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关系体罚
1. 求助 关于体罚
对未成年人的体罚有两个来源:家庭内部(如来自父母)和教育机构(初、中等教育的教师)。
在世界各国都历史悠久。中国有“不打不成器”、“棒下出孝子”的说法,西方谚语亦有“spare the rod, spoil the child”(省了棍子,惯了孩子)。
常见形式为用手脚殴打,用器物打、罚站、顶砖、罚跪、饿饭、罚劳动或身体运动、掌掴或令儿童自掴。广东的现代家庭较常用鸡毛帚子(藤条)鞭打方式教导孩子,故有“藤条炆猪肉”(粤语)比喻此类体罚。
造成明显身心伤害的体罚,不论来自父母或教育人员,均会被视为虐待儿童的犯罪。但世界各国对后果不大的体罚看法则有不同。有些欧洲国家禁止一切形式的体罚,其他国家则允许父母进行轻微体罚(例如用手心抽打屁股)。
教师体罚学生的相关法律规定
体罚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讽刺挖苦、谩骂等行为。
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的教师本人可以进行以下处罚:
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聘包括两种: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2. 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原因很多,有少部分是因为不懂教育,还有是因为脾气不好,还有的是心理变态,不过现在很少有教师体罚学生,倒是在中学学生打老师的比较多
3. 急用!!如何正确理解‘教师不允许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这一规定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 老师辱骂、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等,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4)师生关系体罚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 西藏昌都一小学老师体罚学生被停职调查,现在为什么禁止老师体罚学生
现在很多学校,几乎很少出现老师体罚学生的情况了。因为,现在是禁止老师体罚学生的。但是,还是避免不了会出现老师体罚学生的情况。我最近在网上看到了这样一条消息,西藏昌都一小学老师体罚学生被停职调查,现在为什么禁止老师体罚学生?那么,我们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因此,作为一名教师,一定不要通过体罚学生这种方式去教育学生,要找到一个正确的教育方式。以上只是我的个人看法。
6. 如何正确处理师生关系
师生关系是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对教育教学质量有着决定的作用。因此,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实现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但在教育教学中,有些教师由于长期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片面追求升学率,又加上自己的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修养不够,“师道尊严”的思想越来越严重。对那些学习不好或表现较差或偶尔会犯错误的学生,时常采用简单粗暴的态度,动不动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或排斥学生,轻者侮辱学生人格,重者造成学生伤亡事故。这些我们从各种媒体和日常生活中都时有看到,给人震撼。虽然老师本身是怀着“恨铁不成钢”的愿望,但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这种做法显然已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甚至是一种犯罪行为,严重造成师生之间的情绪对立,使学生丧失学习兴趣,失去学习信心,失去希望,背离了素质教育的宗旨。惨痛的教训应引起我们广大教育工作都的重视,引以为戒,多学点有关的法律知识,坚决摒弃传统的不尊重学生主体人格的“师道尊严”思想。 作为一个教师,面对的是各种类型的学生,有品学兼优的学生,有某方面特长的学生,也有可能是心理有障碍的学生或行为有偏差的学生。怎样面对这些学生?我认为:正因为学生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作为教师就必须端正思想,正确认识学生,研究学生,要用“心”去教育学生,使所有的学生都能接收教师的教育,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 一、“爱心”,这是教育成功的根本点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只有全心全意地爱学生,才能取得学生的信赖;爱的越深 ,教育的效果就越大。当然,教师的爱要细致而严格,爱学生不是一味地溺爱学生,而更要有严师之威,不仅要给各类表现好的学生,更要给所谓的“后进生”以教师之爱。在班级中,教师要精心设计和营造一种平等、和睦、友爱的氛围,让班级充满集体之爱。但仅有爱是不够的,教师更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教会学生如何做人,明确人生的价值,从而明确学习的方向,把学习与国家建设联系起来。现代素质教育要求教师要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全面发展,为达到这个目标,教师就要努力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负责班级的一份工作,让每一个学生都有发挥自己才能的机会,使他们感到作为班集体一分子的光荣,例如,在课堂提问中,要设计一些容易回答的问题,使“后进生”有回答问题的机会,让他们体验成功的喜悦;在文体活动中,要让各类学生都有参于活动、施展才能的机会;在座位安排上,努力做到男女平等,“好差”平等,使“后进生”感到教师的关爱;对进步的学生要及时地进行表扬,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充满热情地去关心、教育。把爱渗透到教育工作中去,教师的工作就会取得成功。 二、“诚心”,是教育成功的出发点
在班级中,“后进生”由于学习成绩较差,或因为行为上不够规范,受到的批评较多,在学中也时常受到埋怨,来自于教师、同学和家长的歧视、批评,使他们在学校中受到了冷落,在内心深处产生了自卑感。一有什么动静,他们就变得很敏感,对教师的教育,即使是真心诚意的教育,他们也是心存戒备。但这是表面现象,说到底,在他们的内心中,他们非常渴望得到教师和同学的谅解、信任和理解,他们也渴望进步,期望成功。所以,教师对这些学生,就更要心平气和,真心相待,要努力使学生相信教师这样做是为他们好,切忌动辄当众批评,挖苦,翻陈年老帐,体罚或变相体罚,因为这么做,只能加强师生对立,增加教师工作的难度。所以教师要充分理解与信任学生,放手让学生工作,提高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使他们在活动中提高自我控制能力和参与班级工作的能力,并有目的让他们中的一些同学从事一些活动的组织工作,教师给予必要的辅导,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教师要承担责任,鼓励学生大胆工作,从而使学生感到教师的诚心,增强他们的信心,促使他们思想转化,克服自身的不良行为,为班级集体服务。建立新型师生关系,至关重要的是要让学生学会如何正确处理师生间的矛盾,能及时化解矛盾。事物是在矛盾变化中发展的,老师和学生长期相处,难免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这就需要教师能够结合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运用生活中的事例经常性地指导学生,教育学生尊重老师,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学会全面地看问题,学会采用适当的方式与老师交换意见,还要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老师的教和同学的学都是为了共同的理想和事业,是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而齐心奋斗着。老师是最无私的,巴不得把自己的全部心血和智慧都奉献给自己的学生,对待犯错误的同学老师提出批评也是为了同学好。要让学生理解老师也是人,不可能完美无缺,有时候也会犯错误,学生对老师有看法有意见也要全盘托出,这是尊重老师、热爱老师的一种表现,是师生之间真诚相待的先决条件。 三、“耐心”,是教育成功的必要环节一般地讲,“好学生”听话,接受教师的教育快,教师在感情上与这些同学比较接近。但教师的工作必须面对全体学生,否则,教师的工作就不能算成功,在工作中,我们更要重视对“后进生”的工作。心理学知识告诉我们“后进生”由于自身因素,使他们感情易冲动,情绪易波动,行为也常常变化无常,心理承受能力差而敏感,但又有强烈的自尊心,因此“后进生”工作会出反复。所以,教师对此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教育学生是有一个过程的,教师一定要有耐心,当“后进生”工作出现波动时,要客观地分析原因,包括主客观原因,分析波动之前的先兆,以及规律性的现象。然后,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并在工作中适时提醒学生,做好诱导工作,最后消除波动。在这个过程中,发现“后进生”出现反复时,要及时地做好工作,但更重要的是在“后进生”出现又一次反复时,就能及时发现问题,从而给教育转化工作带来最佳有效点。事实上,“后进生”虽然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但他们同样有这样或那样的特长、优势,教师要善于捕捉到“后进生”身上的闪光点,及时表扬,充分肯定,热情鼓励,并大胆地让他们有一展身手的时候,使他们在为集体工作的乐趣中,找回失落的自我,重新获取克服缺点的勇气。 四、“信心”,是教育成功的动力如果“耐心”是侧重于学生而言的,那么,“信心”就是针对教师讲的,作为教师,应认识到教育工作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尤其是转化“后进生”的工作,要有更多的反复,因此,其过程相应就长些。所以,教师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同时,教师要允许学生犯错误,对学生来说犯错误是难免的,这时,教师的心态就显得十分重要。不要因为学生出现反复,就丧失信心,放弃教育转化工作;也不要因此而出现急躁情绪,对学生出现恨铁不成钢的言行。此时教师更要冷静地分析思考“后进生”出现反复的各种原因,再努力帮助学生,教师自己要相信自己的工作,只要持之以恒,肯下功夫,对症下药,教育出现成功的那一天就会到来,但要得到这一结果,教师自己必须充满信心,否则,会出现半途而废的现象或功亏一篑的结局。 “后进生”问题在每个学校、每个班级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何搞好“后进生”工作,这在许多教师中都有自己的一套工作方法,但无论是谁,你要教育好学生,你就必须要有爱心、诚心、耐心和信心,把教师的关爱全部奉献给学生,激励他们,期待他们,教师的工作就一定会受益匪浅的。尊重学生热爱学生是我们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核心,也是建立新型师生关系的重要途径,是师生感情疏通的桥梁。教育成功的秘密就在于尊重学生、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热爱学生就要对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要真心实意、表里如一,要无微不至、永恒不变,要深入到学生中间去,全面了解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宽容和理解学生内心深处的思维方式和特殊行为,才能取得全体学生对你的信任。教师要用自己的真情与爱心去唤起学生美好的心灵,点燃学生心中的希望之火,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欲望。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对学生要用深情的话语赞赏他们的进步;用积极和宽容的态度去帮助他们改正不足;用鼓励性的语言去评价学生的操行。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自信心,保护学生的自信心;力争做到不说伤害学生自尊心的话,不做伤害学生自尊心的事;在学生面前,不要有那种发号施令的面孔出现。要把微笑带进课堂,把爱心留给学生,成为学生心目中真诚的真心朋友,真正地把学生当作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来看待。 教和学的互动是在师生的交流中产生的,但在实际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缺乏交流是普遍现象。教师在上面讲,讲完了就走,学生是做完笔记就算完成了任务。教师就只做到了“授业”,但不能很好地“解惑”。目前的师生关系主要是一种家长式的关系,认为“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样,师生就不是站在同一水平线上,也就谈不上平等的交流了。教师真正做到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把自己当作学生来教学生,对学生的经历、处境、人格价值给予肯定性的认识,那么教师收获的就是学生对你的体谅、支持、信任、尊敬 如何处理好师生关系确实对教学活动的正常健康的运行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力和影响力。当代教师们更应该用自己的爱心、诚心、耐心和信心去构筑一个更健康、更有利的师生关系,这是不容忽视的。而现今正身处在师范院校的师范生们,更应该抓住学习的机会,在课堂里汲取知识,努力学会处理师生关系的技能,为将来从事教育事业做铺垫。
7. 以下是法律规定的老师对学生的常见体罚,为何没被法律制裁求答案
一、常见体罚与变相体罚现象分析
1、殴打(打耳光、刮脸、下蹲等)。教师对不同个性的学生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如果说谩骂、侮辱不足以体现教师地位优越的话,那么对学生打耳光,就表现出教师地位的至高无上了。例如某地一所完全初中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教师在上课时,有位调皮的学生自由讲话,这位教师走到该同学的前面,不问青红皂白,就是一个响亮的耳光,本想来个“杀鸡儆猴”。使其他同学望而生畏,偏偏这位同学不是等闲之辈,他也回敬了老师一个耳光,这可激怒了这位教师,他又给学生来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个更有力度的耳光,直到学生跪地求饶为止。此时,教室一片混乱,喧闹异常。这个教师本以为打耳光是处罚调皮学生最安全的课堂控制方法,不料不仅没达到这种效果,还招致社会的谴责和学校的处分。
2、罚站。相对而言,罚站是教师普遍采用的一种体罚方式。从学生习以为常的表情来看,罚站绝不是一种偶然现象。有教师认为:我既不打学生耳光,又不拉学生头发,更不殴打学生,罚站学生,根本不算体罚。同时,罚站也很少招致社会、学校、家长批评,学生又承受得了。因而,只要是学生违规就随时可以罚站他。甚至有些教师把罚站这一招称之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频频使用,屡屡得手。但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王某是某小学的一位年轻教师,他在上课时,发现有位后进生在玩小游戏机,于是大吼一声:“你要打游戏就站到教室外面去打!”学生无奈,在教室外站着,过了半小时,其家长来校送衣服,发现其儿子站在外面。于是怒气冲冲地闯进校长室,发问道:“我儿子是到学校来接受教育的,不是来学校站岗放哨的,我儿子纵有千错万错,你们总不该把他‘驱逐出境’吧!”此时的校长无言以对,而王老师更加无话可话,只是赔礼道歉的份。罚站这种教育方法,学生虽然最能看懂,但效果甚微。
3、差辱。有好大一部分教师,不顾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任意地训斥、辱骂、讽刺、挖苦和嘲笑学生。比如,有的教师骂学生“有娘养,没娘教”、“朽木不可雕”、“脸比城墙厚”……甚至还有的教师给学生取难听的绰号,引得同学嗤笑。这样的差辱必然会损伤学生的自尊心,使他们因痛苦而失望,而变得灰心丧气,学习成为没有兴趣的活动。他们千方百计躲避这样的教师,远离学校甚至离家出走。
4、威胁。一些教师经常威胁、恐吓学生。比如说什么,“你这辈子也改不了!”“以后再做错题就不要你了!”“把家长叫过来!”…某校有位学生在校长信箱里投了一封信,信中提到其班主任在开学初的自我介绍:“我的耳朵很灵,眼睛特别尖,你们的一举一动,说过的每句话,我都知道得非常清楚。所以,你们最好老实点,别想耍花样!”还说:“我教了这么多年书,你们的心理我早摸透了,甭给我玩猫腻,我治人的方法有的是,一招比一招损,有不怕死的就试试!”这位学生写道:“当我听到这些话时,在惊诧之余心头顿时涌上一股寒意…”这种威胁表面上学生感到无所谓,内心却是非常痛苦的,势必会造成学生各种反抗心理的产生,给学校教育带来负面的影响。
二、体罚与变相体罚的危害性
教师总以为自己在校绝对权威不容冒犯。教师对学生不良行为的处罚,是因为学生的行为妨碍了自己预设程序的进行。所谓“双边活动、启发性原则”,对于绝大多数教师来说已是空中楼阁。由于教师放宽了处罚的范围,由于教师无力创设使学生轻松自如的环境,所以他们就在课堂内外频频实施体罚,给教育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危害性极大。
1、难以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虽然体罚可能达到在特定情境中制止某种行为的目的,却很难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体罚与变相体罚只能使学生学会逃避体罚,而不是诚心转变态度,改正错误。这种体罚与变相体罚显得相对无效。
2、难以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杀鸡儆候”式的体罚使学生在行为上谨小慎微,时时、事事消极防卫,害怕教师。这就不利于学生形成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的思想品质,也不利于班集体形成文明、和谐、轻松的氛围。
3、体罚与变相体罚会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焦虑。这就不利于学生健康心理素质的培养,反而会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经常体罚会提高学生对体罚的极度反感,学生对体罚反应迟钝,逐渐失去对体罚的敏感。为了达到应有的效果,教师往往又要加重体罚,这样就导致体罚的恶性循环,带来不堪设想的教育后果。
4、体罚还会导致师生关系紧张,使师生产生冲突乃至对抗。这既损害了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人格魅力,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