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德考核办法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试行办法考核原则如下:
1、主体性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引导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2、民主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学生、家长等方面的意见,规范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3、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当年师德师风考核累计有2次“基本合格”的,师德师风认定为“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4、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者,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培训考核仍不合格的,报县教育局另行安排工作。
5、对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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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师德考核。 2.坚持师德考核与业绩考核并重,以考核教师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业绩为主;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内容:1.爱国守法:主要考核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2.爱岗敬业:主要考核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3.关爱学生:主要考核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情况。4.教书育人:主要考核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肆』 山西省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考核方法和程序
山西省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评估采用分步骤进行:
首先,学校(包括联校、学区和中心校)需进行年度自我评价。每个学年度结束时,学校需全面回顾和总结本年度的师德建设工作,严格依据教育部和山西省关于提升师德建设的指导意见,对照《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考核要素》进行深入自查,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其次,教育行政部门在这一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县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在常规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和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会对下属学校的师德建设工作进行评估。他们有权组织专项考核,以确保师德建设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这种考核方式既注重学校的自我改进,又强调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共同推动山西省中小学校的师德建设工作不断向前发展。通过这种方式,旨在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
(4)学校师德考核办法扩展阅读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