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强奸
A. 两个学生在学校发生性关系了!学校有责任吗
两个学生在学校发生性关系了!学校有点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如果在校外,学校就一点责任都无啊!
B. 男子潜入小学宿舍,性侵12岁女学生,后来怎样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父母就倾其所有的为孩子
的成长付出精力和财力,希望孩子一生能够平安,健康,快乐,尤其是女孩子,
父母更是担心她们会受到别人的欺负,欺骗,因此作为女孩子更要学会保护自己
为了自己,也为了父母和所有爱自己的人。
方法/步骤
父母在孩子小的时候就应该对他们进行性别教育,虽然孩子还小,不能真正明白
性别的含义,但是如果你反复告诉她她是女孩,那么她一定会知道的,其实孩子
的想象力不比我们想象的差,她不光能知道自己是女孩,而且能够通过着装,头
发等判断出哪些是女孩,哪些是男孩,这对于孩子性别意识的培养是有帮助的,
要知道那些把女孩当男孩养活着把男孩当女孩养的做法是不科学的,有的甚至会
给孩子的成长和角色形成造成困扰。
据《卫报》报道,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对31000名学生进行调查后发现,51%的学生表示在过去遭受过性骚扰,而6.9%的学生表示在过去两年遭遇过性侵犯。
最近,高校性侵案有点多,me too运动席卷全球。
去年5月,剑桥大学掀起一场名为“打破沉默”的反性侵活动,并创建了同名在线平台,以解决校园性侵和性骚扰问题。
剑桥学生和员工可以通过平台获取帮助和建议、匿名举报、参加在线课程等。
此外,剑桥大学还出台了学生和教职员工之间的个人关系政策。
政策规定,教职员应该避免同与自己有专业联系的学生发生性或其他亲密关系。
如果关系已经建立,则应该向校方人力资源部门的主管披露,校方将安排该职员避免与相关学生产生专业联系。
简单来说,就是学生跟老师恋爱了,就该给学生换老师了。校方希望以此避免偏袒或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
其实,英国高校也曾消极应对过性侵事件。
根据英国大学校长委员会于1994年起草的泽利克报告,英国大学可以将校方声誉置于学生利益之上。这使他们可以长期避免曝光校园性侵案或为受害人提供事后关怀。
其结果是,学生对于校方处理性侵事件的不信任变得根深蒂固。
“1752组织”是一个为解决校园性骚扰问题而设立的民间组织,该组织表示,英国的许多学生对学校的纪律处分程序不信任,常常认为校方的处理不够有力或怀有歧视。
剑桥大学推出在线平台后的9个月内共收到了173起举报。剑桥大学副校长说:
“一年一两起投诉并不能为大学提供足够的信息以回应广泛的问题。通过匿名举报工具,我们现在听到了大量的剑桥声音表明自己所遇到的问题。”
校方表示,举报率上升是个好现象,因为这说明学生们相信校方会帮助其解决问题。
不过,也有分析表示,现在还不是庆祝的时候,因为剑桥必须确保支援学生的资源充足,让处理程序更便利。
随着me too运动席卷全球,各国高校都开始加强反性侵措施。
据《卫报》报道,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对31000名学生进行调查后发现,51%的学生表示在过去遭受过性骚扰,而6.9%的学生表示在过去两年遭遇过性侵犯。
其中,寄宿学院的校园性侵事件发生率最高,占受访者总数的7%。
作为回应,澳大利亚高校在去年联合推出了一项“十点计划”以帮助解决校园性侵问题。这10项举措包括:
为大学生制定建立尊重关系的计划提升大学辅导员技能,以支持性骚扰和性侵受害者在全国范围设立24小时临时热线,为学生提供专业支持为大学工作人员提供更广泛的急救培训为大学工作人员提供预防和应对性骚扰和性侵的培训为寄宿学校提供急救培训制定“最佳做法”指导方针,以支持大学回应相关报道制定师生关系原则继续开展反性侵运动开展后续学生调查来评估进展
不过,有调查显示,十点计划公布后,仅三分之一的学校落实了支援学生反性侵政策。虽然与之前相比有所进展,但远远没有达到期望值。
在美国,奥巴马执政时期,教育部曾出台了一项关于处理校园性侵事件的指导方针。
这一方针要求大学在决定学生是否对性侵犯负责时,应采取最低的举证标准,这可能导致被控学生遭到纪律处分甚至退学。
而在今年2月,教育部表示,大学可以弃用这一标准,要求受害人拿出“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
据《纽约时报》报道,长期以来,由于被控学生大多数是男性,他们抱怨校园司法程序偏袒女控诉人。
分析人士认为,奥巴马时代的规则加强了对性侵受害人的保护,但同时也剥夺了被控学生在法院享有正当程序的权利。
这一变化在美国大学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看来,围绕性侵的文化、制度转变是一个必然混乱的过程,但只有鼓励开放的讨论,才能积极地推动这个过程。(新京报)
D. 谈谈如果孩子在学校遭受性侵或校园欺凌,作为施暴者的会怎么样
1、充分了解,勿妄下判断
父母不应该轻易断定孩子是“欺凌者”,但一旦各种调查和了解证实孩子确实有欺凌行为,父母就应该坦然面对,和孩子进行充分地沟通,了解欺凌行为发生的原因,尤其要反思家庭因素对孩子的影响。
2、让“ 欺 凌者”意识到自身错误
父母需要让具有欺凌倾向的孩子认识到恃强凌弱是一种错误方式,还要让欺凌者了解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这个过程往往非常艰难,因为很多欺凌者缺乏同情心,对自己的“暴行”缺乏感知。当然,一旦孩子能够了解到自己的错误,解决起来就事半功倍。
3、对“欺凌者”进行心理疏导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大多可以看到当事学生存在各种心理问题,比如性格孤僻、自卑、嫉妒心强、长期处在焦虑紧张情绪中等。因此,对欺凌者开展心理教育和心理疏导是十分重要的。
防患于未然的方法:
多于子女沟通,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了解子女的学校生活,尤其是与同学相处的状况。
认识子女的同学。
与校方保持紧密的联络。
教导子女欺凌是不可接受的行为。
鼓励子女,若受欺凌要向老师及家长求助。
教导子女,若目睹有人受欺凌要告诉老师。
营造一个和谐的家庭氛围,并以身作则,尝试同理别人的想法和感受,以理性、和平的态度处理个人情绪及人际冲突。
E. 如何预防校园暴力和性侵犯事件的发生
“12·20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女生被割喉事件”最近引发广泛关注,据多方面消息显示,2016年12月20日晚上,广东省广州市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发生一起杀人事件,据传一名女学生在跑步期间(一说是压腿时)被一名男子作出攻击,并遭后者割喉,不治身亡。目前,警方正在加紧调查中。
另一则新闻是“班主任组织饭局摸女生,8名女同学惨遭咸猪手”,毕业前夕,已婚有孩子的班主任突然组织聚餐,没想到当晚参与聚餐的9名女生中有8人遭到不同程度的“咸猪手”袭击,后有同学报警,目前警方及涉事高校回应,此事介入调查。
长期以来,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富裕,部分人道德意识的下滑,校园暴力和性侵犯事件屡屡发生。也随之受到政府、社会、学校的高度重视。
一、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
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
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要求,小学4-6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高中年级要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教育部于2008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知识;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五六年级学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等;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性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特别是隐私处,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其次,学校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再次,学校还应当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二、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师资格,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严把品德关、心理关,仔细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担任教职工。必要时,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异常者要慎重录用。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因此,除了新任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定期对教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
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一小部分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经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三、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现实中,发生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学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学校。与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受到所在单位较多的管束不同,教师在平时的上班时间内,除了上课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课时规定之外,其他时间多由教师个体自主安排工作事项,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在上班时间干着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私活也并不罕见。从聘用关系上看,上班期间应当是受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受聘者在这一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否则即构成了对聘用关系的违背。为保证上班时间的劳动效率,用人单位有权对受聘者的劳动
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受聘者不得对此予以拒绝和排斥。对于学校而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效率,学校有权也应当对教师在上班期间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以防止个别教师失职甚至“出轨”。
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应当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比如规定,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等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四、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一)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
以往,个别学校发生了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之后,出于各种考虑(如怕影响学校名誉、影响学校参评先进等),学校领导往往不情愿、不积极立即上报案情,而是极力瞒报、缓报,或者消极等待、听之任之,认为是否报案应由受害学生的家长自行决定,与学校无关。个别学校领导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学生的家长与施暴教师进行“私了”,意图将案件“内部消化”。 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须知,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性侵犯已构成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瞒报、缓报之举,是对施暴者的袒护和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冷漠和伤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让施暴者在违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从而让受害学生遭到更大的伤害或导致其他学生受到新的伤害。在对待、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问题上,学校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臵。有鉴于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中明确指出,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
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受害学生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
一、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严惩不贷。
二、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学校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教师资格制度,造成被录用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对学生进行性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学校每个教职工对学生人身安全都负有保护责任。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丧失了作为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
F. 未成年女孩被性侵,罪犯会被判处什么刑事责任
未成年少女被侵害是很严重的刑事案件。在法律的判决上也会比较严厉,强奸未成年少女一般会处以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更严重的还会处以无期或者死刑。
处,这些受害者因为酷爱某些小众文化,Lolita、JK、cosplay等。从而被犯罪嫌疑人利用,这些犯罪嫌疑人通过私下约这些未成年少女,实行性侵。
在我国,性侵未成年人是需要负很大的法律责任的,在法律层面上,会受到很严厉的制裁。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反思。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可以让未成年人健康的成长。但反过来再想,也会有不好的一面。比如校园出现过很多的霸凌事件,就是因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太好了,导致他们无所顾忌。所以凡事也都是有两面性的。对此,你怎么看?
G. 校园性侵案件怎么判
近日以来,校园性侵案件频发,仅仅2013年5月份的20天内就被曝光了8起。而这,还仅仅是被公开报道的案件。实际中,又有多少孩子被伤害,我们不得而知。当为人师表者屡次将魔爪伸向无力法抗的孩子们的时候,作为孩子家长和社会舆论人群,我们应该怎样去处理?怎么去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呢?
当发生类似性侵猥琐幼女案件的时候,无疑我们是痛心的,在痛心的同时,我们也要勇敢的去面对事实,合理的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让不法分子早日受到法律的审判,同时及时的挽救那些正在发生或者将要发生的案件。
当我们的小朋友受到侵害和威胁的时候,应该怎么样去脱险,免受侵害:当受到威胁时,一定要大声的嘶喊求助,女生声音比较高、音色尖锐,喊叫出来会及时的吓退色狼。一个人不要单独活动,有学习上问题的需要单独跟老师碰面的,尽量将地址选择人多的公共场所,不要约见在偏僻的地方,这样求助会更方便有效。
当侵害发生已成事实的时候,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不法分子落网,接受法律制裁:应该及时的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检举和报告。
作为家长,在平时的教育中要做哪些改善?对于保守的性教育,应该怎么去拓宽观念?平时与自己的孩子要多做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动态。适时的对孩子进行性启蒙教学,不要羞于启齿。
作为老师,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教育和影响着我们的下一代。作为一名为人师表,肩负着重担和社会责任的人民教师,一定要谨言慎行,严于律己,增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当遇到其他老师行为不检点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地出面阻止,防治事态的恶化。这样不仅可以挽救您的学生,也挽救了您的同事。
作为政府,要怎么解决这类社会问题?
①教育机构要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培训,加强教师从业资格的审核门槛,加强培训;
②立法机关要努力完善对于立法方面的不足,用法律去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并约束和禁止相关犯罪行为;
③执法机关(公安部门)要将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到位,对此类案件要加强侦破力度,并做好保密工作,保护受害者及家属的隐私,同时要严于利己,防止徇私舞弊(例如收礼、搞关系、走后门之类)!
作为社会,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要保护案件受害者的声誉,不随便议论指指点点,尊重受害者的隐私;要努力放开观念,营造一个良好的性启蒙教学氛围。不因循守旧,食古不化,及时抛弃一切陈旧错误的观点。
良好的校园环境,需要很多的力量去共同的营造,希望每个人都能为我们的未来献出一份援助之手,让孩子们能健康快乐的成长,他们必将是祖国的明天和未来!
H. 禽兽!上海一大学教授性侵猥亵女学生被曝光,究竟发生了什么
在生活中,除了父母以外老师就是我们的第二任“父母”,可以说我们从小到大最应该感谢的除了父母之外就是我们的老师,老师这个职业应该受到我们的尊敬,但是现在有些老师慢慢的开始变坏,现在的教育团队中难免会一些意图不轨的老师存在,这样的老师就像是披着羊皮的狼一样善于伪装自己,竟然将魔爪伸向自己的女学生,对自己的学生进行侵犯,这样的人真是的衣冠禽兽。上海财经大学一知名教授被曝光在学校的车内性侵自己的女学生,而且受害的女生不止她一个,具体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小编认为,这样的人根本就不配做老师,目前上海财经大学已经做出回应,称学校一直很重视师德师风建设,绝不会姑息养奸,已经成立调查组,如果情况属实一定会进行严惩,目前这位教授已经被停课,接受调查中。现在的老师侵犯学生的事件屡次发生,说明现在的教育团队存在很多的问题,学校一定要将这些危害学生的人及时地赶出学校,避免更多的学生遭到伤害,而且也提箱一些女生不要为了自己的学业而去刻意的讨好自己的老师,这样很容易被一些意图不轨的人机会。
I. 大二女生在厕所惨死,校园内被性侵,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1年11月21日,一名女大学生梁荣才在东莞一所大学的女洗手间被发现死亡,当梁荣才被发现时,头部受到重伤,下半身裸露,但经过测试,没有发现性侵的迹象,11月21日上午,敖翔在教学楼6区6座C楼404教室外面, 等待适当的犯罪机会,不久之后,一个女孩出现在敖翔的视线中,敖翔原本想攻击女孩,但由于准备不周,她不得不暂时放弃了最初的目标,很快,受害人梁荣才出现在了敖翔的视线中, 时机成熟时,敖翔跟随梁荣才走进女洗手间,奥翔一进入洗手间,就立即锁上门,戴上自制的手套和口罩,并用水果刀恐吓刚用完洗手间的梁荣才,并实施侵害。
各种迹象表明,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预谋罪行,面对敖翔“要照顾父母”的要求,梁荣才的家人更加生气, 她心爱的女儿遭受了如此惨烈的死亡,凶手想留下来照顾她的父母,敖翔因故意杀人罪和猥亵罪被审判,最后依法判处缓刑,但是,梁荣才的生活已经去世了, 一个年轻女孩因为别人的贪婪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却由于别人的错误行为而被立即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