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成分
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有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具体有以下六个内容(2008年修订):
1.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教师必须爱祖国,爱人民,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支持社会主义,充分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权力,并且不得违反党和国家及地区的政策。
2.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教师必须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和教课,认真指导学生,不能敷衍了事。
3.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教师应关爱所有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以同情心平等对待每位学生,成为学生的好老师和好朋友,保护学生的安全,关注学生的健康,维护学生的权益,避免讽刺、歧视或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遵循良好的指导思想,孜孜不倦地教人,把自己的才能教给学生,培养学生的品行,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且分数不应作为评估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教师必须恪守高尚的道德风尚,懂礼义廉耻,严格自律,以身作则,穿着得体,讲文明,关爱团队,团结一致,尊重同事,尊重父母,诚实正直,履行职责,并自觉抵制有偿补习,或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教师应秉承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勇于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
(1)师德成分扩展阅读
《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优良师德的传统,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道德素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规范》在教师的职业道德中起着指导作用,是规范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该《规范》不是所有教师的道德行为以及教育和教学工作的要求,并且不能代替其他学校规章制度。《规范》的许多内容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注意教育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实施。
B. 当前教师职业道德缺失表现在哪些方面
其表现在
1.行为作风不正
2.教师职责倦怠
3.行为表现失范
4.敬业精神不足
5.团队精神缺乏
C. 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是什么
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是:
一、坚定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教师职业道德的其重要性:
一、社会进步需要教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不仅包含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且包含着教育在内的其他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为适应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必须提高师资队伍的水平,其中不乏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新要求。所以,我们要在继承、借鉴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
1、要继承中国传统师德中有价值的成分。
几千年来,中华文化绚烂多彩,师德内容在历代不断得到弘扬和发展。孔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意识到教师应具有高尚的人格力量,他认为“君子怀德”,即做教师的首先要有高尚的人格,才有资格去教育学生。
2、要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的教师职业道德。
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与构成,不同社会和时代有着许多共同的成分。当代一些发达国家已认识到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都着力规范本国教师的职业道德,对教师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品质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自重和重人、善于合作、爱护学生、富于社会意识等。
二、教育改革需要教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目前,我国不仅面临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而且正在围绕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有步骤地进行着政治、经济、教育、科技等体制的全面改革。
教育体制的改革引起了教育职业活动中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从而要求教师在发扬传统优秀师德的基础上,更新教师职业道德观念,培养适应教育改革需要的新型师德品质,推动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D. 师德规范存在哪些差别
中美师德规范存在的差别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1.名称不同。我国师德规范全称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美国将其称为“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虽然也有人将其翻译为“美国全国教育学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前者意思接近,但显然翻译为前者更为准确。不同名称的背后显示的是社会对教师这一行业的认可程度。美国认为教师是“专业”,我国认为教师是“职业”。专业与职业相比具有很大的差别,专业具有更强的社会不可或缺性、更完善的专业理论和更成熟的专业技能、更高的专业自主权、更高的社会地位以及更高的专业门槛,职业则不具备这些特点。
2.师德要求确立的出发点不同。从中美师德规范的比较来看,二者有着不同的价值本位。我国的师德规范更加注重社会的需要,并以此作为师德教育的出发点,师德规范中包含有与教师职业行为并不相关的社会道德和公民道德的要求。如我国师德规范的第一条“爱国守法”,这不仅是对教师的道德要求,也是对所有社会公民的道德要求。因此带有明显的社会本位特点。师德规范中与教师职业行为最为密切的师生关系部分的要求仅有一条,即第三条“关爱学生”,占师德规范内容的六分之一。美国的师德规范则是从学生出发,依据学生特点和要求并结合教师的实际履行情况而确立,规范仅涉及教师的教育专业行为,与教育专业无关或者相关度不高的行为不作规定,带有明显的专业本位特点。同时,美国师德规范非常注重师生关系这一纬度,并将其作为核心内容,有关师生关系的规定在美国的师德规范中占了一半以上的比例,切实保证了学生的权利不受侵害,带有明显的个体本位特点。
3.师德要求的高度不同。我国师德规范的主要成分是师德理想和师德原则,属于提倡的标准,标准相对较高。如现行师德规范中的第二条“爱岗敬业”中规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第四条为人师表中规定“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给人以明显的高高在上、空喊口号、难以做到的感觉。美国师德规范的主要成分是师德规则,相对较低。如规范中对待学生的要求“不得无故压制学生求学中的独立行动、不得无故阻止学生接触各种不同的观点、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与学生进步有关的材料”等,在我们看来要求也太低了,有点过于小儿科了。即便是美国优秀教师行为守则中的规定,也仅要求教师做到:记住学生姓名、对学生力争公道、不得当众发火、不得与学生过份亲热或过分随便、少提批评性意见等。
4.师德要求的细致程度不同。我国的师德规范较为粗略。现行的2008年版师德规范总计6条,共490字,比1997年版的师德规范更加简略。一方面,规范中有许多与教师职业无关的规定。另一方面,即便是关于教师职业行为的规定,规范中也非常模糊。具体执行时缺少可操作性和具体的评价标准,难以准确判断是否符合师德规范的要求。如规范中规定的“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一条,怎样做才算关心关爱学生?哪些行为属于不关心学生的行为?有没有二者都不属于的行为?与此类似的要求还有很多,诸如“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等。美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则更加注重细节,所规定的要求与教育专业密切相关。规范全文翻译为汉语在1000字左右,尤其是师德规则部分对教师的言行举止作了非常详尽、细致的规定,非常明确而且具有可操作性,易于判断和评价。如在对待专业的要求中规定“不得在有关某一专业职位候选人的资格的陈述上故意弄虚作假;不得在未经准许的教学实践中帮助非教育工作者;不得随意泄露专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同事的信息;不得故意作有关同事的虚假的或恶意的陈述”等。
5.师德要求的层次不同。我国的师德规范仅有一种提倡的标准,属于单层要求。单层的要求体现了统一,但是难以照顾到不同地区与文化的差异。美国师德规范共分为师德理想、师德原则、师德规则三个层次。师德规则又分为对待学生的要求和对待专业的要求两个部分,属于多个层次。多层的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富于人性化。
6.表述的方式不同。我国的师德规范属于提倡的要求,标准相对较高,多采用“应该如何”的表述方式。如“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等。美国的师德规范属于规则的层次,也就是禁止的层次,要求相对较低,多采用“不得如何(shallnot)”等禁止的语气来表示。前文中已经已经列出一些,再比如“不得出具不符事实的专业资格证明;不得帮助明知在品格、教育或其它有关品质上不合格者混入本专业”等。
作者:申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