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校园网贷
㈠ 大学生网贷的利弊有哪些
建议在校大学生还是不要贷款,因为没有还款能力,往往贷款以后,自己还不上版,影响权本人的征信,这个对于以后的按揭买房和按揭买车或者是贷款,都有很大的影响。
而且网贷的骗子也比较多,大多都是骗取本人的个人信息,来进行网络诈骗。
㈡ 校园贷的危害
1、校园贷款具有高利贷性质;校园贷存在很多“挖坑”现象。有的平台隐瞒或模糊实际资费、滞纳金、违约金,大学生贷款购物,最终却要偿还相当于贷款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利息或者滞纳金。
2、校园贷款会滋生借款学生的恶习;高校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父母提供的生活费,若学生具有攀比心理,且平时就有恶习,那么父母提供的费用肯定不足以满足其需求。因此,这部分学生可能会转向校园高利贷获取资金,并引发赌博、酗酒等不良恶习,严重的可能因无法还款而逃课、辍学。
3、若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放贷人会采用各种手段向学生讨债;有的平台使用非法手段催收欠款,比如诋毁名誉、骚扰恐吓、威逼抵债等等,给借款学生造成极大心理压力。
4、有不法分子利用“高利贷”进行其他犯罪。放贷人可能利用校园“高利贷”诈骗学生的抵押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
所谓“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校园贷”,更像传统诈骗的新型变种,只不过套路更多,陷阱更深,逼债手段更野蛮,危害更巨大。
来自各地的案例显示,“校园贷”,让无数学生蒙受多重损失,甚至家破人亡,已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拓展资料:
1、“校园贷”本身是一种学生助学和创业的贷款平台。近年来,由于银监会叫停了大学生信用卡业务后,校园贷就如雨后春笋,快速发展起来。
2、一般来说,校园网贷途径可分为三类:
1)一是本地P2P贷款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比如“名校贷”“我来贷”等提供的借款服务;
2)二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如“趣分期”“任分期”“菠萝袋”等,部分还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
3)三是京东、淘宝等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京东白条”“蚂蚁花呗”等信贷业务。
㈢ 大学生网贷还不上怎么办
一、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二、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四、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拓展资料】
校园网贷合法吗?
高利网贷入侵校园正在飞速蔓延,调查发现高利网贷入侵校园利息竟高达30%,高利网贷入侵校园缺乏监管有风险,这些网贷平台为大学生提供金额较小的普通消费贷款,还有大额的创业资金、偿还学费等贷款。所以说大学生校园网贷合不合法是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网贷时的陷阱有哪些?
1.校园贷通常分三种:
(1)专门针对大学生购物的分期付款平台;
(2)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的p2p贷款平台;
(3)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
2.这样本来是为了服务大学生的网贷产品,却被一些人利用,搞起了诈骗,在吉林长春,一些在校生就向记者反映,一些人利用“校园贷”设计骗局,导致许多大学生被骗,被骗的经历基本都是从帮网贷平台刷单开始。
3.校园贷盛行,分期乐、分期、名校贷等各类贷款平台也加入市场,但由于缺乏相关监管,乱象丛生。部分网贷平台还涉嫌虚假宣传,虽然强调“可分期、低利率、无压力”,但在还款时却多出各种名目的费用,逾期还会引发“连环贷”。提醒大学生一定要树立科学消费观和理性消费观。大学生对低息、无抵押等条件的信贷产品一定要更加谨慎!
4.低息背后,实有高额服务费的陷阱本息还清才放款,逾期后果很严重,容易引发“连环贷”,那些坑家长的大学生 其实说了这么多网络贷款的陷阱,最大的应该在这里——一群坑爹的孩子。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用来形容他们再合适不过了
㈣ 校园网贷监管细则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十二禁止清单新增为十三条
禁止行为由原征求意见稿的十二条增至十三条。其中“不得从事的非投资者之间债权转让行为,不再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为新增禁止行为。
(二)确定借款上限额度
(三)确定p2p资金的银行业存管制度
确定p2p网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对此“p2p资金存管指引(征求以监管)”的相关原则将予以确认。
(四)p2p监管实行“双负责”原则
此次网贷暂行管理办法对网贷主管机构银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进行了分工,实行“双负责”原则,即有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网贷业务实施行为监管,将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网贷机构的监管。
(五)实行合格投资人制度
《办法》明确提出实行出借人分级和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即实行合格投资人制度,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
(六)备案制,而不是牌照制:宽进严管
《办法》整体实行非牌照管理制度,实行事中事后管理监管,而非事前监管,即实行备案制,也就意味着“宽进严管”。是对此前业内传闻和媒体报道的牌照管理制度的否认。
(七)三个配套指引正在抓紧出台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称,银监会正在抓紧制定、公布《办法》的配套制度。
(八)12个月过渡期
《办法》称,为减轻《办法》出台后对行业的振荡,《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网贷”机构的自查自纠、清理整顿来达到规范健康发展的目的。
(九)明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履行网贷行业自律组织职能”
(十)对校园网贷实行“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
对校园网贷,银监会在调研后,将采取五字方针“停、移、整、教、引”。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 一、加大校园网贷业务整治力度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并根据校园网贷业务特点,突出以下“四个不得”:
一、不得向来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在审核年满18周岁在校大学生借款人资格时,必须落实借款人第二还款来源,获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借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通过电话等方式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
二、不得以歧视性欺骗性语言或其他手段进行虚假欺诈宣传、促销,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误导大学生借款人;
三、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推介项目或产品;
四、不得通过收取各种名目繁多的手续费、滞纳金、服务费以及催收费等费用变相发放高利贷,或采取非法催收等手段胁迫借款人还款。
㈤ 校园网贷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等进一步完善校园贷款的资质。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十六条 商业银行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贷款清收。商业银行应明确与第三方机构的权责,要求其不得对与贷款无关的第三人进行清收。商业银行发现合作机构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终止合作,并将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互联网贷款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其行为严重危及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严重违反本办法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㈥ 规范大学生网贷这件事,其作用是什么
最为直接的作用就是避免大学生陷入贷款陷阱中。
很多大学生其实还没有经历社会的磨炼,没有经济能力,所有的开销基本都是来自父母的经济支持,没有独自承受经济压力的能力
首先贷款是要在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贷款方才能够放贷给需要贷款的客户,但是大学生都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在不对其进行背景调查的的情况下就擅自给大学生放贷,其实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只有那种只为追求利益,不顾社会影响的小的贷款机构会这样做,如果说是银行这种机构,贷款都是要进行背景调查的,包括你名下的资产,工作状况,每月的收入都是要调查清楚的(一般是贷款方主动提供材料给银行),以此判断你是否有偿还的能力
这种不需要任何调查就对大学生进行f放贷的行为其实是属于一种行业乱象,整顿规范大学生网贷就是在整顿这个行业,治理社会中不规范的盈利方式,也能避免一些大学生陷入高利贷陷阱中
还是奉劝大家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的贷款,若是大学出来真的在创业上或者说是购房方面需要贷款,也一定要去银行这种正规机构去贷款
警惕陷阱
㈦ 如何看待大学生网贷
理性看待大学生网贷问题。它既有好的方面,又有坏的方面。应该理性、客观地去看待其中的利与弊。
优点:有利于大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或者自主创业。有些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担负学生的经济要求。学生们可以向网贷平台申请获得资金。
网贷的申请门槛相对简单,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学籍证明即可。在用途上,资金的使用方向完全没有受到限制。大学生们可以用借贷的钱用到学习或者创业方向上。
缺点:使大学生盲目攀比的心理日益膨胀。大学生生活消费主要依靠父母供应,他们的消费一定程度上会受到限制,这时候,部分大学生会被网贷信息吸引。进行网贷更助长了他们的攀比和享受心理。
其次,过度的超前消费影响大学生的学业和前途。不少人消费欠理性,甚至负债累累,影响学业。
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网贷
㈧ 校园网贷有哪几种类型
截止2020年9月,校园网贷有3种。
1、京东、淘宝等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
2、p2p贷款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如投投贷、名校贷等
3、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如趣分期、任分期等,部分还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
ps:另外银行面向大学生提供的校园产品,如招商银行的“大学生闪电贷”、中国建设银行的“金蜜蜂校园快贷”、青岛银行的“学e贷”等。
校园贷的市场主要分布在二、三线城市,当三、四线城市和农村的孩子考入大学,有些家庭无力负担孩子在城市消费、学习甚至是创业上的资金需求,急速膨胀的消费欲望会促使学生通过各种途径寻找贷款平台,甚至是民间高利贷。
(8)大学生校园网贷扩展阅读
网贷注意事项
2018年10月29日,首批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人恶意逃废债信息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面临失信惩戒,共涉及逾期金额近2亿元。所谓恶意逃废债,是指有还款能力,但不履行还款责任的行为。
网贷发展10余年,恶意逃废债一直是行业顽疾。尤其是近期以来,一些P2P网贷机构风险频现,部分借款人借机恶意逃废债、逾期不还款,加剧了P2P网贷行业风险。业内人士认为,将互联网金融领域恶意逃避债务的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对失信行为实施惩戒的手段和措施,既有助于敦促借款人及时偿还债务。
同时也有利于净化互联网金融环境。随着整个网贷行业监管政策逐步落地实施,恶意逃废债和平台恶意跑路事件将会大幅度降低,网贷行业将更加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