500元,共30450元。
被告辩称:我当时在执行公务(上课),用教鞭击课桌,以示警告违纪学生,不料教鞭破裂飞出碎末刺着原告的左眼皮上,后来原告自己拔下,但当时我未发觉,后我知道原告眼伤曾向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多次提议去医院检查治疗,而原告家属却说:只是热毒严重,不用麻烦了。后由于不及时找专科医院治疗,才导致眼睛失明。因此,我不应负全责。
第三人述称:原、被告所述的受伤、治疗过程都是事实。由于被告的行为是过失行为,不是故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的,所以我们希望合情合理解决。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数学课时,被告王适之检查学生背诵乘法口诀,因学生陈某不能背诵,且东张西望,被告王适之便用教鞭拍击陈的课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击时,不料有一粒比牙签还细小的竹屑飞插入陈的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的眼皮(因原告身体不舒服而伏在桌上),原告即拨出,当觉得痛和出血时便小声哭。后被告发现即停止上课来问及病否和察看眼睛,并叫原告到卫生站看病。由于当时原告不愿去,结果到中午放学时才由班主任用自行车送回家,第二天原告继续坚持上学。开始一、两天家长认为问题不大,自以为是热毒所致而未引起重视。后原告觉得眼睛很疼且睁不开,原告亲属即带原告到卫生站、卫生院、人民医院等地去治疗,期间,共用去医药费221.06元。后由于病情没有好转,相反恶化,才于1992年7月13日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眼外伤,瞳孔闭锁,用去医药费共339元。上述有药费的单据共560.06元,无单据的668元。1992年8月20日经双方同意,由被告出资与原告到广州中山医学院眼科门诊再次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份(角膜血染)。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共用去人民币1248元,其中被告支付600元(含去厂州检查的200元)。1992年9月6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伤残生活补助费共30450元。
法院认为:被告造成原告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药费、误工补助及生活费,本院应予支持。在整个事故中,虽然被告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客观上已造成原告左眼完全失明,成了终身残废,被告应负主要责任。由于损害是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因此第三人也应负一定责任。案经调解,双方各持己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1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7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王适之一次性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伤残后的生活费 3600元(含已支付的600元),第三人赔偿人民币2000元,合共5600元给原告张欣欣。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案例分析: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学生过程中,有时会因故意或过失而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伤害发生后,往往会引起赔偿诉讼。原告是确定的,是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学生,但被告的确定却比较复杂。起来说来,有这么几种情况:( 1)被告为学校;(2)被告为教师;(3)学校和教师为共同被告;(4)学校为被告,教师为第三人;(5)教师为被告,学校为第三人。本案例反映的是第五种情况。本书赞同第一种做法, 以为将学校列为被告,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比较合宜,因教师对学生造成损害是教师的职务行为导致的。但这绝不是说教师不负任何责任,除负行政责任外,还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学校可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向教师追偿学校所赔偿的部分或个部费用。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三)
老师擅拆学生信件致学生坠楼
案例:
原告:杨新宇,男, 18岁,天津市第48中学学生,住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10号。
被告:天津市第 48中学
法定代表人:杨复兴,校长。
第三人:王斌,男, 53岁,天津市第48中学教员、班主任。
第三人:陈利民,男, 23岁,天津市第48中学教员、校团队书记。
第三人:杨国祥,男, 44岁,系杨新宇之父。
原告杨新宇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 1988年10月26日下午,我因故未上第二节课,班主任王斌乘我不在教室,随意翻弄我的书包,从钱夹里翻出校外女生给我的信件,并将信件和书包拿到办公室。我得知后,前去索要,王斌令我将信件说清楚,否则不给我书包。为防信件内容扩散,我拿起信和书包欲走,王斌不让走。学校团队书记陈利民赶来,揪住我抢夺信件。我急忙将信塞入口中。陈利民即拳击我面部,并抠我嘴,因未能抢到信,便将我挟持到三楼阅览室内,反锁屋门。为摆脱教师对我的殴打,我跃上窗台,想从窗户逃脱。此时,听到一教师惊叫,我慌忙从三楼窗户坠落楼外,造成多处骨折、肺出血等严重后果。除被告已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外,仍有父母因陪伴误工减少收入及营养费等计1300余元的损失。要求被告负担我治伤支出的一切费用,补偿我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带来的经济损失,并负责解决我今后的生活出路问题。
被告天津市第 48中学辩称:原告无故旷课,班主任王斌为防其放在课桌内的东西丢失,将原告的书包、钱包拿到办公室。因恐钱包内有钱,便打开钱包,发现未封口的信封,抽出信纸,见是原告早恋情书,即放在桌上。此时原告闯进办公室,王斌与其谈话,了解旷课原因,并进行说服教育。原告拒不服教,猛然将放在桌上的情书夺走,放入口中,拿起书包便走。王斌阻止,被原告推倒。此间,陈利民在四楼听到声响,快步赶到三楼察看,将原告面对面抱住,因见原告嘴特别鼓,脸色苍白,恐其噎着,便用手抠其嘴里的东西。原告用头顶撞并撕扯陈利民的衣服,力图挣脱,双方拉扯到阅览室,陈利民让原告把嘴里的东西吐到屋内炉里烧掉,原告便先进屋。当杨颖强老师进去时,发现原告已站在楼窗上,便上前拽其腿,让其下来。原告将杨老师蹬倒在地。杨惊呼时,教务处张主任闻声赶来,扑到窗前,只见原告两手攀抓外窗台,从左侧向右侧移动,由于脚下无可蹬踏而失落地面。原告伤现已痊愈,我校为其垫付了 2698.83元费用。原告坠楼系自身所为,与校方教育无因果关系,其后果应由其自负。要求原告返还学校已垫付的全部费用。
第三人王斌、陈利民认为被告所述属实,并提出自己系履行职务,并无不当。
第三人杨国祥提出:王斌擅自拆看原告信件,已构成对原告人格的侵犯;陈利民采用暴力手段抢夺信件,殴打原告,对原告坠楼有直接责任。原告治伤所花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新宇原系被告学校初三( 2)班学生,王斌系该班班主任,陈利民系被告学校团队书记。事故发生时,杨新宇16岁。1988年10月26日下午第2、3节课,原告旷课。王斌去教室时,发现原告不在,因见原告书包及钱夹在课桌内,在察看钱夹时发现原告早恋情书,便将书包、钱夹、信件拿到办公室。原告在第3节课期间回来上课,知其书包被班主任拿走,便前去索要。王斌让原告说清早恋情书问题,原告拒谈,并抢夺了部分信件及书包要走,被王斌抓住不放。而后陈利民赶到,将原告抱住。原告即将信塞入口中。陈利民抠原告的嘴,未能抠出信。原告力图挣脱,双方撕拽进入三楼阅览室内。此时,校方在场人员提出,让原告将信吐到阅览室里屋炉内烧掉。原告便含信进入里屋。当图书管理员杨颖强进入里屋,发现原告已站在窗台上,便上前阻拦,被原告蹬倒。原告从三楼窗户逃脱摔伤,致右肋骨干骨折、第六胸椎压缩骨折、骨盆骨折、肺挫伤。经住院治疗伤已痊愈。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垫付了医药费、住院费1830.83元、护理费768元、营养费100元,共计2698.83元。此外,原告母亲因陪伴误工减少收入1044.16元。
河北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在,学校上学期间,应当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管理,不应擅自旷课,过早恋爱。由于原告违反了校规,王斌作为班主任在查课时发现原告旷课及情书,拟对原告进行教育是正确的,并非属于私拆信件行为。但在原告抢走信件时,王斌不够冷静,方法过于简单。陈利民身为教师,遇事应采取说服教育方法,但当原告将信件塞入口中后,却同原告撕扯,并采取强制抠嘴措施,以令其吐出信件,显属不当,况且原告此时尚未成年,从精神及心理上易产生逆反心态,致使原告急于脱离现场,故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原告此时虽未成年,但处于限制行为能力阶段,应预见到从窗户逃脱有危险,却不顾阻拦,坚持从窗逃脱,应负主要责任。王斌、陈利民管教原告属于职务行为,其应承担的责任由被告承担。被告对原告治疗期间垫付之款,应负担其中一部分,其余由原告负担。因原告目前尚无经济收入,原告负担的部分,应由其父第三人杨国祥退还给被告。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3条、第119条、第131条之规定,于1990年5月17日判决如下:(1)原告因伤所花用医药费用、住院费、营养费及陪伴费等共计3867 .99元,原告自行承担2320.79元,被告承担1547.20元;(2)被告垫付的2698.83元由第三人杨国祥退还被告1151.63元;(3)双方其他请求予以驳回。
判决后,杨新宇及杨国祥不服,上诉于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坠地伤残是王斌私自翻检信件及陈利民连续施暴所致,要求校方承担全部医药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及护理费。天津市第48中学不同意杨新宇的上诉请求。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中,对杨新宇的劳动能力进行了法医鉴定,其结论为:"被鉴定人杨新宇右肋骨骨折畸形愈合,对右臂持重物功能有一定影响"。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私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王斌擅自拆杨新宇信件一节,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陈利民抠杨新宇嘴内的信件,显然欠妥,致使杨新宇从窗走脱,给杨新宇造成一定的损害,侵害了杨新字的合法权益。对此,陈利民应负主要责任。杨新宇在校期间,不遵守学校制度,导致本赔偿事实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其上诉请求全部赔偿,本院碍难支持。杨新宇因年岁尚轻,其右臂功能因伤受到一定影响,校方应酌情给予一定的伤残补偿。王斌、陈利民的行为属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应由天津市第 48中学负担。杨新宇目前无经济收入,其应承担的部分,由其父杨国祥负担。综上所述,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21条及第131条之规定,于1992年7月7日判决如下:( 1)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第三条;(2)变更一审法院判决第一条为:杨新宇因伤花用医药费、住院费、营养费及陪伴费等共计3867.99元,天津页第48中学负担2707.59元,杨新字负担1160.40元;(3)加判:天津市第48中学一次性付给杨新宇伤残补助费3000元,减除已给付2698.83元,余款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付清。
案例分析:
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犯,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但学生依法享有的各种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教师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侵害,否则,即为侵权行为,并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本案纠纷的发生,是由原告杨新宇旷课违反校规而引发,学校教师在主观上虽然是想对其违纪行为进行教育,但所实施的行为,从一开始就超出了教育管理的范围,直接侵害了原告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其一, 在事故发生时,杨新宇虽是未成年人,但依法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我国宪法第 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本案杨新宇的信件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班主任也不是享有通信检查权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杨新宇不在场的情况下,班主任无权开拆并检查其信件内容。如为防止杨新宇的书包和其他物品丢失,可以让同班其他同学代为看管,或拿到办公室代为保管,但绝不能在当事人未同意又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翻弄、检查其书包、物品,更不能开拆和检查其信件。开拆和检查他人信件,就侵犯了信件所有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其二, 老师在拆开原告的信件后,阅看了信件的内容,知道了原告信件是他人写来的恋爱信件。对此,老师本应向其讲明早恋的影响,提醒其注意即可。但老师却让其说清楚早恋情书的问题,原告不说就不让走,也不将信件交还原告,从而使其他老师也知道了原告早恋的问题。另一老师赶来抠原告塞入口中的信件,实际上是想让原告交出信件。这些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其三, 老师为拿到原告的信件,在原告将信塞入口中的情况下,用手去抠原告口中的信件;在抠不出来的情况下,与原告撕扯并将原告带入另一房间,强迫其吐出信件并烧掉,这些是侵犯原告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正是因为被告(由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致使原告为摆脱这种困境而越窗逃脱摔伤,被告对原告因摔伤所受到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既包括原告治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也包括原告因摔伤致今后劳动能力受到一定影响的补偿。
但是,原告摔伤,和原告本人越窗逃脱也有一定因果关系。原告当时是属于 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应当对越窗逃脱可能有的损害后果有所预见,但仍坚持越窗逃脱,致使摔伤,因而原告本人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原告应负的一定责任,不是基于原告在校期间不遵守校规所产生的。不遵守校规所产生的责任不是民事责任,而是一般违纪责任,两者不能混同。
另外,二审法院的判决主文,前后相互矛盾。按二审判决的本意,被告除应当负担原告2707.59元的治疗费用外,还应负担原告3000元的伤残补助费。但根据判决的第三条,实际上成为被告对两种费用共负担3000元,这是主文表述上的错误。①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四)
学校是否有罚款权 ?
案例: 某校初中学生马超,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一天,他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 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超作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价赔偿吊灯;(3)罚款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不妥。该校校长还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案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
案例分析: 实际上,学校对马超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吊灯是合法的,而对学生课以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而且还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在该案例中,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的依据、以"法"治校的依据是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中有些内容本身就是违法的。学校管理者如果把"违法治校"当成是"依法治校",将会造成更大的错误。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五)
居民建筑影响教室采光怎么办?
案例: 1993年,某校周围居民动迁,动迁后某房地产公司在该校教学楼南面建起一座8层楼,该楼距学校39米,影响教学楼正常采光。该校校长为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首先找到了有关部门人员,弄清楚了有关房屋建筑间距规定要求,确认房地产公司设计不合理,按居民建筑条件计算建筑间距是不允许的,该建筑实属违章建筑。1990年11月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的《辽宁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第12条规定,"学校教室附近,不得建设影响教室采光的建筑物",第30条第7款明文规定:"违反第20条规定,除限其退还或拆除外,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况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校依据法律将违法行为向市人大、市建委、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和区级机关、主管教育的单位分别投诉,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使得房地产公司不得不承认确实违法,并答应赔偿。在赔偿时该校和开发公司算了一笔帐,自然光线不足,主要用灯光补,这样一个教室每月电费多支出20元,14个教室挡光,一个月是280元,一年10个月是2800元,教学楼使用年限100年就是28万元。随着电费的上涨,就不止28万元了。另外阳光无价,阳光的作用不只是照明,少了阳光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该校校长不客气地说:"也许我们这些少年儿童是未来中央领导人的材料,若因阳光的缺少未能成才,谁能承担起这个责任呢?"经过多方努力,最后学校和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房地产公司赔偿20万元,另外拆除已盖好的楼房一个开间以减轻对学校教学楼的挡光程度。
案例分析: 在本案例中,房地产公司并没有直接侵害学校的财产所有权,但由于二者相邻并之在采光方面产生了相邻关系,房地产公司给作为相邻方的学校在采光方面造成妨碍,依法律规定,房地产公司应排除妨碍,依法律规定,房地产公司应排除妨碍或赔偿因此而给学校带来的损失。
相邻权变称相邻关系,是指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的或占有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树或占有权时,因相邻各方相互间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相邻关系的客体并不是不动产本身,而是相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使其所有权或占有权过程中所体现的利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既有利于合理利用财产使之充分发挥效益,也有利于社会安定。
相邻关系有多种,如相邻土地通行、使用关系,相邻流水、排水关系,相邻管线安设关系,相邻通讯、采光关系,相邻环境保护关系等。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呢?《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各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⑷ 求助 校园安全事故 案例分析求助
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的差异;教师注意义务的性质(宏观监督,而不是对每一个自由活动的学生进行看管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根据此条规定,学校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单位有过错。”学校有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推定虽然在实质上是过错责任,但究其目的是加强侵害人的责任更好地为受害人提供救济,基于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校园伤害事故案件中能不能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学校在无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或自身受到不法侵害的,可以适用该原则,即是学校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情况下推定学校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校园伤害案件中不能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我同意第二种意见,因为学校与学生是一种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如果适用该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将会加重学校负担,学校为免责会减少各种有可能形成责任的活动,如春游、做实验等活动,不利于学校实施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事实上已有许多学校已取消了学生集体活动,且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在校园伤害案件中也不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
⑸ 校园案例分析
现在国家三另五声禁止老师体罚学生,老师有错,不过如果家长教育孩子不当,一直无条件的顺从孩子会把孩子宠坏的,也有一定责任
⑹ 求校园案例和分析,急!!!!
校园伤害案例分析
【案例】
王某和陆某是某小学六年级同班同学。某日下午放学前的自由活动时间,在教室里的王某因数学老师要他订正作业,就从自己座位走上讲台拿作业本,在经过坐在前排的陆某身边时,陆某伸了个懒腰,手中的铅笔尖正巧戳进了王某的左眼。当时,王某因痛揉了揉眼睛,没在意,回去也没告诉家人。第二天上课时,班主任发现王某频繁揉眼睛,问了问王某得知他左眼被戳的事,但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次日晚上,王某爸爸在家发现王某左眼红肿、流泪,一问才知真相,即带儿子到医院治疗。经手术治疗后,王某双眼又并发交感性眼炎,视力急剧下降。医院鉴定王某的左眼视力为0.06,右眼视力为0.2,且不能矫正,左眼角膜裂伤,外伤性白内障,双眼交感性眼炎,已达六级伤残。王某病情虽稳定下来,但随时可能发作,最终可能导致双目失明。王某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同学陆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11.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和致害学生对王某受伤均有过错,判决两被告赔偿受伤人王某各项损失74200元,其中陆某承担90%的责任,学校承担10%的责任。
【评析】
本案中,该小学对事故的发生并没有过错,因为事情发生在下课自由活动时间,且事件的发生纯属意外。但学校在知情后善后处理不当,存在过错。作为一个老师,应当意识到铅笔尖扎进眼睛后可能会产生的严重后果,听到学生的反映后,应当立即送受伤学生到校卫生室由保健医生检查后视情况进行救治,同时应当通知家长请家长协助。但该学校老师在得知王某眼睛受伤后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仅仅过问了一下却没有采取措施,客观上延误了受伤学生治疗的时间。
学校作为正常管理人,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有关情况具有注意和及时向监护人报告的义务。学校在王某眼睛被戳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就知晓王某眼睛受伤,却未及时将事故告知双方监护人,也没有当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致使王某因未及时就诊而使病情有所加重,对治疗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所以,该小学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陆某作为民法上规定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当认识到在班级有学生的情况下手挥铅笔可能产生的后果,由于他的疏忽大意而造成王某眼睛受伤。故陆某对造成王某的伤残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鉴于陆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负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⑺ 教育教学案例分析
【案例一】
有这样一个真实的事例:
几个学生正趴在树下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满身是灰的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你们在干什么?”
“听蚂蚁唱歌呢。”学生头也不抬,随口而答。
“胡说,蚂蚁怎会唱歌?”老师的声音提高了八度。
严厉的斥责让学生猛地从“槐安国”里清醒过来。于是一个个小脑袋耷拉下来,等候老师发落。只有一个倔强的小家伙还不服气,小声嘟囔说:“您又不蹲下来,怎么知道蚂蚁不会唱歌?”
请你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
简要分析:
一、有关教育理论知识
该事例摘自《人民教育》中的一篇文章,题目就叫“蚂蚁唱歌”,该案例涉及到的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即教师应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及教育观念:
(1)教育观:
要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在教育取向上,不仅要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还要重视基本态度和基本能力的培养。尤其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上,要重视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学习的兴趣的培养以及学生个性的发展。
(2)学生观:
要把学生看成是具有能动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人。(是人,而不是容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在一切活动中,教师要充分地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促进其发展。要尊重、信任、引导、帮助或服务于每一个学生。
师生要平等相待。(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要平等对话,实行等距离教学)要坚持教学民主,要废除教学中的权威主义、命令主义。
二、围绕问题展开分析
该案例的问题是“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围绕该教师的行为运用现代教育理论进行分析。
(1)“听蚂蚁唱歌呢。”孩子具有童心、童真与童趣,具有孩子特有的想象力,教师要善于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新的教育取向不只关注知识和技能,还要关注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体验。“听蚂蚁唱歌”是学生的一种体验,教师要尊重并保护孩子的兴趣与想象。)
(2)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满身是灰的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学生在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处于其自身的活动过程,学生是能动的、发展的人,教师要善于保护,给学生心理上的支持,而该教师不尊重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3)“胡说,蚂蚁怎会唱歌?”老师的声音提高了八度。严厉的斥责…。(师生要平等相待,教师不能以权威压制学生。)
(4) 小声嘟囔说:“您又不蹲下来,…(教师缺乏民主意识,要和学生实行等距离教学,“请你蹲下来和学生说话”“请你走下高高的讲坛”)
三、掌握答题技巧
在答题中,许多老师的答案是正确的,但没有回答“为什么”而不能得到理想的分数。答题时,首先要明确答案,本题中即首先明确“该教师的行为是不正确的”。第二,说明理由。
(1)先讲结论(2)联系本案例具体案情(3)写出理论依据。掌握答题技巧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全面。
【案例二】
请阅读李吉林老师成长经历片断,并结合自身的实践回答问题。
40年前,我是一名师范生,走出师范的校门,便走进了小学,这一进去就是40年。40年来,我感受最深刻的就是:不断塑造自我,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在自我塑造中,最重要的是心灵的塑造,这是对高尚精神境界的追求。我爱学生,学生也爱我。我热爱和学生、青年教师在一起的生机勃勃的生活…虽然青春早已逝去,但是,我觉得我的心永远是年轻的。
这样的精神世界驱动着我,鞭策着我,不敢怠惰,不肯荒废,于是,我会为寻找孩子观察的野花,在郊外的河岸、田埂专心致地认别、挑选;我会为了孩子第一次感知教材获得鲜明的印象,在家人熟睡的时候,一个人在厨房里练习“范读课文”;夜深人静之时,我进入教材所描绘的境界会为文章中的人物深深感动,从而一个个巧妙的构思如涌之泉流泻而出;课堂中,我的一举手、一投足都能使学生心领神会;一场大雪后,我又会兴致勃勃地带着孩子们去找腊梅,去看望苍翠的“松树公公”,然后和孩子们在雪地上打雪仗。当孩子们把雪球扔中了我,我笑得比孩子们还要开心,仿佛一下子年轻了几十岁。
我在读师范时,认真学好各门功课,还认真学画画、练美术字、参加诗朗诵会、创作舞蹈,我也很喜欢音乐,学指挥、练习弹琴,夏天在小小的琴房里练弹琴,尽管蚊子叮,浑身是汗,却乐趣无穷,整个身心都沉醉在琴声中了。这些在我后来的工作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在当教师之后,我坚持每天黎明即起,坐在校园的荷花池畔背唐诗、宋词,背郭沫若、艾青、普希金、海涅、泰戈尔等中外的名家的诗篇,用优美的诗篇来陶冶自己的情操,我摘抄的古今中外的优秀诗篇,就有厚厚的几本。近20年来,为了搞教育科研,我又如饥似渴地学习教育学、心理学和美学,还阅读了许多中外教育家的论述及国外教学实验的资料,做了不少卡片。学习对一个教师来说是永无止境的追求。我常常用屈原的话来鼓励自己,“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1、教师应具备怎样的职业知识结构?
2、教师应具备怎样的职业能力结构?
简要分析:
一、有关教育理论知识
该案例涉及到的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即教师应具有的教育素养:
(1)林崇德教授把教师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本体性知识,主要指学科专业知识;(即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二是文化知识,指的是与教育有关联的综合性知识;(新的课程结构尤其强调教师应打破原有的学科壁垒,具备跨学科知识);三是条件性知识,即教育科学知识,也就是怎样教书育人方面的知识。
(2)教师必须具备的职业能力:
①信息能力。教师只有具有信息能力,也才能培养学生的信息能力,指导学生去独立地获取知识。(指搜集、处理和运用信息的能力,这是教师职业的一种新的能力,将广泛应用于课程整合和学生研究性学习的开展);
②教学能力。驾驭教学的能力,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的能力,培养学生非智力因素的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等。
③表达能力。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这是教师职业能力一个重要的方面。(还有肢体语言,音像讯息等)
④组织能力。(组织和管理能力是教师职业的重要能力,许多案例都会涉及这方面内容)
⑤教育科研能力。(同时也包含一种扩展的专业知识能力)
(此外,还有课程开发能力,课程设计能力,课程整合能力,与原有的过分依赖教科书和教学参考书相比,现代教师将更富有创造性,不仅会教书而且会编书,现代教育给教师提供了一个创造性发挥教育智慧的空间)。
此道题的设问与案例本身的关联性较少。
【案例三】
某校三年级有位叫王峰的学生,经常迟到、旷课、上游戏厅,甚至打架、敲竹杠,学习成绩就更不说了,门门功课挂红灯,尽管老师多次教育,仍不见好转,还是经常旷课、打游戏,向同学借钱,同学不借就打同学,以至班里同学见了他都躲得远远的。虽然偶尔也有进步,但没过两天又恢复原样,以至老师对他失去了信心。
不过,这个学生并不是一无是处,他百米赛跑速度超人,在校运会上,他连续两年获得百米赛冠军,为班级争得了荣誉。除此以外,他还特别喜爱画画,象棋也走得非常棒。
请你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谈谈如何对待这样的学生。
简要分析:
一、有关教育理论知识
该案例涉及到的知识主要为转化后进生方面的知识:
后进生的特点:(心理需求与现实状况存在许多矛盾)
(1)自尊,往往得不到别人的尊重;
(2)好胜,往往不能取胜;
(3)有上进心,而意志薄弱。
转化后进生的途径和方法:
(1)确立后进生也能成才的信念;(洋思中学的经验:没有一个教不好的学生)
(2)深入了解后进生的心理特征;(通过观察、调查等手段深入了解)
(3)善于捕捉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通过观察、调查等手段深入了解)
(4)创造各种条件,促进后进生的转化;
(5)要反复抓,抓一点,进步一点,巩固一点。
二、围绕问题展开分析
该案例的问题是“谈谈如何对待这样的学生。”即该采取哪些途径和方法。
(1)“经常迟到、旷课、上游戏厅,甚至打架、敲竹杠,学习成绩就更不说了…”说明该生学习差,品德也差,转化不是易事,但作为班主任应看到王峰才三年级,年龄小,可塑性强,只要肯下功夫是一定能转化的,一定要想办法挽救;
(2)主动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这是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的极为重要的前提和条件;
(3)在信念的基础上展开全面调查,了解王峰坏习惯形成的原因;
(4)“不过,这个学生并不是一无是处,他百米赛跑速度超人,在校运会上,他连续两年获得百米赛冠军,为班级争得了荣誉。除此以外,他还特别喜爱画画,象棋也走得非常棒。”
(要全面、辨证地看待后进生,要挖掘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
(5)要为后进生转化创造各种条件;(主动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争取家庭的配合与支持,树立学生的自信心,依靠、发挥班集体的力量等)
(6)抓反复,反复抓。(注意衔接处,在低谷时应注重培养自制力,在进步时,应予以鼓励,看到不足,在复发时,应确立信心)
【案例四】
阅读《动物学校》这个故事,回答相关问题。
动物学校要招生啦!动物园的动物们奔走相告,踊跃报名。泥鳅、松鼠、老鹰‥‥‥有幸成为首期学员。学校开设了游泳、跳跃、跑步、飞行等课程。
开学第一天的第一堂是游泳课。松鼠、老鹰首先遭遇尴尬,由于他们是“旱鸭子”,迟迟不敢下水,遭到了老师的训斥和嘲笑。而泥鳅却在这堂课上出尽了风头,他以舒展自如的泳姿得到了老师的赞赏和同学们的喝彩。但接下来的课程训练却让松鼠、老鹰扬眉吐气,跳跃是松鼠的强项,飞行是老鹰的看家本领,跑步项目对他俩来说更不成问题。但这些训练却让泥鳅吃尽了苦头,尤其是跳跃和飞行,是他的弱势项目。为了提高成绩,他把主要精力放在这两个项目上。一学期过去了,泥鳅被摔得伤痕累累,苦不堪言,虽然期间他想放弃这两个项目的训练,在游泳这个优势项目上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但碍于校方的规定和校长、教练的威严,打消了这个念头。
在期末的成绩汇报课上,泥鳅训练刻苦,跳跃、跑步虽有所长进,但也只得了“C”等,飞行项目最终没有学会。原本的优势项目——游泳,因为长期没有训练,泳技大不如前,由期初的“A”等降到现在的“B”等。老鹰在飞行项目上以绝对优势得到了“A”等,但在跳跃与跑步项目上只得到了“B”等,游泳不及格。松鼠在飞行项目上得到了“B”等,跑步得“C”等,游泳没有通过,在跳跃项目上破动物界的最高纪录,但也只得到“B”等,因为他是在树顶上起跳,而没有按照学校规定在地上起跳的要求。
1、请你就该校的课程设置作一评析。
2、请你就该校的教学评价作一评析。
简要分析:
一、有关教育理论知识
该案例涉及到的是新课程理论知识,课程改革的目标是:
(1)改革课程功能。(强调在学习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和学会学习的能力);
(2)改革课程结构。(强调课程要适应时代要求,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要求);
(3)改革课程内容。(内容要贴近社会和学生生活,要重视学生的经验和体验);
(4)改革课程的实施方式。(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5)改革课程评价方法。(传统教学评价注重知识与技能的评价、结果的评价,而新的评价改革则更强调发展性评价,在评价方法上注重过程,在评价的内容上注重态度和能力,在评价的理念上更注重期望与激励);
(6)改革课程管理。(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管理)。
二、围绕问题展开分析
该案例的问题是对“课程设置作一评析。”和“教学评价作一评析。”
(1)动物学校的课程的设置不合理。首先课程的设置不能有效促进各种动物的个性发展。(而是要动物去适应课程)其次采取统一设置的方式,不注重各种动物的选择与需求。(松鼠、老鹰的游泳,泥鳅的跳跃和飞行)
(2) 在教学评价上,(评价的内容和方法不科学)。
①期末的成绩汇报课上,泥鳅跳跃、跑步得了“C”等,飞行没有学会。游泳,由期初的“A”等降到现在的“B”等。老鹰飞行以绝对优势得到了“A”等,但在跳跃与跑步项目上只得到了“B”等,游泳不及格。松鼠在飞行项目上得到了“B”等,跑步得“C”等,游泳没有通过…。”(在评价方法上,只重结果,不重过程,教育应是一种动态的管理过程);
②泥鳅训练刻苦,跳跃、跑步虽有所长进,但也只得了“C”等,飞行项目最终没有学会。(不注重发展性评价,不注重期望与激励);
③在评价内容上,只注重(知识与技能)甄别与选拔,不注重其它方面(态度和能力)的发展,人的智能有多元的,知识和技能仅仅是一个方面。
【案例五】
在组织合作学习的课堂上,常常会看到以下现象:
(一)教师提出一个问题,让前后桌的4人为一小组,展开讨论。往往座位的编排是按照学生的高矮次序,男女生搭配而成的。
(二)教师抛出一个问题(或者该问题来自学生)后,教室里立即一片嗡嗡声,感觉小组内每个人都发言;一两分钟后,教师喊“停”,请小组代表(往往是固定的)站起来发言,学生一张口就是:“我觉得‥‥‥”“我认为‥‥‥”
请运用现代教学理论,对以上现象分别作出评析。
⑻ 校园安全案例分析:初二1男生体育课上慢跑一圈后猝死,学校和该生应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
“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的规定,学校和该生应承担的责任做如下解析。
一、学校无责任分析:学校相关部门或体育教师在学期初在上课时多次以公布通知或口头形式就全校或所授课班级进行有无特异体质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查询,无学生或其家长以书面或口头(须有旁证,回答者注)告知学校或相关教师的,且教师无违反体育课堂常规教学的(此案例“慢跑一圈”不存在此问题),学校无事故责任。
二、学校依法承担部分责任分析:
学校相关部门或体育教师在学期初没有进行有无特异体质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调查或调查时间短没有起到广而告之的,学校应根据情节依法负部分责任。
三、学校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分析:
学校相关部门或体育教师在学期初进行了有无特异体质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调查,有学生或学生家长以书面或口头(需有旁证,回答者注)告知学校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相关部门或体育教师没有进行调查但有学生或学生家长履行了告知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⑼ 学校管理学问题: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包括:
(一)选择案例类型
案例也叫个案或实例,是指用一定的视听媒介,如文字、录音、录象等,所描述的客观存在的真实情景。它作为一种研究工具早就广泛应用于社会科学的技术调研工作中。人们往往把案例归纳为描述评价型与分析决策型两大类。描述评价型案例描述了解决某些管理问题的全过程,包括其实际后果。这样留给学生的分析任务只是对其中的做法进行事后分析和评价,以便从中取得一定的经验和教训。而分析决策型案例则只介绍了某一待解决的问题,由学生去分析,并提出对策。很显然,在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功能上分析决策型案例在优于描述评价型案例。
(二)案例教学目的
案例教学的目的主要就是培养学员的独立工作能力。这个工作能力有着广泛的内涵,概括了学员今后管理职业生涯中所需的一切主要能力,包括:
1、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快速阅读、做扎记、抓要点、列题纲、查资料、演绎与归纳、计算等);
2、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发现与抓住问题、分清轻重主次、原因、拟定针对性的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权衡与抉择、总结与评估等);
3、培养学生人际交往能力(书面与口头表达、辩论与听取、小组的组织与管理等)等待各方面。
(三)案例分析的主要环节
1、阅读案例,个人分析;
2、小组讨论,形成共识;
3、课堂发言,全班讨论;
4、总结归纳,内化提升。
(四)案例分析的要求
1、就是要对所指定的将供集体讨论的案例做出深刻而有意义的分析,包括找出案例所描述的情景中存在的问题与机会,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及问题间的主次轻重关系,
拟定各种针对性的备选行动方案,提出它们各自的支持性论据,进行权衡对比后,从中做出抉择,制定最后决策,作为建议供集体讨论;
2、以严密的逻辑、清晰而有条理的口述方式,把自己的分析表达出来;
3、在案例学习中还要做好学习记录;
4、对撰写案例的书面分析报告的看法与要求。
(五)案例分析的考核
1、具体考核标准要求答出分析案例时所用基本理论的主要观点,并结合案例提供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分析、解释和说明。同时还要注意分析过程的充分性、逻辑性和完整性。
2、考核方式
(1)由本课程责任教师安排,进行小组讨论、课堂发言,或提交书面报告,并记入平时成绩;
(2)完成作业中的案例分析题,记入形成型考核成绩;
(3)完成期末考试中的案例分析题,记入终结型考核成绩。
⑽ 学校教育案例分析
家长的来做法已经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源正常工作和教学秩序.
如果我是校长的话,针对学校考试差的问题,应该找准原因,针对原因入手,可以征求老师家长和学生的意见,进行交流.如果真针对的是纪律,对学生加强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可以举行一个类似"校风校纪规范月"这个活动中有奖励有惩罚.让同学们在纪律上留有很深的认识,再一个是可以校长亲自检查,到教室进行督导.和同学们交流.
如果我是该班的老师,上课不再是专心的教学生,而是要时刻注意家长,怎么教才让家长感觉好,不再是以学生为中心了.老师不会在专心的听讲,而心理老是在感觉后边的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